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27"國債期貨風波事件的事件結局
「327事件」震撼了中國證券期貨界。在仲裁機關的調解下,2月27日、28日進行了協議平倉,但效果不甚理想,3月1日又進行了強行平倉。局面剛剛明朗,又值兩會召開,對「327事件」責任的追究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後來,中紀委、監察部會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在上海市政府配合下進行了4個多月的調查,在此基礎上作出了嚴肅處理。
萬國證券公司進行了改組,董事長徐慶熊、副董事長兼總裁管金生同時辭去所任職務。管金生鋃鐺入獄。「327事件」的二號主角遼國發,由來自沈陽的高原、高嶺兄弟主持。「327事件」後,為了挽回巨額虧損,於3月份又試圖翻本,繼續在債市炒作「329」品種,結果再度虧損。遼國發案不僅是證券期貨違規問題,還有金融詐騙等嚴重犯罪,涉及金額數百億元。
「327風波」之後,各交易所採取了提高保證金比例,設置漲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國債期貨的投機氣氛。但因國債期貨的特殊性和當時的經濟形勢,其交易中仍風波不斷,並於當年5月10日釀出319風波。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中國當時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作出了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決定。至此,中國第一個金融期貨品種宣告夭折。
「327」國債期貨事件事後被著名經濟學家戴園晨稱為「中國的巴林銀行事件」。管金生的確膽大,膽大本身不是錯誤,關鍵是他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實施了錯誤的行為,所以,管金生被捕。
B. 期貨交易中,隨著交割月份的臨近,期貨交易所會加大保證金的收取,如何加大保證金的收取呢
所謂加大保證金的收取實際上就是加大保證金比率的水平,由於期貨交易並不是足額保證金進行交易的,只是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就可以進行交易,隨著交割月份的臨近,這個保證金比率的水平會被期貨交易所增加,如從原來的10%變成12%(一般合約到期要進行實物交割的比例會更高,如果是現金交割其比例會相對較低)。炒期貨並不一定是就是為了交割,大部分到期要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很多時候都會在到期前平倉的,最明顯就是商品期貨,原因是對於就算是套期保值的買方來說到期實物交割必須要到商品期貨倉庫提取實物,而這些倉庫並不一定是交通很便利或對於買方來說路途很遙遠運輸成本很高,故此也並不是一定要進行實物交割的。如國債期貨,由於存在轉換因子的問題,存在交割的債券其市場實際價值較低的問題,這樣也會讓期貨買方更傾向於到期交割前平倉。
交割違約的情況肯定是曾經出現過,近年較大的衍生產品違約是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破產案,當時2008年,香港交易所就在香港市場為其對相關期貨合約進行平倉(那時的新聞說港交所為此虧了以億元算的金額,實際虧了多少個億就不太記得了,好像是2個億),其平倉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期貨交易的相關保護基金,一般期貨交易在一般交易的情況下都會收取一定極少比例的相關保護基金費用,這主要是防止某一方違約時,交易所可以有足夠的資金對違約方的合約進行平倉處理。
C. 327國債事件的概述
90年代中期,國家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採用國際慣例,實行保證金制度,雖然大大的高出了1%的國際標准,但2.5%的保證金制度仍然把可交易量擴大到了40倍,有效的提高了國債期貨產品的流動性。
由於期貨價格主要取決於相應現貨價格預期。因此,影響現貨價格的因素也就成了期貨市場的炒作題材。影響1992年三年期國債現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有: 基礎價格:92(3)現券的票面利率為9.5%,如果不計保值和貼息,到期本息之和為128.50元。 保值貼補率:92(3)現券從1993年7月11日起實行保值,因而,其中1995年7月份到期兌付時的保值貼補率的高低,影響著92(3)現券的實際價值。 貼息問題:1993年7月1日,人民幣三年期儲蓄存款利率上調至12.24%,這與92(3)現券的票面利率拉出了2.74個百分點的利差,而1994年7月10日財政部發布的公告僅僅規定了92(3)等國債品種將與居民儲蓄存款一樣享受保值貼補,並未說明92(3)現券是否將隨著儲蓄利率的提高進行同步調整。因此,92(3)現券是否加息成為市場一大懸念,直接影響92(3)現券的到期價值。 1995年新券流通量的多寡也直接影響到92(3)期券的炒作,由於上海證交所採用混合交收的制度,如果新券流通量大,且能成為混合交收的基礎券種,那麼,空方將有更多的選擇餘地,市場將有利於空方,如果相反,則對多方有利。 這些價格的不確定因素,為92(3)國債期貨的炒作提供了空間。
D. 國債期貨的期貨交易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國債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已經就緒,首批三個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於9月6日上市交易。
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期貨,在中國期貨市場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謂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先驅。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開始於1992年,結束於1995年5月,歷時兩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個品種的國債期貨合約,只對機構投資者開放。但在國債期貨交易開放的近一年裡,交易並不活躍。從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國債期貨成交金額只有5 000萬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對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了修訂,並向個人投資者開放國債期貨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成為中國第一家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商品期貨交易所。隨後,原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和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證交中心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開始,國債期貨交易逐漸趨於活躍,交易金額逐月遞增。1994年結束時,上交所的全年國債期貨交易總額達到1.9萬億元。1995年以後,國債期貨交易更加火爆,經常出現日交易量達到400億元的市況,而同期市場上流通的國債現券不到1 050億元。由於可供交割的國債現券數量遠小於國債期貨的交易規模,因此,市場上的投機氣氛越來越濃厚,風險也越來越大。
1995年2月,國債期貨市場上發生了著名的「327」違規操作事件,對市場造成了沉重的打擊。1995年2月25日,為規范整頓國債期貨市場,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頒發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又向各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發出了《關於加強國債期貨風險控制的緊急通知》,不僅提高了交易保證金比例,還將交易場所從原來的十幾個收縮到滬、深、漢、京四大市場。
一系列的清理整頓措施並未有效抑制市場投機氣氛,透支、超倉、內幕交易、惡意操縱等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國債期貨價格仍繼續狂漲,1995年5月再次發生惡性違規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各交易場所從5月18日起組織會員協議平倉;5月31日,全國十四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全部平倉完畢,中國首次國債期貨交易試點以失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