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做原油期貨是騙人的嗎
網上做原油期貨不是騙局,平台的營業是需要有工商局的營業憑證和銀行第三方操作的
只是一些不良商家建假平台,高回報,低門檻來誘惑投資者;操作後台數據,不管怎麼買都會虧;從而擾亂市場
所以找平台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建議新手不要著急入金,多用模擬軟體操作
B. 中民國際期貨平台是詐騙嗎,弟弟投進去幾萬塊錢,網上找不都任何信息,真擔心他被騙,有了解的嗎謝謝
挺正規的,我在香港證監會平台查詢過,是正規注冊公司,只是大陸不允許直接做外盤期貨,所以資金是通過境內公司轉,但是我的資金當天到賬
C. 懷疑期貨騙局
你好,我是期貨公司的,目前我們公司是沒有這樣的操作的
首先,期貨是有杠桿存在的,據我所知國內的一般在5-10倍。如果您的母親年紀已經比較大,放到20倍的杠桿,明顯不太符合您母親的需求
其次,如果通過合規的期貨公司買賣期貨,客戶的盈虧全部是客戶自己的,期貨公司只收取手續費,但絕對沒有本金歸我們這一說
一般期貨交易需要通過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現在個人戶是通過手機APP就可以開戶的,是在軟體上勾選就可以的,沒有紙質的合同和協議倒也是正常的。
同時期貨交易需要通過專門的交易軟體來操作,而且需要客戶本人親自操作,不能由其他人代為交易,這屬於代客理財是不合規的。
根據您說有放到20倍這樣的杠桿,我覺得可能是遇上了配資公司、配資公司以一定比例向客戶借出資金,由客戶投資於期貨交易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放大資金杠桿。目前,證監會明令禁止期貨公司參與到期貨配資的活動中,投資者進行期貨配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期貨配資公司屬於鑽法律空子的,存在一定信用風險,包括侵吞佔用客戶資金、潛逃、違規平倉、詐騙等。建議您如果和對方溝通無效的話還是直接報警處理會比較好
D. 期貨市場有那些騙局
1、偽裝成白富美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之一,讓員工偽裝成白富美,以談戀愛為切入點,誘導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投資。殊不知,網路上的白富美也許就是現實中的摳腳大漢。
2、直播間老師洗腦
這也是最常見的宣傳手段之一,通過直播間的老師的洗腦宣傳,老師的交易技術多麼高深,精湛,賺錢是多麼容易,只要跟隨老師操作,保證是百戰百勝,很快賺大錢。試想,如果老師真有宣傳中那麼厲害,用得著辛辛苦苦做直播?
3、微信群曬單
通過數十個小號拉一個客戶建立一個微信群,小號來回宣傳賺錢效應,自導自演,目的就是為了誘導投資者上當受騙。
4、朋友圈引導
這類騙子的朋友圈都網上截圖,在全世界享受美好的生活,彷彿只要加入期貨投資,走上人生巔峰就是手到擒來的事,實則是更大的陷阱在等著投資者。
E. 在網上廣州期貨交易所開帳號裡面的錢被凍結了我是不是被騙了
是。
在網上廣州期貨交易所開帳號裡面的錢被凍結這是典型的網路詐騙合法投資期貨是不會出現資金被凍結的情況。
期貨被凍結建議及時核實平台合法性如遇黑平台騙局及時報警處理即可。
F. 平安期貨博易會是詐騙嘛
網上各種
期貨基本
都是詐騙。
G. 期貨有假嗎
網上有一些假冒期貨的黑平台。正規期貨公司是可以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到的,如果查不到的就是假的。
H. 期貨大數據跟庄軟體真假
小心!你手機里的期貨交易app可能是假的!
2022-04-14 11:14
想進行投資
所以選擇期貨交易平台app
可是應用市場里的app
都是值得信賴的嗎?
案情簡介
何某與陳某兩人共同經營公司虧損。為挽回損失,二人商議以公司的名義設立虛擬期貨交易平台吸引客戶入金交易,從中牟利。何某聯系李某(另案處理)搭建虛假的期貨交易平台。
2020年7月底,經過反復測試,「七七外訊」虛假期貨交易平台在蘋果手機應用市場上架。這個APP通過通道連接美國紐交所期貨交易數據並同步更新,以此來博取客戶的信任,公司業務員通過電話、微信推廣等方式吸引客戶注冊入金,提供25倍至100倍的交易杠桿,以原油、白銀、黃金等期貨產品與客戶進行對賭交易,並收取千分之二的建倉手續費、千分之一的持倉過夜費,在虧損達到本金80%後強行平倉,實行無負債結算制度。
截至2021年3月1日,「七七外訊」期貨交易平台共收取50餘名客戶充值入金合計人民幣320萬余元,眾多投資人出現虧損。何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2萬余元,陳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5萬元,李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1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江蘇某某商貿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陳某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並均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何某有立功表現。結合違法所得退繳情況,依法對被告單位江蘇某某商貿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陳某予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何某、陳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法院判決:被告單位江蘇某某商貿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法官說法備寬
近年來,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均出現行為人虛構期貨交易平台並以APP形式在手機應用商店上架的情形。這些APP設有真實的通道與國外期貨市場對接,故受害人通過這些APP看到的市場交易行情均為真實,但通過該APP進行的買賣均為虛擬交易,「平台商」通過高額的手續費、提高保證金比例、遲延出金等方式,導致客戶「虧損」比例極高,而這些所謂的「虧損」均成為「平台商」的非法獲利。
本案中的何滾塵某、陳某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未設置不平等交易規則,非法所得均來源於與投資者的對賭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有盈有虧的行為,在一定的市場規則下營運,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擾亂了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故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責任。
實踐中,還有一些案件中的行為人,不但虛構期貨交易平台,還有操控盤面、設置不平等交易規則等行為,如通過軟體的「人工報價」等功能調整後台數據,人為控制漲跌,使受害人誤以為自己「投資虧損」,發布反向行情建議等,即為了佔有被害人錢財,大滾禪以構建虛假期貨交易平台的方式,誘使被害人參與投資,在期貨交易過程中使用操控數據等手段欺騙被害人,使被害人誤以為投資虧損而自願交付錢財,最終獲得錢財。行為人往往將虛假的期貨交易APP作為詐騙的手段或工具,導致眾多受害人誤以為自己投資虧損而受騙,損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