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20〕1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行為,進一步防範內幕交易風險,通過對散見於各類規則中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完善,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報內容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不及時等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現正式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發布前本所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相關的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二月二十八日
2. 中央任命誰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人
如圖 鍾海東
3. 在業內華微電子是不是知名的功率半導體企業
當然了,畢竟華微電子成立那麼多年了,很多核心技術都是國內領先的,放在世界上也是屬於先進水平的,跟華為,松下等國內外的知名企業都有合作關系 。
4.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歷任總經理和理事長是誰他們的權責是什麼
歷任真不知道。
理事長相當於董事長,權利和董事相當。總經理為理事會負責,是理事會權利和交易所日常管理的執行管理者。
5. 我國有哪些證券交易所 各有 分工 特色
國內主要交易所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交易即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1]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2]
3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目前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商所是為期貨合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並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3]
鄭商所曾先後推出小麥、綠豆、芝麻、棉紗、花生仁等期貨交易品種,目前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的品種有小麥、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秈稻等期貨品種,其中小麥包括優質強筋小麥和硬冬(新國標普通)小麥。截止2005年底,鄭商所共成交期貨合約44,081萬手,成交金額138,261億元。1997年至1999年,鄭商所期貨交易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市場份額約佔50%左右。目前,鄭州小麥和棉花期貨已納入全球報價體系,在發現未來價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鄭州價格」已成為全球小麥和棉花價格的重要指標。目前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強麥--WS 硬麥--WT 秈稻--ER 甲醇--ME。
5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石油瀝青、熱軋卷板等期貨合約,並推出了黃金、白銀和有色金屬的連續交易。
上海期貨交易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決策,依循「夯實基礎、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拓展功能、加強監管、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切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責,致力於創造構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長期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規范、高效、透明,綜合性、國際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來五年的目標是:建設成為亞太時區領先、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商品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200多家(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占近77%),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700多個。[4]
4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貨品種。[5]
6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訂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交易信息;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6. 上交所成立和開業時間
上交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位於上海浦東新區。在上交所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拓展資料:
上交所在每周一至周五非節假日進行交易,時間為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
上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經過多年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
用戶在日常投資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時必須開設股票資金賬戶,在開戶時直接到券商營業廳或者券商官網等途徑,在開戶時用戶要注意券商收取的傭金比例,因為傭金的多少也會影響用戶投資股票的成本,不過開戶時一般都選擇較大規模的券商。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簡稱:上交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受中國證監會監督和管理,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會員製法人。
截至2020年末,滬市上市公司家數達1800家,總市值45.5萬億元;2020年全年股票累計成交金額84.0萬億元,日均成交3456億元,股票市場籌資總額9152億元;債券市場掛牌20378隻,託管量13.2萬億元,現貨成交11.5萬億元;基金市場上市只數達373隻,累計成交10.8萬億元;衍生品市場全年累計成交7167億元。滬市投資者開戶數量已達27550萬戶。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7. 騙子,李志雲、唐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詐騙還我錢,不還我天天發一次,讓更多人知道
1、擺明了就是騙局,無稽之談的事情,為什麼要去相信,吃一點長一智,以後自己注意些,天底下沒有這么好的事情,如果真的向對方所說能在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翻上本金的一倍,人家還會與你聊天嗎?人家若真的有實力,早已是億萬富翁,別說億萬富翁了,就是一個千萬資產的老闆,會和一個乞丐聊天嗎?不可能!!更別提帶某某誰盈利。
2、現在所有的金融,最厲害的老司機平均每天可以持續保持本金的收益10%,這才是最為可靠的信息;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一天就翻一倍的本金,歷史上也就那幾位突然出現的黑馬人物罷了,運氣占據很大一部分因素。
3、先不要報警,報警也是無濟於事,根本不會搭理你,你先去聯系記者公開此事,公開了後帶著記者去警察局報案,這時候警察局就會很上心了,畢竟是要上新聞的大事,騙子估計幾個禮拜內就可以抓得到了,再去法院起訴,讓對方坐牢吧,這年頭就算你用別人實名的號也沒用,要查一個人很簡單,你收了錢,就能根據錢的線索抓到你,除非這錢你不花
8.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東是誰
目前屬國家所有哦。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組織)部、黨辦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公司管理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業務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 、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研究中心、財務部、稽核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北京中心等二十二個部門,以及兩個子公司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統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並且具備平行擴展能力。
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截至2010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9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數938個,股票市價總值179007.24億元。2010年股票籌資總額5532.14億元,列全球第四。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邁入新世紀後,上證所肩負著規范發展市場的艱巨任務,也面臨著進一步推進市場各項建設的良好機遇。憑借一流的硬體設施和浦東優越的區位優勢與強大輻射力,憑借上海經濟良好發展勢頭和特有的龍頭效應,憑借國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設對上海資本市場的積極推動,上證所將按照堅定信心、加強監管、保持穩定、規范發展的思路,在技術、監管、人才、服務等方面多管齊下,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高效開放、充滿生機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開啟新的篇章。
9. 上屆上海證券交易所所長是誰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機構架構,沒有所長這個職務。一般是黨委書記兼任理事長,黨委副書記兼任總經理。以下三位黃紅元是現任。
吳清,男,1965年4月生,漢族,安徽蒙城人,中共黨員,1989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部副處長、處長、副主任(正處級)、機構監管部副主任(副局級)、主任、證券公司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基金監管部主任。
2010.11,任上海市虹口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11.01,任上海市虹口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3.07,任上海市虹口區委書記。
2016.05,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
黃紅元簡歷:
1995年至1997年任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
2008年2月任上交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0年10月11日任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主任。
2011年任上交所第一副總。
2012年任上交所總經理。
2018年5月6日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桂敏傑簡歷:
1994年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法律部主任;
1997年起,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1年5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
2002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
2004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2009年4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
2012年4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2年6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年9月,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6年5月,不再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10.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市場流動性與定價效率,規范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和做市商資格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是指經本所認可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會員(以下簡稱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為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中國存托憑證提供雙邊持續報價等流動性服務的業務。
第四條 做市商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不得利用做市業務,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章 做市商准入與退出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所會員,可以向本所申請成為做市商: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具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參與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
(五)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六)具有開展做市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與技術系統;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做市業務實施方案與管理制度;
(四)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五)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做市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七)開展做市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說明;
(八)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會員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會員進行技術系統測試、現場檢查等核查。會員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於核查完成後10個交易日內給予通過核查的申請機構做市商資格。
本所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和市場需求,確定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通過核查的會員超過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的,本所將組織開展綜合評審,從通過核查的會員中選取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並向市場公布。
第八條 獲得做市商資格的會員,應向本所申請對單只或多隻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申請為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應當向本所提交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表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本所根據做市商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情況確定每隻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名單,並向市場公告。
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數量應不少於3家。單只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或達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滿足市場需求的,本所可指定做市商對其開展做市業務。
第九條 做市商應當在本所公布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名單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約定開展做市業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做市商未與本所簽訂做市協議的,不得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條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一條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並向市場公告:
(一)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二)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三)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出現本所規定情形;
(四)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做市業務;
(五)過去1年內因做市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六)本所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取消做市商資格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
第三章 做市商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按照本所業務規則及做市協議的約定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三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使用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並報本所備案。做市商不得利用專用賬戶開展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和跨境轉換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
做市商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備案,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十四條 做市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做市業務。
第十五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指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
(一)最大買賣價差;
(二)最小報單量;
(三)報價參與率;
(四)其他指標。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當符合做市協議就前款規定的做市義務指標所作的具體要求。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的申請,對做市義務指標做出調整。
第十六條 做市商應當推動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參與做市的中國存托憑證及其基礎股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一)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價格達到漲停或者跌停價格,做市商可以僅提供單邊報價;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術故障等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做市義務,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三)做市商因系統升級等導致無法履行做市義務的,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做市義務;
(四)本所認為應當暫停或者豁免做市義務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後,做市商應當立即恢復做市義務。
第十八條 做市商按照本指引要求以及做市協議的約定,為履行做市義務進行的大量、連續、頻繁申報和成交,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但明顯偏離做市業務的合理范圍和標准、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除外。
第十九條 本所根據做市義務指標、做市績效與監管合規情況,定期對做市商做市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本所可以決定在特定周期內不對做市商的做市情況進行評價,並向市場公告。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本所可以調低其評價結果。
第二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月度特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評價結果,對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適當交易費用減免和激勵,根據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與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出現本所規定情形的做市商進行淘汰。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做市商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技術系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風險可測可控。
做市商應當建立定期壓力測試機制,並按季度向本所提交壓力測試報告。
第二十二條 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制度,防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做市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所可以根據做市商的做市表現和監管需要,對做市商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做市商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二十四條 做市商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等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