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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套期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3-08-08 16:15:18

1. 國際會計套期保值

公司原會計處理方法系將約定到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外匯牌價的差異作為「財務費用-匯兌損益處理」。即: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按約定到期匯率計算的實際結售金額)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美元(交割日的外匯牌價)
認定為無效套期保值的遠期外匯交易,將遠期外匯交易損益直接計入「投資收益-遠期外匯交易收益」。即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投資收益-遠期外匯交易收益
為了規避外匯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風險,企業對應收外匯賬款進行的遠期結售匯應為規避外匯匯率波動經營風險;而非投機目的。只要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的確認條件,就可確認為套期保值。所以,建議如下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 號-套期保值》,對外匯確定承諾的套期既可以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也可以劃分為現金流量套期。
(1) 為規避購入 賒銷的外匯匯率風險,公司根據銷售訂單合同,以及約定的外匯收款期限,在簽訂銷售訂單合同的同時,與金融機構簽到期為1-12個月的遠期外匯合同簽訂合同日,公司不做賬務處理,將套期保值進行表外登記。
(2) 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處理:
計算「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即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約定到期匯率—資產負債表日距到期期限相同的遠期匯率)×遠期外匯合同金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
貸:交易性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同
(3) 實際結算時的會計處理
A、 沖回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同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
B、 計算實際結算時的損益
計算「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 ,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約定到期匯率—到期(結算日)即期匯率)×遠期外匯合同金額。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約定到期匯率*遠期外匯合同金額) 貸:應收賬款- 甲公司-外幣(賬面金額)
貸:應收賬款- 乙公司-外幣(賬面金額)
貸:財務費用-遠期外匯套期損益

2. 收到外幣怎麼做賬出口業務外匯的賬務處理


不少企業有對外的業務往來,這些企業收外幣是經常的事。今天深空網整理了「收到外幣怎麼做賬」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收到外幣怎麼做賬?
《會計法》規定:會叢盯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收到外幣時:
借: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帳戶)
貸:應收帳款
在還沒有結匯至人民幣帳戶時,是不需要做任何分錄的。
結匯至建行人民幣帳戶時,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xx銀行(人民幣帳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帳戶)
案例分析:
公司有一滑鄭告筆出口業務, 5月20日訂立合同,約定總價款10 000美元,當日匯率7.68;5月28日收到預收款5 000美元,匯率7.65;6月1日商檢合格後開具發票,匯率7.64;6月5日購貨方見到商檢合格證及發票後支付尾款5 000美元,6月10日收到尾款,匯率7.62。假設無其他費用,請問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我們假定企業按業務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各個時點對所發生的業務應該做如下會計處理:
①5月20日,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②5月28日,收到預收款5 000美元,按匯率7.65摺合人民幣38 250元,借記「銀行存款——美元 38 250」,貸記「預收賬信明款—#公司(美元) 38 250」;
③6月1日,開發票時按當日匯率摺合人民幣76 400元,借記「預收賬款——#公司(美元) 76 400」,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76 400」;
④6月10日收到尾款按當日的匯率折算人民幣38 100元,但該項銷售業務預收項目的余額為38 150,差額部分為匯兌損益,記為財務費用,借「銀行存款—美元 38 100」,「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50」,貸「預收賬款——#公司(美元) 38 150」。

3.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

4. 套期會計賬務處理

公允價值套期保值會計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還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是要計入當期損益的。
(1)套期保值會計賬戶的設置:
套期保值會計要求單獨設置三個會計科目:套期工具(共同類)、被套期項目(共同類)、套期損益(損益類)。共同類科目借方余額表示資產,貸方余額表示負債。
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後的賬務處理是:
借:套期工具
貸:套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者做相反分錄。
被套期項目核算:
借:被套期項目
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資產(賬面價值)
借:被套期項目
貸:套期損益
或者做相反分錄。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企業不應當再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終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項套期工具替換時,展期或替換是企業正式書面文件所載明的套期策略組成部分的,不作為已到期或合同終止處理。
②該套期不再滿足本准則所規定的運用套期保值會計方法的條件。
③企業撤銷了對套期關系的指定。

5. 外匯期貨交易怎麼做賬

一般企業(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在會計處理上可以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可以簡化設置「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核算開立期貨賬戶存入的保證金,交易過程中佔用期貨保證金買賣期貨應作為購入或者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計入「衍生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損益「,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終止確認轉出期貨保證金時,保證金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
期貨會計如何做賬?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
(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 買賣外匯套期保值會計分錄

一、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環節, 一是在交易日對外幣交易進行初始確 認,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相關項目進行折 算,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一)交易日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外幣交易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 近似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例1.我國 A 股份有限公司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A 公司於 2007 年 11 月 1 日 向美國 B 公司出售一批商品,貨款共計 10000 美元,當日即期匯率為 1 美元=7.3 人民幣(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貨款尚未收到。 A 公司應進行以下財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B 公司(美元) 73000 元貸:主營業務收入 73000 元 (10000 美元×7.3) (二)會計期末或外幣結算日的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項目進行處理。 1.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處理。 貨幣性項目是企業持有的貨幣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 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 債,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 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 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一般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 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 入當期損益。

7. 遠期外匯合約的會計處理是什麼}

遠期外匯合約的會計處理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都會影響會計資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

註:遠期外匯合約又稱期匯交易,是指買賣外匯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和未來交割外匯的時間,到了規定的交割日期雙方再按合同規定辦理貨幣收付的外匯交易。

(7)外匯套期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合約的特點:

1、外匯遠期合約的交易地點並不固定,通常是通過現代通訊手段進行,交易時間也不受限制,可以24小時交易,因而屬於無形市場。

2、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經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在交易幣種、匯率、交割方式、金額等方面能夠靈活地滿足交易雙方的偏好,因而是非標准化的合約。

3、外匯遠期合約雙方當事人都要承擔信用風險。

8. 關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問題

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一)
一、會計對套期保值的分類及劃分
1.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准則中套期保值的定義:
——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套期保值的分類(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者上述兩者中的一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所進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固定利率的負債或投資的固定利率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利率風險。
●某航空公司簽訂了一項3個月後以固定外幣金額購買飛機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外匯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外匯風險。
●某電力公司簽訂了一項6個月後以固定價格購買煤炭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價格變動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價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價格風險。
(2)現金流量套期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預期很可能發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的現金流量所進行的套期。
【提示】現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預期交易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對此影響進行套期保值。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浮動利率債務或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投資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為規避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購買飛機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商業銀行對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提示】企業購買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對其價格波動進行套期,則屬於公允價值套期;若對其處置階段的現金流量進行套期,則屬於現金流量套期。
(3)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
——對境外經營凈投資匯率變動的風險進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風險。
【提示】境外經營凈投資包括:
長期股權投資、短期無回收計劃的長期應收款 (實質上構成對子公司的境外經營凈投資)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點
●套期工具
——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衍生工具
對外匯風險進行套期時,還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點: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適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並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對外匯風險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無論是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時公允價值必須能可靠計量。
【拓展】
·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既非企業的金融資產,也非企業的金融負債,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一定涉及到報告主體之外的一個主體,與此有關的工具才能作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為一個整體來指定,也可以將期貨、期權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例如,企業購買一項期權合約,現在指定80%作為套期、20%不作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會計來處理,20%的部分作為投機交易處理。
【提示】可以將期貨、期權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況下不能就期貨、期權的某一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不考慮時間價值)。
【拓展】
·內在價值是指期權立即行權的價值;
·期權的公允價值減去內在價值就是期權的時間價值;
·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對未來預期的價值。
②遠期合同:企業可以將遠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價格分開,只就即期價格變動將遠期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
(2)企業通常可將單項衍生工具指定為對一種風險進行套期,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指定單項衍生工具對一種以上的風險進行套期:
①各項被套期風險可以清晰辨認;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證明;
③可以確保該衍生工具與不同風險頭寸之間存在具體指定關系。
(3)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衍生工具的組合或該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4)企業雖然可以將整體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關系中將套期工具剩餘期限內的某一時段進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項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項目及其特點
●被套期項目
——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下列項目:
(1)單項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2)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已確認資產、負債、
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3)分擔同一被套期利率風險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一部分(僅適用於利率風險公允價值組合套期)。
●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預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
●被套期項目的特點:
(1)企業一般性的經營風險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因為它不可確指、不能可靠計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風險,一般作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一項金融資產,把它作為被套期項目,應注意區別:
◢被套期風險是信用風險或外匯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被套期風險是利率風險或提前還款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能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例如,企業購買一項美國的國債,將來是否能償還、匯率變動也不確定,我們可以將其作為被套期的風險。
(4)長期股權投資: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能是被套期項目(因為權益法下只確認投資收益,沒有確認整體的公允價值變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也不能作為被套期項目。
(5)只有涉及報告主體以外的這些資產負債、確定的承諾等等才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報告主體內部的不行。
2.被套期項目的指定
(1)將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①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而言,將其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具有較多選擇。
只要被套期風險可以辨認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計量,僅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或公允價值的一部分相關風險,均可以作為被套期風險。相應地,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②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時,被指定部分的現金流量應當少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總額。
③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利率風險的公允價值套期中(也僅限於這種套期),企業可以將某種貨幣金額(如人民幣、美元或歐元金額)而不是單項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並對與其相關的利率風險部分進行套期。
(2)將非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應當是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相關的全部風險或外匯風險。
(3)將若干項目的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項目的組合與單個項目必須有關聯性,且組合的風險與單個項目的風險不能相差太遠)。
●對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資產或負債組合進行套期時,該組合中的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應當同時承擔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或一組類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或一組類似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確定的,因此,在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時,企業不能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形成的凈頭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通俗地講,不能將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組合進行抵銷後的凈額作為被套期項目,因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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