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太原小微企業可減免不動產登記費
10月13日,記者從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規定,符合政策的有關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收費可減免。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文件中第三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據悉,目前太原實行「房地一體」登記,即將現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分別登記、兩次收取登記費,統一整合為一次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小微企業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只要提供「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即可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Ⅱ 重慶2021年電價調整通知
法律分析:降低我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度電價。兩部制用電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分別下調1.77分、1.27分、0.77分、0.21分(具體標准見附件)。
法律依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決策部署,持續深化電價改革,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經商國家能源局,對《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16〕2711號)作了修訂,形成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Ⅲ 西寧市天燃氣充值點
摘要 西寧市小橋大街商業銀行,原大十字郵局,南川西路尕庄郵政局(六一橋西),勝利路10號燃氣服務大廳(勝利路小學對面)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等6件規章、《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等9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規章名稱文號印發日期發文部門1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電力工業部令1996年第7號1996年8月21日電力工業部2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復核裁定管理辦法計價費[1998]775號1998年5月5日國家計委3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令2002年第18號2002年1月10日國家計委4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號2012年3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號2014年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7號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2: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文件名稱文號印發日期發文部門1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計基[1979]725號1979年12月16日國家計委2關於請妥善安排物價檢查業務經費的通知價字[1983]22號1983年2月25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3關於依法懲處妨礙物價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計價檢[1994]600號1994年5月21日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4關於開展創建規范化基層物價檢查所活動的通知計價檢[1999]593號1999年5月27日國家計委5關於價格違法所得收繳問題的復函計辦價檢[2000]57號2000年1月27日國家計委6關於印發《規范化物價檢查所考核驗收辦法》的通知計價檢[2000]778號2000年6月19日國家計委7關於查處國家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執法依據的復函計辦經調[2000]1005號2000年12月20日國家計委8關於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有關問題的復函計辦價檢[2001]1568號2001年12月31日國家計委9關於企業使用「平價」等價格術語是否屬於價格欺詐問題的復函計辦經調[2002]672號2002年6月1日國家計委10關於印發加強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工作意見的通知計價檢[2002]2844號2002年12月24日國家計委
11關於統一價格行政執法標志的通知計辦價檢[2003]240號2003年3月12日國家計委12關於轉發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導則的通知發改能源[2003]369號2003年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3關於明確明碼標價執法主體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檢[2003]320號2003年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4關於公布車輛生產企業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03]1188號2003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5關於風電前期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4]29號2004年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6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創建規范化物價檢查所(局)活動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4]568號2004年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7關於印發《全國風能資源評價技術規定》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865號2004年5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8關於標價方式監制問題的答復發改價檢[2004]1098號2004年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19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檢[2004]1717號2004年8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0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經營者價格誠信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4]2832號2004年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1關於明確有關電價政策的復函發改辦價檢[2005]115號2005年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2關於深入開展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5]765號2005年4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3關於印發開展價格監督進社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5]805號2005年5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24關於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5]1367號2005年7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5關於總電表款及安裝費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檢[2005]1931號2005年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6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定規則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5]2084號2005年10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7關於印發《價格監督檢查基層工作聯系制度》(修訂)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6]981號2006年5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8關於堅持不懈、務求實效,不斷把「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引向深入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6]1166號2006年6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9關於投資體制改革政策中有關事項的復函發改辦投資[2006]1363號2006年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0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6]1735號2006年8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31關於優先安排運輸儀器化公證檢驗大包棉花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06]2773號2006年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質檢總局32《鎢行業准入條件》《錫行業准入條件》《銻行業准入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94號2006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3關於印發《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141號2007年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34關於做好「十一五」農村電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421號2007年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5符合《電石行業准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號2007年3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6關於切實抓好主要食品價格及相關收費專項檢查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7]1887號2007年8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37關於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2291號2007年9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8關於印發《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檢[2007]2814號2007年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39氯鹼(燒鹼、聚氯乙烯)行業准入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號2007年11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0關於開展大型並網光伏示範電站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7]2898號2007年1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1符合《電石行業准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號2007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2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國法函[2008]25號文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檢[2008]1279號2008年5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3關於進一步做好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08]1554號2008年7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4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08]2641號2008年10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5關於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08]2354號2008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6關於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政策中價格上漲認定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檢[2008]2358號2008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7關於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222號2009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48關於印發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9]2441號2009年9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
49關於印發《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報告制度》(修訂)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09]2052號2009年9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0關於編制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的指導意見發改辦東北[2009]2173號2009年10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1關於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發改價檢[2010]1137號2010年5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52關於印發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准(試行)的通知發改法規[2010]1538號2010年7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53關於印發空白鄉鎮郵政局所補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基礎[2010]1720號2010年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4關於規范開展低碳綠色發展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0]2046號2010年8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5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行政執法證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1993號2010年8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6關於進一步做好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西部[2010]2519號2010年10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57關於積極推進明碼實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檢[2011]854號2011年4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消費者協會58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西部[2011]854號2011年4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
59關於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的補充通知發改辦產業[2011]1228號2011年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0關於開展西部地區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的實施意見發改西部[2011]1726號2011年8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61關於印發《廣播電視高山無線發射台站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1]2390號2011年9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廣電總局62關於印發地方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552號2011年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3關於印發「十二五」牆體材料革新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437號2011年1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4關於印發「十二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615號2011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65關於印發《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1]2626號2011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6關於印發「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919號2011年1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7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郵政局所補建工作的意見發改基礎[2012]43號2012年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68關於印發對口援疆工作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發改地區[2012]802號2012年3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69「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企業名單及節能量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0號2012年5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0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對外物資贈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2]1265號2012年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71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准(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2]2130號2012年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2關於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2413號2012年8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73關於做好廣播電視高山無線發射台站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2]2305號2012年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廣電總局74關於開展「十二五」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2313號2012年8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5關於印發《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基層聯系制度》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2]2475號2012年9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6關於嚴格禁止縣級公立醫院舉借新債的緊急通知發改社會[2012]3412號2012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銀監會77關於印發半導體照明應用節能評價技術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3233號2012年1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8關於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定性處罰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監[2012]3547號2012年1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79關於印發2013-2015年西部和農村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全國郵政機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基礎[2013]271號2013年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0關於印發《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氣候[2013]279號2013年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81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930號2013年5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環境保護部
82關於調整第三批等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審查論證程序的通知發改辦東北[2013]1573號2013年7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3關於無電地區電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3]2365號2013年9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4關於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發改氣候[2014]63號2014年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5關於印發《價格舉報文書示範文本》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4]120號2014年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6關於印發《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則》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4]121號2014年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7關於加強民生用氣監管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4]192號2014年1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88關於印發《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65號2014年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89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外資[2014]947號2014年5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0關於印發《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2014年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1關於印發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4]1329號2014年6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2關於對價格欺詐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監[2014]1555號2014年7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3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14]1579號2014年7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94關於做好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4]2174號2014年9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95關於印發《現代物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貿規[2016]1689號2016年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6關於印發《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的通知發改價監規[2016]2245號2016年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97關於印發《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635號2016年12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98關於印發《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規[2018]231號2018年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Ⅳ 陝西光伏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委、住建廳下發的《省級示範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請各縣市區發改局會同當地電力部門認真做好項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財政補助資金為一次性補貼,已經享受2015年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再申報。本次報送項目的范圍為:1、截止目前建成並網發電項目。2、2016年已申報項目,由於財政補助尚未落實,本次可繼續審核上報。
二、審核內容
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名稱、裝機容量、所需補貼資金。上報項目必須是已建成項目,在建項目不列入本次申報補貼范圍。
三、附件資料
提交以下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材料:
(一)《陝西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資金申報表》(附件1);
(二)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
(三)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驗收意見單》;
(四)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五)項目所依託建築和構築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託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六)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執照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四、時間要求。請於3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上報市發改委能源科,逾期不再辦理。
國家對於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是,自發自用模式時,發電每度補貼0.42元;全額上網方式時,關中及陝南地區每度電1元電費(陝西0.95元)。通過計量表計量、供電局來轉付。國家補貼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 規定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築屋頂資源,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
Ⅵ 成都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
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成都市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全托幼兒的住宿費,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含點心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幼兒園除收取上述規定項目的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2、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公益性幼兒園(以下簡稱「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區(市)縣價格和教育部門備案。
3、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以下簡稱「中心城區」)公益性幼兒園保教費標准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戶籍3—5周歲幼兒政府財政補助200元/生•月)。中心城區公辦幼兒園(不含公益性幼兒園)保教費標准為:一級園650元/生•月,二級園600元/生•月,三級園500元/生•月。
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市)縣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准,由當地區(市)縣價格、教育和財政部門根據辦園成本、辦園水平、當地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在不高於中心城區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研究確定。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對留園幼兒收取的保教費,可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4、中心城區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全托幼兒的住宿費標准:150元/生•月。其他區(市)縣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全托幼兒的住宿費標准在不高於中心城區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由當地區(市)縣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和財政部門審批。
5、、民辦幼兒園因成本因素確需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的,只能在秋季開園起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執行,並且應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費標准。嚴禁在學期中提高收費標准。
6、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伙食費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賬目,多退少補,不得贏利。校車接送費由家長和幼兒園自願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准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幼兒園代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市政府制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標准執行。
7、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對寒、暑假期間留園幼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只能在寒暑假期間收取。幼兒入園後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當月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餘天數退費。
8、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川財教〔2011〕224號)精神,經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幼兒入讀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免收保教費。免收的保教費由政府財政補償幼兒園。
9、凡公辦幼兒園應申辦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保教費、住宿費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
10、各區(市)縣價格、教育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公示,自覺執行幼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規定收費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11、本通知從2012年秋季起執行。原成都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我市公益性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1〕712號)即行廢止。
(6)西發改價格201619號擴展閱讀:
文件精神: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46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調整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810號)精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0〕47號),特此通知。
Ⅶ 東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費等問題
東北電力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學制及學費
一、學制:學制為3年。
二、學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准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要求,學術型碩士生學費不超過8000元/年,助學金不低於6000元/年,目前吉林省專業碩士按照研究生學費及獎助相關文件按規定執行。
Ⅷ 小麥補貼是多少一畝地
參見我國發改委官網通知: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510/t20151013_754419.html
關於公布2016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23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委、辦)、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
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2016年國家繼續在小麥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鑒於小麥即將開始大面積播種,各地要認真做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宣傳工作,引導農民合理種植,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Ⅸ 中國油價限制區間
中國油價限制區間在零售環節92號汽油也回到7元的區間,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轎車為例,加滿一箱92號汽油多花9元。
成品油定價機制,即成品油定價的過程方式、法則方案。成品油定價機制在經歷多次改革後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於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這個機制實現了與國際油價實行有條件的聯動,此舉有助於理順國內成品油價格,並逐步跟國際油價接軌。
2016年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決定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時起,國內汽油,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540元和520元。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而最高零售價格,是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上流通環節差價來確定的。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降,折成額度取整確定。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
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於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
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
2013年3月26日,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發布,縮短調價周期。將成品油計價和調價周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為節約社會成本,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根據進口原油結構及國際市場原油貿易變化,相應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形成後,價格其實是有降有漲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要逐步完善有關機制和管理辦法,市場主體也要逐步適應價格上下波動的經常性情況。
根據相關監測數據,本次成品油調價前20天,布倫特,迪拜,米納斯三種原油價格平均價比前期調價基準價大約提高了5%以上。所以,這次國際油價的持續上漲已經超過了20天,發展改革委經過觀察和研究,決定上調油價。
據了解,在此機制下,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對於一些加油站進行的降價促銷,國家對成品油實行的是最高限價,企業可以在最高限價之下自行定價,國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場競爭的。
Ⅹ 物價局對民辦幼兒園的水電、燃氣、物業等收費標准
摘要 您好,市發改委對您反映的情況高度重視,現將查實情況答復如下:經查實,我市市本級普惠性幼兒園水電氣執行收費標准如下:一、用水價格按照雙價字[2016]52號文件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收取2.60元/噸(由於不執行階梯水價合表增加0.20元)二、用電價格按照黑發改規[2020]2號文件執行居民生活用電0.513元/千瓦時(由於不執行階梯電價所以加0.003元)三、用氣價格按照雙發改函[2020]43號執行居民天然氣價格4.30元/立方米。四、供熱價格按照雙價字[2015]29號文件執行市本級居民、養老機構供熱價格為28.84元/㎡、非居民供熱價格38.13元/㎡。由於您所提問的幼兒園屬於非居民供熱用戶,所以依法執行38.13元/㎡。如有相關單位不按政策執行的,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