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賣掉嗎
房子貸款還沒還完的是可以賣掉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房主如果想要賣掉房子,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第一,由買方還清剩餘貸款。第二,房貸轉按揭。第三,借款「贖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B.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房子貸款沒有還完是可以賣的,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是辦理過戶手續的話最好還是還完貸款,可以用買家的首付款還完銀行的貸款,解除銀行的抵押,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或者經過銀行的同意辦理轉按揭,將剩餘的貸款轉給買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