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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外國資金貸款辦

發布時間:2023-06-05 08:27:36

『壹』 外國政府貸款有什麼特點我國企業如何使用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後,根據貸款國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入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按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消。

第九條 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目清單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代理公司招標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第十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金融司、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

第十一條 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外國政府和貸款機構,並及時將外國政府對有關項目審查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二條 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後批復,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及采購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內容和外國政府在評估項目時所提具體要求,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工作;轉貸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簽署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署轉貸協議,其中由省級財政償還或擔保的項目,在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後辦理簽署轉貸協議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轉貸協議生效前,項目發生變更事項的,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一)項目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被兼並或項目改由其他單位實施的,原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相關批復文件自動作廢,變更後的項目單位應按新項目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增加外債規模及調整資金用途的,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如調整項目類別、貸款國別、轉貸銀行或增加貸款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向財政部申請批准調整方案。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准後,調整貸款國別、增加外債規模及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通過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中央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發生上述變更事項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貳』 一個位於外國的企業可以申請中國銀行貸款嗎

可以的。中資銀行是可以向外資企業提供貸款的,只要外資企業提供相應的抵押物等資產、信用擔保,且資信良好,符合銀行貸款政策;至於規模因各行的存量、政策以及國家經濟形勢等具體情況都不一定,目前還未聽說有具體法律法規的約束。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按《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貸款。
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貸款要確保資金安全,講求經濟效益,參照國際融資慣例提供良好服務。
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政策,對下列企業優先提供貸款。
一、產品出口企業。即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外匯平衡有餘的生產型企業。
二、先進技術企業。即引進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包括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改造中方原有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企業。
貸款條件:
一、企業是中國境內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企業按合同、章程規定交足注冊資本,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
三、企業董事會借款決議和借款授權。
四、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由計劃部門批准。
五、企業有償還能力和保證。
貸款程序:
一、企業首次申請貸款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請書及用款、還款計劃;董事會借款決議及借款授權書,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立項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貿部門發給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企業合同、章程;驗資報告或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五)還款保證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與證明。
(六)有關財務報表。
二、企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不再重復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國銀行對企業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勘查現場及核實有關配套落實情況,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評估。借款人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
四、中國銀行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估,貸款條件基本具備後,可出具貸款承諾書。符合貸款條件後,中國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叄』 財政部關於世界銀行貸款的教育、衛生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世界銀行(以下簡稱世行)貸款教育、衛生項目(以下簡稱世行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由財政部負責辦理世行貸款提款手續的所有世行項目。第三條世行項目財務管理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和政策,各世行項目的《開發信貸協定》、《貸款協定》和《項目協定》以及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世行的評估報告,編制項目的財務計劃;加強財務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世行貸款和國內配套資金;降低成本費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及時還本付息付費;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進行財務分析,參與決策,提高管理水平。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財政部門是指與執行世行項目有關的財政廳、局。各財政部門應配備專人負責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本級的還本付息付費計劃;參與審核項目采購計劃;審批項目中的出國考察、培訓計劃;辦理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使用世行貸款手續。第五條本辦法所稱世行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是指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項目執行的單位。辦公室應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管理機構,配備財會人員。
辦公室負責處理項目會計事項;編制本級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編制采購計劃、出國考察和培訓計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辦公室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如實提供財務資料;檢查下級辦公室的各項費用開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使用世行貸款申請。
各級財政部門、辦公室領導應支持財會人員按照會計法規行使職權,並保證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和合法權益。財會人員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廉潔奉公,不謀私利。第六條世行項目資金、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攤派、抽調和私分。對影響項目執行的行為,財政部門和辦公室有權抵制、拒絕和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第七條項目執行期間,辦公室應單獨設置、妥善保管項目的會計檔案。項目完成後,辦公室應將其保管的會計檔案移交給辦公室的主管部門。會計檔案的移交和管理應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1984年6月1日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第二章貸款管理第八條世行項目的債權債務由項目的轉貸協議確定。第九條世行貸款應按《開發信貸協定》、《貸款協定》以及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世行評估報告的規定,支付項目中合格的外匯費用和一定比例的國內費用。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費用均由國內配套資金支付。第十條世行項目中世行從信貸或貸款帳戶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的貸款自其支出日起計算利息或手續費;由財政部從專用帳戶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的貸款自其支出日起算利息或手續費。承諾自《開發信貸協定》、《貸款協定》簽字後60天起開始計算。
世行貸款本金按本辦法的第十三、十四條的規定計算。第十一條世行貸款為優先償還貸款。在每年兩次的還本付息付費時,財政部將按世行通知的匯率和轉貸協議的規定,向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手續費及承諾費。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財政部世界銀行業務司提供的「還本付息付費通知書」(見附表一),及時將款項交財政部,以便財政部按時向世行還本付息付費。第三章貸款資金的提取及結算管理第十二條世行項目由財政部負責辦理向世行的提款申請手續,管理專用帳戶。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及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向財政部申請提款和結算的程序如下:
1、向財政部申請提款,均應填具:項目用款申請單」(見附表二),並附下列單據各兩份。用款申請單應順序編號,不得重寫或漏號。
(1)申請貸款的支付,應提交合同或訂貨單、發票、裝船證明(如提貨單、承運人的承運證明)、信用證(如果申請特別承諾)。
(2)申請土建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合同、經工程師簽字的項目工程結算單。
(3)申請咨詢專家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合同、專家發票。
2、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償付周轉金墊付的費用,除提供上述單據外,還應提交開戶行的銀行對帳單、款已付出的證明。
3、出國考察及培訓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出國費用預算表、考察培訓大綱及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國考察培訓費用回國後在各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銷,節餘外匯退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的出國考察培訓費用回國後在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報銷,節餘外匯留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所有節餘外匯均應繼續用於該項目。
4、用款申請單,應按幣別或費用類別分別填具。如付款涉及到一個以上的供應商或承包商或咨詢專家,或一個以上的費用類別,或一個以上的收款人時,應填寫一份或更多份的摘要表(見附表三),以列示有關的詳細資料。摘要表應用英文填寫。
5、特殊的提款要求,財政部將視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肆』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以及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財政部負責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第四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第五條貸款的籌借、使用、償還應當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債務可持續性和良性循環,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第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貸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三)外國政府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外國政府、北歐投資銀行等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國務院批準的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其他國外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四)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七條財政部對貸款、贈款實行統一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研究確定貸款、贈款的管理原則,制定基本規章制度;

(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貸款規劃;

(三)統籌開展貸款、贈款的對外工作,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等進行磋商談判並簽訂法律文件;

(四)負責貸款、贈款的轉貸、轉贈、資金使用、償還、統計、監測等;

(五)對貸款、贈款活動進行政策指導、協調與監督。第八條地方財政部門是本級政府貸款的債權、債務代表和貸款、贈款歸口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本地區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第九條財政部直接轉貸、轉贈給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確定中央項目執行機構,由其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條財政部直接轉貸、轉贈給地方政府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聯合項目,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協調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確定中央項目協調機構,由其統一負責項目的指導、組織與協調工作。第十一條地方政府承擔債務的貸款項目或者接受贈款的項目,地方政府應當確定地方項目執行機構,由其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二條中央項目執行機構、中央項目協調機構和地方項目執行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有關經費開支計劃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第三章貸款籌借第十三條貸款的籌借工作包括貸款申請、評審與評估、對外磋商與談判、貸款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貸關系確定以及還款責任落實等。第十四條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地方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

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凡債務由地方承擔的,還應當附送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

貸款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貸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貸款項目主要內容;

(三)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來源;

(四)轉貸及債務償還安排。第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對貸款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及貸款方的要求等決定是否將貸款申請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對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有關項目應當組織評審,並向財政部提交評審意見書。財政部根據評審意見書決定是否安排對外磋商談判。評審事項主要包括:

(一)省級政府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承受能力;

(二)貸款項目的財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轉貸安排、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等。

『伍』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2016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本辦法所稱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第四條財政部作為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全國貸款、贈款的統一管理工作。

地方財政部門作為地方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第五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遵循中期財政規劃,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可持續發展。

老悶貸款、贈款的使用包括項目投融資、能力建設、政策咨詢等多種形式。第六條貸款、贈款的管理應當遵循統一籌措、規模適度,分類管理、責權明晰,講求績效、風險可控的原則。第七條按照政府承擔還款責任的不同,貸款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和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應當納入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其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不納入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依法承擔並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時,應當從本級政府預算安排還貸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第八條贈款納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其中:對於贈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贈款,按預算管理程序審核後相應列入中央部門預算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對於贈款方無指定用途的贈款,由財政統籌安排使用。第九條財政部可以將貸款撥付給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財政部撥付的貸款逐級撥付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

財政部可以將貸款轉貸給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金融機構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轉貸的貸款撥付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省級財政部門也可以將轉貸的貸款逐級轉貸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

財政部可以將接受的贈款撥付給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旅悄門、中央企業等機構使用。第二章機構職責第十條財政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一對外籌借貸款、接受贈款;

(二)制定貸款、贈款的管理制度;

(三)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編制貸款規劃;

(四)指導、協調、監督貸款和贈款的立項申報、前期准備、貸款劃撥或轉貸、贈款分配、資金使用、項目采購、統計監測、債務償還、績效管理、成果總結和推廣等;

(五)統籌開展貸款、贈款的對外工作,協調推進項目准備,對外磋商談判,簽署相關法律文件,辦理生效手續;

(六)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納入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加強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的監控,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七)財政部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十一條地方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地區利用貸款、贈款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徵集、評審本地區貸款、贈款申請,向上級財政部門申報備選項目;

(三)組織和協調本地區貸款、贈款對外工作,參與項目准備和磋商談判,協助辦理法律文件簽署和生效手續;

(四)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處侍鎮彎理項目出現的問題,並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五)辦理貸款、贈款資金的支付和提取,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機構貸款資金使用、項目采購等情況,保障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

(六)確定轉貸或擔保機制,落實還款責任,督促並確保貸款按時足額償還;

(七)將本地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加強對本地區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的監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和防控措施,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八)組織和實施本地區貸款贈款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總結和推廣本地區貸款贈款項目的成果經驗;

(九)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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