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期貨最好用的技術指標是什麼
最廣泛使用的期貨技術指標:移動平均線、隨機指數KD線、相對強弱指數、保利加通道、移動平均值背馳指標、黃金分割。
移動平均線是將過去若干時段的收市價格進行平均,所畫出的線。和蠟燭圖不同的在於,它更可靠地反映了價格的趨勢。
隨機指數也稱為KD線,它衡量收盤價在最高價,最低價區間所佔的位置,以判斷趨勢,及進出市場點。隨機指數坐標在0-100比例范圍內。K線表示收盤價與一定時間內最高價,最低價的百分比,例如,20表明價格在最近一段時間內的20%位置。D軸則平均了K軸。
不同的期貨品種波動規律是不一樣的,專心研究把握走勢規律,做好幾個品種就夠了!想做好期貨:要學會等待機會,不能頻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虧錢!
不需要看太多復雜的指標,大繁至簡,順勢而為。
只需看日線定趨勢,利用分時線區間突破,再結合一分鍾K線里的布林帶進行短線操作,等待機會再出手,止損點要嚴格設置在支撐和阻力位,止盈可以先不設:這樣就可以鎖定風險,讓利潤奔跑!止損點一定要設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你捨不得止損,讓系統來幫你。
在想到利潤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風險!期貨里爆賺爆虧的人太多,比爆賺爆虧更重要的是長久而穩定的盈利。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B. 什麼是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定義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基本分類
標的物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執行標的
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為。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法院需要完成的執行活動可能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物品、有價證券等財產,也可能是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下面就分別討論作為執行標的財產和可以替代的行為。
(一)財產
1、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第一,有體物。被執行人的財物,應當是其享有所有權或者有權處分的物。對物的執行通常指有金錢價值的一切物與權利,一般分為有體物與無體物。有體物依其可否移動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第二,無形財產權。無形財產權是指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債權、工資收入、用益物權、知識產權、股權及其他權利在內的財產權。作為執行標的的無形財產權,必須是債務人獨立的財產權利、具有財產價值和可轉讓性。
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和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也可以成為執行標的。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執行,就是後面論述的代位執行制度。屬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作為執行標的的情形,是指債務人為了逃避執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致使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這種處分行為當然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銷這種處分行為,從而使非法處分的標的物成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2、不得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原則上均可以強制執行。但實體法和程序法基於保障社會安全或者債務人的生存、維護社會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等考慮,對於被執行人的特定財產,執行法院不得採取執行措施,此即為豁免執行的財產。
C. 什麼叫標的物概念是……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D. 招標文件:標的說一覽表中要求填寫:詳細性能及說明怎麼填
這個表格的填寫首先需要注意標題下方括弧里的內容 ,要求是按合同包下品目類別分別填寫 ,所以一定要分開 ,單獨標的物單獨填寫。
1、詳細性能及說明 其中主要包含標的物相關的以下內容:主要功能介紹 產品使用措施 輔助功能及主要構件信息 產品技術參數 產品產地信息等相關的內容
填寫的時候需要注意表格下方是否有注釋性文字 填寫時一定按照其中的要求填寫
2、由於是在招標文件中的內容 還需要結合整個文件確定在其他位置是否有和此表格相關的填寫要求 注意一並執行
最後可以電話致電招標公司確認表格填寫是否有其他要求。
拓展資料:
在整個資源采購過程中,招標文件擔負著兩大職能:
一是將招投標當事人的買賣行為納入法律法規及社會化管理范圍內;
二是將標的的全部要求准確清晰地表達出來,以使投標人明白無誤地予以響應。
招標文件三要點
招標文件是招投標中最重要的核心文件,編寫招標文件應該充分表達以下三個要點:
1.介紹招標人要做什麼和如何做。
「做什麼」是指招標人通過招標要買何種設備或者委託怎樣的工程; 「怎樣做」是指招標人將採用哪種招標程序。
2.介紹投標人要做什麼和如何做。
主要是指具備什麼資格的人可以投標、怎樣投標。
3.介紹中標後雙方簽定的合同樣式和內容。
招標書的編制應由商務、技術、法律方面的專家共同完成。商務條款的制定者應熟悉一般商貿規則、招標程序和相關法律。而技術文件,尤其是較復雜的機電設備招標的技術文件,一定要由所采購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方面的技術專家編制。有了滿足這些條件的標書才能保證招標圓滿順利地進行。
此外,一條不成文的約定是:在撰寫招標文件時,要求針對項目需求列出潛在的供應商,針對這些供應商制定標書文件,以使得項目采購的對象有接盤手。
E. 一份合格的合同必須包含什麼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稱(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住所地、經濟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或主要經營場地)、電話、傳真、銀行賬號等。這些因素應當盡量註明,主要是為了經濟交易的一般需要(如發貨收貨地、通信地址、聯系地)和經濟管理的特殊需要(如發生糾紛時司法文書送達地、強制措施的執行地);
(2)合同標的。標的是指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如買賣合同中的具體買賣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為等。
(3)數量。數量是衡量合同權利義務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數量(如噸、台、量、個、間),勞務的數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時),有些標的的數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樓,倉儲一批貨,中間涉及到個別物品的單價,也涉及到工作、服務的時間等多種數量標准。概括性數量常用於以勞務作為標的的合同中。在社會生活中,通常沒有數量約定的合同,是沒有效力的合同,在階段供貨合同中,可以約定以收貨單計算合同數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還應當約定損耗的幅度和正負尾差。
(4)質量。質量是對合同標的品質的內在要求,如貨物屬於優等品還是合格品,技術服務是一般技術服務還是特殊技術服務,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合同履行的質量以及價款報酬的支付數額。質量標准有不同類型,應當謹慎適用,一旦選擇其一,必須忠實履行,不能「偷梁換柱」。在社會生活中,質量條款能夠按國賓質量標准進行約定的,則按國家質量標准進行約定,沒有質量標準的標的,可約定按樣品來規定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在約定中,除應當注意採用大小寫表現合同價款外,還應當注意在大寫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錯誤、簡寫等情況,以免對以後的履行造成障礙。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確定的各方合同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的時間限度,是確認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的一個主要的標准。履行期限可以有先有後,也可以同時履行。經雙方協商,還可以延期履行。在連續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規定期限。履行地點是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享受權利的地點。履行地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發貨地、交貨地、提供服務地、接受服務地,具體選擇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確立履行地主要是為了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義務。履行方式是當事人履行義務採取的方式。履行方式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合同標的的履行方式,這種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貨上門、包工包料、代運、分期分批、一次性繳付、代銷、上門服務等;二是價款或報酬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現金支付、信用證支付、按月結算、預支(多退少補)、存單、實物補償等。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進行的救濟措施。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證合同能夠順利、完整履行而由雙方自主約定的。它可以給合同各方形成壓力,促使合同如約履行。違約責任的種類有:違約金、賠償金、繼續履行等。
(8)解決爭議的辦法。解決爭議的辦法是當事人就糾紛解決協商的一種可取途徑。爭議的解決主要有四種:一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由第三人介入進行中間調解;三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准怎麼定
質量要求,是指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經雙方,必須要達到的技術等級,如國際認證標准、國家標准、部門標准、行業標准等要求,或者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其他標准,出賣人出賣的物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對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的質量要求作了如下的規定:
一、《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書的要求。」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標准履行。」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是對出賣人出賣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的處置辦法,該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買受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買賣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質量要求的物品界定質量,也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出賣人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或者獲得賠償。
G. 招標文件編制的步驟
1、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即對招標工作作出總體安排,包括確定招標項目的實施機構和項目負責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具體的時間安排、招標費用測算、采購風險預測以及相應措施等。
2、項目綜合分析對要招標采購的項目,應根據政府采購計劃、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幾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全方位綜合分析,為確定最終的采購方案及其清單提供依據。
3、確定招標采購方案,通過進行項目分析,會同采購人及有關專家確定招標采購方案。也就是對項目的具體要求確定出最佳的采購方案,主要包括項目所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規格、標准以及主要商務條款,以及項目的采購清單等,對有些較大的項目在確定采購方案和清單時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分包。
4、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和招標采購方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招標公告、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知、合同格式、投標文件格式等五個部分。
5、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及其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H. 合同的內容一般有哪些
法律分析: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與住所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便無從談起,因此,訂立合同須有當事人這一條款。當事人由其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體合同條款的草擬必須寫清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執行的對象。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可見,標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目前,多數說認為合同關系的標的為給付行為,而《合同法》第12條所謂標的,主要指標的物,因而規定有所謂標的的質量、標的的數量。所以,對於《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所說的標的,時常需要按標的物理解。
3、質量與數量。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物)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物)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物)的具體特徵。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如標的(物)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型號等要明確。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首先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其次要確定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再次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標的物的數量為主要條款;標的物的質量若能通過有關規則及方式推定出來,則合同欠缺這樣的條款也不影響成立(《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4、價款或酬金。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它們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價款條款中寫明。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繫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為及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為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應寫明每期的准確時間。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寫明,但對於大多數合同來說,它不是主要條款。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若能通過有關方式推定,則合同即使欠缺它們也不影響成立。6、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麼程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那家檢驗或者鑒定的機構等內容。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選擇訴訟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或者鑒定機構的條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等,均屬解決爭議的方法的條款。合同條款依其作用可分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和普通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條
I.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文件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1、標的物經濟技術指標。例如項目總建築面積、戶數、公共配套設施、附屬設施等基本情況;
2、標的的總投標價款;
3、要求配置的人員、組織架構、員工基本情況、個人持證復印件;
4、對物業企業的要求。例如企業規模、等級、購買社保情況、類似業績展示、物業服務方案、應急預案、服務標准承諾;
5、招標模式。例如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等;
6、購買標書的價格;
7、履約保證金等;
8、要求采購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法人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證明、銀行開戶證明、其他能證明公司業績的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