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轉債回售風險提示幾次才停止交易
3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變更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後20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布3次。
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布一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布一次,餘下一次回售公告的發布時間視需要而定。
B. 債券停牌一般停多久
滬市可轉債停牌時長: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停牌期間不能交易。
深市可轉債停牌時長: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停牌30分鍾,可轉債一旦停牌時間超過14:57會自動復牌,停牌期間不能交易。
【拓展資料】
債券停牌就是停止了交易,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如果發行債券的公司出現連續兩年虧損,交易所有權暫停債券上市交易。那麼,正回購套利交易者當現金流出現緊張時,無法將債券出庫賣掉,將會非常被動。
(1)盡量避免整體倉位的高杠桿率,標准券不要用滿,留一部分高流動性資產預防債券折算率的大幅下調。
(2)通常深市正回購的利率要低於滬市,並且沒有10萬元取整的限制,所以深市正回購的成本會略低於滬市,選擇滬深市場的債券和可轉債時應該考慮這一點。
(3)正回購利率通常下午2:30以後跳水,所以下午做通常成本要低些,但是遇到季末錢荒的日子,最好上午開盤就做正回購。
(4)正回購套利可轉債,不能只算債券收益,要考慮期權的成本和收益率,因為當市場轉暖時,期權可以帶來巨大的投資收益,而正回購套利可轉債,可以將期權的價值繼續放大。
公司債券停牌的原因有: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6)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7)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8)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9)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10)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C. 債券停牌意味著什麼
債券停牌就是債券不能買賣,一般意味著債券公司經營狀況不好,按照相關規定,發行債券的公司出現連續兩年虧損,交易所有權暫停債券上市交易。
債券停牌時投資者很難將債券賣掉,持有債券的投資者會非常被動,可能造成很大的資金損失,投資者多關注債券的半年報和年報,避免遇到連續虧損的債券。
【拓展資料】
一、債券停牌一般停多久?
滬市可轉債停牌時長: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停牌期間不能交易。
深市可轉債停牌時長: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停牌30分鍾,可轉債一旦停牌時間超過14:57會自動復牌,停牌期間不能交易。
二、可轉債停牌一般多久時間?
滬市可轉債上市首日和非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按以下規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或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
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
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但會被廢單,且不能撤銷停牌前的申報。
深市可轉換債盤中臨時停牌規定如下:
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
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30分鍾,具體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
D. 什麼情況下可轉債臨時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4)停止債券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1、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E. 債券如何交易-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
債券如何交易?有哪些交易規則?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債券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間債券交易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暫行規定》、《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關於開辦銀行間債券現券交易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名詞在本規則中具有以下含義:
(一)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交易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以及其他債券。
(二)交易成員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可進行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
(三)債券交易指債券買賣和債券回購。
債券買賣是指交易成員以商定的價格買賣一定金額的債券並在規定的結算時間內辦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賣出債券給債券購買人(逆回購方)時,買賣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賣出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買入債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統是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拆借中心”)管理運作的計算機處理系統、數據通訊系統和通訊網路。
第三條交易成員在債券交易中要遵循自願、誠信、自律的原則,交易成員自主報價、自選對手、自行清算、自擔風險。
第四條拆借中心為交易成員的債券交易提供服務,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規則
第五條交易系統的營業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六條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交易成員可在此區間內自由選擇回購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條拆借中心根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種要素公告交易券種的掛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條債券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十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一萬元。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九條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第十條交易成員的自主報價分為兩類: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
公開報價是指交易成員為得到其他交易成員的詢價,對市場作出的不可確認成交的報價。
對話報價是指交易成員在詢價中向交易對手作出的對方確認即可成交的報價。
第十一條格式化詢價是指交易成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化內容填報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規定所作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第十二條確認成交須經過“對話報價--確認”的過程,即一方發送的對話報價,由對手方確認後成交,交易系統及時反饋成交。
第十三條交易成交前,進入對話報價的雙方可在規定的次數內輪替向對手方報價。超過規定的次數仍未成交的對話,須進入另一次詢價過程。
第十四條交易成員在確認交易成交前可對報價內容進行修改或撤銷。交易一經確認成交即生效,交易成員不得再作修改或撤銷。
第十五條債券交易成交確認後,由成交雙方根據交易系統的成交回報各自列印成交通知單。
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成交價格、券面總額、成交金額、交割日、對手方債券託管帳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利率、回購期限、券面總額、成交金額、到期還款金額、首次劃付日、到期劃付日、對手方債券託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第十六條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是確認債券買賣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與交易成員簽署的.《銀行間債券回購主協議》是確認債券回購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若交易成員對成交通知單的內容有疑問或歧義時,以交易系統的成交記錄為准。
第十七條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採用“T+0”或“T+1”的方式,交易成員雙方自行決定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銀行間債券交易中“T+0”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T+1”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之後的第一個營業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債券回購的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必須在同一日進行。債券結算按《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辦理,資金清算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交易信息
第十八條拆借中心向交易成員發布以下信息:
(一)按券種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買賣的收盤價、加權平均價、當日交易的開盤價、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價、加權平均價、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回購的加權平均利率、收盤利率、當天債券回購的開盤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權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三)交易成員的市場公告;
(四)交易成員授權公開的信息;
(五)交易成員違規情況的通告;
(六)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其他市場信息。
第十九條拆借中心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及時上報有關交易成員債券交易的資料。
第五章違規處罰
第二十條本規則認定的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有:
(一)違反操作規程,破壞交易系統;
(二)擾亂交易秩序,影響交易正常進行;
(三)不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
(四)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拆借中心可根據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處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對違規行為嚴重的交易成員和直接責任人,拆借中心除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外,還須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國人民銀行,並通報中央結算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可以暫停交易成員資格和取消交易成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凡交易成員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行為,拆借中心將及時上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交易成員應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具體方式和標准由拆借中心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交易成員須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間債券交易應急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之日起實行。
F. 債券停牌是什麼意思
債券停牌就是停止了交易,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如果發行債券的公司出現連續兩年虧損,交易所有權暫停債券上市交易。那麼,正回購套利交易者當現金流出現緊張時,無法將債券出庫賣掉,將會非常被動。
(1)盡量避免整體倉位的高杠桿率,標准券不要用滿,留一部分高流動性資產預防債券折算率的大幅下調。
(2)通常深市正回購的利率要低於滬市,並且沒有10萬元取整的限制,所以深市正回購的成本會略低於滬市,選擇滬深市場的債券和可轉債時應該考慮這一點。
(3)正回購利率通常下午2:30以後跳水,所以下午做通常成本要低些,但是遇到季末錢荒的日子,最好上午開盤就做正回購。
(4)正回購套利可轉債,不能只算債券收益,要考慮期權的成本和收益率,因為當市場轉暖時,期權可以帶來巨大的投資收益,而正回購套利可轉債,可以將期權的價值繼續放大。
拓展資料
一、可轉債漲停停牌允許掛單嗎?
不允許,可轉債停牌後需要等復牌後才能交易,可轉債停牌規則: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比如:可轉債上市漲幅達到20%,那麼就會停牌30分鍾,這30分鍾內不能交易,若可轉債漲幅達到30%,那麼就會停牌到14:57,那麼14:57之前不能交易,最後3分鍾才能交易。
二、滬市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掛單嗎
對可轉債的交易規則不了解,請問滬市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掛單嗎?
建議採納不可以。滬市可轉債臨時停牌期間不可以進行委託,所有委託都會被交易所視為廢單打回,滬市臨停復牌後,無論是14:57後還是其他時間,實施的都是連續競價。滬市可轉債的臨時停牌規則為:可轉債漲跌達到20%與30%的時候分別停牌一次,達到20%會停牌半個小時;達到30%將停牌至14:57分。停牌時長超過14:57便會重新復牌。
G. 債券暫停交易什麼意思
債券停牌和股票停牌一樣,就是停止交易的意思,這主要意味著債券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具體的規則在上交所與深交所會略有不同,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不善,比如連續兩年或幾年都沒有盈利,一直虧損,交易所就有權暫停該公司的債券上市交易,也就是債券停牌。債券停牌時投資者就會很難再將債券出庫賣掉,債券價也會受此影響,持有債券就會變得非常被動,可能會造成大量的資金損失。
一、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二、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H.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