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內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②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銀保監會
銀行機構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銀行機構與單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凈額1%以上,或累計達到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凈額5%以上的交易。銀行機構與單個關聯方的交易金額累計達到前款標准後,其後發生的關聯交易,每累計達到上季末資本凈額1%以上,則應當重新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
(一)授信類關聯交易:指銀行機構向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關聯方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作出保證,包括貸款(含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保函、貸款承諾、證券回購、拆藉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表內外業務等;
(二)資產轉移類關聯交易:包括銀行機構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自用動產與不動產買賣,信貸資產及其收(受)益權買賣,抵債資產的接收和處置等;
(三)服務類關聯交易:包括信用評估、資產評估、法律服務、咨詢服務、信息服務、審計服務、技術和基礎設施服務、財產租賃以及委託或受託銷售等;
(四)存款和其他類型關聯交易,以及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可能引致銀行機構利益轉移的事項。
拓展資料:銀行機構與單個關聯方的交易金額累計達到前款標准後,其後發生的關聯交易,每累計達到上季末資本凈額1%以上,則應當重新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包括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③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性質
金融資產交易所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證券交易所作為場內市回場,包括主板、二板和創業板答,場外市場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產權交易所、股權交易所等,金融資產交易所就是屬於場外市場,像天津、北京和重慶都是採取的是會員制形式,不是公司制。
④ 企業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融資成本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融資成本,能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擴展閱讀: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3)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①金融企業(5:1)
②其他企業(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⑤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目前各地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的業務范圍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場所業務較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等;還有一些金交所業務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這類業務上;另有一些交易所業務范圍比較專業,如僑金中心,主要基於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各類金融資產開展金融創新,推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收益權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從產品注冊、登記、託管、交易到結算的一站式服務。
⑥ 金融資產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1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處獲悉,一些金融交易場所違反政策規定,近兩年來,各地紛紛設立金融資產交易所調查發現了一些風險瞄頭,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具體來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資類業務存在將收益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界限問題。如貴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場所將私募債拆分為多期進行發行,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將投資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拆分轉讓給投資者,投資者門檻低至幾萬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資。
二是投融資類業務的融資主體來自省外或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兌付風險隱患,廣東的少數權益交易場所私募債發債主體多來自省外且發債融資規模佔比較大,貴州、浙江兩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發債主體多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上述情況既不利於控制風險,又與國家調控地方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政策導向不符。
三是未經批准交易保險、信貸等金融產品,部分金融資產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包括信託產品、信託收益權、保險資產、債券、銀行理財產品和商業票據。
⑦ 請教交易性金融資產下的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投資收益三者有什麼關聯
首先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的,所以他的公允價值變動就要隨時的反映在損益裡面(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反映)。
以購買股票為例,購買的時候按照公允價值入賬。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 - 成本」
這裡面有幾個需要注意的:
1.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時候,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應該把他從入賬成本裡面踢出來。比如買價是1020,包含了20的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那麼入賬成本就是1000(1020-20)
2.交易費用作為借方投資收益,這個很好理解;比如你在二級市場買股票,還需要另支付證券商手續費,那麼在這一時刻,你股票肯定是虧損的,這個暫時的虧損就是你的手續費的金額。
隨著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如交易日結束後,漲了50(這叫公允價值的變動),就要記到損益里,我們在上面說了,是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映。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這裡面,「交易性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你可以把他看成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總賬科目的二級科目,他與「交易性金融資產 - 成本」 共同構成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也就是說現在的投資是1050(1000+50)
當你把股票賣了的時候,把你當時買的時候所付出的減去收到的就是投資收益,這個很好理解。
僅供參考,要是還有什麼不理解的可以問我
⑧ 2020-03-22
金 做您企業成功的得力助手。金交所掛牌交易,我們提供專業渠道服務,收費低,掛牌快, 交所掛牌怎麼操作?金交所融資合法化產品備案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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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全稱為金融姿產交易所,每個省會都有一個甚至多個金交所 .
北京的叫做北京金融姿產交易所,天津是天津金融姿產交易所等。金交所主要工作是為企業提供投資及融姿平台,按規模收取一定服務費。企業通過金交所掛牌資產轉讓業務就是所稱的掛牌,目的是使投資融姿業務合法合規化。「金交所」一詞是金融姿產交易所的概稱,現在融姿難,如果信託不能發,私墓不能發,金交所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012年國 務院辦公廳針對38號文的內容發布了《國 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 發[2012]37號)(下稱「37號文」)
1、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任何交易場所利用其服務與設施,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後發售給投資者,即屬於「均等份額公開發行」。股份公司股份公開發行適用公司 法、證 券法相關規定。
2、不得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本意見所稱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協議轉讓、依法進行的拍賣不在此列。
金交所合作模式
1.收益權轉讓
資產收益權轉讓是指產品發行方通過金交所和金交中心將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來進行融資。目前收益權轉讓覆蓋的資產范圍非常廣泛,信託Dai.、委託Dai.、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債權計劃、私幕基金等。
2.定向融資計劃
定向融資計劃本質上是通過金交所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為特定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方式,具有私幕性質,需要滿足單個項目投資人不超過200人。定向融資目前是互聯網平台和金交所發行產品的主要方式之一。
3.定向委託投資
定向委託投資起源於銀行的同業業務,雖然是金交所的通道業務,但現在大多金交所以自身為媒介,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互聯網平台一般引入關聯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擔任受託人,通過金交所將投資者資金投資於信託、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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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的監管政策金交所產品兌付不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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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在37號文與38號文中的「六不得」條款中,雖然禁止交易場所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但是意味著金交場所可以開展除這幾項產品以外的其他「一行三會」監管的金融產品。然而,京東白拿事件與招財寶僑興債違約事件,使得監管部門意識到必須對地方金交場所開展私募債、私募基金與信託受益權這些本該屬於「一行三會」的產品作出禁止性規定。同時監管部門也明確了金交場所可以從事兩類業務:一類是開展非上市金融企業產權轉讓,包括國有的與非國有的,這類業務是從產權交易所中剝離出來的,但是大多數金交場所受限於流動性問題並沒有動力去開展此類業務,其中的利潤也不大;另一類是地方金融辦主導監管的金融產品,包括小貸資產與。從此類產品也可以看出,監管層對金交場所的定位之一為各地金融辦監管產品的流轉平台,其交易的產品須為「一行三會」監管的金融產品的補充,並不是完全的非標資產流轉平台。
明確金交所業務的屬地化經營要求
5號文明確提出了金交所的屬地化經營要求,即地方金交所業務范圍限於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根據筆者對金交所業務的經驗,屬地化經營對金交行業影響重大,無疑是「平地一聲雷」。
以金交所的政信類業務為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發定向融資計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定融業務」),政信類定融業務大多基於地方政府信用,通常要求本地化募集。定融業務風控標准之一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財政收入高的地區以浙江、江蘇為例。因此業務分布的區域比較集中。這對於浙江、江蘇地區的金交所是利好,但大部分金交所是東北三省、貴州等非江浙地區,該地區的本地化業務非常有限,對於非江浙地區的金交所是致命的打擊。
各地監管機構的監管辦法對金交所也提出過屬地化經營要求,但考慮到業務分布集中度的問題,至今只能落實到「屬地化監管」,並不能嚴格落實「屬地化經營」要求。
明確限定金交所業務范圍
金交行業自誕生以來,缺乏中央層面統一的監管和上位法約束,國務院頒發的37號文、38號文僅規定政策監管的紅線,比如:(1)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發行;(2)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禁止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3)不得面對不特定對象發行,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社會公眾融資或銷售產品;(4)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持續掛牌交易等紅線規定。
鑒於金交所行業的監管現狀,各省監管部門各自製定指導意見、監管辦法,導致各地監管的尺度不一致,無法有效約束金交所行業的混亂現狀。各地金交所的業務范圍包括定融類(含定向融資計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直接融資工具)、摘掛牌類、不良資產轉讓類、投資收益權類、金融資產轉讓類業務。清整聯辦頒發的2號文、35號文明確限定金交所的業務范圍: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轉讓、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轉讓、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金融產品交易等業務。
明確金交所分類化解存量風險的要求
1、超出規定范圍的交易類業務立即停止。對於有基礎資產的超出規定范圍 的交易類業務,應立即停止。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交易場所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基金、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有存量業務的立即停止。交易所未經批准,不得經營有行政許可要求的金融產品交易。
2、有基礎資產的債權類業務、及無基礎資產但有擔保、抵質押的債權類業務,不得新增,存量按約兌付,不得展期或滾動發行。
金交所行業普遍的定融融資計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實質即為無基礎資產的債權類業務,資金投向並非基礎資產。還款來源一般為掛牌方自有資金或擔保方、抵質押物處置清償。目前監管態度為一刀切,不允許新增,存量按約兌付,不得展期和滾動發行。
3、對於無基礎資產且無擔保、抵質押的債權類業務、信用類債權業務、資 產管理類業務以及其他已經形成資金池的業務,嚴格控制業務增量。在壓降違規業務的前提下,確保新增業務合法合規,1年至2年內逐步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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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行業大勢所趨金交所的特徵產品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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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行業經歷過數年的浮浮沉沉,存量業務規模極其龐大。隨著業務發展和監管政策的逐步完善,金交所已逐步呈現規范發展態勢。金交所的未來趨勢必然會更加規范,值得期待。
一、限定業務范圍、明確金交所的業務邊界是金交所行業發展趨勢。金交所並非資管新規規定的傳統金融機構,能否從事類資管業務、以及如何與傳統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相區分,是金交行業持續發展需明確的界限。
二、完善監管制度和機制。中央層面確定統一的監管制度和機制,各地方監管部門在中央「上位法」范圍內制定金交所指導意見、監管辦法,統一各地的監管尺度和標准。
三、金交所的存量規模之大,有效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勢在必行。
四、減少金交所數量,每省份保留一家同類別金交所,按類別有序整合。
結語:
不可否認,金交所行業正面臨著史無前例的強監管。隨著2號文、35號文、5號文的發布,金交所行業的業務布局、監管趨勢已有雛形。筆者認為,清整聯辦的5號文,對於金交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劑「利好」強心針,金交所行業的野蠻生長即將終結。
大浪淘沙始得金。只有擁抱監管、合規經營的金交所,方能在行業優化過程中求得生存。待新一輪的清理整頓完成後,金交所將回歸交易場所的初心。金交所的未來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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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應制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不低於資管新規金交所產品備案與金交掛牌是一個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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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應制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且標准不低於《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並在開戶環節對投資者進行實名校驗、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試。
根據《資管新規》等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 2 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2)最近 1 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
(3) 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 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 40 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
金交所備案和金交所產品備案與金交掛牌是一個行為的,只不過稱呼方法不同。從可行性來看,作為交易所,准入門檻相對來說較高。首先是資質審核,我們現在接觸主要有三類,國資系,上市系和風投系;第二個是資產審核,也就是底層資產是什麼,目前較多機構資金喜歡小額分散的,再進行打包,類似於車貸、房地產抵押貸;第三是需要徵信措施,這可以解決P2P網貸平台的資金成本降低以及大額限額問題。資金成本一般從機構對接資金最低的大概能談到7左右,6、7左右,高的到8、9左右。
從行業來看,肯定機構資金對P2P更合適一些,因為它資金成本更低、金額更大,且投資周期更長,會避免很多個人投資波動性。其實暫行辦法不管出不出台,這種趨勢都比較明顯。涉及到時間成本,目前來看,只要能夠通過類似於交易所相關審核和盡調的話,匹配速度相對還是比較快的。
8月24號網貸監管細則分成機構監管和行為監管,對機構監管是地方金融監管負責的,但行為監管仍然由銀監會負責。網路借貸要有借貸合同等,對於個人投資人來說,當你做借出行為時,需要看到合同來證明誰是借款人。在金融交易所產生的投資行為和這種合同要求,還需要對接和解讀,或者是地方監管要求。所以目前看來,我覺得是取決於各方對暫行辦法的解讀和規定。可能一時半會不會出來監管細則,但如果從精神上來看,需要知道具體誰在借款,這類規定目前看來是交易所還需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