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有什麼區別
1、借款人是不同的。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所有者(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賣方的信用證是業主根據項目總合同直接向承包商簽發還款擔保書或信用證的委託銀行。買方信貸是指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之間,然後是第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財政部)之間的貸款協議。
3、付款方式不同。賣方的信貸相當於項目總合同規定的分期付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建設項目承包商貸款為人民幣,所有者的還款為外匯。買方信貸是承包商的收銀項目。
⑵ 貸款保證金由買方還是賣方承擔
肯定是由買方承擔,尤其是房產買賣中,買方貸款買房與賣方沒關系。
⑶ 買方信貸的信貸業務
1.借款人不同
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是業主委託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出口商所指定的銀行(以下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為例)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3.付款方式不同
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4.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5.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是承包企業的長期負債,且需要找信譽好有實力的單位為貸款擔保,所以對企業壓力很大;買方信貸不存在上述問題。
6.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如:貸款條件、保函格式、信用證格式等;
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安排業主指定的擔保金融機構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談判擔保條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賣方信貸項目融資條件的談判,收匯保險和信譽擔保單位的落實,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況下工作周期較短,前期費用投入較少;買方信貸的融資、擔保、保險條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各方商定,承包商要從中斡旋,並承擔相應公關協調費用。
8.對項目的控製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9.業主對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買方信貸業主要委託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