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不動產不動產的特性
在遺傳繼承的時候,經常可以聽到某某處的不動產由誰繼承等信息。關於「不動產」這個詞生活中人們聽得比較多,因為無論電視劇還是在新聞中都可以提到,特別是在遺傳繼承中有許多關於不動產的知識。但是什麼叫不動產。雖然不動產聽得多了,這三個字也非常好理解,但組合在一起大部分人並不知道不動產是什麼意思,所以想要了解清楚。
什麼叫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不動產特性
一、自然特性: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二、社會經濟特性:體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的特性。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並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徵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於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禦通貨膨脹。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權利證書上有哪些信息?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信息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現在的證需要換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什麼叫不動產?不動產的特性等知識經過文章的介紹大家也應該名表,其實不動產就是財產中的一種,但是它並不像動產那樣能夠隨意的消費、交易、移動等,而是需要多道手續經過出售後才能夠有機會轉換成動產。不動產比動產的價值可能會更高,比如土地和房屋就是最為常見的不動產產品,目前隨便一塊地、一間房子的價格都很高,價值更甚。
以上就是有關什麼叫不動產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貳』 什麼叫不動產
您好!
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
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等。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因不動產對人們生活影響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隱匿性和不可移動性等特點,故許多國家法律對其均有特殊規定。在民事實體法上,不動產權利的變化,如以不動產為買賣或設立抵押權的標的物時,必須經一定登記的公示手續,否則不發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動產所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就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民法學上的物,是指存在於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按照不同的標准,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特定物與種類物、主物與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原物與孳生物、有主物與無主物等。
其中,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電腦、電視、書桌這樣子的東西平時是不動的,但這並不是不動產。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移動並且不會因移動而造成價值上的貶損。這些東西在現實中不移動,是因為你不想移動,而不是不能移動。所以,你的電腦電視書桌等都是動產。
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現在,國際上並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准,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飛機、船隻等,國際上通行將其界定為不動產。因為其價值較大、辦理物權變動時要到行政機關進行登記等。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採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
債務人是指在經濟上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即「我欠人」
債權人則是指在經濟上亨有要求對方償還一定價值的權利的人,即「人欠我」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橋梁、樹木等。與動產相對。
謝謝閱讀!
『叄』 不動產的概念特性
概念定義: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 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房地產估價規范:房地產(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土地、建築物及其他地上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自然特性: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 ,經濟供給有彈性。
社會經濟特性:體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的特性。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並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徵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於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禦通貨膨脹。
『肆』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有那幾個方面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社會因素:人口狀況,社會穩定狀況,城市化,房地產投機;
2、經濟因素:國民經濟水平和發展趨勢,財政政策及金融環境,稅負;
3、政治因素:土地制度及政策,房地產價格政策,土地出讓方式、出讓期限,行政級別及隸屬變更;
4、其他因素:心理因素,國際因素,特殊因素。
拓展資料:
房地產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網路--房地產
『伍』 不動產價格影響因素有幾大類為何這樣分類
正好在背這方面的書,就直接從書上給你抄了下來,具體框架如下。
書名是:房地產經濟學
1.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一般因素有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其他因素
1)社會因素:人口狀況,社會穩定狀況,城市化,房地產投機;
2)經濟因素:國民經濟水平和發展趨勢,財政政策及金融環境,稅負;
3)政治因素:土地制度及政策,房地產價格政策,土地出讓方式、出讓期限,行政級別及隸屬變更;
4)其他因素:心理因素,國際因素,特殊因素。
2.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區位因素
1)城市不同功能分區因素
2)城市不同功能區的環境因素: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
3.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個別因素
1)影響土地價格的個別因素:位置;面積;地形地勢;地質;水文;形狀;氣候;臨街狀況;土地利用限制狀況;土地產權權屬狀況;建築物與土地的組合是否得當。
2)影響建築物價格的個別因素:建築造價,房屋裝修,地段、層次、朝向;房屋的損耗和完好程度;規模及高度;用途。
希望對你有幫助咯!覺得好的就採納
『陸』 什麼是不動產
定義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等。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因不動產對人們生活影響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隱匿性和不可移動性等特點,故許多國家法律對其均有特殊規定。在民事實體法上,不動產權利的變化,如以不動產為買賣或設立抵押權的標的物時,必須經一定登記的公示手續,否則不發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動產所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就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民法學上的物,是指存在於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按照不同的標准,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特定物與種類物、主物與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原物與孳生物、有主物與無主物等。
其中,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電腦、電視、書桌這樣子的東西平時是不動的,但這並不是不動產。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移動並且不會因移動而造成價值上的貶損。這些東西在現實中不移動,是因為你不想移動,而不是不能移動。所以,你的電腦電視書桌等都是動產。
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現在,國際上並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准,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飛機、船隻等,國際上通行將其界定為不動產。因為其價值較大、辦理物權變動時要到行政機關進行登記等。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採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
『柒』 引起不動產社會經濟位置變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政治因素,自然因素,國際因素,科技因素
『捌』 「不動產」是什麼
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各種建築物,如房屋、橋梁、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需要說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採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著物,屬於不動產,一旦採摘、收割、砍伐下來,脫離了土地,則屬於動產。 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物、各種生活日用品等等。 不動產的特點是,與土地不能分離或者不可移動,一旦與土地分離或者移動將改變其性質或者大大降低其價值。例如,建築物一旦移動或離開土地就不成其為建築物,其價值將大大降低。而動產則可以隨意移動,其價值不受影響。
『玖』 房地產交易指標有哪些
房地產市場指標
反映和描述房地產市場狀況的指標,包括供給指標、需求指標和市場交易指標三種類型。
(一)供給指標
1.存量(Stock,St),指報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佔用和空置的物業空間總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在數值上,報告期存量=上期存量+報告期新竣工量一報告期滅失量(St=St-1+NCt-δt);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報告期內新竣工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中國竣工量統計指標是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人住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築面積的總和。
3.滅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報告期內由於各種原因(毀損、拆遷等)滅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報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沒有被佔用的部分,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中國目前空置量的統計是不完整的,是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築、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5.空置率(VRt),指報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房屋的類型特徵和空置特徵分別進行統計,包括不同類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forSale/Rental,HSRt,)指報告期可供銷售或出租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數量一上期吸納量+本期新竣工量(HSRt=HSRt-1-AVt-1+NCt);實際統計過程中,可按銷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業類型等分別統計。因為並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時點的空置量通常大於該時點可供租售數量。
7.房屋施工面積(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BUCt,),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和上年開工跨人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後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築應填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8.房屋新開工面積(Construction Starts,CSt),是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不包括上期跨人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准。
9.平均建設周期(Construction Period,CPt),指某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佔用的時間長度。在數值上,平均建設周期=房屋施工面積/新竣工面積(CPt=BUCt/NCt)。
10.竣工房屋價值(Value of Buildings Completed,VBCt),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
(二)需求指標
1.國內生產總值(GDP):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
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2.人口數,是指一定時點、一定地區范圍內有生命的個人總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現有人口。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經濟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凡計算為家庭人口的成員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業人員數量,指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數量.
5.就業分布。指按產業或職業分類的就業人員分布狀況。
6.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扣除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及外方人員)、城鎮單位中的不在崗職工、城鎮私營業主、個體戶主、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員得到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8.城市家庭總支出,指除借貸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費性支出、購房建房支出、轉移性支出、財產性支出、社會保障支出。
9.房屋空間使用數量,指按使用者類型劃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數量。
10.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11.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三)市場交易指標
1.銷售量(Houses Sold,HSt),指報告期內銷售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在統計過程中,可按物業類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別統計。我國房地產開發統計中採用是實際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積中已正式交付給購房者或已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積。不包括已簽訂預售合同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但包括報告期或報告期以前簽訂了預售合同,在報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積。
2.出租量(Houses Rented,HRt),指報告期內出租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
3.吸納量(Absorption Volume,AVt),指報告期內銷售和出租房屋的數量之和(AVt=HSt+HRt),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實際統計過程中,可按銷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業類型等分別統計。
4.吸納率(Absorption Rate,ARt),指報告期內吸納量占同期可供租售量的比例(ARt=AVt/HSRt),以百分數表示,有季度吸納率、年吸納率等。
5.吸納周期(Absorption Period,APt),指按報告期內的吸納速度(單位時間內的吸納量)計算,同期可供租售量可以全部被市場吸納所需要花費的時間(APt=HSRt/AVt),單位為年、季度或月,在數值上等於吸納率的倒數。
6.預售面積,指報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簽訂預售合同的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
7.房地產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房地產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包括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和土地交易價格指數。理想的價格指數,應該是基於同質物業的價格指數。我國目前的各類房地產價格指數,通常基於平均價格。
8.房地產價格,指報告期房地產市場中的價格水平,通常用不同類型房屋的中位數價格表示。中國現有房地產價格統計,是基於各類物業平均價格的統計。
9.房地產租金,指報告期房地產市場中的租金水平,通常用不同類型房屋的中位數租金錶示。中國現有房地產租金統計,是基於各類物業平均租金的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