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有沒有正式出台
商業貸款申請條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B.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對p2p有何影響是機遇還是挑戰
規范內容及影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從來源、投向等方面明確了委託貸款的管理。
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五類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資金投向不得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時規定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的中介角色,強調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中不得承擔信用風險;限制和規范了資金來源及貸款投向,避免委託貸款脫離實體經濟空轉。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直接影響體現在委託貸款規模將出現下降,尤其是之前委託貸款佔比較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表外的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其次,監管加強,防止借委託貸款規避政策監管,降低商業銀行系統性風險。我國禁止企業間的直接借貸行為,因此企業間借貸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發放。通過此次規范加強了授信余額審查,強調委託貸款業務的信用中介定位,回歸業務本質。
第三,明確委託貸款資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貸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基本切斷了資金藉助委託貸款進入資本市場的通道,避免了資金脫實向虛。
規范委託貸款對P2P網貸的影響
對於P2P網貸行業的影響有利有弊:
利在於規范委託貸款有助於社會融資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現下降,業務規模有望擴大。規范委託貸款,完善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及其產生的通道費用,降低了社會融資成本;避免委託貸款資金流向資本市場,有助於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加大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有助於貨幣政策適度寬松政策的進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將可能下降;此外,委託貸款業務的規范也給P2P網貸借款端體量擴大帶來了機遇,將有較大的資金缺口尋求新的融資渠道。
另一方面,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兩點:
首先,房地產等行業信貸收緊引起的風險傳導。近年來,以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為最終投向的非標業務得到了大發展,非標業務普遍採用的通道包括信託公司、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其中,採用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標資產,資金由通道投向融資企業時,表現為委託貸款。因此,委託貸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資金進入了房地產等行業,規范委託貸款對於這些行業的資金面將產生較大負面影響,並可能引起整體風險傳導。在新的融資渠道未到位情況下,預計房地產等行業貸款資金捉襟見肘,資金鏈斷裂風險加劇,P2P網貸平台房企貸款業務違約風險加大。
其次,配資業務法律風險加大。信貸資金,包括此次規范的委託貸款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歷來是監管機關的紅線。委託貸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兩融業務檢查收緊都是監管機關預防資本市場泡沫的防範機制,因此P2P網貸中涉及配資業務的法律風險加大。
總結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布不僅影響了銀行體系表外融資規模,對於P2P網貸行業來講也是把雙刃劍。較大資金缺口尋求新融資渠道給P2P網貸借款端帶來了發展機遇的同時,平台也需要加強相關業務的風險防控!
C.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全文
你好,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和意訂立,具體費用需雙方協商,沒有明確標准。至於委託貸款的利率則要看你委託的是哪類貸款。比如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消費貸款、綜合貸款等利率是不同的。建意到銀行查詢。
D.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委託貸款業務行為,防範業務風險,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貸款通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由我司作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我司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 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簽訂合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並通知受託行。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委託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營業執照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准文件
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全部償還了不良信用,信用狀況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正式生效了嗎
還沒有啊。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F. 求:交通銀行《委託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本行《委託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本會計核算規定。
一、使用的會計科目
凡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或基本賬戶的企業事業法人,委託本行辦理委託貸款,應在本行開立委託貸款資金存款戶,並將委託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後,在存入資金總額內指定發放委託貸款,其存入資金通過「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核算;其貸款通過「311委託貸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核算。
二、核算手續
(一)委託貸款資金的劃入
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與委託貸款單位簽訂委託貸款協議,並與委託方、借款方簽訂委託貸款單項協議後,應將總協議與單項協議副本一份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據以在「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內開立「存款戶」,並掌握、監督委託貸款資金的劃入與相應發放的貸款。
資金劃入由委託方簽發其存款賬戶的轉賬支票,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有關科目委託方存款戶
貸: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委託方存款戶
存款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另在「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內設置「保證金戶」,於發放貸款時,繕制二借二貸特種轉賬傳票(一借一貸作相應的收支款通知),將相應的貸款金額從「存款戶」轉入「保證金戶」。會計分錄為:
借: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委託方存款戶
貸: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委託方保證金戶
貸款到期收回後,相應的反方向分錄,按貸款金額從「保證金戶」轉入「存款戶」,「保證金戶」不計付利息。
(二)委託貸款的發放與收回
委託貸款的發放與收回的核算手續,按照本行《逐筆發放貸款的會計核算和處理手續規定》有關條款辦理。
發放貸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331委託貸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借款人賬戶
貸:有關存款科目借款人賬戶或其他有關科目
貸款收回的會計分錄相反。
(三)委託貸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應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託方和本行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提交一式四聯「貸款展期憑證」,其處理手續按照本行《逐筆發放貸款的會計核算和處理手續規定》有關條款辦理。
(四)貸款逾期
對到期未辦展期手續的委託貸款,應從到期日起,視同逾期貸款,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罰息。
(五)存款與貸款利息的計算
1.「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的計付利息手續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計付利息手續辦理。
2.「331委託貸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的計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幣貸款利息計算與會計核算規定》辦理,但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不轉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轉入「2621暫收款項」科目「其他應付款」賬戶「待劃轉委託貸款利息」分戶。然後分別本行應收取的手續費與委託方應收的利息予以劃轉。
(六)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與利息的劃歸委託方
手續費按委託方與本行簽訂的委託貸款總協議中訂明的手續費率(以月息利率標明)在「2621暫收款項」科目「其他應付款」賬戶「待劃轉委託貸款利息」分戶中劃收,其餘額劃歸委託方。會計分錄為:
借:2621暫收款項科目「其他應付款」賬戶「待劃轉委託貸款利息」分戶
貸:有關存款科目或其他有關科目(劃歸委託方的貸款利息)
貸:703手續費收入科目「委託貸款手續費收入」賬戶
(七)委託貸款資金的劃回
委託貸款執行期間,委託方如需減少其尚未動用的委託資金存款戶的存款,或如委託貸款停止貸款,委託方抽回委託貸款資金,應經本行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同意,並書面通知會計部門,據以辦理存款的劃轉。
劃轉存款時,繕制二借二貸特種轉賬傳票,以一借一貸特種轉賬傳票進行轉賬,一借一貸特種轉賬傳票作「支款通知」與「收款通知」交給委託方。會計分錄為:
借:431委託存款科目下有關二級科目委託人存款戶
貸:有關科目委託方存款戶
前《關於各項委託貸款的會計核算規定》(會計核算規定匯編〔9〕)相應予以廢止。
(一、開立賬戶與委託貸款資金的劃入)(略)
委託貸款會計核算業務授權表
(二、貸款的發放、收回,委託資金的劃回,手續費與利息劃轉)
┌——┬———————————————————┬———————————┐│崗位│ 授權內容 │ 行使許可權的條件 │├——┼———————————————————┼———————————┤│ │一、發放貸款 │ 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送││ │(一)按「逐筆發放貸款的會計核算業務授│來的由借款方填具經信貸││ │ 權表」規定處理。 │或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同意││ │(二)繕制「委託資金」科目二借委託方存│貸款的一式五聯「借款憑││ │ 款戶與二貸委託方保證戶特種轉賬傳│證」。 ││ 會 │ 票(其中一聯借、貸特種轉賬傳票作│ ││ │ 收、支款通知)送電算記賬員。 │ ││ 計 ├———————————————————┼———————————┤│ │二、收回貸款 │ 借款方於貸款到期日前││ 部 │(一)按「逐筆發放貸款的會計核算業務授│填交的一式四聯「還款憑││ │ 權表」規定處理。 │證」。 ││ 門 │(二)繕制「委託資金」科目二借委託方保│ ││ │ 證金戶與二貸委託方存款戶特種轉賬│ ││ 貸 │ 傳票(其一聯借、貸特種轉賬傳票作│ ││ │ 收支款通知)送電算記賬員。 │ ││ 款 ├———————————————————┼———————————┤│ │三、劃回委託貸款資金 │ 委託方向信貸或有關業││ 經 │ 根據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送來的劃回委│務部門提出抽回委託貸款││ │托貸款資金的書面通知繕制「委託資金」科│資金,經信貸或有關業務││ 辦 │目二借委託方存款戶與二貸委託方有關科目│部門審核同意後送來的劃││ │存款戶特種轉賬傳票(其中一聯借、貸特種│回委託貸款資金的書面通││ 員 │轉賬傳票作收、支款通知)送電算記賬號。│知。 ││ │ │ ││ ├———————————————————┼———————————┤│ │四、劃收手續費與劃轉委託貸款利息 │ ││ │ 根據「暫收款項」科目中「待劃轉委託│ ││ │貸款利息」戶金額,繕制一借「暫收款項」│ ││ │科目、二貸有關存款科目委託方存款戶,一│ ││ │貸「手續費收入」科目傳票(其中一貸有關│ ││ │存款科目委託方存款戶特種轉賬傳票作收款│ ││ │通知)送電算記賬員。 │ │├——┼———————————————————┼———————————┤│ 會 │一、根據貸款經辦員送的特種轉賬傳票進行│ 貸款經辦員送的加蓋名││ 計 │ 記賬。 │章的發放貸款、或收回貸││ 部 │二、記賬後在傳票上加蓋名章,將傳票送交│款、或劃回委託貸款資金││ 門 │ 復賬員復核記賬。 │、或劃收手續費與劃轉委││ 電 │ │托貸款利息的上述特種轉││ 算 │ │賬傳票。 ││ 記 │ │ ││ 賬 │ │ ││ 員 │ │ │├——┼———————————————————┼———————————┤│ 會 │一、根據傳票進行復核記賬。 │ 記賬員送來的加蓋名章││ 計 │二、復核記賬無誤後,在傳票上加蓋名章及│的上述傳票。 │
│ 部 │ 「轉訖章」後,將傳票送交綜合核算員│ │
│ 門 │ 進行綜合核算。 │ │
│ 電 │三、在作收、支款通知的傳票上加蓋「轉訖│ │
│ 算 │ 章」後送交委託方。 │ │
│ 復 │ │ │
│ 賬 │ │ │
│ 員 │ │ │
├——┼———————————————————┼———————————┤
│ 會 │ 根據右列傳票進行綜合核算。 │ 復賬員送來的加蓋名章│
│ 計 │ │及「轉訖章」的上述傳票│
│ 部 │ │。 │
│ 門 │ │ │
│ 綜 │ │ │
│ 合 │ │ │
│ 核 │ │ │
│ 算 │ │ │
│ 員 │ │ │
└——┴———————————————————┴———————————┘
註:「委託存款」科目存款戶利息,按「活期存款」科目利息計付的授權表處理;「委託貸款」科目的計收利息按「本幣貸款利息的計算與會計核算授權表」處理,本授權表略。
委託貸款會計核算業務流程圖(略)
附:三 委託貸款會計核算業務授權表
(一、開立賬戶與委託貸款資金的劃入)
┌——┬———————————————————┬———————————┐│崗位│ 授權內容 │ 行使許可權的條件 │├——┼———————————————————┼———————————┤│ │一、持「開戶申請書」連同委託貸款總協議│ 信貸或有關業務部門送││ │ 與單項協議副本至財務會計部門開銷戶│來的一式三聯「開戶申請││ 會 │ 經管員處辦理開戶手續。 │書」及委託貸款總協議與││ 計 │二、符合開戶手續由財務會計部門開銷戶經│單項協議副本。 ││ 部 │ 管員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業務章│ ││ 門 │ 」後,對三份「開戶申請書」分別處理│ ││ 貸 │ : │ ││ 款 │(一)一份由開銷戶經管員憑以登記「開銷│ ││ 經 │ 戶簿」並留存備查。 │ ││ 辦 │(二)二份連同委託貸款總協議與單項協議│ ││ 員 │ 副本由會計部門貸款經辦員帶回。 │ ││ │1.一份連同委託貸款總協議與單項協議副│ ││ │ 本留存備查。 │ ││ │2.一份送交委託方。 │ │├——┼———————————————————┼———————————┤│ 會 │ 按「支票會計核算業務授權表」規定處理│ 委託方送來的所簽發的││ 計 │。 │支票及「委託資金」科目││ 部 │ │存款戶的進賬單。 ││ 門 │ │ ││ 櫃 │ │ ││ 台 │ │ ││ 接 │ │ │
│ 櫃 │ │ │
│ 員 │ │ │
└——┴———————————————————┴———————————┘
G.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是好消息嗎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銀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主要是什麼?
一是目前沒有相關制度對委託貸款的適用范圍、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規范。二是近年來,委託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受託銀行越位承擔風險、借道規避監管要求等。
二、《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准確定位、回歸本源,限制范圍、避免套利,問題導向、嚴格設限,加強管理、規范發展」。
三、《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是什麼?
《辦法》分為五章,共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委託貸款適用范圍、定義和原則,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二章業務管理,規范了委託貸款的申請前提、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合同要求、賬戶管理、賬務處理等。強調商業銀行嚴禁接受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籌集的他人資金等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三章風險管理,從資金審查、授權管理、賬務核算、信息報送、業務檢查等多維度提出管理要求,其中強調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託貸款業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提出銀監會對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代委託人或借款人承擔風險,以及未及時、准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託貸款業務信息的商業銀行應採取的監管措施和監管處罰。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實施時間。
四、《辦法》如何對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進行規范?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五、《辦法》對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H.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展期必須出具董事會決議嗎
(一)貸款對象: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二)貸款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農村信用社貸款按如下程序辦理: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合同→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
I.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委託人范圍、資質和准入條件,以及委託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
(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共同提出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第九條 商業銀行受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要求委託人承擔以下職責,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一)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並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擔保人資質、抵質押物等進行審查。
(二)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委託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託資金。
(三)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並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十條 商業銀行審查委託人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委託人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對委託人的財務報表、信用記錄等進行必要的審核和測算,並加強對下列情況的審查:
(一)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
(二)委託人的委託資金超過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三)委託人涉及民間借貸、對外擔保等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的,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委託人自有資金,並將測算情況作為發放委託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嚴禁接受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一)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
(二)銀行授信資金。
(三)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
(四)籌集的他人資金。
(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四)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質價相符」、「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向委託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與委託人、借款人就委託貸款事項達成一致後,三方應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委託貸款實行擔保方式的,委託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一致,並共同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委託貸款為抵質押擔保的,抵質押權人應為委託人。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要求委託人開立專用於委託貸款的賬戶。委託人應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委託資金劃入專用賬戶,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方式發放委託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用不同委託人的資金。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和委託人、借款人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明確委託貸款協助監督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協助收回委託貸款本息,並及時劃付到委託人賬戶。對於本息未能及時到賬的,應及時告知委託人。
第十九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或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嚴禁以下行為:
(一)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
(二)參與委託人的貸款決策。
(三)代委託人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四)代委託人墊付應納稅金。
(五)代借款人確定擔保人。
(六)代借款人墊付資金歸還委託貸款,或者以自營貸款置換委託貸款代委託人承擔風險。
(七)為委託貸款提供各類形式擔保。
(八)簽訂改變委託貸款業務性質的合同或協議。
(九)其他代為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是商業銀行存量授信客戶的,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借款人取得委託貸款後,信用風險敞口擴大對本行授信業務帶來的風險影響。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得未經授權或超授權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統一制式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和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因業務需要使用非統一制式合同的,須經總行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託貸款業務,同時反映委託貸款和委託資金,二者不得軋差後反映,確保委託貸款業務核算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委託貸款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資金來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託人和借款人等相關信息,確保該項業務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後,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客戶風險統計制度要求,准確報送委託貸款明細信息。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委託貸款業務統計制度,做好委託貸款業務的分類統計、匯總分析和數據報送。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分析委託貸款業務風險,並組織開展業務檢查。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嚴重違反本辦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代為承擔風險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及時、准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託貸款業務信息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二條 銀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60日後施行。本辦法發布前,商業銀行已發放的存量委託貸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則,自然到期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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