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銀聯轉接的交易是什麼意思
說明這個交易本身是經過一年的跨行交易系統所計算出來的金額,你也可以理解為跨銀聯操作。
一、這個意思是跨銀聯操作。
銀聯跨行轉賬業務是指持卡人通過本行或他行ATM等自助終端,利用中國銀聯系統進行跨行轉接,實現不同銀行卡賬戶之間資金轉移的業務。可用於商業活動中資金往來、信用卡還款、異地學子學雜費及生活費匯款等。
二、銀聯支付的規定。
1、銀聯卡無卡快捷支付業務,也稱「小額免密免簽」,簡稱小額雙免,是中國銀聯為持卡人提供的一種小額快速支付服務。
2、快捷支付是指銀行賬戶合法所有者利用手持通信設備、個人計算機等電子設備,未採用讀卡方式,依託公共網路信息系統傳輸信息,通過安全支付界面輸入交易要素,與收單機構簽約後發起或者直接確認發起並完成資金劃付的業務。
3、商戶應嚴格遵守銀聯卡賬戶信息及交易數據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泄露賬戶信息及交易數據。不得留存銀行卡卡片驗證碼、個人標識碼、卡片有效期等敏感賬戶信息。
三、銀聯捷支付的補償制度規定。
為促進閃付小額快速支付的發展,增強業務參與方信心,2015年7月銀聯隨業務方案發布《銀聯卡閃付小額快速支付業務風險補償方案》(銀聯業管委(2015)9號)為加快形成市場規模效應,鼓勵成員機構加大小額免密免簽業務推廣力度,進一步提升持卡人小額免密免簽業務風險補償服務體驗,優化對持卡人的快速賠付機制,銀聯先後於2016年4月、2017年1月及2017年7月對《銀聯卡小額免密免簽業務風險補償方案》進行多次優化升級。
B. 銀聯移動pos機刷卡無法交易,但客人收到消費信息,雙向認證提示代碼-2307(-5110),這怎
建議留下客戶身份證銀行卡正反照片,以及手機號。等第二個工作日再電話咨詢客服這筆錢出處即可處理。
C. 什麼是銀聯交易
銀聯是國內銀行搞的發卡組織(本身不發卡,由銀行發),在銀聯的POS機上消費或在銀聯網上網關支付的都是銀聯交易,對普通的持卡人來說,銀聯交易和在銀行交易沒有本質區別,只是渠道不同。
中國銀聯:
中國銀聯是指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通過銀聯跨行交易清算系統,實現商業銀行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證銀行卡跨行、跨地區和跨境的使用。銀聯網路遍布中國城鄉,並已延伸至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50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5年1月20日)。
D. 網上購物在銀聯在線支付認證支付以後在哪裡查尋交易信息
網上購物在銀聯在線支付認證支付以後可以憑訂單號可以在商家查詢交易信息。
銀聯在線支付認證支付流程銀聯收集用戶銀行卡信息,將簡訊驗證碼發送至持卡人輸入的手機號,待銀聯簡訊驗證碼驗證成功後,通過現有跨行交換網路發送個人銀行卡信息與手機號碼至發卡銀行進行驗證和授權處理。
E. 銀聯網路交易是什麼
銀聯是國內銀行搞的發卡組織(本身不發卡,由銀行發),在銀聯的POS機上消費或在銀聯網上網關支付的都是銀聯交易,對普通的持卡人來說,銀聯交易和在銀行交易沒有本質區別,只是渠道不同。
中國銀聯:
中國銀聯是指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通過銀聯跨行交易清算系統,實現商業銀行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證銀行卡跨行、跨地區和跨境的使用。銀聯網路遍布中國城鄉,並已延伸至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50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5年1月20日)。
F. 交行卡發生銀聯掃碼轉賬緊接著又發生銀聯二維碼支付兩筆交易,但確認不是本人操作,這是怎麼回事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別人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用了無卡支付,或者是掃碼支付,看一看有沒有這種情況?
G. 中行借記卡的轉賬額度是多少
中國銀行的借記卡網上轉賬限額:
1、單筆限額:5萬
2、 每日限額:10萬
(7)銀聯雙信息交易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借記卡章程
第一條 為規范長城借記卡的發行和使用,更好地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卡銀行」)、長城借記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均須遵守此章程。
第二條 長城借記卡是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具有存取現金、消費結算、轉賬支付、賬戶管理以及其他理財簽約服務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結算工具。
第三條 凡自願遵守本章程並符合發卡銀行條件的個人均可憑符合國家實名制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銀行申領長城借記卡,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可領卡。長城借記卡申領應符合國家實名制規定,開戶應使用實名。
第四條 長城借記卡按照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多幣種卡;根據卡片介質的不同,分為磁條卡、單晶元卡和磁條晶元復合卡(以下單晶元卡和磁條晶元復合卡統稱晶元卡);按照品牌不同分為銀聯卡、VISA卡、萬事達卡等;按照是否配發卡片分為實體卡和電子卡。
第五條 磁條借記卡為長期有效,晶元借記卡有效期最長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為准。有效使用期屆滿前,持卡人應及時辦理換領手續。
第六條 長城借記卡主賬戶為個人結算賬戶,遵循個人結算賬戶分類管理制度。借記卡關聯賬戶內的存款按照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銀聯品牌晶元借記卡配有電子現金賬戶,電子現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第七條 特定借記卡產品可配發附屬卡。借記卡主卡持卡人原則上僅為其直系親屬申領附屬卡。主卡持卡人授權附屬卡使用借記卡主賬戶的資金,並有權向銀行申請取消附屬卡。
第八條 長城借記卡可在中國銀行營業網點、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銀行渠道以及帶有銀聯、VISA、MasterCard等銀行卡組織標識的自助設備和特約商戶使用。境內外ATM提款和境外消費的交易限額均按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長城借記卡線下交易一般要求憑卡和密碼使用。受境外POS終端能力限制,「VISA」、「MasterCard」品牌國際借記卡在境外通過VISA、MasterCard網路轉接的POS消費類交易可持卡憑密碼或僅憑簽名完成。持卡人可根據風險偏好自行關閉僅憑簽名的交易處理模式。
第十條
銀聯、VISA、MasterCard品牌多幣借記卡產品均支持境外ATM提款和消費類交易原幣扣款和扣款賬戶輪循功能。銀聯多幣卡賬戶如有與原始交易貨幣相同的存款且余額充足,直接在該賬戶扣款,否則全額輪循人民幣賬戶扣款;VISA、MasterCard多幣卡賬戶如有原始交易貨幣的存款且余額充足,直接在該賬戶扣款,否則全額輪循美元賬戶扣款。外幣賬戶的扣款順序均為先鈔戶後匯戶。
第十一條
長城借記卡不提供透支服務。申請人通過VISA、MasterCard等國際銀行卡組織網路進行的交易屬雙信息交易,即卡片發生交易時,先在持卡人的賬戶中凍結交易金額,當國際銀行卡組織與中國銀行進行結算時再從持卡人賬戶中完成扣款。由於國際銀行卡組織特殊的交易模式、匯率波動等原因導致外幣或多幣借記卡發生賬戶欠款,中國銀行有權向持卡人追償欠款,並停止卡片使用,直至持卡人還清欠款。
第十二條 長城借記卡默認開通免密碼免簽名小額快速支付服務。小額免密免簽服務實施限額管理。持卡人可根據風險偏好自行修改交易限額或關閉此項服務。
第十三條 發卡銀行對於需要進行風險控制的業務可設定日累計交易限額。持卡人可以自行與發卡銀行約定日累計交易限額,但該限額的設定不影響發卡銀行上述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對長城借記卡進行限額設定的權利。
第十四條 銀聯晶元借記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僅支持人民幣結算,具有小額離線消費、圈存、圈提、查詢等功能,余額上限遵循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銀聯晶元借記卡電子現金交易不設交易密碼,凡使用晶元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第十五條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長城借記卡,卡片被盜或遺失,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卡片掛失分為臨時掛失和正式掛失。持卡人可在銀行網點或通過電話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臨時掛失。臨時掛失有效期限包括「五天」和「長期」兩種選擇,如選擇臨時掛失期限為「五天」,持卡人必須在臨時掛失後五日之內,到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否則臨時掛失在申請日次日算起的第六日自動失效。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後持卡人因遺失長城借記卡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持卡人辦妥正式掛失手續後,可憑書面掛失申請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辦新卡手續。晶元借記卡電子現金賬戶(補登余額除外)不可辦理掛失手續,持卡人因晶元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借記卡掛失僅為卡片介質掛失,持卡人通過其他介質(如存摺)或電子渠道(如電子銀行、電話銀行等)仍有可能正常使用借記卡關聯賬戶。持卡人在辦理長城借記卡掛失時,需確認是否同時申請凍結掛失卡關聯的賬戶。持卡人遺忘長城借記卡密碼應憑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銀行網點書面申請密碼掛失和重置。
第十七條 持卡人須妥善保管長城借記卡和密碼,長城借記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凡使用密碼進行交易,發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因持卡人保管不當、將卡片轉借、交由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對記載重要信息的交易記錄,如存、取款客戶回執、POS消費單據等,持卡人應注意妥善保管,避免遺失後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資金損失。為保障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發卡銀行在發現持卡人的長城借記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盜用和偽卡交易等使用風險時,有權暫時對該卡進行止付。持卡人發現上述情況的,應立即向發卡銀行核實並採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八條 持卡人因卡片毀損、磁條消磁、到期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換卡手續。如晶元借記損壞無法讀取時,電子現金以45天後離線交易流水到賬後的余額為准。
第十九條 持卡人憑卡在自動櫃員機上辦理業務遇到吞卡時,可按該自動櫃員機所屬銀行的規定到指定網點辦理領回手續。逾期未領的,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回發卡銀行辦理掛失補卡手續,自動櫃員機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被吞卡片。
第二十條 發卡銀行通過自助設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或發卡銀行營業網點向持卡人提供賬務查詢等對賬服務。持卡人對交易賬務有疑義的,應在交易發生日起60日內(以自然日計算)提出查詢申請,否則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終止使用長城借記卡時,應按發卡銀行有關規定辦理銷卡、銷戶手續。持卡人辦理開卡、換卡業務後,超過6個月未領卡,發卡銀行有權對該借記卡按報廢卡處理。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變更,應及時到發卡銀行辦理變更手續。由於持卡人未能及時向發卡銀行提供正確資料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長城借記卡各項具體收費項目及標准詳見發卡銀行相關收費價格表,發卡銀行有權按規定標准收取各項服務費用。發卡銀行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系統升級等需要對收費項目及標准進行修改或變動,修改或變動在報經有關監管部門備案並按監管部門要求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生效。發卡銀行將採取適當的方式對收費修改或變動內容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如客戶拒絕修改,有權在公告規定的合理期限內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借記卡及相關服務。若客戶在公告的收費變更或修改生效日期後仍繼續使用借記卡及相關服務,即視為客戶同意並接受該變更或修訂。若持卡人未支付有關費用,發卡銀行將有權中止提供相應服務。
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與商戶、第三方支付機構等發生的任何交易糾紛均應由雙方自行解決,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持卡人不可以此為由拒絕向發卡銀行支付交易款項。因供電、通訊等非發卡銀行原因導致長城借記卡暫時無法使用,發卡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卡銀行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本章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持卡人的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第二十六條 為滿足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借記卡相關服務的需要,持卡人同意發卡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持卡人的信息用於發卡機構其它產品和其它服務的交叉銷售。持卡人授權並同意,發卡銀行在開卡審核和存續期間,有權出於相關借記卡業務的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銀行卡組織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機構或系統、發卡銀行集團成員、發卡銀行分支機構、發卡銀行服務合作方(包括但不限於聯名/認同/主題借記卡項下合作方),採集、處理、保存、傳遞及應用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職業信息、學歷信息、通訊信息、位置信息、個人信用信息、航空出行信息、銀行卡收支信息、機動車信息、保險信息、社保及公積金信息、資產類信息及負債類信息等相關信息。
持卡人授權並同意,發卡銀行出於為甲方提供綜合化服務的目的,視情況將其信息披露給附屬機構以及有直接合作關系的機構、聯名/認同/主題借記卡項目合作方等。發卡銀行承諾將通過簽署法律協議的方式要求接收持卡人披露資料的合作機構承擔保密義務。如果發卡銀行超出授權范圍進行數據報送和查詢使用,發卡銀行承擔與此有關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活動,或被列入國際組織、中國或其他國家發布的制裁名單或制裁范圍,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或本章程規定,發卡銀行有權終止其用卡權利,並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長城借記卡。
第二十八條 發卡銀行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系統升級等需要修改本章程。發卡銀行將採取適當的方式公告,如持卡人有異議,有權選擇銷卡,若持卡人繼續使用長城借記卡及相關服務,即視為同意並接受該變更或修訂。本章程所稱「公告」均指在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或中國銀行網站【http://www.boc.cn】等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國銀行長城電子借記卡章程(2011年版)》同時廢止。
H. 什麼是銀聯快捷支付
「銀聯在線支付」是中國銀聯為滿足各方網上支付需求而打造的銀行卡網上交易轉接清算平台,也是中國首個具有金融級預授權擔保交易功能、全面支持所有類型銀聯卡的集成化、綜合性網上支付平台。銀聯在線支付是由中國銀聯聯合各商業銀行共同打造的銀行卡網上交易轉接清算平台。
(8)銀聯雙信息交易擴展閱讀:
業務特點
1. 方便快捷。簡單靈活支付,無需繁瑣程序,加快交易進程,提升用戶體驗,有助於銀行、商戶吸引更多客戶,促進網上交易,所有銀聯卡普遍適用。
2. 安全可靠。多重安全防控技術保障,實時風險監控,完備的風險處置和化解機制,前中後台聯動,充分保證交易安全。
I. 銀聯雙認證是什麼意思
銀聯雙認證是指銀行卡信息和手機號碼的雙重認證。
銀聯認證一般指用戶在注冊第三方支付平台時需要綁定個人的銀行卡,這時需要輸入銀行卡信息和手機號碼,通過以後就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各種支付。
J. 誰知道銀聯的各項規則
銀聯卡欺詐交易報送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1 目的
為提高欺詐交易識別、認定與處置效率,落實《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收單機構欺詐率的監控,減少成員機構欺詐損失,維護成員機構的共同利益,特製定本規則,建立欺詐交易信息報送與分析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開辦銀聯卡業務的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及其專業化服務機構與中國銀聯及其分支機構等相關跨行網路參與方。
第二章 基本規定
2.1 處理欺詐交易信息
所有成員機構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整、准確地報送銀聯卡欺詐交易信息。
享有查詢本機構上報的和其他報送機構上報的與本機構相關的欺詐交易信息,查詢結果應屏蔽報送機構名稱。
對本機構上報的欺詐交易信息具有修改與刪除的權力。
2.2 提高風險控制時效
對已經確認的欺詐交易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保護持卡人銀聯卡賬戶資金安全。
2.3 行使退單
對符合報送條件,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成功,經核實非本機構責任的欺詐交易,或經調查確屬商戶欺詐或系統認定高風險商戶導致的交易損失,可行使退單。
憑密碼進行的交易除外。
2.4 報送情況監督
按季度統計、比對經差錯處理平台提交的以欺詐交易為原因的退單信息與向「銀行卡風險報送與管理系統」報送的欺詐交易信息是否相符。
對報送不符情況產生提示與督促信息;多次、嚴重不符的,提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該機構是否具備此類退單資格予以裁定。
2.5 保密
所有參與機構均應確保上報與使用欺詐信息的安全保密。如因違反規定泄漏信息所引發的商業或名譽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章 報送范圍與實現方式
3.1 欺詐交易定義
是指涉嫌使用虛假身份獲取銀聯卡,或冒用他人銀聯卡(或賬戶)獲取商品或服務的欺騙性交易行為。
3.2 欺詐交易類型
本規則適用的欺詐交易本金為200元及以上,主要包括:失竊卡、未達卡、虛假申請(騙領)、偽卡、賬戶盜用、商戶欺詐、其他類等類型。
以下分別對每種欺詐類型進行定義。
3.2.1失竊卡欺詐
指冒用或盜用持卡人的銀聯卡進行欺騙交易,包括丟失卡與被盜卡。
3.2.2未達卡欺詐
指截取發行、交付過程中的銀聯卡並進行欺詐交易。
3.2.3虛假申請(騙領)欺詐
指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獲取銀聯卡進行欺詐交易。
3.2.4偽卡欺詐
指非法使用銀聯卡磁條信息偽造真實有效的銀聯卡,或通過改造丟失卡、被盜卡、未達卡、過期卡的表面凸印(含全息防偽標識)信息或重新寫磁後進行的欺詐行為。偽卡欺詐包括偽造卡、變造卡、白卡欺詐。
3.2.5賬戶盜用
指假冒真實持卡人身份或變更銀聯卡賬戶信息後進行欺詐交易。包括變更賬戶信息後交易、手輸卡號交易或非面對面交易。
3.2.6商戶欺詐
指特約商戶在受理銀聯卡交易時,違規操作、蓄意進行欺詐交易或縱容、包庇、協助銀聯卡欺詐交易的行為。包括惡意倒閉、套現、洗單、虛假申請、側錄、卡號測試、虛假商戶、信函電話網路營銷、手輸卡號等欺詐形式。
3.2.7其它類
未定性或無法明確列入上述類別的涉嫌欺詐交易。
3.3 報送要項
按「中國銀聯銀行卡風險報告與管理系統」規定格式與內容上報相關信息,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關聯卡號、交易日期、授權號(如有)、受理商戶名稱及欺詐類型代碼等。
3.4 報送時間
報送欺詐交易最遲不應超過以下規定時間:
從欺詐交易發生之日起90天內;
如果在上述90天內未收到持卡人的爭議投訴,則應在收到持卡人爭議投訴的30天內報送;
收單機構發現欺詐交易的10個工作日內。
3.5 報送方式
分為系統報送與手工處理兩種。手工處理方式是系統報送方式的補充。
3.5.1系統報送方式
報送機構應按系統要求正確操作。對未成功上報的信息,應及時根據系統提示修改並重新提交;
系統對上送信息進行核對、整理,分別以日報、周報、月報和季報的形式反饋報送機構加以確認;
報送機構可對已上報的欺詐交易信息進行修改或刪除。
3.5.2手工處理
當系統出現故障時,為確保報送時效,成員機構可以通過手工方式完成報送。具體可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填寫《銀聯卡欺詐交易報送表》(見附件),確認後以傳真方式提交中國銀聯。欺詐交易報送時間以傳真生成時間為准;
傳真內容經核實無誤後,由中國銀聯返回確認通知;
系統恢復正常後,報送方應補充提交相關信息。
第四章 通報與分析
4.1 信息通報
對一定期間內發生的欺詐交易,按照欺詐類型、特徵、區域等項目分類,提交欺詐控制建議,供參考;
定期提供欺詐數據統計報表;
對上報情況按照月或季進行通報;
其他需要反饋與通報的信息。
4.2 分析報告
對一定期間內發生的欺詐交易,按照欺詐類型、特徵、區域等項目分類情況生成單項或綜合分析報表與報告,供參考。
4.3 報告發送
有關報表與分析報告,按照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分別發送。
第五章 附則
5.1 根據成員機構合理建議,對本規則進行修訂。
5.2 本規則與《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配套實施。
5.3 本規則經中國銀聯風險管理委員會審定,由中國銀聯發布並組織實施。
銀聯卡跨行業務爭議處理裁判規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內部責任原則。本規則所確定的責任為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間的責任,並非發卡機構、收單機構與持卡人或特約商戶之間的最終責任。
第二條 裁判公正性、獨立性原則。爭議處理的裁判本著公正、獨立的原則,保護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的合法權益,鼓勵持卡人用卡,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
第三條 程序合規性原則。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提交的爭議案件應首先符合《實施細則》中關於申請程序、提交時限和材料等有效性的相關要求,否則,該爭議申請無效。
第四條 依證據裁判原則。爭議雙方應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動提交支持爭議理由的證明文件及應答文件,爭議處理委員會不參與任一方取證,僅就爭議雙方提交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文檔進行裁判。
第五條 爭議理由唯一性原則。在同一爭議案件中,爭議提交方只能使用一個理由提請爭議裁判。
第二章 裁判規則
第六條 銀聯卡交易中的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因一方違反「業務運作規章」規定造成損失,經過協商處理仍不能解決的爭議,違反「業務運作規章」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由於發卡機構業務規定、相關協議等與「業務運作規章」沖突,造成收單機構為完成持卡人交易而產生損失的,發卡機構承擔責任。
第八條 發卡機構擅自退出銀聯網路引發交易爭議的,發卡機構承擔責任。
第九條 在裁判或申訴期間,由於發卡機構為涉及爭議的持卡人辦理銷戶產生損失的,發卡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條 因收單機構業務規定、相關協議等與「業務運作規章」沖突,造成發卡機構因發生銀聯卡交易而產生損失的,收單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因收單機構退出銀聯網路後仍為持卡人辦理業務引起爭議的,收單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在裁判或申訴期間,由於收單機構為涉及爭議的特約商戶辦理銷戶造成損失的,收單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對爭議事實中涉及發卡機構調單的,如收單機構回復單據不全或非發卡機構所調單據等導致調單無效的,收單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對卡片冒用交易,如發卡機構能夠證明該冒用是未按正常程序和相關規定受理交易而造成的,收單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持卡人向特約商戶提出退貨,因未提供有效退貨憑證造成收單機構拒絕的,發卡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ATM取款交易中,發卡機構以「扣賬未吐鈔」為由提起爭議,收單機構能夠提供ATM交易日誌、ATM正常吐鈔的清機記錄或錄像資料,並證明其處理系統交易記錄、終端機具交易日誌與中國銀聯信息處理中心傳送的交易成功記錄一致的,發卡機構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因交易差錯產生損失引發的有效爭議案件,按照《銀行卡跨行業務差錯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裁判。其他爭議,依據「業務運作規章」和有關規定進行裁判。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爭議處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