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一、有以下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期權和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雙方的權利不對等,買房有權依歸買賣資產的權利,賣方只有被動履行的義務;而期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
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
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二、聯系:
期權與期貨的聯系: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的合約。期權:賦予期權購買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拓展資料】
期權和期貨相比哪個風險更大呢?
期貨。期權跟期貨相比,期貨的風險是更大一點的,兩者都有買賣方,期貨的買賣方風險是對等的,雙方都可能存在爆倉的風險。
❷ 期貨與期權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1、期貨與期權概念
期貨交易是期貨期權交易的基礎,場內期權中又以期貨期權與期貨的聯系最為密切,期貨期權是期權和期貨合約的有機結合。期貨市場越發達,期權市場也就越成熟。
2、區別
交易對象: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期權是權利。
權利和義務:期貨是買賣雙方對稱,期權是買方有權利無義務。
保證金制度:期貨是買賣雙方均繳納,期權是買方不繳納,賣方繳納。
盈虧特點:期貨是買賣雙方盈虧對稱,期權是盈虧不對稱,買方風險有限。
了結方式:期貨是交割和對沖平倉,期權是對沖、行權和到期棄權。
3、相同點
期貨合約與場內期權合約均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
❸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
1、期權與期貨在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2、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5、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
拓展資料:
1、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2、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❹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區別呢
期權和期貨都是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上交易量巨大的金融產品。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履約保證、保證金的計算方法、結算交割方式以及雙方的損益特點等方面。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他們都承擔著同時虧損的可能性,但也可能同時盈利。期權的賣方只希望交易後有權利,等他付出了正確的錢買下期權,就結束了。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收到提成後只剩下義務。
2、保證金規定不同
期貨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支付定金;對於期權,只有賣方需要支付定金,而買方只需要支付版稅。
3、交易內容不同
期貨交易是為了將來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值的證券。期權交易是把一件商品的買賣價格放一段時間的權利。當期貨交易到期時,必須交付,而期權可以不交付而放棄,但如果到期,它將無效。
4、風險和獲利不同
在期貨,雙方的風險和利潤都沒有限制。期權買家最有可能賠錢,他們的利潤是無限的。期權賣方最大的好處是溢價,但他的風險也很大。
❺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都承擔著虧損的可能,也都享有盈利的可能。而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義務在購買期權時付出了權利金就已經結束。而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他收了權利金後就只剩下義務了。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期權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只用付出權利金就可以。
3、交易內容不同。期貨交易是在未來一段時間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證券。而期權交易是買賣未來一段時間按指定價格買賣某種商品的權利。期貨交易到期一定要交割,而期權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棄,過期作廢。
4、風險和獲利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風險和獲利都是無限的。而期權買方的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獲利則是無限的。期權賣方的最大利潤是權利金,而風險則是無限的。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
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5%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❻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