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從國外進口黃金如何具體操作
首先您必須是黃金企業,黃金的個人進口只能攜帶極少量極少量黃金據央行官方網站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制定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並予以發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在這份管理辦法中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黃金企業也可申請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
《管理辦法》表示,符合條件的礦商、冶金企業、金幣生產商及所有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的會員銀行,均可進行黃金進出口交易,此前,中國只有15家銀行有資格進口黃金。
⑵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2020〕第3號)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3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第1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
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
2020年4月16日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減證便民,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決定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布)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修改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供內部黃金業務風險控制制度有關材料」。
將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修改為「黃金礦產的生產企業還應當提交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件和年度達標檢測報告復印件、商務部門有關境外投資批復文件復印件、銀行匯出匯款證明書復印件,境外國家或者地區開采黃金有關證明,企業近3年的納稅記錄,申請出口黃金的還應當提交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的登記證明」。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為,加強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製品是指半製成金和金製成品等。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主管部門,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實行准許證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列入《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目錄》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附1)。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以下列貿易方式進出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一)一般貿易;
(二)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的;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口的。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第五條國家黃金儲備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金質鑄幣(包括金質貴金屬紀念幣)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機構辦理。第六條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應當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內登記,並完成初次交易。第七條黃金進出口和公益事業捐贈黃金製品進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和審批。
黃金製品進出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受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審批。第八條申請黃金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的,應當具備法人資格,近2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的金融機構會員或做市商,具備黃金業務專業人員、完善的黃金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和穩定的黃金進出口渠道,所開展的黃金市場業務符合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並且申請前兩個年度黃金現貨交易活躍、自營交易量排名前列;
(二)是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的綜合類會員,年礦產金10噸以上、其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保標准,在境外黃金礦產投資規模達5000萬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礦或者共生、伴生金礦開采權,已形成礦產金生產能力,所開展的業務符合國內外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申請前兩個年度黃金現貨交易活躍,自營交易量排名前列的礦產企業;
(三)在國內有連續3年且每年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在境外有色金屬投資1億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礦或共生、伴生金礦開采權,已形成礦產金生產能力,所開展的業務符合國內外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的礦產企業;
(四)承擔國家貴金屬紀念幣生產任務進口黃金的生產企業;
(五)為取得國際黃金市場品牌認證資格進出口黃金的精煉企業。第九條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製品)的,應當具備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近2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生產、加工或者使用相關黃金製品的企業,有必要的生產場所、設備和設施,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保標准,有連續3年且年均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
(二)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外貿經營企業,有連續3年且年均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
(三)因國家科研項目、重點課題需要使用黃金製品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等。第十條申請黃金進出口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企業概況、進出口黃金的用途和計劃數量等業務情況說明;
(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申請表》(附2);
(三)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黃金進出口合同及其復印件;
(五)加蓋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六)申請人近2年有無違法行為的說明材料;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供內部黃金業務風險控制制度有關材料;申請出口黃金的還應當提交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實物黃金庫存量證明;
(八)黃金礦產的生產企業還應當提交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件和年度達標檢測報告復印件、商務部門有關境外投資批復文件復印件、銀行匯出匯款證明書復印件,境外國家或者地區開采黃金有關證明,企業近3年的納稅記錄,申請出口黃金的還應當提交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自律組織出具的黃金產能證明和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的登記證明。
前款其他材料未發生變更再次申請黃金進出口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二項和第四項材料;前款其他材料發生變更的,比照初次申請辦理。
⑷ 帶黃金出境規定
小孩不可以帶,大人可以的。
拓展資料:
一、進境旅客攜帶金銀,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過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經海關核准後可以進境;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同進口貨物,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向海關辦理貨物進口手續,並按照《進出口稅則》歸類繳納稅款。
二、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攜帶進境旅途自用黃金飾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備換及少量饋贈親友的黃金飾品,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可予進境。但攜帶黃金飾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復帶出境的,應報請海關驗核簽章,復帶出境時,海關憑以放行。
三、出境旅客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准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准後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
四、入境旅客用帶進的外匯在中國境內指定商店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攜帶出境,憑境內經營金銀製品的指定商店出具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發的「特種發貨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核准後放行
⑸ 央行限制黃金進出口審批什麼意思
就是限制黃金進口的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制定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為,加強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製品是指半製成金和金製成品等。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主管部門,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實行准許證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列入《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目錄》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附1)。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
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以下列貿易方式進出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一)一般貿易;
(二)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的;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口的。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⑹ 為什麼黃金要進出口許可證
黃金及其製品,指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氯化金、氯化金鉀等[包括氰化亞金(I)鉀(含金68.3%)、氰化亞金(Ⅲ)鉀(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非貨幣用金粉,非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非貨幣用半製成金(包括鍍鉑的金),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金的廢碎料,鑲嵌鑽石的黃金制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鑲嵌瀕危物種製品的金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其他黃金制首飾及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金制工業、實驗室用製品,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
⑺ 黃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
國務院公布《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公布了最新一批國務院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其中很重要一項便是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
按照此前規定,攜帶50克以上黃金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按規定予以征稅放行。攜帶50克以上黃金出境,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原入境時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
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意味著今後個人攜帶黃金及製品出入境,無論數量多少,都不再需要央行發放的准許證。由此一來,黃金不再被當做貨幣來對待。
⑻ 你好,請問黃金入境中國交多少稅
超過50克黃金須向海關要交20%消費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六條: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
(1)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⑼ 黃金進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申請出口的黃金製品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近二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葯、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⑽ 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規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為,加強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製品是指半製成金和金製成品等。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主管部門,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實行准許證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列入《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目錄》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附1)。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以下列貿易方式進出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一)一般貿易;
(二)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的;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口的。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第五條國家黃金儲備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金質鑄幣(包括金質貴金屬紀念幣)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機構辦理。第六條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應當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內登記,並完成初次交易。第七條黃金進出口和公益事業捐贈黃金製品進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和審批。
黃金製品進出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受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審批。第八條申請黃金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的,應當具備法人資格,近2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的金融機構會員或做市商,具備黃金業務專業人員、完善的黃金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和穩定的黃金進出口渠道,所開展的黃金市場業務符合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並且申請前兩個年度黃金現貨交易活躍、自營交易量排名前列;
(二)是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的綜合類會員,年礦產金10噸以上、其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保標准,在境外黃金礦產投資規模達5000萬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礦或者共生、伴生金礦開采權,已形成礦產金生產能力,所開展的業務符合國內外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申請前兩個年度黃金現貨交易活躍,自營交易量排名前列的礦產企業;
(三)在國內有連續3年且每年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在境外有色金屬投資1億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礦或共生、伴生金礦開采權,已形成礦產金生產能力,所開展的業務符合國內外相關政策或管理規定的礦產企業;
(四)承擔國家貴金屬紀念幣生產任務進口黃金的生產企業;
(五)為取得國際黃金市場品牌認證資格進出口黃金的精煉企業。第九條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製品)的,應當具備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近2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生產、加工或者使用相關黃金製品的企業,有必要的生產場所、設備和設施,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保標准,有連續3年且年均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
(二)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外貿經營企業,有連續3年且年均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
(三)因國家科研項目、重點課題需要使用黃金製品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等。第十條申請黃金進出口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企業概況、進出口黃金的用途和計劃數量等業務情況說明;
(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申請表》(附2);
(三)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黃金進出口合同及其復印件;
(五)加蓋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六)申請人近2年有無違法行為的說明材料;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供內部黃金業務風險控制制度有關材料;
(八)黃金礦產的生產企業還應當提交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件和年度達標檢測報告復印件、商務部門有關境外投資批復文件復印件、銀行匯出匯款證明書復印件,境外國家或者地區開采黃金有關證明,企業近3年的納稅記錄,申請出口黃金的還應當提交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的登記證明。
前款其他材料未發生變更再次申請黃金進出口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二項和第四項材料;前款其他材料發生變更的,比照初次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