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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網內幕交易

發布時間:2023-05-12 05:14:05

Ⅰ 內幕交易是什麼內幕交易的要素有哪些求答案

所謂內幕交易,按照《證券法》的解釋,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為達到獲利或避損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具體來說,內幕交易的認定需考察三個要素:內幕信息、內幕人(內幕交易的行為主體)和內幕交易行為。如果某一行為在這三個要素上都得到肯定的答復,就可能構成內幕交易。一、內幕信息
無論內幕人的認定還是內幕交易行為的界定,都以內幕信息為基礎。因此,內幕信息是內幕交易認定中的基礎環節。《證券法》對內幕信息的定義為: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簡而言之,就是會影響股票價格而又未公開的信息。內幕信息具有兩大特徵:重大性和非公開性。
重大性一般以消息對股票價格的顯著影響力作為判斷標准,即在通常情況下,該信息一旦公開,是否導致公司證券的交易價格在一段時期內與市場指數或相關分類指數發生顯著偏離,或者致使大盤指數發生顯著波動。《證券法》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列舉了部分此類消息,主要包括涉及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重大投資行為、公司高管人員的變動等方面的消息。
非公開性涉及價格敏感期間的計算。價格敏感期從內幕信息開始形成之日起至內幕信息公開或者該信息對證券的交易價格不再有顯著影響時止。該期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內幕交易的認定。只有在該期間內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交易才能構成內幕交易。此期間外的行為,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並不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從現在的實踐來看,敏感期間終結的時點較為容易認定,即依照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披露之時內幕信息喪失非公開性。具體而言,若內幕信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能夠接觸到的全國性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廣泛知悉或理解,則內幕信息喪失非公開性。
如同人一樣,信息也有一個孕育的過程。以何時為信息形成的時點直接關繫到價格敏感期的起點,就像以何時為胎兒成為法律上認可的自然人直接關系胎兒可能享有的法律權益一樣。不過,信息的形成時點直至今日,依然未能找到一個類似胎兒呱呱落地一樣明確的時點,法律法規中對此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依據的標準是信息是否已經確定,例如,董事會做出相關決議,公司或控股股東與第三方簽訂意向書等。具體需要結合不同案件的情況進行認定。二、內幕人(內幕交易的行為主體)
內幕交易的行為主體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只有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幕人范圍的人員,才可能觸犯內幕交易這根高壓線。依據《證券法》規定,內幕人包括兩類:(1)知情人;(2)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從定義上來講比較容易,即指利用非法手段,包括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者私下交易等,獲取內幕信息的人。此類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沒有一個特定的范圍,可以是任何一個人。知情人則不同於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其獲得內幕信息的途徑是合法的,往往是基於職務、親屬關系等得以接觸內幕信息。因此,知情人有一個固定的范圍。對此,《證券法》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此外,法律還對知情人作了進一步區分。區分的目的是為了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是法律的一般原則,不過,在某些情況下,考慮到獲取證據的難易程度,法律會進行一定的變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法律首先推定有一定的事實,除非當事人提出相反的證據。具體到知情人的認定,為了更好地打擊內幕交易行為,同時保護屬於知情人范圍內的人員的合法權益,法律法規根據知情人與內幕信息接觸的密切程度,規定了法定知情人、推定知情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對於法定知情人和推定知情人,執法、司法機關只需證明其在價格敏感期內有內幕交易行為,就可認定構成內幕交易,除非行為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悉有關內幕信息。非法定和推定的其他知情人,執法、司法機關應採用與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一樣的做法,除證明行為人在價格敏感期內有內幕交易行為,還需證明行為人是否知悉內幕信息。法定知情人與推定知情人在行為認定中並不存在差別,僅有的區別在於法定知情人為《證券法》規定的范圍,而推定知情人為證監會依據《證券法》授權,在《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中規定的范圍。三、內幕交易的三種具體行為類型
內幕交易的認定,落腳點依然在行為上。內幕人即便知悉內幕信息,只有從事了一定的行為,才能構成內幕交易。這些行為包括在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內買賣相關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也就是說內幕交易行為包括三種類型:買賣、建議買賣、泄露。
買賣證券包括以本人名義,直接或委託他人買賣證券,或者以他人名義買賣證券,或者為他人買賣證券。其中,以他人名義買賣證券較難認定。目前採用的標準是以資金來源和收益所得進行認定,即緊盯資金的來源與去向。若提供證券或資金給他人購買證券,且該他人所持有證券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部分歸屬於本人,或對他人所持有的證券具有管理、使用和處分的權益,則屬於以他人名義進行的買賣行為。
建議買賣指向他人提出買賣相關證券的建議。建議方應為內幕人,被建議方應為非內幕人。行為方面,建議方並不是直接將內幕信息提供給他人,而是基於其掌握的內幕信息,建議他人從事證券交易。建議方起到鼓勵、推動和指導的作用。
泄露包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刑法》中有關內幕交易行為的罪名包括兩個:內幕交易罪和泄露內幕信息罪。因此,內幕交易行為的前兩種類型和第三種類型在《刑法》中分屬不同的罪名,有著不同的後果。不過,兩個罪名同屬《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罪名,刑罰也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幾類內幕人,不管本身是否從事了買賣證券的行為,若其知曉該信息為內幕信息,則一旦其泄露內幕信息,無論其是否獲益,泄露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Ⅱ 內幕交易是什麼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根據規察爛禪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歷州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消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敗塵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Ⅲ 「內幕交易」是什麼為什麼它被認為是經濟犯罪

「內幕交易」通常是指公司內部人員利用未公開的信息進行股票交易。這些內部人員可能是高管、董事會成員或其他員工。這些人利用他們所擁有的信息來獲得不公平的優勢,從而在股票市場上賺取利潤。

內幕交易被認為是經濟犯罪,因為它違反了市場規則和誠信原則。它削弱了股票市返戚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使那些不知道未公開信息的投資者處於不利地位。內幕漏褲陵交易也會對公司的聲譽和股價產生負面影響純攔。

內幕交易是各國法律系統中的重要問題。許多國家都頒布了法律規定內幕交易的行為是非法的,違反法律者將面臨嚴厲的處罰。例如,美國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內幕交易是非法的,並對內幕交易者進行刑事和民事懲罰。類似地,歐洲、亞洲和其他地區的許多國家也頒布了類似的法律。

Ⅳ 什麼是內幕交易,構成內幕交易必須的條件

法律主觀:

內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表現形式: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和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法律客觀: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故基早襪意的內容,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內幕交易行為會侵犯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過失行為者主觀上沒有惡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損失為目的,其客觀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而錯誤地認為該信息已經公開,不構成本罪。但是對此類過失行為也應施以行政處罰。(三)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利用內幕信息實施的。根據《證券法》第69條之規定,所謂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談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搏激;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過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7、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11、法律、睜仔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1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1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1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16、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1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1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內幕消息不包括運用公開的信息和資料,對證券市場作出的預測和分析。

Ⅳ 什麼叫內幕交易

你好,證券復內幕交易制行為方式分為三類:
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即內幕人員直接或借他人證券賬戶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的行為。該類內幕交易不以行為人獲利或避免損失的主觀意圖作為認定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相關證券無論是否獲利或形成損失,均屬於違法行為,均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泄露內幕信息。泄露是指行為人將處於保密狀態的內幕信息公開化或向特定對象透露。泄露內幕信息者只要客觀上實施該行為,不論其行為的動機屬故意或過失,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人員並沒有直接向他人講述內幕信息的內容,而是向他人提出買賣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的建議。建議行為是一種促使他人進行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被建議者或者根本沒有交易證券的意圖,或者沒有交易該種證券的意圖,或者在交易量和交易價格上不確定,行為人的建議起到鼓勵、推動和指導的作用。

Ⅵ 內幕交易有什麼危害

一方面,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打擊廣大投資者信心,影響證券價格客觀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另一方面,內幕人員通過內幕交鉛孝襪易行為謀取非法利益慎顫,其槐激行為使證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時性,影響其他投資者判斷,使其他投資者遭受損失。

Ⅶ 內幕交易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內幕交易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1、內幕交易的行為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燃瞎合法利益;
(2)客觀要件。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3)主觀要件是故意;
(4)主體要件是內幕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1、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6、皮穗空族晌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Ⅷ 美利車金融法人

2019年10月31日,美利車金融擬登陸紐交所的消息登上各大網站頭條。然而,125天後,美利車金融宣布解僱所有員工。這家公司將以極快的速度倒閉,其創始人劉雁南五個月前被警方帶走。

這位24歲完成30億美元交易的新晉企業家,曾經號稱是百年企業,卻因為涉足網貸而全身而退。

曾入選福布斯中國30歲以下企業家排行榜。

2011年,劉雁南加入了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之一TPG。他的工作是分析申請投資的公司,看哪家公司值得投資。在接受《創業邦》采訪時,劉雁南說:「進入私募基金後,有一段時間很空虛,因為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因為沒有太多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劉雁南想到了創業,這是他還在美銀美林時的想法。此前,棗伏芹他曾想過凳畢做在線應試教育,但經過半年的市場調研,這個項目夭折了。

在TPG工作期間,劉雁南對國內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了深入的調研,看中了小額貸款,認為P2P是一種非常高效且可擴展的模式。

2013年8月,劉雁南接到軟銀中國的電話,對方邀請他出來拜訪。經過兩三次討論,投資事宜敲定。11月,有利網宣布獲得軟銀中國資本1000萬美元投資。

當時軟銀中國的投資人曾認為「有利網的模式很像早期的阿里巴巴情況」,而軟銀中國的主觀創始人宋評價「這個年輕人很積極,整個團隊很有沖勁。」

劉雁南的成就很快得到認可。2014年還入選福布斯中國30歲以下企業家排行榜。

被美國指控內幕交易。

隨著P2P網貸的快速擴張,有利網成為增長最快的平台,連續三年獲得三筆融資,其模式成為眾多P2P平台模仿的對象。

在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上,希望快速擴張業務,而吳希望控制風險和規模。他們的想法和矛盾逐漸激化,最終不可調和。

2015年6月,劉雁南帶領20多名有利在線員工開始了新的創業。9月21日,美利金融宣布成立。同一天,劉雁南發表了一封《做百年企業,我暫走了500日》的公開信來證明自己的決心:「在接下來的100年裡,我們只走了500米。」

美麗財經上線不到三個月,劉雁南宣布獲得由貝塔斯曼亞洲基金領投,晨興創投、廣信資本、挖財等六家基金和戰略投資者參與的6500萬美元A輪融資。此時美利金融的交廳局易金額已經過億,注冊用戶近50萬。

在過去的六個月里,關於劉雁南的消息似乎不斷傳來。2015年11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兩名中國人發起內幕交易訴訟,他們是劉雁南和友利的網路管理員周志成。他們涉嫌在宣布私募之前,提前交易MedAssets和Chindex國際公司(美中相互醫療)的股票。

對此,回應稱「事件的主要當事人是周,我們沒有內幕交易」。但最終同意支付92萬美元,了結美國當局的指控。

25天後,美利車金融解散員工。

2016年7月20日,美利金融宣布放棄P2P理財業務,旗下兩家成員公司正式更名為美利車金融和有用分期。這兩家公司分別致力於二手車消費金融和3c分期業務。

美利金融轉型後,業務規模越來越大,團隊規模也在迅速擴大。2018年1月31日,美利車金融獲得新希望集團9200萬美元(約5.82億人民幣)B輪融資。三個月後,獲得B輪融資2.39億人民幣。

劉雁南曾經提到,帶領一個龐大的團隊前進而不出任何意外是不容易的。為此,他非常重視人才培養

劉雁南的第二次創業似乎正在騰飛。2017年,美利車的財務凈虧損仍為3.6億元,而2018年後不僅不再虧損,還實現凈利潤3.2億元,同比增長273%。截至2019年6月底,美利車金融汽車融資交易余額219億元。

Limited持有美利車金融12.7%的股份,為美利車金融第二大股東。

國內二手車金融第一股即將出現?

然而,就在眾多高管赴美籌備上市計劃之際,11月11日,美利時金融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的辦公室突然派駐大批警察,數百名員工被帶走調查。緊接著,劉雁南被捕的消息傳來,他創辦的有用分期案被有關方面命名為「1105」特大黑網套路貸項目。

原定於11月15日在美國上市的計劃被擱置。對此,美利車金融發表了兩份聲明,急於撇清與劉雁南被捕的聯系。第一份聲明稱,「協助警方調查的是美利車金融創始人劉雁南旗下的有用分期業務」,而第二份聲明刪除了「美利車金融創始人劉雁南」。

美利車金融也表示,只有在警方確認調查後,才會合理合法地重啟上市程序。但上市計劃並未重啟,隨後是今年1月的裁員和3月16日的全員解聘。

不到5個月的時間,美利車金融只得到一地雞毛,客戶無法及時得到服務,出資人無法收回貸款,股東無法收回投資,賬戶無法解封,員工工資難以發放。

一度被稱為「新貴企業家」的劉雁南被捕後就再也沒有消息了。在他的微博里,除了維權者的聲音,還有不少網友的惋惜:「真可惜」。

相關問答:怎麼評價劉雁南這個人

劉雁南是金融高富帥,也是互聯網新人,學歷光鮮,資源豐富。劉雁南曾就職於美林證券及私募股權基金TPG,後回國與任用、吳逸然於2012年創立有利網。有利網曾憑借獨特的與小貸、擔保公司合作的輕通道模式,在網貸界發展迅速。

「創業才四年的年輕人」,這是劉雁南對自己的評價。這個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奮斗的年輕人,用兩次漂亮的創業答卷證明了自己,如今作為美利金融的CEO,因成功創建穩健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獲得了社會廣泛的認可。這個每一步都穩健而成功的年輕人,無論是在職場還是創業,都得到了廣泛的認可。

在劉雁南個人看來,如今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早已不是那個「風口上豬都能飛」的市場——豬,也許還是豬,然後風口已經不是原來的風口。

「過去幾年,以BAT為首美團京東為主的大公司們已經佔領了大部分市場空間,無論從基礎架構層還是中間層使用層,都已經非常擁擠,是站在巨人前進的道路上,還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是創業者要思考的嚴肅問題。」

就是在這樣的「嚴肅」思考之下,劉雁南選擇了非標准化程度高、鏈條長的一個方向——頻次高、粘性大的個人消費貸款。

(8)有利網內幕交易擴展閱讀

2019年11月,劉雁南創辦的有用分期因套路貸被查。2019年11月11日早上6點抓捕時,劉雁南、周治臣、柯遵宏和馬鑫在境外。知情人士向第一消費金融透露,劉雁南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列為網上逃犯後,在2019年11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龍華派出所被抓獲。

參考資料:劉雁南-網路

Ⅸ 內幕交易是什麼意思

內幕交易是指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的行為。具體包括: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其他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的性質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根據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的危害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一)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二)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三)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又稱內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或市場管理人員,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為目的,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取發行人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內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和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Ⅹ 內幕交易行為有哪些形式和特點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內幕交易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以下幾種: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者其它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其主要特點有:

1、內幕交易是由內幕人員所為的。主體的特定性是證券內幕交易的首要特點。換言之,內幕交易僅指特定主體所為之,即內幕人員」所為之特定證券交易。
2、內幕交易是內幕人員依據其的內幕信息而的不平等證券交易。
3、 內幕交易是內幕人員以獲利或避損為目的而進行的證券交易 。
4、內幕交易行為具有方式多樣化、隱蔽性強等特點。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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