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期限劃分貸款可以分為
按照期限來劃分,貸款主要分為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5年以內的貸款,而長期貸款是指5年以上的貸款,比如買房貸款就是長期貸款。
㈡ 銀行貸款期限分類
法律分析:1、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的貸款。短期貸款分兩種情況:一是銀行之間的同業拆放,二是銀行對非銀行機構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長期貸款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其中,1~7年的是中期貸款;7年以上的是長期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㈢ 貸款的分類
有以下幾種:
1.自籌資金貸款,指貸款人以法定方式籌集資金發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金和利息由貸款人收回的貸款;
2.委託貸款,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委託人提供的貸款,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拓展資料】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㈣ 貸款有哪些種類
1、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可以分為自營貸款、規委託貸款,特定貸款,,按照期限劃分,又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
2、按照貸款主體經濟分,分為國有,國家控股企業貸款,集體企業貸款,私營起貸款,個體商業者貸款。
3、按照貸款信用程度劃分,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按照貸款在社會生產形態劃分,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按照使用質量劃分為正常貸款不良貸款。
㈤ 貸款期限劃分標準是什麼分為哪幾種
商業銀行貸款按期限可劃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三類。
以貸款期限為標准劃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於銀行掌握資產的流動性,便於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的比例。
活期貸款在貸款時不確定償還期限,可以隨時由銀行發出通知收回貸款,這種貸款比定期貸款靈活,銀行需要資金時可隨時收回貸款。定期貸款是指具有固定償還期限的貸款,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定期貸款因其規定了還款期限,一般不能提前收回,流動性較差,但利率較高,透支是指銀行允許其存款客戶在事先約定的限額內,超過存款余額支用款項的一種放款形式,它實質上是銀行的一種貸款。存款客戶對透支放款應支付利息,並有隨時償還的義務。透支時提供抵押品的,稱抵押透支;不提供抵押品的,稱信用透支。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後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貸款期限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
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㈥ 貸款期限有多久一般都按什麼分類
貸款的期限有下列分類:短期貸款(貸款的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中期貸款(貸款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貸款);以及長期貸款(貸款的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八條
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㈦ 貸款期限劃分標准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為臨時貸款),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期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3.長期貸款為5年以上(不含5年)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後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貸款期限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
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一、定義
開發銀行中長期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是針對某一具體貸款項目來確定。
貸款期限: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到最後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債權、債務關系終結的時間段。
寬限期: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至第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之間的時間段。
二、確定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的原則
貸款評審過程中,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項目貸款的期限和寬限期。
符合監管規定
凡是監管部門對貸款期限已做出明確規定的,我行與客戶約定貸款期限時,貸款期限必須符合監管規定。
貸款期限上限控制
評審人員應根據貸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標,合理設計融資結構和與客戶約定償債資金來源,不得隨意突破貸款期限上限。
根據償債能力測算期限
貸款期限(包括寬限期)的長短要根據約定的還款資金來源,預測出年度還款現金流量,通過滿足規定的償債覆蓋率測算貸款期限和寬限期。如果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不能滿足本手冊規定,須重新約定還款資金來源或重新設計融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