『壹』 航司政策
法律分析:1、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范圍,800公里以下航線、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組列車形成競爭航線旅客運輸票價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目錄,由民航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實行動態調整,具體目錄在民航局網站公布2、航空公司制定、調整市場調節價航線具體票價種類、水平、適用條件,應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並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航空公司上調市場調節價航線無折扣的公布票價,原則上每航季不得超過10條航線,每條航線每航季票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上述航季分為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具體起止日期由民航局規定3、航空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合法、公平、誠信」原則,制定市場調節價航線旅客運輸票價定價辦法,並主動在其門戶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廣大旅客提供質價相符的民航旅客運輸服務。航空公司和銷售代理人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除標明每條航線實際執行票價外,還應當標明票價外收取的改簽費、退票費、逾重行李費等各項費用對應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4、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監測制度,加強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對航空公司及其銷售代理人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要加快推進民航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航空公司、客票銷售代理人的信用管理,構建航空公司和客票銷售代理人的價格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監管機制5、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的監管,維護航空運輸市場價格秩序。強化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航空公司及客票銷售代理人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外另行收費、質價不符、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保護廣大旅客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三條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有關民用航空活動的規定、決定。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設立的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監督管理各該地區的民用航空活動。
第四條 國家扶持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鼓勵和支持發展民用航空的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提高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扶持民用航空器製造業的發展,為民用航空活動提供安全、先進、經濟、適用的民用航空器。
『貳』 合肥競航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怎麼樣
合肥競航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是2014-07-0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合肥市蜀山區黃山路與潛山路交口西環中心廣場1幢1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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