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買的房子可以貸款嗎
按揭的房子可以貸款,按揭的房子貸款流程如下:
1、首先向銀行申請貸款;
2、與銀行簽訂應簽訂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
3、攜帶借款合同、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資料與銀行工作人員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㈡ 還房貸的房子可以貸款嗎
1、還房貸的房子不可以貸款,就算去申請也很難成功。
2、建議把錢准備好,先把剩下來的錢還掉,再把資料准備好,重新進行申請,這么做就屬於二次貸款。
3、工作人員需要對房子進行評估,才能確定最終的額度,在申請成功以後,就可以簽訂合同了,最後銀行會把這筆資金轉到申請人的賬戶里。
㈢ 正在還貸的房子還能再抵押貸款嗎
完全可以,比如你貸款買的房子已經還了一定時間有了多餘的額度也搞了個裝修貸也是可以的。不能超過貸款的最高額。
㈣ 還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在原有的抵押貸款條件基礎上還需額外滿足的條件如下:
1、房屋產權清晰;
2、房屋有剩餘價值;
3、房齡不超過20年;
4、滿足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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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正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有幾種方式?由於不少借款人都是有房貸壓力的,如何通過按揭房來辦理貸款是很多人的疑問。但是申請了貸款買房之後又遇到資金困難的時候;他們就會選擇進行抵押抵抗;那麼正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有幾種方式呢?
正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按照正常的要求和程序,處於按揭中的房產理論上是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而且就目前各銀行的規定來看很多都不會接受個人辦理房屋二次抵押業務,只有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後借款人才有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可能,所以按這種常規流程是無法實現貸款的。
但是也有一些方法的,目前,有房貸的房子辦理抵押貸款有兩種常見的處理方式,一種是二次抵押貸款,另一種是擔保墊資業務。只要按揭的房產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辦理二次抵押;若資金要的急,也能找貸款公司墊資處理。
有房貸的房子能辦抵押貸款嗎?
方式一:二次抵押貸款
如果貸款人名下有正在還房貸的房子,且已還款一段時間,那麼可以在同一家銀行辦理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次抵押」。以成都農商行為例,如果借款人在該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且已經償還貸款一段時間,在房產有剩餘價值的情況下,可以在該行辦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達90%。
方式二:找擔保公司墊資
如果貸款人名下有正在還房貸的房子,但又急需大額資金周轉,可以找一家正規擔保公司墊資,將現有貸款還清,然後解除抵押,再拿該房產作抵押辦理貸款,獲得貸款後再將擔保公司墊資款還清,剩餘資金供自己使用。
以上就是關於正在還房貸的房子如何進行抵押貸款的相關介紹,但是需要注意,第二種方式在辦理過程中擔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費用,收費標准每家貸款機構均不盡相同,因此借款人不妨進行貨比三家後再選擇出相對劃算的貸款產品。
㈥ 還在還貸款的房子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嗎
不能,房貸還未還完,房子處於抵押當中,有抵押的房子是不能夠實現過戶的。房子的他項產權證在銀行手裡,嚴格意義上來說,房子暫且屬於銀行的,購房者是沒有資格擅自過戶的。
購房者的房貸還沒有還清的時候,可以選擇轉讓或出售該房子。而買入該房子的人,又可以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或者把房貸還清,直接去銀行辦理貸款還清手續,然後房子就歸為買方了。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現在還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還在還房貸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辦理二次抵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是中國銀行為已獲得中國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貸款服務。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