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企業並購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房地產企業並購流程:1、制定並購戰略規劃。2、選擇並購對象。3、制定並購方案。4、提交並購報告。5、開展資產評估。6、談判簽約。7、辦理股(產)權轉讓。8、支付對價。9、並購整合。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Ⅱ 股權並購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並購流程,主要分為3個階段:即為前期的調查、協商以及履行;一般在前期的調查階段,由計劃收購方與出讓雙方簽訂有關的框架協議,並且同意計劃收購方對其計劃收購的股權進行盡職調查,通常框架協議的作用,主要是為了扌非除其他的收購方介入,進而達到全面的摸底,為實際收購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備;在實際收購的過程中,雙方依據前期的調查結果,商討關於股權轉讓的具體實施方案,一般包含資產處置、債權和債務安排、付款時間及工商變更相關事項;
雙方簽訂股權收購協議之後,將會進行實際履行的階段,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收購方支付股權轉讓款,同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以及資產轉讓、債權和債務安排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胺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企業並購流程
1、前期准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並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並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准,如所屬的行業、規模大小、市場佔有率等。據此在產權交易市場搜尋捕捉並購對象,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發布並購意向,徵集企業出售方,再對各個目標企業進行初步比較,篩選出一個或少數幾個候選目標,並進一步就目標企業的資產、財務、稅務、技術、管理和人員等關鍵信息深入調查。2、並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並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3、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並購方案之後以此為基礎制定並購意向書,作為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並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並購合同。4、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並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並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以上是所有企業並購必須經歷的過程。中國現階段企業的並購分為上市公司的並購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業的並購,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購和出售資產受到《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更嚴格的法律限制,其並購程序也更加復雜。本節要討論的主要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的一般企業的並購程序。《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兼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股權合並,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Ⅳ 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法律分析: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構准備、並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並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准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並購小組。4.簽訂並購意向書。(三)並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六條 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第八十九條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第九十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
第九十四條 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Ⅳ 公司並購流程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並購行為從僅有一個模糊的並購意向到成功地完成並購需要經歷下面四個階段:1、前期准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並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並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准,如所屬的行業、規模大小、市場佔有率等。2、並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並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3、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並購方案之後以此為基礎制定並購意向書,作為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並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並購合同。4、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並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並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Ⅵ 並購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並購流程分為戰略准備階段、方案設計階段、談判簽約階段、並購接管階段、並購後整合階段、並購後評價階段六個階段。
並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
並購流程:
前期准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並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並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准。
並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並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
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並購方案之後以此為基礎制定並購意向書,作為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並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並購合同。
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並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並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Ⅶ 企業並購流程
企業並購流程如下:
1、並購決策階段
公司通過與財務顧問合作,依據公司行業狀況、自身資產、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確定自身的定位,形成並購策略。
進行公司並購需求分析、並購目標的特徵模式,及並購方向的選擇與安排。
2、並購目標選擇
結合目標公司的資產質量、規模和產品品牌、經濟區位以及與本公司在市場、地域和生產水平等方面進行比較。
通過對公司信息數據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靜態分析、ROI分析,及logit、probit還有BC最終確定目標公司。
3、並購時機選擇
通過對目標公司進行持續的關注和信息積累,預測目標公司進行並購的時機,並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進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終確定合適的公司與合適的時機。
4、並購初期工作
對公司進行深入的審查,包括生產經營、財務、稅收、擔保、訴訟等的調查研究等。
5、並購實施階段
與目標公司進行談判,確定並購方式、定價模型、並購的支付方式(現金、負債、資產、股權等)、法律文件的製作;
確定並購後公司管理層人事安排、原有員工的解決方案等相關問題,直至股權過戶、交付款項,完成交易。
6、並購後的整合
對於公司而言,僅僅實現對公司的並購是遠遠不夠的,最後對目標公司的資源進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調動,產生預期的效益。
企業收購的流程:1、A企業的董事會形成書面決議,決定收購B企業,並授權工作小組開展相應的工作;
2、向B企業發出收購要約,提出初步的收購條件;
3、B企業的董事會溝通,同意和A企業進行更加深入的溝通,探討收購的條件;
4、A企業的工作小組和B企業的被授權人進行溝通,確認收購條件;
5、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收購協議書;
6、雙方提供公司資料、收購協議書等資料,向B企業所在地工商部門提出債權債務法人資格等變更要求,等待工商部門審批;(特殊行業還需要相關主部門批准)
7、工商部門批准申請,A企業接管B企業的債權債務,B企業法人資格取消,並向社會公告相關事項;
8、A企業到自己企業所在地工商企業辦理股權變更以及增資擴股手續,並向社會公告。
到底,基本手續辦理完畢。不同地方的變更手續略有所不同,你可以向A和B企業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再做一些咨詢!
綜上所述,在我國,一般企業收購的流程和上市公司進行收購的流程都是大同小異的。首先都是向被收購方發出收購意向書,然後對被收購企業進行詳細的資料核查,然後收購雙方進行談判,最後便形成同意收購的決議,簽訂最終的並購合同,完成收購。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Ⅷ 並購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完整的公司並購過程應該包括三大階段:並購准備階段、並購實施階段、並購整合階段。
在並購的准備階段,並購公司確立並購攻略後,應該盡快組成並購班子。並購班子包括並購公司內部人員和聘請的專業人員兩方面人員。
並購的實施階段由並購談判、簽訂並購合同、履行並購合同三個環節組成。
並購的整合階段主要包括財務整合、人力資源整合、資產整合、企業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務。公司並購是風險很高的商業資產運作行為,操作得當可能會極大提升資產質量,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帶來經濟收益,操作不當則會使當事人陷入泥潭而難以自拔。
Ⅸ 企業並購的流程及主要步驟有哪些
法律分析: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企業首先應明確為何要進行並購,通過並購想達到什麼目的。企業並購的動機一般不外乎擴大市場份額、排擠競爭對手、提高利潤率、分散投資風險、獲取品牌和銷售渠道等。收購動機一定要符合企業整體的發展戰略。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根據企業的並構動機,對相關市場進行關注和調查,了解類似產品的銷售、競爭、競爭對手,可供收購的對象。准備階段:鎖定目標:比較本企業和收購對象的長短處,如何優化配置雙方資源,發揮互補效應,鎖定收購目標。進一步了解收購目標的經營、盈利、出售動機,以及競購形勢和競購對手情況。確定收購方式,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整體收購還是部分收購;明確收購資金來源和可能。成立內部並購小組:內部並購小組應由公司領導掛帥、各有關部門領導組成,以保障快速應變和決策及對外聯絡的暢通。選擇並購投資總顧問和或專業人員,決定他們參與的范圍和費用。簽訂並購意向書:意向書內容包括並購意向、非正式報價、保密義務和排他性等條款。意向書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參與談判的人員都要恪守商業機密,以保證即使並購不成功,並購方的意圖不會過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標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維護。並構實施,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包括批准手續等進行評估,初步確定收購定價開展盡職調查:從財務、市場、經營、環保、法律、IT、稅務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對目標公司進行調查。通過直接查閱目標企業的文件,聽取經營者的陳述,提問對話等形式,了解被收購公司歷年經營,盈利情況,有無對外債務,潛在訴訟,財務制度是否完善,對外合同的條件和執行情況。了解市場份額、行業、前景和競爭形勢,確定目標公司現在和將來的市場戰略地位。分析目標公司經營現狀,提出改善措施和預測收購後的費用。分析出售價格和構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資源配製和福利情況,管理人員的能力及員工對收購的態度。提出最終評估報告,將盡職調查結果加入最終評估報告,制定對目標企業並購後的業務計劃書(BusinessPlan):包括對目標公司並購後的股權結構、投資規模、經營方針、融資方式、人員安排、批准手續等內容。整合計劃是贏得政府擔保和商業銀行貸款的關鍵因素。提出最終收購報價。談判、簽約,買賣雙方就並購合同進行談判,達成一致後,即可安排簽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國公司的,簽署後的合同還將根據中國和外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公證和或審批,有些收購項目還需外國或國際組織反壟斷機構的審批。資產移交,並購合同應對資產移交手續有明確的規定。並購方一般先將合同款項匯入監管賬戶,待全部資產和文件經清點和核准無誤後,方通知監管機構付款,同時將資產轉移到並購方名下。至此,並購手續才算正式結束。融合階段,一項收購活動是否能達到預期目標,兩家企業的順利融合至關重要。這包括:經營目標的一致;產品的互補,而不是競爭;財務和稅收系統的協調;有效的監督機制;運營流程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和諧;統一IT系統,實現內部信息通暢交流;不同企業文化的認同與交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