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嗎
個人不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出租人
出租人是融資租賃市場的經營者,是融資租賃交易中最活躍的部分,推動融資租賃交易的發展的主導力量。,根據其性質和投資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廠商類出租人即附屬於設備製造廠商的出租人。—些機械、電子領域的大工業製造商,為擴大本企業產品的市場份額,增加銷售量,通過在本企業內部設租賃部,或者另行設立租賃子公司,或者與其他專業性融資租賃公司合,專門經營本企業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融資租賃業務。國際上比較著名的廠商類出租人有通用財務公司(GE Capital)國際商業機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門子信貸公司(Siexmns)等。
這類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的目的是運用融資租賃交易所具有的資優勢,來提高本企業產品的綜合競爭力,以此增加產品銷售,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在進行具體的融資租賃交易安排時,這類出租人經常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自身優勢,為客戶提供對租賃租賃設備的保養、維修、配件供應等方面的服務,並在融資租賃期限屆滿時提供更加靈活的選餘地,從而更好地滿足客戶對設備分期付款、表外融資、短期使用、免技術更新風險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機構類出租人
即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該類金融機構利用其資金勢直接參與融資租賃交易,或者為了參與融資租賃交易而設立其屬的租賃部或租賃子公司,在融資租賃市場中佔有重要地位。
3、獨立機構類出租人
即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或者與租賃業務相關的財咨詢公司和經紀公司。這類出租人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主要是用其專業的租賃技術,通過安排各種交易方式,面向特定客戶群體,獨立地進行融資租賃交易,保證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貳』 私人黃金交易違法嗎
黃金屬於國家限制經營的產品,個人從事黃金經營涉嫌非法經營罪。
黃金買賣需要許可證嗎
如果只是日用少量買賣黃金並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一般來說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大量買賣黃金,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如何認定
走私貴重金屬罪,是指走私國家禁止出閉山口的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的行為。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二者首先要看行為人對於運輸、攜帶、郵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貴重金屬有無明確的認識,如果不知道是貴重金屬,即使有攜帶、運輸、郵寄貴重金屬出境的行為,也不可認為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其次,要看走私貴重金屬的數量,盡管走私貴重金屬原則上都構成犯罪,但這也不可絕對化,加果走私貴重金屬數量極小,而且綜合全案來看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可不認為是犯罪。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擁緝私行為的認定
走私貴重金屬並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根據《刑法》第157條規定,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並罰。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搜態汪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
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那麼接下來我們把這個問題延伸下:合法的黃金交易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
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世仔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
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根據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葯、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叄』 朋友,我想通過黃金租賃融資,你知道怎麼操作嗎
融資方面 我們比較少接觸 大概了解是什麼意思
黃金租賃的流程一般包括:企業(承租方)A在與銀行B辦理完黃金租賃手續後,可以委託銀行B在上金所賣出全部租賃的現貨黃金,並委託銀行B以相同的價格買入與租賃期限一致的黃金合約,鎖定到期應償還黃金的數量,其間發生的黃金租賃費、買進和賣出黃金合約的手續費等費用由銀行B承擔,銀行B按上述租賃成本向企業A收取租賃費用,租賃費用構成本項融資的資金成本。
一般來說,申請辦理黃金租賃業務的企業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銀行的授信客戶;二是需要從事與黃金相關的業務,即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有符合黃金租賃條件的相關業務;三是辦理單筆黃金租賃業務時,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措施。
『肆』 多家銀行暫停個人貴金屬交易
近日,又有一家銀行官員相繼宣布暫停貴金屬交易業務。
多家銀行「停擺」
招商銀行近日宣布,其個人紙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個人外匯雙向交易業務、個人實盤紙黃金紙白銀交易業務和「壓歲錢」業務即將關閉。同時,有持倉客戶和有現貨庫存客戶應選擇在2023年10月17日前自主平倉。
公告稱,招行解釋稱,暫停此項業務主要是順應市場形勢的變化,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據悉,早在去年,該行就已經提示收緊這項業務的投資風險。他還表示,鑒於外匯市場和貴金屬市場的高風險,未來將進一步嚴格限制個人外匯雙向交易業務和「壓歲錢」業務。
事實上,自7月份以來,已有多家銀行陸續宣布暫停個人貴金屬交易業務。例如,7月15日,中國工商銀行蘆掘發布公告稱,北京時間2023年8月15日起暫停賬戶黃金和賬戶白銀的開戶交易。客戶已設定但尚未成交的開倉單將自動失效,持倉客戶的平倉交易不受影響。
緊接著,建行還表示,自北京時間2023年8月15日73,336,000起,暫停賬戶貴金屬業務中的黃金、白銀的購買和轉換,以及定投計劃的設定和變更;暫停賬戶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中的黃金、白銀做空,已設定的賬戶黃金、賬戶白銀、賬戶鉑金定投計劃自動終止。
「另外,這是去年12月央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外管局起草的《關於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具體落實。」夏盈盈表示,指導意見將黃金交易所的延期交收合約,以及記賬式貴金屬、大宗商品、外帶嘩李匯等賬戶產品納入衍生品監管范圍,還明確規定銀行業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櫃台直接與個人客戶進行衍生品交易。
「預計未來將全面暫停個人貴金屬交易相關業務。」夏盈盈說。
長期看好黃金
今年以來,外匯、貴金屬等國際價格波動劇烈、頻繁。尤其是以黃金、白銀為主的貴金屬,受避險情緒、美元加息等因素影響波動較大,也是銀行暫停此項業務的誘因。
在大多數專業人士看來,這項業務的發展也制約著銀行。中信期貨有限公司研究員張文表示,貴金屬交易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和操作經驗。「銀行難以界定和篩選一般個人投資者,難以確定合格投資者」。
首先,美國第二季度GDP按年率計算下降0.9%,連續第二個季度下降,表明美國經濟已經陷入「技術性衰退」,從而緩解了美聯儲激進的加息預期。市場預期美聯儲將於2023年重啟降息;其次,市場風險偏好明顯下降,推低10年期美國國債收益率,利好貴金屬;再次,美元指數高位回落,為貴金屬價格反彈提供了動能。美元指數的疲軟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歐洲央行和英國央行分別加息蠢遲50個基點(BP)的影響。
「在9月22日美聯儲下一次會議之前的一個多月時間里,貴金屬可能會處於寬幅震盪格局,但我們仍然看好中長期,尤其是金價。」夏盈盈說。
本文來自《國際金融報》。
工行只有紙黃金跟紙白銀,買賣時間是可以隨時買賣的,但是交易成本較高,一般不會當天進出的。
交易成本的話黃金0.8元/g,白銀40元/kg,是全額交易的。
如果你想買賣方便、成本低、資金利用率高,你完全可以考慮在貴金屬交易所做,不但能24小時交易,還有手機交易終端,交易成本是銀行的1/3。
『伍』 銀行黃金租賃業務是否合規合法
當然啊,肯定是合法的,現在銀行都會就以前一些不合規或打擦邊球的業務做整改,更不要說黃金租賃屬於一個條線業務,當然是合法的了。。。只不過很多銀行的黃金租賃業務都是雞肋。。。條件太苛刻,坐不下來,落地一兩筆發個公告就完事兒了
『陸』 個人(自然人)能否以融資租賃形式向公司法人提供出租物並獲得收益誠請專家幫忙
1自然人作為出租人租賃標的給法人的融資租賃交易,確實沒有接觸過,我查閱了法律中有關融資租賃的條文,沒有發現對自然人作為承租人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沒有說行,也沒有說不行。融資租賃在國內還沒有明確的立法,在民法商法合同法會計法中,只能找到一些零星的條文。
2自然人出租汽車給汽車租賃公司這種商業行為是合法的。
3按期收款問題只要合同約定,你到約定的時間就可以擁有部分的債權,相信這部分是合法的,和分期付款合同差不多。
車輛出事可以藉由保險解決,租賃期間車輛的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收益人為出租人。這也是現在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標准方式。
挺有意思的一個問題,也引起我的思考,反過來要謝謝你。
我是融資租賃的從業人員但並不是專家,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柒』 私人可以注冊貴金屬交易所或者類似的交易公司嗎如果可以,請問應找哪個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可以注冊類似的投資公司,然後再去代理交易所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