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你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北京外匯管理部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批復》(匯復[2001]362號)精神,使北京地區的試點工作能夠順利、規范地進行,依據相關外匯管理法規,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
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第四條授權的業務范圍,一是經批準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原已採用定期登記的銀行仍可繼續執行),取消債務人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逐筆登記;二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自行開立或注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三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到期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包括借新還舊。
第二章各中資試點銀行資格的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向北京外匯管理部提出進行試點工作的申請。
第五條近兩年來在歷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合格檢查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且制定了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能以規范的文本格式准確、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
第七條各中資試點銀行的有關外匯從業人員,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培訓考核。
第八條本細則發布後,各中資銀行憑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匯管理部申請:
(一)正式申請;
(二)相關業務內控制度;
(三)按規范的文本格式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的書面承諾;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辦理登記
第九條國家對國內外匯貸款實行全面登記管理制度。各中資試點銀行實行定期登記。
第十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於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報送上月發生的"自營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和"自營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
第十一條已辦理定期登記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如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條款發生修改、變動,應於次月定期報送上述報表時,及時向北京外匯管理部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有擔保的國內外匯貸款在履約後應注銷外匯貸款定期登記。
第四章開立、注銷帳戶
第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可自行開立或注銷本銀行項下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貸款資金必須進入該專戶。還貸專戶須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監督貸款專戶及還貸專戶的收支。
第十五條每筆登記的貸款合同對應一個貸款專戶;經常項目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定期(每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開立或注銷的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情況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
第五章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照借貸合同中約定的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各在京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在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後,可為企業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第十八條債務人購匯還款、異地還款和逾期還款的,以及試點范圍以外的還款,仍由債務人直接向北京外匯管理部申請,經北京外匯管理部逐筆核准後到各銀行辦理。
第十九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各銀行審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業申請;
(二)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還舊、外匯展期合同);
(三)債權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入帳憑證。
第二十條各銀行應依據貸款合同中有關內容條款及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審核此筆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銀行應核對還本付息通知書中的本息償還金額、時間和方式是否與貸款合同中的內容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北京外匯管理部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中資試點銀行有關國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上述業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的,北京外匯管理部可暫停其試點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月(月初5個工作日前)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國內外匯貸款授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2年4月16日
望採納祝你好運
❷ 外匯貸款的對象、使用范圍
一、外匯貸款的對象
外匯貸款的對象是生產出口商品和能給我國直接或間接創造外匯收入並具備貸款條件的單位。外匯貸款主要是為了支持國家重點扶植的能源、交通和地方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有些企業本身不能創匯,而所屬的主管部門能提供外匯償還的也可以申請使用貸款。對新建企業,因涉及的問題較多,貸款期限較長,要從嚴掌握。
二、外匯貸款的使用范圍
1. 用於支持能源的開發利用,支持交通運輸、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2. 用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走內涵擴大再生產的道路,增加產品生產能力,提高產品質胡宏量,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包裝裝潢。
3. 用於支持生產企業進口國內短缺的原料、輔料、零配件、原器件,加工成品出口。
4. 用於支持旅遊賓館等第三產業的開發和建設,以及為旅遊事業服務的工藝美術等行業的發展,支持華僑住宅的建設。
5. 用於支持農、副、水產、土特產、畜產品創匯產品的發展。
6. 用於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開展對外承包業務。
7. 用於支持辦理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企業在開展業務中所需要的外匯資金,支持其他有關單位短期周轉的外匯資金。
做羨8. 用於支持支付較大的外匯貸款項下的對外訂貨的出國考察費用和在商務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由我方負擔的出國學習培訓費用和國外專家來華安裝設備、培訓技術人員的費用。支付外匯貸款項下進口純做拍物資按離岸價訂貨的遠洋費用和還清貸款以前的各種外匯保險費以及其它有關的外匯費用。
9. 用於支持開設在我國境內的僑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企業在發展業務中所需的外匯資金。
10. 用於支持我國機械、船舶等資本商品以及專有技術出口的買方借款。
❸ 請問為什麼外匯局要規定除出口押匯外,其它國內外匯貸款只能對外支付,不能結匯
這是為了避免企業通過外匯貸款結匯的方式投機人民幣升值。
簡單的說,在預期人民幣升值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申請外幣流動資金貸款,並將其即期結成人民幣(假設此時人民幣兌美元為6:1),然後在歸還貸款時以人民幣購匯還貸(假設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到5:1),每1百萬美元貸款,不考慮其他因數情況下,企業就可以獲得100萬人民幣的匯率收益。如果大量企業如此操作,將對人民幣匯率產生極大壓力,所以正是考慮到有此可能,外匯局才規定不允許外幣貸款結匯。
至於出口押匯,是由於歸還押匯的資金來源於出口收匯,基本不存在購匯還貸,金額有限且有銀行控制貿易背景真實性,所以外匯局允許其結匯,同樣的如保理、包買等貿易融資均允許結匯。
❹ 境內個人外匯轉賬規定
本文旨在介紹境內個人外匯轉賬規定,包括外匯轉賬的用途、外匯轉賬的限額、外匯轉賬的手續費以及外匯轉賬的安全等,為個人外匯轉賬提供參考。
一、外匯轉賬的用途
1. 個人外匯轉賬用於跨境購物、學費付款、旅遊活動、投資理財等,滿足個人外匯支付需求。
2. 個人外匯轉賬也可用於購買外匯理財產品,投資海外市場,實現資產配置。
二、外匯轉賬的限額
1. 個人外匯轉賬的匯款限額,一般以每筆50萬美元為上限,不同銀行有不同的限額標准,請參照各銀行的規定。
2. 個人外匯轉賬的匯款限額,一般以每月累計50萬美元為上限,不同銀行有不同的限額標准,請參照各銀行的規定。
三、外匯轉賬的手續費
1. 個人外匯轉賬的手續費,一般以每筆0.5%-2%為標准,不同銀行有不同的收費標准,請參照各銀行的規定。
2. 個人外匯轉賬的手續費,一般以帶銷每筆最低收費10美元為標准,不蠢亂游同銀行有不同的收費標准,請參照各銀行的規定。
四、外匯轉賬的安全
1. 個人外匯轉賬的安全,一般採用加密技術,保障賬戶信息的安全,防止賬戶信息被竊取。
2. 個人外匯轉賬的安全,一般採用雙重認證技術,保障陪慶賬戶信息的安全,防止賬戶信息被惡意篡改。
本文介紹了境內個人外匯轉賬規定,包括外匯轉賬的用途、外匯轉賬的限額、外匯轉賬的手續費以及外匯轉賬的安全等,為個人外匯轉賬提供參考。為了保證外匯轉賬的安全,建議涉及外匯轉賬的個人應該注意安全問題,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外匯轉賬的安全性。
❺ 國內外匯貸款中,銀行可以直接辦理結匯的是
這個要看在什麼銀行,一般的銀行都不能直接兌換外匯的,只能在中國銀行。
❻ 銀行辦理出口押匯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購匯償還業務的報備要求是什麼
1、出口貿易融資項下資金,可直接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可按支付結匯或意願結匯方式結匯,已結匯的境內外匯貸款不得購匯償還,並且不得辦理套保(需用自有外匯或者外匯收入還款)
2、債務人應以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出口貿易融資 (含已結匯使用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即允許結匯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不得購匯還貸,其他不允許結匯的可以購匯還貸。
3、出口項下無法按時收匯時,債務人需通過銀行向外管備案後才能購匯償還境內外匯貸款。
4、提前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的,最多提前不超過5個工作日購匯入國內外匯貸款賬戶。
拓展資料:
(一)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經辦銀行應遵循審慎展業原則管控相關業務風險,並按有關要求對所辦理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進行事後抽查。所在地外匯局應加強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後監管。
(二)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的業務,無需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以上免於登記的退匯業務時,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退匯」。
(三)簡化部分資本項目業務登記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注銷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責任已解除且未發生內保外貸履約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內保外貸注銷登記。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期限屆滿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境外放款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