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炒期貨巨虧、悲慘收場的那些人
敲敲警鍾從自已所犯錯誤中得到教訓是聰明,從別人所犯錯誤中得到教訓是智慧
1、郴州「失蹤局長」王昌宏被行政開除炒期貨虧損400多萬
王昌宏在擔任郴州市農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於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4月22日連續曠工146天,造成不良影響;同時,王還違反規定到冶煉廠、煤礦入股19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據王昌宏交代,他認為自己曾在經濟管理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都供過職,並擔任過鄉鎮和街道「一把手」,對經濟工作比較在行。在朋友介紹下,他開始投資辦企業,過上了亦官亦商的生活。從2002年開始,王昌宏就從信用社貸款,在老家桂東投資了幾個水電站。此後幾年,他的投資越來越多,並逐漸向煤礦、冶煉等高產出行業轉移。入股辦礦和投資小水電給他帶來了一些收益,不過自認為對經濟比較在行的他沒有想到會栽倒在炒期貨上。他先是炒期貨小麥,後來又炒白糖和橡膠,損失慘重,曾經3天時間虧掉80多萬元。
為了還銀行利息以及繼續投資,王昌宏只得四處舉債,甚至到了拿房產作抵押的地步。一份「王昌宏資金借貸情況」表顯示,從資興、蘇仙、北湖、桂東等地的信用社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親戚、朋友、下屬甚至鄰居,都成了王昌宏借錢的對象,其中有一部分借貸月息高達5分。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的債務以及債權人的步步緊逼,成了王昌宏玩失蹤的導火索。王昌宏說:「我借了100多萬元高利貸,利息已經接近本金的80%至90%。在還債還本還息過程中,高利貸放債的人糾集一些社會上的人追債,我確實沒有辦法應對。」
辦案人員檢查王昌宏辦公室的辦公電腦發現,裡面有方正期貨、金信期貨、安信期貨等,他都有賬戶。據了解,王昌宏炒期貨共虧損了400多萬元。
注意:炒作期貨,務必用自己的閑錢,不能用家裡的主要錢,嚴禁借貸,否則壓力很大,心態不好,根本沒法做到耐心等待機會和持有盈利單子的心態。
2、東陽「億萬富姐」 吳英炒期貨實際共虧損五千萬
警方調出期貨交易單據證實虧損
吳英被抓後,在其向公安機關供述關於炒期貨這件事情時,承認她做銅期貨虧了近5000萬元。
2009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吳英案一審首次開庭庭審時,吳英又在法庭上表示,「炒期貨總共虧損4700萬元。」
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英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新網記者發現,其實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早在2009年10月29日就已經形成文本。在這份文號為(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一號的刑事判決書中,有這么一句話:「證明上述事實的綜合證據還有:1,期貨交易明細單,證實被告人吳英炒期貨共計虧損4740餘萬元的事實。」而對這些證據,法院是予以確認的。
謊稱掙錢「打腫臉充胖子」分紅
吳英被抓後,在其向公安機關供述關於炒期貨這件事情時,稱:「在自己做銅期貨虧了近5000萬元的情況下,還是騙說是賺的,並支付給他們(指楊衛陵等人)1400萬至1500萬的利潤。
楊衛陵被抓後向公安機關供述關於炒期貨這件事情時也稱吳英將3300萬元投資款以及1400萬元利潤歸還給他們三人了。
而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在對楊衛陵筆記本和銀行往來憑證運行核對,確認了相關數額等事實。
3、江陰農業銀行行長集資炒期貨巨虧,外逃
2012年07月08日,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發布一則信息,內容為江陰農業銀行一網點負責人孫某涉嫌合同詐騙的案件情況。據警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已經對孫某發出紅色通緝令,警方正在全力開展抓捕。
孫某為中國農業銀行江陰市要塞支行前行長孫鋒。涉及的巨款數額,官方現在確定為1.26多億元,但據銀行內部人員透露,巨款數字可能達數億元。
據了解,孫鋒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職期間熱衷炒期貨,並在去年下半年損失慘重,無法歸還巨額借貸。而其主要資金來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銀行業積累下的名望和人脈資源,直接吸引當地民間資本,並以高額回報許諾。
4、老闆虧千萬,請400人在家作法四晝夜,求轉運
出生於1965年的胡某是浙江省餘姚市梨洲街道人,從上世紀末開始,他便經營著一家以生產漆包線為主的企業,在這個領域算是資深人士,在外人眼裡,胡某也算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老闆。
2008年,高中文化的胡某在沒有專人指導的情況下開始投資」國際盤期貨「,從此以後,他每天的生活就和上下起伏的數字聯系在了一起。他懷著巨大的期望,投入了所有的資金,但投資期貨生意需要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操作技巧,文化不高、心浮氣躁的胡某很快就賠個精光,他的日子變得越發艱難。
2010年,他賣掉了企業60%的股份,從企業主成了為別人打工的銷售廠長。不過,這一變故並沒有讓他清醒,不甘心就此失敗的胡某一心想著去彌補已經巨額虧損的期貨生意,他需要錢補倉。於是,他利用職務之便,將企業的產品低價賣掉,私吞貨款;又利用長期合作夥伴對於他的信任,採取合同詐騙的方式,騙取大批貨物後,低價轉賣,私吞貨款……而這些錢,他都用在了投資期貨上,他希望自己能夠藉此翻盤,但事與願違,失去理智的胡亂投資註定失敗。
無力回天的胡某此時才意識到自己真正走到了窮途末路,2012年4月,他舉家外逃,消失在眾人眼中。很快,發現被騙債主紛紛報警,當地公安部門立刻對案件運行了梳理調查,在掌握胡某基本犯罪事實的證據後,經過多方努力,成功敦促胡某投案自首。
今年春節過後,為了能夠扭轉乾坤,已經被逼到絕境的胡某將全部希望寄託於求神拜佛的迷信活動上。他花了幾萬塊錢,請來了400多名吃齋念佛之人,在家中作法求佛整整4天4夜。之後,他孤注一擲,再次把所有的資金投入到期貨生意中,不過很可惜,投資再次失敗,至此,胡某在期貨中虧損達到4000多萬元。
5、」國儲銅期貨巨虧事件「主犯被判7年
劉其兵曾經是一個風光而神秘的人物,有人稱他是國儲十多年來精心培養出的首位核心交易員。劉其兵在1995年獲得了在倫敦金屬交易所為期半年的實習機會,在此期間他協助建立了連接倫敦金屬交易所和國家物資儲備局的電腦網路。1998年國儲調節中心通過倫敦金屬交易所運行自營期貨業務,具體工作由劉其兵負責實施,此後武漢大學高材生劉其兵很快成為了中國銅期貨界的頂尖人物。
2003年,在銅期貨市場的大牛市還未啟動時,劉其兵就開始大量重倉,此時,國際銅價從1000多美元漲到3000美元,劉其兵給調節中心帶來了不小的利潤。但是當國際銅價沖到3000美元的新高後,劉其兵一反常態,開始決意做空,曾經有人勸阻他放棄做空,但他始終很堅決。2004年10月,LME銅價一天暴跌10%後,決定拼手最後一搏的劉其兵在其結構性期權組合中越權大量賣出看漲期權。但是國際銅價並未隨他願而是一路攀高,直接沖破4000美元/噸,此時劉其兵的賬面虧損已達6.06億美元。之後,劉其兵此後留下一份遺書失蹤。
2005年10月,劉其兵在雲南被抓獲歸案。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因劉其兵違反國家對國有單位運行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擅自將該中心的資金用於境外非套期保值的期貨交易,導致發改委物資儲備調節中心損失人民幣9.2億元,獲刑7年。
6、湖北國企出納挪用2100萬炒期貨 全額虧損後自首
投資80萬炒期貨打了水漂
今年34歲的孫某,2004年8月開始在隨州市某國有公司財務科擔任出納。
2009年初,孫某聽人介紹炒期貨很」掙錢「,遂於同年7月通過隨州市某銀行支行女經理王某(另案處理),以孫某丈夫的名義,先後在期貨公司開設了3個個人期貨賬戶,並籌措了80餘萬元資金運行期貨交易。原本,孫某以為能很快」賺到大錢「、成為」款姐「,誰知事與願違,一年多的時間里以全額虧損告終。
面對個人財富的大幅縮水,孫某一度寢食難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在痛定思痛之際,她並未懸崖勒馬,反而要」趕本兒「,把籌集資金的邪惡之念轉向了自己經手的公款……
8個月她挪用了2100萬
2010年9月,某公司向隨州市某國有公司開出了金額為1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2011年1月,孫某利用其擔任該公司財務科出納的職務之便,將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取出,並找到王某,聯系某貿易公司出納會計黃某辦理了貼現,在付出3萬元貼現利息後將現金套出,並在其後不久將此款項再次轉入期貨交易賬戶。然而,首次挪用出的這筆巨款再次出現大幅虧損。
同年3月,孫某再度出手,將十堰某公司開出的金額100萬元、安徽某起重機有限公司開出的金額200萬元,採取上述同樣的方式,將300萬的巨款用於個人期貨交易時,不幸又一次全部虧損。
連連的敗北,並未讓兩個女人從期貨交易的」陷阱「中清醒,反而如同一對輸紅了眼的賭徒。兩人在2011年3月到8月間,利用孫某的職務之便,又9次套取出公款1700餘萬元,用於個人期貨交易,最終依然是全額虧損……
2011年8月8日,自知犯罪的孫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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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難免起伏
前車之鑒
對每個人都是警醒
人總覺得自己不是敗的那一個。
Ⅱ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為何被判組織非法期貨交易
因為「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2015年9月,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向深圳經偵局提供復函認定,津貴所139號會員天津國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歷城法院判決,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貴所交易系統中的開戶和全部交易無效,津貴所應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補充賠償約9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572元由津貴所承擔。
(2)做期貨交流中心被抓擴展閱讀: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類交易場所的分散式櫃台交易「一般為杠桿交易,合約具有標准化特徵。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終裁定陝西西北黃金珠寶交易中心以「現貨」為名進行非法期貨交易,判決其全額賠償投資者。
2017年8月,最高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針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Ⅲ 被期貨平台騙了錢如何追回
被期貨平台騙了錢的,被害人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來追回錢。一般詐騙公私財物超過當地的受案標準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挽回財產的方式,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期貨黑平台一般會把自己包裝成華麗高大上的國際平台,以低風險高收益來拉攏客戶;製造所謂的監管資質和虛假的交易軟體來迷惑投資者;通過把投資者拉網路聊天工具交流群對投資者實施誘導詐騙行為;由眾多拖扮演的投資者在群裡面曬出各種虛假的盈利賬單,利誘和勸說投資者入金試水;對投資者喊單下指令建議並指導操作給其造成嚴重的虧損,達到目的後消失。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你好 我在私人開設期貨橡膠賠幾十萬 寫欠條20萬 現在我該怎麼辦
很大可能是被坑了幾十萬
正常的期貨交易
不存在還寫欠條的事情
被坑了你看有沒有辦法報警追款
私人追債的幾乎沒用
Ⅳ 公務員做投資(股票,期貨,黃金),國家應許嗎 如果被知道會被怎麼處理呢!請教了
公務員是不可以直接投資做期貨證券的,中國證監會規定,政府部門公務人員不能投資期貨股票,如果被知道的話,對期貨公司和對個人都有一定的處罰,可以交流一下
Ⅵ 以別人的名義炒期貨 有無觸犯法律
這樣觸犯了法律。
①在法律上,期貨開戶是實名制,交易賬戶由合同上的開戶人承擔責任。
②在法律上,合同上的名義開戶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③如果這個交易賬戶或合同出了問題,開戶人必須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數額較大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Ⅶ 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即將被眾多投資者起訴了
根據全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和全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攻堅戰的工作安排,現明確取消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連再生資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大連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華夏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等16家交易場所的經營資格。
大連中院責令一審法院審理此案,並明確表示整改完畢。
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不是期貨交易場所。以現貨的名義用於期貨交易。採用標准化合約,集中交易和套期保值平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這筆交易應該是無效的。一直以來,遼寧地方法院以行政前置為由駁虛槐回訴訟,投資者被拒之門外,導致投資者起訴無門。但今天,這種局面被打破了。華夏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在大連敗訴,大連商品交易中心也被大連中院裁定由一審法院審理。我們在大連的貴金屬案也是中院裁定審理的,不能以行政前置為由駁回訴訟。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組織非法期貨散譽卜是鐵的事實。於是,經過我們專家組的慎重決定,派出10餘名專業現貨律師集體起訴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連再生資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華夏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下列交易場所屬於本次訴訟的范圍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連)有限公司
大連京北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連貴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連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大連金浦現貨商品交易所
蕭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創電子交易市場(大連)有限公司
大連中海全球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華商所(大連)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匯聯合商品交易中心(大連)有限公司
中聯(大連)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連金普石化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連綠地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重回搜狐查看更多
由中國農業銀行精心打造的「南京市貴金屬交易中心」位於王府大街金鷹國際一樓這是農業銀行系統內成立的首家貴金屬交易中心。
貴金屬交易中心地處南京繁華的新街口商圈,坐落於品牌店鋪林立的王府大街,背靠金鷹國際等知沖穗名商場和寫字樓,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設有展示區、回購區、貴賓區、體驗區、受理區等主要功能分區,配備專業服務人員15名,集實物類業務、交易類業務、融資類業務和理財類業務為一體,是南京地區經營品種齊全、檢測設備先進、營業環境優雅、體驗服務一流的貴金屬專營機構。
Ⅷ 哪些人做期貨坐牢了
"3.27"國債期貨風波事件 新中國證券交易史上的重大事件——「327國債」事件。 1995年2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了震驚中外的「327」國債事件,當事人之一的管金生由此身陷牢獄,另一當事人尉文淵被免掉上交所總經理的職務。事隔九載,尤其是在當前監管當局要求加強監管力度的情況下看看「327」事件,對我們認識中國股市,認識監管的重要性不無助益。 1992年12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但由於國債期貨不對公眾開放,交投極其清淡,並未引起投資者的興趣。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國債期貨交易向社會公眾開放。與此同時,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貨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節前,國債期貨飛速發展,全國開設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從兩家陡然增加到14家(包括兩個證券交易所、兩個證券交易中心以及10個商品交易所)。由於股票市場的低迷和鋼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貨品種相繼被暫停,大量資金雲集國債期貨市場尤其是上海證券交易所。1994年全國國債期貨市場總成交量達2.8萬億元。 此時「327」事件發生了,327國債是指92年發行的三年期國債92(三),95年6月到期兌換。92---94年中國面臨高通漲壓力,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不斷調高,國家為了保證國債的順利發行,對已經發行的國債實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由財政部根據通漲指數每月公布,因此,對通漲率及保值貼補率的不同預期,成了327國債期貨品種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萬國證券為首的機構在「327」國債期貨上作空,而以中經開為首的機構在此國債期貨品種上作多。 當時雖然市場傳言財政部將對「327」國債進行貼息,但在上海當慣老大的管金生就是不信這個邪。當然,管金生的分析不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