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銀行間的債券市場這種市場有什麼特點資金流通性高嗎
銀行間的債券市場指的是由多個市場匯合構成的,主要包括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等。這種市場的特點在於可以調節貨幣流通性以及供應量的作用。在這個市場中,資金的流通性是相對較高的。
總而言之,銀行間債券市場可將其看做一個交匯的中心,其主要的目的也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往來,其中,資金的流動性還是相當之大的,在拆解的過程中,同行業拆藉以及非同行業之間的拆借,具體的期限和數額,根據規定來進行。
Ⅱ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銀行間貨幣市場的區別
1、作用不同
銀行間債券市場:
它具有調節貨幣流通與貨幣供給、調節銀行間貨幣過剩與短缺、調節金融機構間貨幣保值與增值的功能。
銀行間貨幣市場:
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和債券交易系統,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信息服務。
2.不同的交易方法
銀行間債券市場:
以詢價的形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一一進行交易;
銀行間貨幣市場:
流通交易通過存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進行。
(2)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系統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大多數記賬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都是在這個市場發行和交易的。
完善代理制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和結算,並積極促進中小代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尚未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覆蓋率。
票據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次級市場,是整個貨幣體系中交易主體最基本、最廣泛的組成部分。票據市場可以將「無形」信用變為「有形」信用,將流動性差的信用變為流動性高的票據信用。
參考來源:網路-銀行間債券市場
參考來源:網路-銀行間市場
Ⅲ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區別
兩者的職能是不一樣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拓展資料: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 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中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債券流通市場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Ⅳ 債券如何交易-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
債券如何交易?有哪些交易規則?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債券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間債券交易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暫行規定》、《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關於開辦銀行間債券現券交易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名詞在本規則中具有以下含義:
(一)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交易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以及其他債券。
(二)交易成員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可進行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
(三)債券交易指債券買賣和債券回購。
債券買賣是指交易成員以商定的價格買賣一定金額的債券並在規定的結算時間內辦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賣出債券給債券購買人(逆回購方)時,買賣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賣出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買入債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統是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拆借中心”)管理運作的計算機處理系統、數據通訊系統和通訊網路。
第三條交易成員在債券交易中要遵循自願、誠信、自律的原則,交易成員自主報價、自選對手、自行清算、自擔風險。
第四條拆借中心為交易成員的債券交易提供服務,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規則
第五條交易系統的營業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六條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交易成員可在此區間內自由選擇回購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條拆借中心根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種要素公告交易券種的掛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條債券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十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一萬元。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九條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第十條交易成員的自主報價分為兩類: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
公開報價是指交易成員為得到其他交易成員的詢價,對市場作出的不可確認成交的報價。
對話報價是指交易成員在詢價中向交易對手作出的對方確認即可成交的報價。
第十一條格式化詢價是指交易成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化內容填報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規定所作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第十二條確認成交須經過“對話報價--確認”的過程,即一方發送的對話報價,由對手方確認後成交,交易系統及時反饋成交。
第十三條交易成交前,進入對話報價的雙方可在規定的次數內輪替向對手方報價。超過規定的次數仍未成交的對話,須進入另一次詢價過程。
第十四條交易成員在確認交易成交前可對報價內容進行修改或撤銷。交易一經確認成交即生效,交易成員不得再作修改或撤銷。
第十五條債券交易成交確認後,由成交雙方根據交易系統的成交回報各自列印成交通知單。
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成交價格、券面總額、成交金額、交割日、對手方債券託管帳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利率、回購期限、券面總額、成交金額、到期還款金額、首次劃付日、到期劃付日、對手方債券託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第十六條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是確認債券買賣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與交易成員簽署的.《銀行間債券回購主協議》是確認債券回購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若交易成員對成交通知單的內容有疑問或歧義時,以交易系統的成交記錄為准。
第十七條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採用“T+0”或“T+1”的方式,交易成員雙方自行決定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銀行間債券交易中“T+0”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T+1”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之後的第一個營業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債券回購的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必須在同一日進行。債券結算按《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辦理,資金清算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交易信息
第十八條拆借中心向交易成員發布以下信息:
(一)按券種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買賣的收盤價、加權平均價、當日交易的開盤價、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價、加權平均價、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回購的加權平均利率、收盤利率、當天債券回購的開盤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權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三)交易成員的市場公告;
(四)交易成員授權公開的信息;
(五)交易成員違規情況的通告;
(六)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其他市場信息。
第十九條拆借中心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及時上報有關交易成員債券交易的資料。
第五章違規處罰
第二十條本規則認定的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有:
(一)違反操作規程,破壞交易系統;
(二)擾亂交易秩序,影響交易正常進行;
(三)不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
(四)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拆借中心可根據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處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對違規行為嚴重的交易成員和直接責任人,拆借中心除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外,還須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國人民銀行,並通報中央結算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可以暫停交易成員資格和取消交易成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凡交易成員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行為,拆借中心將及時上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交易成員應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具體方式和標准由拆借中心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交易成員須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間債券交易應急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之日起實行。
Ⅳ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區別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Ⅵ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6)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系統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Ⅶ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與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的債券交易業務有何區別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交易的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現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分為兩層——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以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為支持)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業務(以「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為支持)。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銀行間市場的兩個交易平台和重要組成部分。
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是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指為非金融機構等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合格機構投資人進行債券投資交易的系統平台。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北金所」)為該平台技術支持方。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第一,參與群體。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的參與者全部是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的參與者由報價商和投資人組成,報價商主要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組成,投資人為一般企業(非金融機構)。
第二,交易券種。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可以交易的券種包括政府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普通金融債、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等6類10餘個品種。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SCP)、短期融資券(CP)、中期票據(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II1),未來平台會根據投資者需求不斷拓展交易品種。
第三,交易機制。外匯交易中心債券市場是債券的批發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一對一直接詢價交易、通過貨幣經紀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過做市商點擊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債券的零售市場,交易方式是報價商匿名報價,投資人點擊成交。
Ⅷ 銀行間債券市場詳解
銀行間市場由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構成。銀行間市場有調節貨幣流通和貨幣供應量,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餘缺以及金融機構貨幣保值增值的作用。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Ⅸ 最近對銀行間市場感興趣,想知道銀行間市場債券的交易的簡要過程,交易平台是哪裡跪求,謝謝大神們。。。
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最小交易單位為1000萬,不是一般人能交易的,其實近二年滬深交易所也有很多債券進行交易了,1000元起,收益一般都在5--9個點之間,也不錯,適合厭惡風險的投資者。
Ⅹ 什麼是銀行間債券市場
什麼是銀行間債券市場?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成立於1997年6月6日。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什麼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同業拆借市場,亦稱同業拆放市場,是指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通俗地講,就是金融機構間互相借錢的市場。同業拆借的資金主要用於彌補銀行短期資金的不足,票據清算的差額以及解決臨時性資金短缺需要。
同業拆借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交易的金額較大。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場過熱,大量銀行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股票市場,其中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成為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銀發[1997]240號),要求商業銀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在交易所託管的國債全部轉到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同時規定各商業銀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結算公司託管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和政策性金融債等自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進行回購和現券交易,這標志著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批發交易的場外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正式啟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的范圍包括了所有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截至2003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從啟動之初的16家商業銀行總行,增加到11大類、2895家機構投資者。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所有機構投資者均能參加的公開市場。此外,還有5萬余戶個人投資者通過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債券櫃台業務也間接參與了銀行間債券市場。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包括金融機構法人及其授權分支機構、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基金等契約型資金等投資主體;財政部、政策性銀行和中信公司等籌資主體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人民銀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