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中級會計職稱基礎考點: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
【導讀】現階段,很多報考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已經著手准備起來了,在初始階段,需要我們進行基礎考點的復習,可以從教材入手,學習基本的理論知識,當然,中級會計考試考點有很多,需要我們一點點積累起來,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2021中級會計職稱基礎考點: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趕緊來學習一下。
(一)金融負債後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負債後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不屬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將以低於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後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
3.上述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應當按攤余成本後續計量。
(二)金融負債後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1.對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或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在攤銷、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關於2021中級會計職稱基礎考點: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就介紹到這里了,在基礎考點學完以後,希望大家把對應練習題也能做起來,如果不知道如何備考可以查看中級會計職稱報考指南,相信對你會有所幫助。
B. 目前應收款項是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嗎
是的。
附註: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計量原則:第一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第二類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第三類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第四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實際利率法及攤余成本:
一、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1)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2)企業在初始確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並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二、 攤余成本
一般情況下
1)不考慮減值准備:攤余成本就是該科目丁字型賬戶的余額。
2)考慮減值准備:攤余成本=丁字型賬戶余額—減值准備。
特殊情況
攤余成本不考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准備。
C. 會計中的問題——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中的利息調整:
長期借款的核算引入了「利息調整」的概念。此處的「利息調整」並非是日常所說的「銀行利息的調整」。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初始產生額是指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實際收到款項產生的差額。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對於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而交易費用是指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負債的原則處理。
由此可知,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的初始主要構成內容是相關的手續費和傭金等輔助費用的金額。新准則將原先一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的輔助費用形成了「利息調整」。根據新准則,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所確定的金融負債交易費用對每期利息費用進行調整,這說明「利息調整」將在長期借款的存續期間進行攤銷。
利息調整的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 利息調整」科目。
D. 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什麼進行後續計量
准確的說,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 攤余成本 - 減值准備(如果有)
賬面價值的意思,是在這一天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的價值(不考慮減值的情況下)就是攤余成本。
E. 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負債 ,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後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不屬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將以低於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後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
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F. 金融資產的計量
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4類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其中:
1.交易費用:
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
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2.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現金股利(計入「應收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初始計量: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G. 以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貸款進行後續計量意義何在
「實際利率法」也叫「實際利率攤銷法」,它是一種攤銷方法。這里之所以將其作為一個重要概念加以闡述,是因為新准則規定,除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外,其他項目的攤銷,如金融資產(債券溢、折價)的攤銷、融資租賃中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或收益等所有涉及到攤銷的項目都必須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實際利率法到底是一個什麼方法呢?講實際利率法必須先引出另一個概念:「資金時間價值」。我們知道,等額的資金由於時點的不同,價值是不同的,今天的100元錢與明年同日的100元錢是不相等的,而其中的差額就是資金時間價值。實際利率法就是求取同一事項但金額不同、時點也不同的兩個時點之間的時間價值,即「內含報酬率」,再求取各個細分時間段的資金時間價值(利息)和本金的收取或支付。舉例說明:A公司融資租入一台設備公允價值為5萬元,融資租賃期限是5年,每年末支付1.5萬元,不考慮設備購買值及其他事項。則「最低租賃付款額」為5×1.5=7.5萬元。承租企業五年間支付了7.5萬元,其中5萬元是本金,2.5萬元是利息,但折成年利率是多少呢?就需用內插法求出普通年金利率,也即「實際利率法」採用的內含報酬率。
H. 關於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 按照準則來說,除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是的。附註: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計量原則:第一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第二類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第三類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第四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實際利率法及攤余成本:一、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1)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2)企業在初始確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並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二、 攤余成本 一般情況下 1)不考慮減值准備:攤余成本就是該科目丁字型賬戶的余額。 2)考慮減值准備:攤余成本=丁字型賬戶余額—減值准備。 特殊情況 攤余成本不考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准備。
I.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是什麼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是對經初始計量後價值變動的金融資產進行的新起點計量,不僅要對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進行反映,而且要對因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進行反映。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利息調整的攤銷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對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完治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第24號——套期保值》。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