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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3-14 21:42:14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② 菜籽油期貨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限倉制度

註:表中期貨公司會員的持倉限額為基數,交易所可根據凈資產和經營情況調整其限倉數額。
三、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四、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允許的日內價格最大波動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菜油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交易日)出現單邊市的,D1交易日結算時該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在原交易保證金標准基礎上提高50%;D2交易日該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在原漲跌停板幅度基礎上擴大50%。
D2交易日該期貨合約未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D3交易日的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到調整前水平;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當日結算時和D3交易日維持提高後交易保證金標准不變,D3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維持提高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變。
D3交易日該期貨合約未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D4交易日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到調整前水平;D3交易日該期貨合約仍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即連續三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D4交易日該期貨合約暫停交易一天。
特殊情況下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五、強行平倉制度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有權進行強行平倉:
1、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
3、進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倉;
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6、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③ 期貨到期沒有平倉會如何處理

期貨到期必須平倉,沒有平倉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拓展資料
期貨到期後處理方法是進行交割。有兩種交割方式:
一、實物交割
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二、現金交割
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投資者進行證券委託買賣以後,應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如發現有疑問,可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天),向證券營業部提出質疑。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證券營業部進行賠償。
三、股指期貨的到期風險
股票買入後,投資者可以短期持有,也可以長期投資。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有到期日,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必須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決定是提前平倉,還是等待合約到期進行現金交割。
在持倉過程中,最好設置止損點,而不要採取拖延戰術,這樣做有可能使虧損越來越大,甚至在到期日之前出現爆倉。因此,投資者交易股指期貨時,必須注意所持倉合約的到期日。

④ 期貨交易所有哪些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個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這是與保證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證每一個交易者的保證金能抵禦一天的交易風險,通過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在當天的交易中出現虧損的交易者,必須在次日開市前補足保證金),從理論上期貨交易的交易風險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這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程度的,防範風險擴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通過經紀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這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制平倉的制度。這是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控制市場風險,化解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另外,與控制風險相關的制度還有前面提到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

⑤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有哪些

期貨市場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市場,為了保障期貨交易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保障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對期貨市場的高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戲規則」),所有交易者必須在承認並保證遵守這些「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才能參與期貨交易。
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FX168期貨頻道

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結算擔保金制度

第三十二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照交易所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三十三條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基礎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結算擔保金數額。變動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超出基礎結算擔保金的部分,隨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形式繳納。
(一)各類結算會員的基礎結算擔保金為:交易結算會員人民幣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人民幣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人民幣3000萬元。結算會員應當在簽署《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協議》後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將基礎結算擔保金存入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二)交易所每季度首個交易日確定本季度全市場的結算擔保金基數,作為計算各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的依據。
交易所根據結算擔保金基數,按照各結算會員業務量比例計算本季度其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基數×(2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
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數額與其基礎結算擔保金數額取大者,作為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交易所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後,通過銀行將結算擔保金余額的超出部分劃至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將需要補繳的結算擔保金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結算會員需要補繳結算擔保金的,應當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將補繳金額存入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三)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結算擔保金的收取時間以及結算擔保金基數,並有權提高個別結算會員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
第三十四條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小於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交易所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後,結算會員無持倉且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的,交易所有權使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其他結算會員分攤比例為其結算擔保金余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
第三十五條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依本辦法第三十四條使用後,應當於使用日之後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按照原繳納標准,將需要補繳的部分存至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交易所於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後通過銀行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六條結算會員未能按期繳納結算擔保金的,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動用結算擔保金後,交易所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⑦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條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期貨交易所可以採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國務院或者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第七條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第八條期貨交易所除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並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二)發布市場信息;
(三)監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
(四)查處違規行為。第九條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請書;
(二)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
(三)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
(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
(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
(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條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和職責;
(二)名稱、住所和營業場所;
(三)注冊資本及其構成;
(四)營業期限;
(五)組織機構的組成、職責、任期和議事規則;
(六)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
(七)基本業務制度;
(八)風險准備金管理制度;
(九)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十)變更、終止的條件、程序及清算辦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事項外,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員資格及其管理辦法;
(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第十二條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
(二)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
(五)違規、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規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第十四條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方式,合並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後的期貨交易所承繼。第十五條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於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第十六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貨交易場所。第十七條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⑧ 一般貴金屬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當賬戶凈值低於最低標准時,系統會強行市價平倉。

保證金比例=可用預付款/已用預付款。

平台越正規,比例越高。

強行平倉是保證金交易特有的現象。

絕大多數被搶平的情況是這樣的,當賬戶里的資金扣除交易使用的保證金,版剩餘資金為零或權者負數時候,期貨公司會要求追加資金。一般是有半天左右時間,視公司不同具體時間不同。當沒能及時追加資金,或者在這段時間走勢繼續惡化,期貨公司會予以強平。

(8)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⑨ 大連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

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期貨交易風險管理,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正常的進行,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所風險管理實行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保證金制度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新開倉交易保證金按前一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
第五條 自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將分時間段逐步提高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合約在某一交易時間段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自該交易時間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執行。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約臨近交割期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交易時間段交易保證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30%第六條 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將逐步提高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
黃大豆1號、豆粕、聚氯乙烯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100萬手合約價值的5%100萬手<N≤150萬手合約價值的8%150萬手<N≤200萬手合約價值的9%20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黃大豆2號、豆油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50萬手合約價值的5%50萬手<N≤60萬手合約價值的8%60萬手<N≤70萬手合約價值的9%7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玉米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150萬手合約價值的5%150萬手<N≤200萬手合約價值的8%200萬手<N≤250萬手合約價值的9%25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25萬手合約價值的5%25萬手<N≤30萬手合約價值的8%30萬手<N≤35萬手合約價值的9%35萬手<N合約價值的10%第七條 當某期貨合約出現漲跌停板的情況,則該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本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當某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2倍,連續四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2.5倍,連續五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3倍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證金的幅度不高於合約規定交易保證金的1倍。
交易所採取上述措施須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九條 如遇法定節假日休市時間較長,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休市前調整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
第十條 對同時滿足本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規定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按照規定交易保證金數值中的較大值收取。

⑩ 白銀期貨風險管理措施有哪些

白銀期貨保證金
白銀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白銀期貨保證金根據白銀期貨合約持倉量大小和白銀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而有不同的保證金收取標准。合約連續交易日累計漲幅達到一定標准時,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白銀期貨保證金。
白銀期貨漲跌停板
白銀期貨漲跌停板是指由交易所制定白銀期貨合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幅度。超過該價格限制幅度的交易無效。
白銀期貨限倉
白銀期貨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白銀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具體規定有不同。
白銀期貨強行平倉
白銀期貨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的條件有六種,會員和客戶出現規定的任意一種情況時,交易所可以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白銀期貨大戶報告及風險示警制
白銀期貨的大戶報告是投資者對交易所的一種報告義務,而白銀期貨的風險示警則是交易所對投資者承擔的一種義務。二者雖然承擔主體不同,但同樣是為了控制白銀期貨交易風險,規范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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