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易方達瑞惠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哪支基金,基金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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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方達瑞惠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796號文注冊。
2.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均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託管人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
4. 本基金於2015年7月 31 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按規定予以公告。
5. 募集規模上限
本基金不設首次募集規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 發起資金的認購:基金管理人將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合計不低於1000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於3年。
8.
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是人民幣1,000元。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9. 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10. 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11. 投資者應保證用於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2.
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登記機構(即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結果為准。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各銷售機構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3.
本公告僅對易方達瑞惠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達瑞惠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4. 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efunds.com.cn)。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16. 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回報可能低於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
本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對本基金的發起認購,並不代表對本基金的風險或收益的任何判斷、預測、推薦和保證,發起資金也並不用於對投資人投資虧損的補償,投資人及發起資金認購人均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本基金發起資金認購的本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滿3年後,發起資金提供方將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有可能贖回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後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投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風險。
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人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錶現的保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 基金名稱
易方達瑞惠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769)
2. 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 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6. 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 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於2015年7月 31 日進行發售(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遵循直銷機構的安排)。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即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承諾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的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在募集期內適當延長或縮短發售時間,並及時公告。另外,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3)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如果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承諾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則基金合同滿足生效條件。
(4)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成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5)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本基金合同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則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二、認購方式與相關規定
1. 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 認購費率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特定投資群體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元)(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100萬
0.05%
100萬≤M<500萬
0.02%
M≥5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元)(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100萬
0.5%
100萬≤M<500萬
0.2%
M≥500萬
1,000元/筆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認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中列支。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註:對於認購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金額)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一:某投資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本基金100,000元,認購費率為0.5%,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5%)=99,502.49元
認購費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認購份額=(100,000-497.51+50)/1.00=99,552.49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99,552.49份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人(特定投資群體)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投資本基金100,000元,認購費率為0.05%,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05%)=99,950.02元
認購費用=100,000-99,950.02=49.98元
認購份額=(100,000-49.98+50)/1.00=100,000.02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100,000.02份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認購份數採取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認購費用不屬於基金資產。
4. 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准。
5. 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人通常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基金銷售網點查詢交易情況。銷售機構對投資人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准。
6. 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採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 注意事項
1. 機構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2. 投資者不能直接以現金方式認購。
3. 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結算賬戶,今後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二)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 業務辦理時間:
截至2015年7月 31 日上午9:00。
2. 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資者填寫並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 《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正反面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6) 《印鑒卡》;
(7) 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權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預留印鑒的《風險承受力調查問卷》;
(9) 本公司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具體業務辦理規則以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為准,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准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3. 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加蓋預留印鑒和授權經辦人簽字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轉換交易等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基金賬戶。
4. 投資者提示
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賬戶和交易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efunds.com.cn)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銷中心咨詢電話:020-85102506。
(三) 繳款方式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在募集期內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中國農業銀行或中國工商銀行的直銷專戶,機構投資者在銀行填寫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a.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東城支行
賬號:44-054001040002258
b.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東城支行
賬號: 3602031419200088891
在發售截止時間之前,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則投資者提交的認購申請將可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四、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 注意事項
1. 個人投資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開戶。
2. 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以現金方式申請認購。
3.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銀行活期存款賬戶,今後投資者認(申)購、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
(二)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 業務辦理時間
截至2015年7月 31 日上午9:00。
2.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證等)並提供正反面復印件;
(3)出示銀行活期存款賬戶並提供復印件;
(4)填妥的《風險承受力調查問卷》;
(5) 本公司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3.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需准備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2)出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正反面復印件。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個人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基金賬戶。
4.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基金的個人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賬戶和交易申請表。個人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efunds.com.cn)上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中心咨詢電話:020-85102506
(三)繳款方式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個人投資者應在募集期內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中國農業銀行或中國工商銀行的直銷專戶,個人投資者在銀行填寫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a.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東城支行
賬號:44-054001040002258
b.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東城支行
賬號: 3602031419200088891
在發售截止時間之前,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則投資者提交的認購申請將可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五、過戶登記與退款
1. 本基金登記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結束後對基金權益進行過戶登記。
2.
在發售期內被確認無效的認購資金,將於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劃出,在發售結束後被確認無效的認購資金,將於驗資完成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劃出。
六、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後,基金管理人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認購費)及有效認購申請資金產生的利息一並劃入在託管行的專用賬戶,基金管理人委託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並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2. 若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規定辦理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後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則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7日
客戶服務電話:400 881 8088(免長途話費)
傳真:(020)38799488
聯系人:賀晉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劉士余
注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電話:010-68121510
聯系人:李芳菲
(三)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中路3號4004-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 881 8099
聯系人:溫海萍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1)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樓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 881 8099
聯系人:溫海萍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B座8層
電話:010-63213377
傳真:400 881 8099
聯系人:魏巍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2706-2708室
電話:021-50476668
傳真:400 881 8099
聯系人:於楠
(四)登記機構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中路3號4004-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系人:余賢高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9樓
負責人:程秉
電話:020-38799345
傳真:020-38799497
經辦律師:黃貞、陳桂華
聯系人:黃貞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本基金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夥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吳港平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昌華、熊姝英
聯系人:許建輝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