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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的轉股價格20日

發布時間:2023-07-25 14:17:17

❶ 可轉債發行一般怎麼定價的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 利率 、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純債價值可以通過貼現轉債約定未來現金流計算得出,復雜期權價值可以採用二叉樹、隨機模擬等數量化方法確定,主要是所含贖回、回售、修正、轉股期權的綜合價值。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

❷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問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售價組成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編輯本段主要優勢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你好

❸ 可轉債的轉股價

可轉債的轉股價,這個不是算出來的,是發行可轉債時候的合同約定。你按可轉債的F10資料里有可轉債的說明,裡面有的 。

❹ 可轉債轉股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

拓展資料:
舉例計算
當可轉債價格為140元,轉股價為7元,對應的正股價格為10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10=2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劃算的,比賣出可轉債多盈利60元。
如果對應的正股價格為5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5=1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虧損的,比賣出可轉債少盈利40元。
總之,投資者在轉股價低於正股價的情況下進行轉股不會虧,而在轉股價高於正股價的情況下轉股,投資者會虧損。
除此之外,可轉債在轉股之後,其收益還會受個股的走勢影響,如果在轉股之後,股價持續走低,則投資者可能也會出現虧損的情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❺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拓展資料: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
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❻ 可轉債轉股價格如何確定

一般來說,可轉債轉股價格計算公式為: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計算可轉債轉股價格也可以通過可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可轉債的價值進行比較得出,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1.可轉債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指的是,在一定條件下,債券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份的一種債券,可轉債有雙重屬性,即債權和股權。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債券到期時獲取公司的還本付息,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將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享受股票的股利分配或者增值收益。
2.因為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價格存在一定波動,投資者在選擇是否要轉股的時候需要謹慎考慮,很多情況下回出現可轉債轉股期內轉股後折價的限制,這就導致可轉債投資者無利可圖,投資者需要保持理性,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繼續持有,還是選擇轉股。
3.可轉債轉股價格如何確定了解之後,一般情況下,可轉債發行6個月之後才是其轉股日期,過了這個時間點之後,可轉債隨時可以轉股。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x100,就可以得出理論上的可轉債轉股價格。通常情況下,可轉債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且股價處於上升通道時,可轉債價格也會隨之不斷上漲,反之則反。因此可轉債的價格與正股的走勢緊密相關。
4.可轉債的交易制度是T+0制度,即可轉債當天買入後,當天就可以出手,也可以在當天收市時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操作之後的當天晚上9點之後或者次日一早,就會出現可轉債正股的持倉,而且可以在T+1日之後就可以出手。
5.如果投資者想要換股,在上海只需要在證券交易軟體的頁面中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之後再輸入相應的轉股數量就好,因為只要輸入的是轉股代碼的話,系統會默認轉股。

❼ 可轉債什麼時候可以下修轉股價

「可轉債存續期間」,都可以下修。
比如晶科轉債還沒上市,但因為正股股價跌跌不休,為了避免上市破發,上市公司就急著趕在上市前下修轉股價了,即使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不過,通常下修還是發生在轉股期內居多。
「公司股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0 /15/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0%/85%/90%時,才會觸發下修條款。」這里,有些約定30個交易日中的10個交易日,有些約定15個交易日,有些約定20個交易日,且滿足條件的交易日可以不連續;有些約定低於轉股價8折,有些85折,有些9折才會觸發下修。
具體的可轉債是否下修,看對應公司公告是否下修。

❽ 為什麼新債的發行價100元,轉股份卻變成了20元

新債的發行價100元,轉股份卻變成了20元是因為轉股價為20,後期可以換成5股的股票,那麼在後期假設這只股票上漲至10塊錢,那麼就100元價值的錢就可以轉為可轉債,現在的話,就可以換為10×5=50元的股票,整體收益漲了。
轉股價是可轉債的專有條款,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到了可轉債的轉換期後,投資者可以按照轉股價將可轉債兌換成股票,比如轉股價是10塊,但是股價這時候是20,那麼轉股後投資者就賺了10元.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打新債?
打新債的意思是申購新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在剛發行的時候,價格比較低,一般就是100元一張,這時候投資者申購新發行的可轉債叫做打新債。申購時候會通過抽簽的方式選擇出可以購買可轉債的投資者,抽中叫做中簽,中簽的投資者以100元的價格買入,所需的費用很少,之後在上市當天以高價賣出,獲得較高的收益,幾乎不會出現虧損。打新債對於很多人還是新鮮事物,證監會在2017年9月8號調整可轉債申購的方式,由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說通俗點,就是以前投資者賬號上有餘額才能申購,現在是中簽後繳付資金就可以,這對我們普通的投資者是天大的一個利好。因為即使我們沒有一分錢我也可以申購可轉債,中簽後我才交錢,沒有資金的壓力。對企業而言,發行可轉債不容易,甚至可以說相當嚴格。我國上市企業要融資,分為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大類。債券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等,而股權融資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根據我國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股權再融資方式的要求,發行可轉債融資要求較多,門檻還高。而對比之下,定向增發約束較少,所以企業一般會選擇定向增發。
二、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也稱可轉債債券,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通俗點說,本質是一種債券,是借給公司的錢,借債還錢,每年給利息。但是可轉債可以將債券轉換成為公司的股票,正是因為多了這個期權,它可以隨著正股價格上漲,決定著它的收益頗豐。
三、轉股價是指可轉債轉股後價格的意思,就是把可轉債轉換成股票時的價格。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類似於股票的債券,一開始投資者需要靠申購中簽獲得,上市之後可以賣出,也可以等時機一到,把其轉換成股票。一般可轉債發行半年後進入轉股期,在這個轉股期可以轉換成股票賣出,也可以不轉成股票,繼續持有,等公司贖回,贖回價就是達到約定條件的股價公司可將可轉債贖回。投資者可以在交易軟體看到正股價和轉股價的,如果正股價大於轉股價的,那持有者就賺的,反之就虧了的。比如轉股價是十塊,現價是12塊。那你就賺兩塊,相反的,如果說正股價只有八塊,可轉債轉股價是十塊,那你就虧了。

❾ 可轉債轉股計算方法

一、轉股前可以先計算轉股的利潤,若是轉股後收益沒有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高,則可以不轉股,直接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計算轉股的價值通常只用到以下兩個公式:
(1)面值/轉股價=轉股數量 (轉換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整數,非整數餘下的部分以現金兌付)注意,面值都是統一的100元,而不是可轉債的現價。
(2)轉股數量*正股價值=轉換後的股票價值。例如:某可轉債的價值為150元,轉股價為8元,正股價值為10元,則可轉換的股票數量為100/8=12股,餘下0.5股以現金兌付即0.5*8=4元,轉換後的股票的價值為12*10=120元,是明顯低於150元的,也就沒有轉股的必要了。
二、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格等於當前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有的券商支持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櫃台轉股,帶上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地櫃台填表申請轉股即可。
三、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但是也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那麼可轉債轉股怎麼操作呢?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格等於當前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有的券商支持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櫃台轉股,帶上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地櫃台填表申請轉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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