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些企業為什麼不選擇銀行貸款而是選擇私募基金
銀行要求較高可能審核通不過,利息也高。私募基金只要企業有較高的承擔能力和雙方達成的有效協議即可,很方便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Ⅱ 為什麼投資管理公司從銀行貸不到款
這類的公司違規經營的居多,老闆跑路的太多,銀行覺得風險太大,一般不會貸款給你,除非你有抵押物
Ⅲ 私募基金能委託貸款嗎
不可以委託貸款。貸款必須自己辦理,貸款的條件是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或有固定的經營地點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無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購房、賭博等行為;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銀行小額貸款條件。
6.不能用於違法犯罪行為
Ⅳ 私募基金可以從事貸款業務嗎
不可以,私募的錢都是LP的,哪能隨便貸款出去。銀行和信託可以。
Ⅳ 蒙牛為什麼選擇私募股權投資而不是銀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業(02319.HK)與現代牧業(01117.HK)聯合宣布,蒙牛與私募投資機構KKR、鼎暉投資達成協議,以現金31.752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5.4億元,收購後二者各持有的現代牧業20.44%股份和6.48%股份,從而成為現代牧業單一大股東。而KKR和鼎暉當時取得現代牧業該等股份的成本大約為7.42億元,實現投資回報約3.4倍。
至此,現代牧業這家原本由蒙牛乳業孵化的奶源公司,經歷股權剝離及獨立上市之後,又重回母體。
在境外紅籌上市重組過程中,核心一環是由境外擬上市公司收購境內公司股權,但是由於《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俗稱「十號文」)的跨境股權支付安排在審批層面並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須以外幣現金進行。然而設立境外公司的國內創始人或股東,絕大多數在境外又沒有外幣現金可供使用,從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收購資金來源成為了一個橫亘在很多准備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面前的難題。
通常而言,解決收購資金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股權融資,一種是債權融資。如果採取股權融資,由於投資者看到公司用錢急迫,往往在價格上壓得比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創始人或股東也往往不願意再稀釋股權,更不用說低價稀釋股權。這樣一來,通過借款進行債權融資就成為了一個優選方式。股東借款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權結構橋梁,這種融資真是名副其實的「過橋貸款」。
在境外上市重組中過橋貸款的交易結構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購的現代牧業的做法,給我們大體展現了這一交易過程。
現代牧業的跨境重組
現代牧業的前身叫領先牧業,2008年7月7日,現代牧業成立,收購了領先牧業全部股權並在後來陸續直接收購了領先牧業旗下的子公司和資產,領先牧業被轉賣給了青島恆天然公司而退出整個集團。為籌集擴充業務的資本,現代牧業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間進行多次重組及四輪股權融資,引入了KKR、鼎暉及牛根生設立的一項信託計劃作為投資人,該等投資人以大約13.79億元,認購現代牧業合共50.05%的股權。
在完成上述動作後,雖然實現了境外公司Aquitair對境內現代牧業公司的控股(圖1),但是另外一個關鍵步驟還未完成,現代牧業的個人股東還未能實現出境持股。如果此時上市,那就跟這些股東毫無關系了,這顯然是不行的。
那麼,如何實現中國個人股東境外持股呢?根據招股書披露,現代牧業採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購和離岸認購兩個步驟。一方面,Aquitair公司對現代牧業進行在岸收購,即與中國個人股東、馬鞍山先行牧業、老牛牧業等股東(以下統稱「中國售股股東」),於2010年9月17日簽訂一項股權轉讓協議,據此,Aquitair公司以9.03億元的代價向中國售股股東收購合共47.63%的現代牧業股權。另一方面,擬上市公司與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由中國售股股東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於2010年7月29日簽訂一項認購協議,據此,前者以總價9.03億元向後者發行487.6萬股新股,認購價總額相當於在岸收購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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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書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達就是:境內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外設立一系列中國股東控股公司(金牧、銀牧、新牧和優牧四家殼公司);然後該等公司拿一筆錢(摺合人民幣9.03億元的外幣),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後擬上市公司拿到這筆錢後,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後者以9.03億元的代價,收購中國個人股東持有的現代牧業全部股權。如此一個循環下來,一方面實現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外擬上市公司層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擬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內現代牧業公司股權,跨境重組即告完成。
中銀國際提供過橋貸款
那麼,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的認購資金從哪裡來呢?根據招股書披露,為撥付離岸認購的認購股款以及有關成本及開支(包括利息開支),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已於2010年11月1日獲中銀國際提供大約1.39億美元的過橋貸款。過橋貸款所得款項已於同日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向擬上市公司支付,以繳足認購股份,至此離岸認購已告完成。作為過橋貸款的抵押,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給中銀國際。
這是整個過橋貸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戲的開場。
該筆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支付給了擬上市公司。緊接著,這筆過橋貸款的所得款項已調派至在岸,並已向中國售股股東支付,於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購。至此,這筆錢又流轉到了中國個人股東手中。
到這個階段,收購境內權益問題和中國股東境外持股問題都解決了,但是中國股東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出去了,同時欠了中銀國際一筆貸款。這筆欠款是過橋貸款,由於僅以股份質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間,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過橋貸款的交易安排到此還未結束,公司會尋求借商業銀行低成本的錢,去全部或部分還掉這筆過橋貸款。
「內保外貸」償還過橋貸款
從招股書披露的信息看,現代牧業就是這么操作的。其稱過橋貸款將於上市日期前部分償還,而其乃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將提供的定期貸款合計約1.3億美元以再融資的方式償還,而該項定期貸款融資由中國售股股東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質押除外)所抵押。現代牧業的案例中,中行澳門分行只是借了1.3億美元給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或者說中銀國際沒有同意一次償還全部貸款,餘下未償還結余約900萬美元將於上市後透過出售部分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在全球發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數償還,而股份質押將於緊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開盤前解除)。
那麼,中國售股股東的1.3億美元再融資能拿什麼抵押呢?招股書並沒有說,但基本可以推斷,就是通常採用的「內保外貸」的做法(此處僅為推斷,並不代表現代牧業確實採取了此融資方法)。即,在國內中國售股股東把收到的股權轉讓款結匯,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質押給境外銀行的境內關聯銀行(比如中國銀行某地分行);然後該內地分行給境外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外借款人(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提供擔保,基於此擔保,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貸款數額與境內質押的人民幣同等價值的美元給借款人;然後,借款人拿到貸款後,再用於償還前期所借的高息過橋貸款,完成一個循環。
至此,前期中銀國際的過橋貸款清償掉了,股份質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於質押給後面的貸款方即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但銀行會出具一份承諾函,允許股份質押在股票上市交易當天交易開始前解除),變成了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欠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一筆錢,同時,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內質押了相應的人民幣給其關聯銀行。澳門分行會收取貸款利息,但同時,境內分行會支付存款利息。由於境外貸款利息較低,實踐中,通常兩者相抵,「內保外貸」的綜合成本基本為零。這樣一來,就大大降低了股東為解決收購資金問題而實際承擔的財務成本。「內保外貸」是整個過橋貸款交易鏈的高潮部分。
但是,為什麼又引入一個新的角色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來提供貸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過橋貸款的中銀國際來做「內保外貸」呢?
在現代牧業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銀國際本身並非商業銀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頒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9號)其中的一項規定,該規定要求「內保外貸」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流回境內,即「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擔保項下資金不得以借貸、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等形式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調回境內使用」。
也就是說,即便前期過橋貸款不是中銀國際提供的,而是一家商業銀行比如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無法再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貸款給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用於償還前期過橋貸款。因為前期貸款被用於了收購境內股權,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如以「內保外貸」項下貸款償還前期過橋貸款,這實際就非常明顯構成「內保外貸」資金間接流回境內,從而與前述規定相沖突,合規風險較大。
相反,如果再引進一家境外銀行,就巧妙地把實質上一個交易轉換為形式上的兩個交易,比如可以用後面另外一家中國股東控股公司B(現代牧業的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有四家,實際操作中,為了合規考慮,後期進行「內保外貸」的公司與前期借過橋貸款的公司通常為不同的兩家公司)跟中行澳門分行發生一筆「內保外貸」業務,該筆貸款用於償還前期發生的一筆境外借款,跟國內無關。而另一筆交易是中國股東控股公司A了結跟中銀國際之間的股份質押貸款交易。從而一定程度上迴避了赤裸裸地觸碰前述規定,降低了合規風險。
那麼,這「內保外貸」項下貸款又如何償還呢?實踐中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後通過境內公司比如現代牧業向境外股東派發股息償還,一種是股東在上市時(香港允許上市時股東出售老股)或上市後出售股份,以套現的資金來償還。好在「內保外貸」的綜合成本基本為零,所以可以將貸款周期拉得足夠長,來解決還款問題。
「內保外貸」項下「外貸」償還後,相應地,在境內的「內保」就可以同時予以解除,這時股東就可以自由使用轉股所得的人民幣了。這是交易鏈的收尾部分,至此,一個完整的紅籌上市跨境重組過橋融資交易循環就全部完成了。
Ⅵ 私募基金不得發放貸款的意思是說,自己發貸款不行,還是委託銀行發貸款也不行。
如果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這樣的基金產品不能備案;可嘗試在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備案其他類私募基金產品
Ⅶ 私募基金可以對外借款嗎
不可以,貸款資金是不能用作投資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
Ⅷ 私募基金為什麼選擇委託貸款模式
在證券類、股權類私募基金監管加快跟進後,北京商報記者最新注意到,一直存在空白的債權類私募,也正在受到關注。11月4日,市場上傳出,監管層在擬修訂的私募基金監管文件中,正在考慮暫停私募基金的非標債權投資業務,而這也被市場解讀為,監管有意將非標債權、借貸等業務從債權私募中剝離開來,而大批債權類私募機構也亟待轉型。
11月4日,市場傳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從事無限責任投資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這一傳聞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債權類的私募機構,因為大批債權類私募機構主要從事非標准化債權融資、委託貸款等業務。不過,不管傳聞真實與否,近年來,監管的大方向確實如此,因為這類業務可以算得上是影子銀行的一種,存在運作不規范、監管套利、資本約束不足等問題,容易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滬上一家私募機構市場部負責人坦言。
事實上,所謂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資產,包括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收(受)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而非標准化債權融資業務主要有委託貸款模式、銀信銀證銀保合作模式和資產收益權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第四款中,也嚴禁私募基金作為委託貸款委託人,如果《徵求意見稿》正式生效,債權型私募基金發放委託貸款的路將被堵死。可見,監管層早已有暫停私募基金委託貸款類非標債權業務的決心。
在招銀萬達總經理顧小明看來,監管叫停私募非標債權業務的目的,並非是一棒子打死債權類私募機構,其實是希望將這類不合理高風險的業務剝離開,讓大部分私募機構業務方向和精力專注於風險投資。眼下,大批私募從事的是非標債權融資,這類業務存在投資標的不明晰、易形成資金池等問題。此外,從部分債權私募機構投資標的來看,大部分都是給一些中小企業做貸款融資,相較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的考核來說,私募門檻較低,因此也放大了潛在風險,叫停私募借貸業務也是希望倒逼企業通過提高自身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去做融資業務。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債權類私募機構也一直是問題私募的「重災區」,在基金業協會公布的異常私募和失聯私募機構中,超過七成均屬於債權類私募產品的管理人,且多從事類借貸類業務。
格上理財研究員雷蕾表示,若監管層開始明確限制私募管理人投資非標債權,則主營業務為投資非標准債權、發放委託貸款的私募管理人將面臨生存或轉型問題。對投資者來說,雖然非標債權與普通債權相比收益偏高,但同時也意味著更大的風險,且目前這部分產品大多為結構化產品,作為劣後級的投資者一旦項目出現兌付危機,則投資者將面臨巨大虧損,若此次該投資方式被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投資者利益,減少風險事件的發生。
顧小明也表示,一旦叫停非標債權私募業務,短時間內,大批債權私募機構也將面臨轉型壓力。對於轉型的方向,顧小明認為,目前市場較熱的PPP債權融資項目或是未來轉型的一大去向,倒逼私募機構更多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企業發展。
Ⅸ 為什麼上市公司不直接從銀行貸款,而是發型私募債
銀行貸款很難,速度也很慢。相比較而言,發債容易多了。所以他們更願意發債。
Ⅹ 私募基金能放委貸嗎
你好,這是不可以的。
市場傳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從事無限責任投資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2015年1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第四款中,也嚴禁私募基金作為委託貸款委託人,如果《徵求意見稿》正式生效,債權型私募基金發放委託貸款的路將被堵死。可見,監管層早已有暫停私募基金委託貸款類非標債權業務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