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被起訴還能否貸款
當然能貸款。因為你是替人擔保的,不守信用的是債務人,不是你,所以在銀行系統中你個人的信用記錄仍然是好的。
但是,既然傳票來了,那你得先幫你擔保的人還上貸款。呵呵。
『貳』 擔保人被起訴影響徵信嗎
法律分析:被起訴階段並不會對個人徵信有影響。但若是在民事判決書生效後,存在以下法律規定的情形,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會影響個人徵信。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中曾有逾期還款現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應還款額度還款,或有太多的貸款賬戶和信用卡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叄』 擔保人被起訴會影響徵信嗎
法律分析:當然會影響了,不過在起訴階段對徵信不會影響的,但是在民事判決書生效之後,就會影響到徵信。在擔保人的信用報告中會反映出,如某某作為擔保人的貸款逾期或變成壞賬。擔保人有償還能力但不償還的,可以列入徵信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肆』 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會被列入黑名單嗎
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會被列入黑名單嗎?擔保人被起訴,說明你擔保的人應該是已被先行起訴了,如果你擔保的人無償還能力,被凍結保全財產仍不能還清債務,那麼法院就要根據債務人起訴的請求,保全凍結你的財產,會把你列入黑名單,限制消費,直到你們還清債務,對方撤訴為止。
『伍』 擔保人被法院起訴了徵信會有影響么
法律分析:會。做過擔保人,本身不會影響個人徵信,但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責任義務,則會影響個人徵信或有不良記錄。以後去銀行或者其他有牌照的大型金融機構辦理車貸、房貸等各種貸款就會受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陸』 我給朋友擔保向銀行借款,逾期被銀行起訴,判決書下來後朋友把錢還了,對我還有影響嗎
無論判決書是否下來,只要錢款已還清,自然對擔保人不再有影響。
擔保責任隨著債務產生而產生,也隨著債務消失而消失。你的朋友已經把欠款還還清,意味著該筆債務已經消失,而你的擔保責任同時也就不再繼續存在。
只要已還清借款,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都不再受到借款及訴訟的影響。
『柒』 被起訴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被法院起訴並判決是個人問題的話,需要按照法院規定去執行,那麼就不會被拉入信用黑名單,在以後貸款的時候影響不是很大,可以繼續申請貸款的,但會影響申請貸款的額度、利率等。被法院起訴並判決是個人問題的話,但是仍不按照法院判決去執行,將會被拉入信用黑名單,之後5年會嚴重影響之後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捌』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被起訴後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會被銀行黑戶。所以,擔保人被起訴是不會對子女兒孫造成影響的。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686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民法典》第693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