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銀行資本充足指標
銀行的資本充足性,主要指銀行資本的數量足以吸收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使銀行在遭遇風險損失時不致破產。隨著金融競爭的日益激烈,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擁有充足的資本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應增加考核指標,完善評價方法,以真實、客觀和全面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資本狀況。
衡量銀行資本充足性目前有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比重三個常用指標。
計算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看是否達到監管當局規定的標准值;然後與同類銀行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並與其上兩年數值進行比較。
從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資產質量狀況看,筆者認為,可根據復合資本充足率的高低,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狀況劃分為以下五個等級:
A、復合資本充足率高於10%,說明資本非常充足;
B、復合資本充足率為8%-10%,說明資本比較充足;
C、復合資本充足率為6%-8%,說明資本不足,需要補充資本;
D、復合資本充足率為4%-6%,說明資產風險較大,資本很不充足,急需補充資本;
E、復合資本充足率低於4%,說明資產風險很大,資本嚴重不足,急需補充自有資本。
從賬面上看,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總體上說是比較雄厚的,資本充足率距離《巴塞爾協議》中8%的要求相差不遠,有的銀行還超過了8%,尤其是核心資本充足率更是較大地超過了《巴塞爾協議》中4%的要求。
近幾年來,國家採取了兩項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賬面資本充足率有了明顯的提高,一是1998年國家財政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補充了2700億元資本金;二是1999年成立了4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了從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剝離的近14000億元不良資產。
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真實資本狀況,要比賬面資本記錄嚴峻得多。
❷ 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三個標准
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三個標准
1、資本充足率的概念
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又叫資本適宜度,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是一種用來衡量銀行資本與其風險加權資產負責規模是否相適應的指標,是在銀行資產負債風險一定的情況下,衡量銀行持有的資本金是否適當的指標。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監管、發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義。
2、1988年巴塞爾協議
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這個被普遍稱為「巴塞爾協議」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了作為國際銀行應當具備的資本充足標准(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不得低於4%,總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不得低於8%),目的在於促進各國間的公平競爭,並增強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巴塞爾協議》建立在兩大支柱之上——銀行資本規定及其與資產風險的聯系。該協議認為銀行資本的主要作用在於吸收與消化銀行損失,使銀行免於倒閉危機。因此,銀行資本的構成部分應取決於資本吸收銀行損失的能力,而不是銀行資本的不同形式。協議認為,銀行的資產風險不僅在歷史上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金融風險,並且在相當程度上是銀行所面對主要的未來風險,因此,《巴塞爾協議》強調信用風險的防範,而舍棄了其他金融風險。
3、新資本協議
近年來,隨著國際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風險更加復雜化,巴塞爾協議的局限性日益明顯。為了適應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決定對該協議進行徹底的修改。自2001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經過長期研究和醞釀,連續三次發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新協議)。根據新協議要求,計算資本比率的資本構成(分子)各項規定保持不變,而且對資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8%,也就是說,全球銀行業在新的監管框架下所需要的資本總水平沒有變化。變化的內容主要反映在風險加權資產(分母)的修改上,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修改對信用風險的衡量標准
1988年巴塞爾協議在計算資本充足比率時,資產(包括對政府、銀行、企業的債權)的風險權重,主要根據債務人所在國是否是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來區分,而新協議則強調自律行為外部信用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按照新的計算方法,即便是經合組織成員國政府,如果它的信用等級低,銀行對其債權的風險權重也要提高。新協議中外部信用評估法將銀行風險細分為5個檔次。
按照上述標准,對於信用等級特別高的企業(AA-以上),權重可以是20%;而對於信用等級特別低的企業(B-以下),權重將是150%。也就是說,對於信用風險特別高(即信用等級特別低)的國家、銀行或企業的債權,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不是8%,而是12%(8%*150%)。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2)提出計算信用風險的IRB法
為了測算銀行的風險資產狀況,銀行必須要對資產進行評級,並相應確定風險權重。對此,新巴塞爾協議提供了三種選擇方案,即標准法、IRB初級法和IRB高級法,要求銀行可以根據業務的復雜程度、本身的風險管理水平等靈活選擇使用。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業務不是十分復雜的銀行可採用標准法來衡量其風險資產;而風險管理水平較高的銀行,則要建立內部的風險評估體系,採用初級的或高級的IRB內部評級方法來衡量其風險資產,進而確定和配置銀行資本。IRB初級法和高級法的主要區別反映在數據要求上,初級法要求的數據由監管當局確定,高級法要求的數據是銀行自己的估計值。因此,採用高級法的銀行相對於採用初級法的銀行而言將享有較高的靈活性。所以新資本協議的實施更有利於風險管理發達的國際活躍銀行,這些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風險評估方法,在同等資本額下,其所對應的風險資產數額相對較小,同一家銀行內部測算的風險資產規模會較之原來下降2%-3%,與其他銀行相比可提供更多授信,這使得他們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老協議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明確規定了兩類風險加權資產:一是信用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除上述風險外,操作風險也是銀行面對的一項重要風險,銀行應為抵禦操作風險造成的損失安排資本。這就要求把銀行操作風險和資本充足率水平更好地結合起來,不但要注重資產的風險,也要控制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可能導致銀行倒閉的其他各種風險。對此,新協議提出了處理操作風險的三種方法,允許銀行和監管當局選擇他們認為最符合其銀行業務發展水平及金融市場狀況的一種或幾種方法。三種方法為基本指標法、標准法和高級計量法。根據大多數大型銀行的實際經驗,一般保留經濟資本的20%用於應對操作風險。
❸ 求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資本-資本扣除項)/(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市場風險資本)*12.5)
其中,資本=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二級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未公開儲備、普通呆賬准備、混合債務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務。
資本扣除項包括:
(一)商譽;
(二)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三)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風險加權資產為對應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乘以相應風險系數求和所得到的帶有風險的資產額。商業銀行計算各項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時,應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准備;其他各類資產的減值准備,也應從相應資產的賬面價值中扣除。
銀行的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變數的波動而導致銀行的表內或表外頭寸在被清算成沖抵之前遭受價值損失的可能性, 包括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資本,與市場供求狀況、利率等因素有關。
(3)資本充足性指標擴展閱讀:
(一)商業銀行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金融機構,包括:
1、商業銀行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金融機構;
2、商業銀行的全資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金融機構;
3、商業銀行與其全資子公司共同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金融機構。
(二)商業銀行不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與被投資金融機構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將其納入並表范圍: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機構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該機構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該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該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❹ 資本充足率通俗解釋
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資本充足率=(資本-資本扣除項)/(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市場風險資本)*12.5)
其中,資本=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二級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未公開儲備、普通呆賬准備、混合債務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務。
資本扣除項包括(一)商譽;(二)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三)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風險加權資產為對應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乘以相應風險系數求和所得到的帶有風險的資產額。商業銀行計算各項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時,應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准備;其他各類資產的減值准備,也應從相應資產的賬面價值中扣除。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的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變數的波動而導致銀行的表內或表外頭寸在被清算成沖抵之前遭受價值損失的可能性」, 包括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資本,與市場供求狀況、利率等因素有關。
❺ 銀行核心資本的資本充足率指標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低於4%。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貸款呆賬准備、壞賬准備、投資風險准備和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准備金。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並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❻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低於4%。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貸款呆賬准備、壞賬准備、投資風險准備和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該指標的計算公式是:
資本凈額/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
(其中資本凈額=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
❼ 什麼是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自身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代表了銀行對負債的最後償債能力。銀行用少量資本運營大量債權資產,以此來獲得高回報率,這就是「杠桿原理」,但這也是銀行產生系統風險的根源之一。為了讓金融業在眾多風險面前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最低限度地降低金融業暴發危機引起社會動盪,1988年在瑞士巴塞爾召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會議上確定了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金融體制改革中也確立了這個風險控制指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❽ 資本充足率公式是什麼
資本充足率等於資本除以風險資產。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別名: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總額對其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
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它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發展歷程:
中國銀監會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
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❾ 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 資本凈額/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8%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
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9)資本充足性指標擴展閱讀
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
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管理辦法》規定,2007年1月1日為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最後期限。
屆時,若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低於8%。或者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銀監會將對這些銀行採取一系列的干預、糾正措施。資本監管是商業銀行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實施嚴格的資本監管制度,有利於提高銀行體系的穩健性,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存款人利益。
❿ 資本充足率是越高越好嗎
不一定是越高越好。
1、一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越高,其能夠承受違約資產風險的能力就越大,其資本風險也越小。
2、但從盈利角度看,資本充足率並非越高越好,因為較低的資本充足率,意味著商業銀行開展資產業務所需資本的支持數量相對較少,資金成本也相應提高。
因此商業銀行均有降低資本充足率的動機。為控制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一般都規定了商業銀行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爾協議》中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至少應為8%;我國人民銀行也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
資本充足率指標是衡量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是否穩健的一個重要指標,它反映了商業銀行的資本既能經受壞帳損失的風險,又能正常營運、達到盈利水平的能力。一般來講,只要一家商業銀行總的現金流入超過其現金流出,它就具備了清償能力。由於商業銀行的債務利息支付是強制性的,而資本能夠通過推遲支付股票紅利而減少強制性的現金流出,因此商業銀行資本構成了其它各種風險的最終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