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聯方交易的5種類型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於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准化。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於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披露這種關聯方交易,有利於中小股東、債權人等報表使用者了解這種交易的性質、類型、金額等信息,判斷這種交易的價值取向,為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築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乙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准,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在附註中披露這類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為報表使用者分析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了依據。
四、擔保
擔保有很多形式,以貸款擔保為例,某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於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負債,增加了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因此而引發經濟糾紛。因此,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相互之間擔保的相關信息,對於分析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用的。
五、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貸款或股權投資。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❷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露。上市規則沒有把控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❸ 集團子公司債券交易是否觸發關聯交易
觸發。
從會計學的角度來看,集團子公司債券交易會觸發關聯交易,因為涉及到了集團的利益以及集團的債券。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❹ 母公司下兩家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子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屬於關聯交易嗎
子公司之間和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都屬於關聯方交易,個別報表上兩邊各確認收入成本,母公司編合並報表要把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他們之間的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掉。
❺ 債務重組中子公司向母公司借錢算關聯交易嗎
政府幹預公司過多 西方發達國家,公司之間的重組並購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完全按照市場化進行程序運作。政府只是對法律及宏觀調控政策進行干預。而在我國的公司並購中,地方政府變成了主角。大部分國有公司的重組並購都帶
❻ 分公司用款屬於關聯方用款嗎
摘要 公司法人代表與公司之間的往來借款是關聯方交易。
❼ 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嗎
首先,應核查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判斷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是否屬於公司的關聯方;如屬於公司的關聯方,考慮到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成立參股公司,且該參股公司與公司還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建議應該先進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權全部收進來)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那麼該參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關聯方,並不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
❽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8)子公司借款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