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部往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的區別
內部往來指同一公司不同部門之間的往來,比如:財務部找修建處修理辦公設施,就該進入內部往來核算。
內部交易其實很容易理解,同一公司內部發生的交易,比如生產的商品賣給公司謀部門或者謀員工,就該算作內部交易。
關聯交易則是指在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比如:a公司和b公司都收c公司的控制,那麼a公司和c公司之間的交易,就叫做關聯交易。
Ⅱ 員工有關聯交易,利益輸送之嫌,公司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人工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Ⅲ 國企銷售員工進行關聯交易,需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經濟犯罪的責任
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Ⅳ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關聯交易
(一)關聯交易的定義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 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 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 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二)關聯人的范圍
我國在《准則》中也有類似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所以,關聯人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關聯人,主要指因佔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持有一定比例的表決權股份,或是因契約關系、一致行動等對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的股東;
第二類關聯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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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聯方指什麼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屬於關聯方嗎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
與該企業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業,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母公司關鍵管理人員(應該也包括控制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構成關聯關系。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若屬於前述關系人員,則屬於關聯方;反之則不屬於。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2、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3、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5)企業員工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關聯方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一、關聯法人:
1、控制人、控制人控制的組織(控制人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
2、關聯自然人控制的、或擔任董監高的組織
3、5%以上股東(直接持股)
二、關聯自然人:
1、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持股)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控制人的董監高
4、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董監高的:直系親屬 、主要社會關系、 親家。
①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
② 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
③ 親家:子女配偶的父母
控制均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根據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關聯人簽署的協議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將成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過去十二個月內,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
Ⅵ 公司員工能和公司做生意嗎
1、只要不是高級管理人員或是掌握公司內部消息的員工就可以,否則的話就屬於關聯交易,是被禁止的。
2、關聯交易(Related Transactions)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他們的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拓展資料:
關聯交易例子:
1、比如李四有一家大唐公司和西天公司,李四佔大唐公司70%股權,佔西天公司40%的股份,且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佔有西天公司51%的表決權,也就是李四均能夠基本控制西天公司和大唐公司。現在如果大唐公司與西天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從表象上看就有可能使西天公司與大唐公司失去獨立性,成為李四為特定目的的工具。
2、如果要西天公司與大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有效,那至少從程式上應該讓西天公司與大唐公司作出董事會決議或者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使要簽訂《購銷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大唐公司與西天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也就使合同成立了。此時就算《購銷合同》未來可能損害大唐公司或者西天公司的利益的,該合同只要不是體現為李四的故意操縱,就應該按照《購銷合同》執行。
3、但是,又根據《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李四是想利用《購銷合同》損害大唐公司或西天公司的利益或者其他股東、債權人的利益(表象,侵權行為),使《購銷合同》失去《合同法》上的主體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的(本質),大唐公司或西天公司及其其他股東、債權人有權請求認定該《購銷合同》無效,並要求李四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就是關聯交易主要承擔的責任,該責任適用於一切可能使公司在與關聯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時使公司、關聯公司失去獨立主體並侵害公司相關利益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
Ⅶ 公司關聯交易的認定
法律分析:關聯交易是一種特殊的自我交易,實質上也是一種利益沖突交易。關聯交易猶如雙刃劍:正常的關聯交易,可以穩定公司業務,分散經營風險,有利於公司發展;而利用與公司的關聯關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與自己或者其他關聯方從事不利益的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少數股東和債權人利。因此,我國公司法並未簡單地禁止關聯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Ⅷ 員工自己的公司和自己所在公司關聯交易違法嗎
違法。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如果侵犯公司權益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