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寧波發布穩樓市「十條」新政調整限購區域范圍 今天起實施
來源:寧波市住建局
7月6日,寧波市資規、住建、人民銀行、銀保監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當前我市偏熱的房地產市場進行「降溫」,有力保障剛需,堅持「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從保持土地市場平穩、調整限購區域范圍、強化金融政策監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強化市場銷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十條」新政。
該政策從7月7日起實施。
保持土地市場平穩
《通知》指出,我市將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強化精準供地,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動態巡查機制,強力推進已供項目加快開發建設,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從嚴核定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整住宅用地出讓競價規則,嚴格控制樓面地價。
調整限購區域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限購區域范圍調整為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區域。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購房人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調整為市五區行政區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住宅被征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或被征遷人持協議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除上述規定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認定、人才購房、限售等條件和標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記等業務辦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強化金融政策監管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購房人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家庭住房套數、住房貸款等情況的審核認定。
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結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
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資金未達到規定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預售資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據該《通知》,本市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強化市場銷售管理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5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
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對房價地價差低於正常水平的,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實施
《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其他各區縣(市)及杭州灣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調整有關政策措施。
「我們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穩』字當頭這一總基調不放鬆,增加供應(包括土地、樓盤)、保障剛需、抑制炒房(投機投資行為)、穩定預期,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四部門「七問七答」解讀房產新政
7月6日,寧波《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發布,對於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區域被劃入限購圈、會對我市未來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什麼影響、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問題,相關部門進行了權威解讀。
01
此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受疫情後土地供應放緩、居民購房需求補充釋放、融資環境相對寬松、寧波城市吸引力增強等諸多因素影響,近段時間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總體處於偏熱狀態。土地市場方面,土拍競爭激烈,地價持續走高,溢價率持續攀升;房產市場方面,價格上漲預期增強,不少樓盤重現排隊買房和「日光碟」現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工作部署要求,始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有效防範房地產領域風險,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條針對性政策措施,著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努力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02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應保持土地市場平穩」有何舉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強化精準供地,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動態巡查機制,強力推進已供項目加快開發建設,盡快形成有效供應」,著力解決前階段受疫情影響土地供應放緩、供需矛盾突出問題;《通知》同時提出,「從嚴核定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整住宅用地出讓競價規則,嚴格控制樓面地價」,通過從嚴管控房價、地價,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住宅用地供應節奏有所放緩,二季度以來,我市及時調整工作機制,加大土地供應力度。根據全市住宅用地出讓計劃,下半年全市計劃供應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萬畝左右,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萬畝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讀地手冊市資規局已通過該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並將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適時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同時,市有關職能部門將密切關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強化精準供地,對去化周期偏短的區域,加大土地供應;對部分去化周期較長的區域,適當控制供應節奏。
03
限購圈擴大後
哪些人群受限購圈擴大影響?
擴大限購區域,抑制投機投資行為。住房限購范圍由原來的「機場路—鄞州大道—福慶南路—甬台溫高速—盛莫路—聚賢路—甬江—世紀大道—東昌路—望海南路—北環路」所圍的約140平方公里區域,擴大至「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的約240平方公里區域。同時限購資格中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由原來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區擴大至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市五區行政區域。
限購群體主要包括:
一是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是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是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類家庭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限購區域范圍擴大後,鄞州、江北、鎮海、海曙部分區域劃入限購圈,在這些地方投機投資購房將受到限制。同時,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也將從老三區擴大至市五區,以後鎮海、北侖的居民在限購圈內購房也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04
政策實施後
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
針對這一規定,近期市住建局將出台相關細則,明確具體操作辦法,切實保障無房家庭能夠優先購房,以實際舉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實「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據市住建部門對全市房地產項目的排摸統計,今年下半年全市計劃推出商品住宅樓盤193個、5.5萬套,面積642萬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萬平方米,總計有1400多萬平方米的市場供應量。總的來看,我市後續商品住宅供應較為充足。
05
政策對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
防範市場風險方面有何舉措?
年初,為應對疫情影響,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紓困政策措施,總體效果明顯,市場在短時間內得到快速恢復。從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看,有必要對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為此,《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工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目的在於針對當前市場現狀,適度降低金融杠桿率,保障預售資金安全,嚴禁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防範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
06
政策如何強化市場銷售管理
確保市場秩序平穩?
此次《通知》將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從不少於2萬平方米重新恢復為不少於5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從不少於1個月重新恢復為不少於3個月,主要是針對前階段個別房企存在的捂盤惜售現象所採取的措施,規范市場行為,穩定市場情緒。同時,針對近期樓市熱點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和措施:如針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搖號搶房」現象,《通知》明確「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針對限房價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問題,《通知》明確「對房價地價差低於正常水平的,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從建設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及商品房預售等全過程加強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質量;針對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虛假宣傳等問題,《通知》明確「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著力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經營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07
如何確保新老政策有效銜接、平穩過渡?
《通知》明確,除了在限購區域、限購資格(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的適用范圍等方面作了相應調整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認定、人才購房、限售等條件和標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記等業務辦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新政策實施前已實質性認購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具體由市住建部門進一步明確。
② 寧波擴大住房限購區域 已有4座被約談城市出台新政加碼樓市調控
在被住建部約談後,4月16日晚,寧波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根據《通知》,寧波通過擴大限購區域、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等方式,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方針。
自4月8日住建部約談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等5個城市政府負責人後,東莞、寧波先後加碼樓市調控政策。而在約談的前幾日,廣州、合肥也出台了樓市新政。截至記者發稿時,上述5座被約談城市中,僅南通尚未出台樓市新政。
住房限購區域擴圍,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
根據《通知》,寧波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限購區域需同時執行限售政策。與此同時,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或者申請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擴大為市六區。
4月16日晚間,寧波六部門聯合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其中住房限購區域擴大。
除了限購區域擴圍外,寧波企業購房行為也被嚴格規范。《通知》提到,企業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一方面,擴大限購區域范圍,嚴格控制「炒房熱」,另一方面寧波新政也提到加大住宅用地供應。《通知》指出,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面積在近5年平均供應土地面積基礎上增加12%以上;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用地總面積的10%。
值得關注的是,在抑制炒房、引導市場預期上,寧波新政聚焦多個方面內容,諸如加強對二手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同時,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范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
對於購房契稅核查范圍的變化,嚴躍進認為,此舉具有很大的創新性,「就這兩年各地政策調控看,契稅政策收緊的案例很少,所以寧波的政策有很多啟發。通過住房套數核查范圍的擴大,將使得部分家庭首套房持有變為二套房持有,其稅費繳納成本將增加,即無法享受首套房的優惠。這樣自然也會抑制炒房需求。」
此外,寧波新政還要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路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等等。
寧波房價漲幅位居70城前列,去年兩次升級調控
被「約談」背後,寧波房價漲幅明顯引人關注。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3月,寧波新建住宅價格環比上漲0.8%,70城中排名第3位;二手住宅價格環比上漲0.8%,70城中排名第6位。而在2月份,寧波二手住宅價格環比上漲0.7%,70城中排名第6位;同比上漲10.1%,70城中排名第2位,僅次於深圳。
事實上,自從去年以來,寧波房地產市場就呈現較熱狀態。2020年6月的密集土拍,寧波樓市各大板塊地價刷新紀錄。與此同時,大批新盤扎堆在2020年年中入市,「搶房」聲音不斷。在二手房市場,2020年上半年,寧波多個月份價格漲幅位居70城前列。
包括寧波在內的熱點城市樓市偏熱,也引起了監管層注意。去年7月24日召開的全國房地產工作座談會,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陽、成都、寧波、長沙等10個城市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
這次房地產座談會也釋放出重要信號,堅持「房住不炒」,對於房地產市場較熱的城市,將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降溫樓市。
事實上,在參加房地產工作座談會之前不久,寧波就已經升級了調控政策。2020年7月6日,寧波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持土地市場平穩、調整限購區域范圍、強化金融政策監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強化市場銷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十條」新政,對當前偏熱的房地產市場進行「降溫」。
2020年年底,寧波再次加碼樓市調控。12月10日,寧波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從強化住房購買資格管控、加強購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贈與交易管理、調整住房信貸首付比例等方面對7月份的調控新政進行了補充完善。
5座被約談城市中,南通尚未出台新政
自4月8日住建部約談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等5個城市政府負責人後,東莞、寧波先後加碼樓市調控政策。
4月1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東莞住建部門迅速行動,落實「一城一策」調控要求》,其中提到,要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制定「一城一策」方案,完善相關監管機制,並重拳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等。
對於具體舉措,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何紹田表示,充分評估此前調控措施實施效果,加強與土地、金融、財稅等部門聯動,加強新建住宅價格監管和二手房交易管控,研究補齊現有政策在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何紹田還提出,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督促開發企業公開公平銷售,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收「茶水費」「誠意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並且配合銀保監、人民銀行等部門深入開展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專項排查,加強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金融市場秩序。
而在被約談的前幾日,廣州、合肥等城市相繼出台樓市調控政策。
4月2日,廣州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地價、樓價與監管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其中,廣州新政中,人才住房滿3年方可轉讓、定價過高項目或無法取證等政策內容引人關注。
4月5日,合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學位制、二手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等八條政策,並明確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
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陳文靜表示,4月8日住建部約談的5個城市,均為近期市場熱度較、房價漲幅或地價漲幅較高的城市,這幾個城市市場情緒和預期明顯不穩。
對於住建部的約談,陳文靜認為,這與前幾個月政府督導熱點城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不同,本次「約談」疊加兩個「切實」(「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也體現出中央調控態度的進一步嚴厲。
對於政策方向和走勢,陳文靜也指出,將在以下方面繼續跟進,人口、土地與住房聯動機制的完善,調控政策與人口落戶、義務教育等的統籌協調,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強化等方面,其中土地與住房的聯動,一方面體現在供求關繫上,重點城市土地供應量將繼續加大,另一方面體現在地價與房價的聯動上,土地端限價將成為更多城市的選擇。
截至記者發稿時,4月8日被住建部約談的5座城市中,僅南通尚未出台樓市新政。
③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隨著這個社會的經濟進步,房子的房價也在不斷的往上增長,房子對於我們中國人而言,意義是很大的,那麼關於寧波 房屋買賣合同 範本內容是怎麼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涉及到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以及房屋的面積等等,人們 有了房子就有了落腳點,所有的事業都可以圍繞房子來進行所以對於我們而言房子意義重大。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範本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 代理 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_ 【 身份證 】【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 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 商品房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方式取得位於_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 土地使用權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 劃撥土地使用權 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號為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准)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單元】【層】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屬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層,地下 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2頁 /(共4頁)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千___百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准。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 退房 。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 解除合同 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 違約責任 。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 違約金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 逾期交房 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 延期交房 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 債權債務 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 債務糾紛 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准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准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准。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第4頁 /(共4頁)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份,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_日 簽於簽於 寧波房屋買賣 合同範本 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合同是我們在社會生產過程中肯定會遇到的一個內容之一,合同已經越來越普及了,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烈,知道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所以對於合同範本的了解應該更加深入才行。
④ 寧波房產交易中心地址還是在解放南路259號嗎,還是說已經搬到東部新城
寧波房產交易中心已經搬遷至東部新城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寧穿路1901號與河清北路交叉口),受理窗口對土地證和房產證進行一體化受理、登記,新出的權證二合為一,名稱為《不動產權證書》。
⑤ 寧波:建立熱點學區二手房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記者 劉暢)4月16日深夜,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其與寧波市資規局、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稅務局、人行寧波支行、銀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通過擴大限購區域、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等方式,堅決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行為。該《通知》自4月17日起實施。
根據新華社4月8日消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約談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等5個城市政府負責人,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收緊非寧波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
寧波住建局表示,《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調整:一是購房資格核查范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含奉化區);二是收緊非寧波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取消「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保留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作為非戶籍居民家庭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依據,且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應當無補繳記錄;三是暫停企業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屬於寧波引進的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等五類非寧波戶籍高層次人才,在寧波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或者在市六區申請無房戶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即憑人才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可以不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擴大限購區域,家庭住房核查范圍擴大為市六區
根據《通知》,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執行限售政策。
住房限購區域由目前的「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所轄行政區域。
此次限購區域調整,由原來的約240平方公里擴大到現在約990平方公里,將近期寧波商品房、二手房熱點板塊基本納入了限購區域,同時還將奉化區方橋街道所轄區域納入限售區域。
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或者申請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擴大為市六區。
非寧波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寧波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寧波市六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企業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建立熱點學區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
寧波市住建局解讀,對於二手住房市場,《通知》主要是從「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規則」和「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兩個方面著手規范。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規則方面,一是規范房源核驗發布,在房源發布掛牌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近六個月)網簽價格區間(以按揭貸款成交案例為基準),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背離網簽價格區間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引導和規范熱點學區二手住房的掛牌和交易行為,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抑制熱點學區二手住房價格的人為炒作和非理性上漲。
寧波住建局介紹,綜合參考學區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掛牌價格、網簽價格等多方面因素,計劃發布交易參考價格的首批熱點學區共計有9個:寧波市實驗小學,海曙外國語學校(青林灣校區、五江口校區),寧波大學附屬學校,華泰小學(東校區、西校區),堇山小學,宋詔橋小學,四眼碶小學(新河校區),鎮海區中心學校,鎮海應行久外語實驗學校
上述9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將於近期發布,以後將根據學區熱度和市場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增加熱點學區名單,並及時發布交易參考價格。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寧波明確了二手房參考價格和信貸工作的關系,換言之,二手房後續獲得貸款難度將增加,減少了房源漲價的空間。
堵住利用贈與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漏洞
在加強住房交易管理方面,嚴格限制限購區域內二手住房贈與,堵住利用贈與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漏洞。《通知》規定,贈與限購區域內住房的,受贈居民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贈與人贈與住房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已贈與的住房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套數。
例一:寧波居民趙某在寧波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為與同是寧波居民的李某從小一起長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贈給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須符合寧波的限購,李某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六區范圍內無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才有資格接受趙某的房產贈與。
例二:寧波居民張某在中心城區某小學附近有一套學區房。張某的孫子到了入學年齡,張某想把這套房子贈送給兒子張曉某,讓孫子入讀該小學。張曉某在接受這套住房的贈與時需要提供限購資格證明。張某把這套房子贈給張曉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後,2年內想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進行家庭住房情況核查時,家庭住房套數應當把已經贈與的這套住房加上,如果總數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了。
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為。
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范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
寧波市住建局表示,擴大核查范圍將增加在市五區和奉化區炒房客的納稅負擔,可以發揮抑制投資購房行為的作用。4月16日22點之前查詢列印的家庭住房套數紙質結果繼續有效至到期日。
新政實施後將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路、自媒體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賺取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明確要嚴厲打擊房企操控認籌比例的行為。該行為在今年比較明顯。很多城市新房項目認購過程中,確實出現了很多反常的現象,比如說「婉拒」購房者認購房源。這樣做,其實就是不希望客房比過高,進而觸發積分購房或搖號政策。但該做法屬於操控行為,影響了購房者的入市。寧波此舉有助於規范房企營銷作業,減少了各類售樓處的人為干預。
寧波市住建局表示,新政實施後,各地各部門將主要針對以下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商品房市場方面,房地產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參觀基礎裝修樣板房;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操控或變相操控認籌比例規避公開搖號行為;不得以住宅價格銷售儲藏室等住宅附屬用房;不得強制捆綁銷售升級裝修。
二手住房市場方面,二手住房掛牌價格明顯異常,哄抬二手住房房價;通過網路、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惡意炒作市場等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慫恿、誘導交易各方操控價格,或者對交易各方隱瞞事實、賺取二手房差價等違規行為。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面積在近5年平均供應土地面積基礎上增加12%以上。
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用地總面積的10%。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房價出讓范圍從市五區擴大到市六區。
完善住宅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等方式競價。
《通知》還要求,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一縣一策」工作任務。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目標任務,穩步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加快完善寧波住房體系。
⑥ 寧波: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範圍為監管項目工程造價130%
據寧波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寧波發布10月9日消息,寧波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範圍為監管項目工程造價的130%,監管項目有以該項目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本息也納入監管范圍。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寧波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保護資金安全,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市銀保監局、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了《寧波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和《寧波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其中,《實施細則》強調,工程造價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經具有專業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並簽字蓋章的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確定,但單位建安工程綜合造價不得低於市住建部門公布的標准。全裝修住宅商品房項目的工程造價應當包括企業申報的裝修工程造價。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經備案的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監管銀行、監管賬戶、按揭貸款銀行,以及監督舉報電話。預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此外,《實施細則》指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範圍為監管項目工程造價的130%,監管項目有以該項目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本息也納入監管范圍。預售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
其中,重點監管資金實行動態監管,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為預售監管資金每一支付時點至商品房交付條件具備時,剩餘工程造價的130%和土地抵押貸款本息余額的總和。一般監管資金是指超出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預售監管資金。
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方面,《監管辦法》提出,監管銀行在提供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過程中,違反資金監管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採取行政處罰、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屬地住建部門約談經紀機構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暫停網簽,記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監管服務平台使用許可權、經紀機構備案資格;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寧波市政府指出,2019年11月15日起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按照本細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