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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英文版

發布時間:2024-02-04 19:05:43

A. !!!求關於股票的英文專用名詞!

Accounts payable 應付帳款
Accounts receivable 應收帳款
Accrued interest 應計利息
Accredited Investors 合資格投資者;受信投資人
指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SEC)條例,可參與一般美國非公開(私募)發行的部份機構和高凈值個人投資者
Accredit value 自然增長值
ACE 美國商品交易所
ADB 亞洲開發銀行
ADR 美國存股證;美國預托收據; 美國存托憑證
[股市] 指由負責保管所存托外國股票的存托銀行所發行一種表明持有人擁有多少外國股票(即存托股份)的收據。ADR一般以美元計價和進行交易,及被視為美國證券。對很多美國投資者而言,買賣ADR比買賣ADR所代表的股票更加方便、更流動、成本較低和容易。
大部份預托收據為ADR;但也可以指全球預托收(GDR) ,歐洲預托收據(EDR) 或國際預托收據(IDR) 。從法律和行政立場而言,所有預托收據具有同樣的意義。
ADS 美國存托股份
Affiliated company 關聯公司;聯營公司
After-market 後市
[股市] 指某隻新發行股票在定價和配置後的交易市場。市場參與者關注的是緊隨的後市情況,即頭幾個交易日。有人把後市定義為股價穩定期,即發行結束後的30天。也有人認為後市應指穩定期過後的交易市況。然而,較為普遍的是把這段時期視為二級市場
AGM 周年大會
Agreement 協議;協定
All-or-none order 整批委託
Allocation 分配;配置
Allotment 配股
Alpha (Market Alpha) 阿爾法;預期市場可得收益水平
Alternative investment 另類投資
American Commodities Exchange 美國商品交易所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 美國存股證;美國預托收據;美國存托憑證 (簡稱「ADR 」參見ADR欄目)
American Depository Share 美國存托股份
Amercian Stock Exchange 美國證券交易所
American style option 美式期權
Amex 美國證券交易所
Amortization 攤銷
Amsterdam Stock Exchange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Annual General Meeting 周年大會
Antitrust 反壟斷
APEC 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
Arbitrage 套利;套匯;套戥
Arbitration 仲裁
Arm's length transaction 公平交易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組織細則
At-the-money option 平價期權;等價期權
ASEAN 東南亞國家聯盟 (東盟)
Asian bank syndication market 亞洲銀團市場
Asian dollar bonds 亞洲美元債券
Asset Allocation 資產配置
Asset Management 資產管理
Asset swap 資產掉期
Assignment method 轉讓方法;指定分配方法
ASX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Auckland Stock Exchange 奧克蘭證券交易所
Auction market 競價市場
Authorized capital 法定股本;核准資本
Authorized fund 認可基金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授權代表
Australian Options Market 澳大利亞期權交易所
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Back-door listing 借殼上市
Back-end load 撤離費;後收費用
Back office 後勤辦公室
Back to back FX agreement 背靠背外匯協議
Balance of trade 貿易平衡
Balance sheet 資產負債表
Balloon maturity 期末放氣式償還
Balloon payment 最末期大筆還清
Bank, Banker, Banking 銀行;銀行家;銀行業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國際結算銀行
Bankruptcy 破產
Base day 基準日
Base rate 基準利率
Basis point 基點;點子
Basis swap 基準掉期
Bear market 熊市;股市行情看淡
Bearer 持票人
Bearer stock 不記名股票
Behind-the-scene 未開拓市場
Below par 低於平值
Benchmark 比較基準
Beneficiary 受益人
Beta (Market beta) 貝他(系數);市場風險指數
Best practice 最佳做法
Bills department 押匯部
BIS 國際結算銀行
Blackout period 封鎖期
Block trade 大額交易;大宗買賣
Blue chips 藍籌股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會
Bona fide buyer 真誠買家
Bond market 債券市場,債市
Bonds 債券,債票
Bonus issue 派送紅股
Bonus share 紅股
Book value 帳面值
Bookbuilding 建立投資者購股意願檔案
[股市] 包銷商用以定價一筆發行的方法。包銷商在促銷活動結束後把所收集的初步購股訂單一一記下,然後根據投資者願意支付的價格水平訂定最終發行價。
Bookrunner 投資意願建檔人;帳簿管理人
[股市] 指負責為發行建立投資者購股意願檔案的銀行,亦即負責為一筆發行組織承銷、擬定不同市場的發行規模、執行促銷活動、定價、配置和後市穩定工作的銀行。
BOOT 建造;擁有;經營;轉讓
BOT 建造;經營;轉讓
Bottom line 底線;最低限度
Bottom-up 由下而上(方法)
Bounced cheque 空頭支票
Bourse 股票交易所(法文)
BP (Basis Point) 基點
Brand management 品牌管理
Break-up fees 破除協議費用
Break-up valuation 破產清理價值評估
Breakeven point 收支平衡點
Bridging loan 臨時貸款/過渡貸款
Broker, Broking,
Brokerage House 經紀;證券買賣;證券交易;證券行;經紀行
Brussels Stock Exchange 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
BSSM 建造/設備供應-服務/維修
Bubble economy 泡沫經濟
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 建造、經營、轉讓
Build, Own, Operate and Transfer 建造;擁有;經營;轉讓
Build/Supply-Service/Maintain 建造/設備供應-服務/維修
Bull market 牛市;股市行情看漲
Bullets 不得贖回直至到期(債券結構之一)
Bullish 看漲; 看好行情
Bundesbank 德國聯邦銀行;德國央行
Business day 營業日
Business management 業務管理;商務管理;工商管理
Business studies 業務研究;商業研究
Buy-back 回購
Buy-side analyst 買方分析員
[股市]為機構投資者服務的股票研究分析員。
Buyer's credit 買方信貸(進口)
Buyout 收購;買入
By-law 細則;組織章程
CAC 巴黎CAC指數
CAGR 復合年增長率
Call-spread warrant 歐洲式跨價認股權證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
Call protection/provision 贖回保障/條款
Call warrant 認購認股權證
Callable bond 可贖回債券
Cap 上限
Capacity 生產能力;產能
CAPEX 資本支出
Capital Adequacy Ratio 資本充足比率
Capital base 資本金;資本基楚
Capital expenditure 資本支出
Capitalization >資本值
Capital markets 資本市場;資金市場
Capital raising 融資;籌集資金
Cash-settled warrant 現金認股權證
Cash earnings per share 每股現金盈利
Cash flow 現金流量
CCASS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CD 存款證
CEDEL 世達國際結算系統(即歐洲貨幣市場結算系統)
Ceiling 上限
Ceiling-floor agreement 上下限協議
Central Clearing & Settlement System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CEO 行政總栽;行政總監;首席執行官
Certificate of deposit 存款證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公司授權/委任書
CFO 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
Change of domicile 遷冊(公司更改注冊地址)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交易所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hina banking 中國銀行業
China Capital Markets 中國資本市場;中國資金市場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CICC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China privatization 中國民營化;中國私有化;中國私營化
China restructuring 中國重組;中國改組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國證監會
China Stock Markets 中國股票市場;中國股市
Chinese Wall 中國牆
指投資銀行部與銷售部或交易人員之間的隔離,以防範敏感消息外泄,從而構成內幕交易
Claim 索償
Clawback notification 回撥/增加本地公開發行份額通知
Clean price 潔凈價
[債市] 指債券包含應計利息的現值
Closed-end fund 封閉式基金
Co-lead manager 副主承銷;聯席主承銷
Collars 利率上下限
Co-manager 副承銷商
Comfort letter 安慰函;告慰信(由會計師發出)
Commercial loan 商業貸款
Commercial paper 商業票據
Commission rebate 傭金回扣
Commodity Exchange, Inc. 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紐約)
Company finance 公司融資公司財務
Complex cash flow 復合現金流
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復合年增長率
Confidential pre-filing review 呈報前機密性審核
Confidential submission 機密呈交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保密協議
Conglomerate 集團/聯合大企業/多業公司
Connected transaction 關聯交易
Consideration 約定金額;代價;考慮因素
Constituent stock 成分股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 在建工程
Consumer Price Index 消費物價指數
Consumption 消費
Contingent liability 或有負債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合約性合作/合資經營
Controlling stake/interest 控股權/權益
Conventional cap 傳統上限
Conversion of state assets into state shares 國家資產作價入股
Conversion premium 轉換溢價
Conversion price 轉換價
Converted net collections 轉換後凈收入
Convertible bonds 可轉換債券;可換股債券
Convexity 債券凸性
[債市]用以量度某隻債券的價格與收益關系的方法。存續期間變化比率。
COO 營運總監;首席營運官
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Corporate finance 企業融資
Corporate governance 企業管治;公司治理
Corporate vision 企業視野
Corporatization 公司化
Cost 成本
Cost overrun loans 成本墊支貸款
Counsel's opinion 法律顧問意見書
Counterparty credit exposure 對手的信貸風險
Coupon 票息;券息
[債市]發行人承諾會按面值年率計算,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直至到期日的債券利息。舉例:假如債券的票息為10%,每年便按面值100元支付10元的利息,一般是分期每6個月(半年) 或3個月(每季) 派息一次。
Coupon rate 孳息率;票息
Coupon frequency 派息頻率
[債市] 指債券每年派發利息的次(比如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一次)
Covenant 契約
Covered warrant 備兌認股權證
CPI 消費物價指數
Credit facilities 信貸措施
Credit foncia amortization 抵押式攤還法
Credit line 備用信貸;信用額度
Credit rating 信用評級;信貸評級
Credit spread 債券息差
Creditwatch 債信觀察
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 交叉貨幣利率掉期
CSRC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Currency option 貨幣期權
Currency swap 貨幣掉期
Current account deficit 收支往來帳戶赤字
Current/liquid ratio 流動比率
Customs & usages 慣例和用法
Custodian 保管機構;託管人
Cyclicality 周期
DAX 德國綜合指數
Day count 日算
[債市] 用以計算債券到期前部份期間的應計利息和折現率的協議日數。
Day order 當日指令
Debt equity ratio 債資比率;股本負債率
Debt issuing vehicles 債務發行工具
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 債務償還比率
Default fine 違約罰金
Defaulting 違約;不履行義務
Deferred asset 遞延資產
Deferred charges 遞延費用;待攤費用
Deferred tax 遞延稅項
Deflation 通貨緊縮;通縮
Deleveraged 削減頭寸
Depreciation 折舊
Derivatives 派生產品;衍生產品;衍生金融投資工具
Deutsche Borse AG 德國證券及衍生工具交易所
Deutsche Terminborse 德國期貨交易所
Dilution 攤薄
Direct labor cost 直接勞動成本
Directors' undertakings 董事承諾
Dirty price 臟價
[債市] 指債券不包括應計利息的現值。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Discount rate 折扣率;貼現率
Dishonoured cheque 空頭支票
Dividend 股息
DJIA 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
Domesitc Qualified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國內合資格機構投資者
Double bottom/double dip 雙底 (金融圖表)
Dow Jones Instries Average Index 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
DQII 國內合資格機構投資者
Dragon bonds 小龍債券
Drawing expense in advance 預提費用
Dual currency bonds 雙貨幣債券
Due diligence 盡職調查
指為了達成承銷一筆證券發行的目的,針對某公司或企業的業務、財務狀況和前景(包括其面對的主要風險) 而進行的一個全面的調查。盡職調查一般可分為業務盡職調查和法律盡職調查兩類。
Duration 存續期間
[債市] 測量某隻債券由於收益變動而產生價格變動的方法。一種測算債券價格波幅相等於債券加權平均到期年期現金流的敏感性測量方法。
E-commerce 電子商務
E-tailers 網上零售商
Earning per share 每股盈利
EBITDA 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
EEC 歐洲經濟共同體 (歐共體)
Emerging market 新興市場
EMU 歐洲貨幣聯盟
Engagement letter 委託書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環(境) 保(護)
Environmental waste 環境廢物
EPS 每股盈利
Equity, Equities 股本,股權,股票
Equity cushion 股本作墊
EU 歐洲聯盟(歐盟)
Eurodollar bonds 歐洲美元債券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歐洲經濟共同體(歐共體)
European Monetary Union 歐洲貨幣聯盟
European Options Exchange 歐洲期權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
European style option 歐式期權
European Union 歐洲聯盟(歐盟)
Ex-coupon 不附息票
Exotic option 第二代期權組合(設回報上或下限)
Exploitation license 采礦許可證
Exploitation right 采礦權
Exploration right 探礦權
Extendible bonds 可延期債券
Extraordinary item 非經常項目
Face value 面值
FEC 外匯券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Fee-Based Content 收費信息 (互聯網)
Ficiary 信託人/信託機構
Ficiary ty 受信責任;誠信義務
Financial Advisor 財務顧問;融資顧問
Financial Business Operation Permit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Financial forecast 財務預測
Financial Management 財務管理
Financial Markets, Financial Procts 金融市場;金融產品
Financial Services 金融服務
Fixed asset losses in suspense 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Fixed income 固定收益;定息債券
Floating Rate Note 浮息票據
Floor 下限
Floor broker 出市經紀
Follow-on offering 後續發行
FOMC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外商投資企業
Foreign Exchange 外匯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peration Permit 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 外匯券
Foreign exchange mortgage loan 外匯抵押貸款
Foreign exchange swap center 外匯調劑中心
Formulae Based Amortization 按公式計算的攤還方法
Forward Rate Agreement 遠期利率協議
FRA 遠期利率協議
Franchiser 項目招商人
Franchisor 特許專營受權公司
Frankfurt Stock Exchange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Free float 公眾持股量
[股市] 指由機構投資者及公眾投資者所持有的股份總數占公司已發行股票總數的百分比
FRN 浮息票據
FTSE Index 倫敦金融時報指數 (又稱富時指數)
Fund Management 基金管理
Futures 期貨
FX 外匯
G&A 一般費用及行政費用
G7 七大工業國
GAAP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Gateway 網關/國際關口局
GATT 關稅及貿易從協定
GDP 國內生產總值
GDR 全球預托收據;全球存股證
Gearing ratio 運用倍數
General Acceptable Accounting Principle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 Trade 關稅及貿易從協定
General &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一般費用及行政費用
General management 一般管理;綜合管理
Global bearer warrant 全球不記名認股權證
Global coordinator 全球協調人
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 全球預托證券;全球存股證
Global finance 全球金融;全球財務
Global financial firm/institution 全球金融公司/機構;世界性金融公司/機構
Global offering 全球發行
GNP 國民生產總值
Going public 上市;公開上市
Goodwill amortization 商譽價值攤銷
Government Concessionary
& Soft Loan 政府特許及軟性貸款
Greenshoe 綠鞋;超額配售選擇權
[股市] 超額配售是所有股票發行的一個重要元素,特別是對採用Bookbuilding銷售方法的發行而言。包銷發行成功主要歸功於能爭取到高於發行量的投資者需求。在這情況下,未能滿足的需求會向後市尋求買入,從而有助實現強勁的價格表現和提高發行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為了讓包銷商能超額配售然後具有靈活度可從市場買回股份以有助穩定後市的交易價,發行人授予包銷商greenshoe,一般相當於發行量的15%,讓包銷商有選擇權可於定價日後30天 (穩定期) 內以發行價向發行人買入額外股份。額外股份只能用於配售給未獲滿足的超出發行量的投資者訂單。超額配售選擇權通常是股價在二級市場上升才被行使,不然的話,一般會通過從二級市場買回股票以填補超額銷售的數量。
Gross domestic proct 國內生產總值
Gross national proct 國民生產總值
Gross profit 毛利潤
Gross spread 總差額
[股市]也稱為總傭金或總費用。發行總差額包含三個部份:承銷費、經辦費和銷售特許傭金。
Group of Seven 七大工業國
Gun jumping 偷步
Hang Seng China Enterprise Index 恆生中國企業指數 (香港)
Hang Seng Index 恆生指數 (香港)
Hedge Fund 對沖基金;套保基金
Hedging 對沖; 套保
HIBOR 香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HKFE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HKMA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HKSCC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HKSE 香港證券交易所
Holding Company 控股公司
Homepage 首頁(互聯網)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td.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 Rate 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 Ltd.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香港證券交易所
HSCEI 恆生中國企業指數 (香港)
HSI 恆生指數(恆指) (香港)
Hybrid cap 混合上限
IAS 國際會計准則
ICP 互聯網內容供貨商
Idle funds 閑置資金
IMF 國際貨幣基金
IMM 國際貨幣市場
Implicit deflator 隱性通貨緊縮指數
Import quota 進口配額
Import tariff 進口關稅
In-the-money 價內(期權)
Incentive site 魚餌網點(互聯網)
Income tax 所得稅;入息稅;薪俸稅
Indemnification 賠償
Indexed performance 指數表現
Indicative price 指示性價格
Instrail and Commercial Consolidated Tax 工商統一稅
Information memoranm 資料備忘錄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科技
Initial Conversion Premium 初次轉換溢價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招股發行
Insider trading 內幕交易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機構投資者
Intangible asset 無形資產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知識產權
Interest Rate Swap 利率掉期
Intergovernmental loan 政府間貸款
Interim report 中期報告
Intermediary 中介機構; 中介人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國際會計准則
International Finance 國際融資
International Market 國際市場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貨幣基金
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 國際貨幣市場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國際標准化組織
International Trust & Investment Corp. 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國投公司)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互聯網內容供貨商
Internet presence 網上廣告
Intrinsic value 內在價值
Inventory 存貨;庫存
Investment, Investing 投資
Investment advice, Investment advisor 投資咨詢;投資顧問
Investment bank, Investment banking 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服務
Investment grade 投資級
Investment research 投資研究
Investor Relations 投資者關系
IPO 初次公開發行;首次公開招股
Investor Relations 投資者關系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不可撤消信用狀
ISO 國際標准化組織
Issued (and outstanding) shares 已發行股票
Issuer 發行人
IT 信息科技
ITIC 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國投公司)
Joint account 聯名帳戶;共同帳戶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共同及連帶責任
Joint global coordinator 聯席全球協調人
Joint stock company 股份有限公司
Joint venture 合營企業;合資企業
Jointly operated mines 聯辦礦
Junior mortgage 次級按揭
Junk bond 垃圾債券
Korea Composite Index 韓國綜合指數
Korea Stock Exchange 韓國證券交易所
Kuala Lumpur Stock Exchange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
L/C 信用狀
LBO 杠桿買斷交易;借貸融資收購
Lead manager 主承銷;牽頭經辦人
Legal persons shares 法人股
Lender 貸款人
Letter of credit 信用狀
Leverage = level of debt/equity 債務水平/比重
Leveraged Buy Out 杠桿買斷交易;借貸融資收購
Leveraged rate 杠桿比率
LIBOR 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Lien 扣押;扣押權;留置權
LIFFE 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期權交易所
Limited recourse 有限追索權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責任合夥
Linked Exchange Rate System 聯系匯率制度
Liquid investment 短期投資
Liquid Yield Option Note 流動收息權利票據
Liquidity 流動性;流動資金;變現能力
Liquidity ratio 速動比率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
Litigation 訴訟
Local toll collecting highway infrastructure index 地方收費公路基楚設施指數
Lock-in 自然出現(條件)
Lock-out 自然消失(條件)
Lock-up 鎖定;封鎖
[股市]由發行公司或第三者供應方(如適用)作出承諾,在事先未取得承銷商(包銷商) 的同意前,不得進一步出售股份。封鎖期一般是180天,但也可視乎情況而較長。
Lock-Up Agreement 鎖定協議
London Commodity Exchange 倫敦商品交易所
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期權交易所
London Metal Exchange 倫敦金屬交易所
London Stock Exchange 倫敦證券交易所
London Traded Options Market 倫敦期權市場
Long (position) 長倉;好倉;看漲
Long call 買入認購權;認購長倉
Long forward 買遠期
Long put 買入認沽權;認購短倉
Long-term shareholding (loyalty) incentive 長期持股優惠
Long-term supply agreement 長期供應協議
Loose bond 短期買賣債券
Low-Budget Operation 小本經營
Loyalties 特許費
LSE 倫敦證券交易所
LTOM 倫敦期權市場
LYON 流動收息權利票據
M&A 合並與收購
Macroeconomic 宏觀經濟;總體經濟
Madrid Stock Exchange 馬德里證券交易所
Makati Stock Exchange 馬卡地證券交易所
Make-Whole Call 以支付溢價為成本的提前還款權利
Make-Whole Provision >提前贖回補償
Management Best Practice 管理最佳做法
Management Buy-Out, MBO 管理層買斷交易;管理層收購
Management fee 經辦費
[股市]經辦費是支付給銀行作為它們處理為准備和執行一筆發行所涉及的工作的報酬,包括設計發行結、組織承銷團、准備文件和促銷材料等。經辦費的基本拆帳方法是按所承擔的包銷數量計算,認同了有較大包銷承擔的個別機構一般也承擔較多的工作量。此外,設有支付予發行高級參與方的稱之「praecipium」 的額外酬金。
Management Seminar, Management Tools 管理人員研討會;管理工具
Manila Stock Exchange 馬尼拉證券交易所
Marche a Terme International
de France 法國國際期貨及期權市場
Marche des Options Negociables
de la Bourse de Paris 巴黎證券交易所期貨市場
Margin [期貨交易] 保證金;按金
Margin call 要求增補按金
Mark-to-market 按市值計價
Market Capitalization 市場資本值;市值
Market maker 報價商;市場莊家
Market order 市價委託
Market share 市場佔有率;市場份額
Marketable securities 有價證券
Marketing 促銷;推介;營銷
[股市] 首次公開招股(IPO) 的促銷期包括有公司管理層參與向投資者宣傳其投資故事的公司路演、和帳簿管理人向投資者收集訂單的Bookbuilding銷售活動。期內,經辦銀行和投資者雙方間的銷售和研究人員會定期進行對話。緊接發行前促銷活動,促銷期經過Bookbuilding程序和發行定價的完成而結束。
Material misstatement 重大失實陳述
MATIF 法國國際期貨及期權市場
Mature market 成熟市場
Maturity 到期
[債市] 指債券或其它債務工具已到期並須支付總本金金額的日期
Medium and long term loans 中長期貸款
Medium Term Note 中期票據
Memoranm Of Understand

B. 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的實施,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授權,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第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和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全面、客觀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發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下列條件,且不存在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等情形的,應當立案:
(一)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主體。
(二)有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有明確的行政處罰法律責任。
(四)尚未超過二年行政處罰時效。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尚未超過五年行政處罰時效。第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文字記錄等形式對行政處罰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根據需要,可以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處罰過程進行音像記錄,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不配合的,執法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文字說明。第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執法人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濫用權力,或者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案件查辦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對於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應當確保信息安全。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和調查通知書等執法文書。執法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調查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執法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或現場筆錄等材料中對出示情況進行記錄。第十條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回答詢問,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第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第十二條書證原則上應當收集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復印件、照片、節錄本由證據提供人核對無誤後註明與原件一致,同時由證據提供人逐頁簽名或者蓋章。提供復印內容較多且連續編碼的,可以在首尾頁及騎縫處簽名、蓋章。第十三條物證原則上應當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品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可以收集其中一部分。收集復製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第十四條視聽資料原則上應當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始載體核對無誤的復製件,並以現場筆錄或其他方式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錄音內容的文字記錄。第十五條電子數據原則上應當收集有關數據的原始載體。收集電子數據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製作復製件,並以現場筆錄或其他方式記錄參與人員、技術方法、收集對象、步驟和過程等。具備條件的,可以採取拍照或錄像等方式記錄取證過程。對於電子數據的關鍵內容,可以直接列印或者截屏列印,並由證據提供人簽字確認。第十六條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可以通過詢問筆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調取。詢問應當分別單獨進行。詢問筆錄應當由被詢問人員及至少二名參與詢問的執法人員逐頁簽名並註明日期;如有修改,應當由被詢問人簽字確認。
通過書面說明方式調取的,書面說明應當由提供人逐頁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日期。

C.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
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
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
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
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
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適用
本辦法。
第三條 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
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
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
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
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
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
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
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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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
立承擔投資風險。
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
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
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相
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
協會)等自律組織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
理。
第六條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
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
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六)誠信記錄;
(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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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准入要求相關
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條 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
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
享有特別保護。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
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
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
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
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 1 年末凈資產不低於 2000 萬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
3.具有 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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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或者最近 3 年個人年均收
入不低於 50 萬元;
2.具有 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
經歷,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
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
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
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
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
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第九條 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專業投資者的業務資格、投
資實力、投資經歷等因素,對專業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
理。
第十條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有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綜
合考慮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
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
對其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第十一條 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
以互相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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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
可以書面告知經營機構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經營機構應當
對其履行相應的適當性義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
業投資者,但經營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
(一)最近 1 年末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最近 1 年
末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證券、基金、
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
他組織;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 300 萬元或者最近 3 年個人年均
收入不低於 30 萬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
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 1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
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第十二條 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應當以書
面形式向經營機構提出申請並確認自主承擔可能產生的風
險和後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追加了解信息、投資知識測試或者模
擬交易等方式對投資者進行謹慎評估,確認其符合前條要
求,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警示可
能承擔的投資風險,告知申請的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條 經營機構應當告知投資者,其根據本辦法第
六條規定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分類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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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告知經營機構。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投資者評估資料庫並
及時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評估結果,避免重復
採集,提高評估效率。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律組織在針對特定市場、產
品或者服務制定規則時,可以考慮風險性、復雜性以及投資
者的認知難度等因素,從資產規模、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
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認購最低金額等方面,規定投資者
准入要求。投資者准入要求包含資產指標的,應當規定投資
者在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時期內符合該指標。
現有市場、產品或者服務規定投資者准入要求的,應當
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五條 經營機構應當了解所銷售產品或者所提供
服務的信息,根據風險特徵和程度,對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
的服務劃分風險等級。
第十六條 劃分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時應當綜合考
慮以下因素:
(一)流動性;
(二)到期時限;
(三)杠桿情況;
(四)結構復雜性;
(五)投資單位產品或者相關服務的最低金額;
(六)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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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方式;
(八)發行人等相關主體的信用狀況;
(九)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績;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資組合的產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產品或者服務
整體風險等級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 產品或者服務存在下列因素的,應當審慎評
估其風險等級:
(一)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因杠桿交易等因素容易
導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損失的產品或者服務;
(二)產品或者服務的流動變現能力,因無公開交易市
場、參與投資者少等因素導致難以在短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
變現的產品或者服務;
(三)產品或者服務的可理解性,因結構復雜、不易估
值等因素導致普通人難以理解其條款和特徵的產品或者服
務;
(四)產品或者服務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廣、影響力大
的公募產品或者相關服務;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場差異、適用
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發行或者交易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自律組織認定的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
(七)其他有可能構成投資風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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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經營機構應當根據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
險等級,對其適合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投資者類型作出
判斷,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分類,對其適合購買的產品或者接
受的服務作出判斷。
第十九條 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
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後,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
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經營機構在確認
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後,應當就產品或
者服務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
者仍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
務。
第二十條 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
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包括制定專門
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關信息,告知特別的風險點,給予
普通投資者更多的考慮時間,或者增加回訪頻次等。
第二十一條 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和產品或者服
務的信息變化情況,主動調整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
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並告知投資者上述情況。
第二十二條 禁止經營機構進行下列銷售產品或者提供
服務的活動:
(一)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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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
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意見;
(三)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
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四)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
品或者服務;
(五)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者提
供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
為。
第二十三條 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
供服務前,應當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
(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
(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
判斷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等全部限制內容;
(六)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第二十四條 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告知、警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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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語言應當通俗易懂;告知、警示應當採用書面形
式送達投資者,並由其確認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條 經營機構通過營業網點向普通投資者進
行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規
定的告知、警示,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通過互聯網等
非現場方式進行的,經營機構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
通投資者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進行確
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銷售本機構發行
的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審慎選擇受託方,確認受託方具
備代銷相關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資格和落實相應適當性義
務要求的能力,應當制定並告知代銷方所委託產品或者提供
服務的適當性管理標准和要求,代銷方應當嚴格執行,但法
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經營機構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或者
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要求委託方提供的信息,
包括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產品或者服務分級考
慮因素等,自行對該信息進行調查核實,並履行投資者評估、
適當性匹配等適當性義務。委託方不提供規定的信息、提供
信息不完整的,經營機構應當拒絕代銷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 對在委託銷售中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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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銷售機構和受託銷售機構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並在委託銷售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九條 經營機構應當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
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
據、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分級,
定期匯總分類、分級結果,並對每名投資者提出匹配意見。
經營機構應當制定並嚴格落實與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
的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客戶回訪檢查、評估與銷售隔離等
風控制度,以及培訓考核、執業規范、監督問責等制度機制,
不得採取鼓勵不適當銷售的考核激勵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切
實履行適當性義務。
第三十條 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
形成自查報告。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並主動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一條 鼓勵經營機構將投資者分類政策、產品或
者服務分級政策、自查報告在公司網站或者指定網站進行披
露。
第三十二條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存其
履行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資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當利
用,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自律組織的檢查。對匹
配方案、告知警示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於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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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按規定需
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投資
者根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
影響其分類的,應當及時告知經營機構。
投資者不按照規定提供相關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實、不
准確、不完整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營機構應
當告知其後果,並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 經營機構應當妥善處理適當性相關的糾
紛,與投資者協商解決爭議,採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資
者提出的調解。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存在過錯並造成投
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營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的,經營機構應當提供
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向投資者履行相應義務。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監管中應當
審核或者關注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安排,對適當性制度落
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經營機構嚴格落實適當性義務,強化
適當性管理。
第三十六條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應當制定完善本市場
相關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管理自律規則。
行業協會應當制定完善會員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的自
律規則,制定並定期更新本行業的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名
錄以及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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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資者類別,供經營機構參考。經營機構評估相關產品
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不得低於名錄規定的風險等級。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行業協會應當督促、引導會員履行
適當性義務,對備案產品或者相關服務應當重點關注高風險
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安排。
第三十七條 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
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責令參加培訓等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存
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採取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至第(六)
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按照《證
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予以處理。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二)
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三
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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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
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未按規定對普通投資者進行
細化分類和管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未按規定進行
投資者類別轉化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資者評
估資料庫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按規定了解所銷售產品
或者所提供服務信息或者履行分級義務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未按規定劃分
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錄音錄像或者
採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未按規定製定或者落實
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制度機制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未按規定開展適當性自查
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按規定妥善保存相關
信息資料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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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構成《證券投
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
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條 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
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D. 香港的IPO受到那些 *** 部門監管 或是受那些機構監管

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基本資料
在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內,具雄厚實力的機構近年都會透過整合,以積極迎合各市場參與者的需要。
中國香港交易所是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中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這些市場機構一直致力帶領中國香港金融服務業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蛻變成為今日環球市場中的重要一員,中國香港交易所已將它們的經驗和智慧結合,匯聚一身。
隨著證券及期貨兩家交易所進行股份化並與有關的結算公司合並,中國香港交易所已於2000年六月上市。作為一間須向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中國香港交易所正積極把握亞洲區內以至世界各地涌現的機遇,伺機開拓業務。中國香港交易所將以市場為本,管理各個業務主導的市場。
中國香港交易所擁有高效運作的商業營運架構,其業擾叢務按照功能劃分,組成以業務為重點、以商業考慮為主的業務部門,由中國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層和董事局成員直接管理。中國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決策機關,就主要的策略性及運作事宜制訂相關政策。
中國香港交易所提供廣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後投資服務。屬下的業務部門包括交易市場科、結算科、業務發展科、資訊服務部及資訊技術科均致力為投資者、市場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務。

監管與披露
在各地金融市場邁向全球化,市場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舊有界限日趨模糊之際,中國香港交易所為監管規條注入靈活性,並積極支持創設嶄新的產品和服務。
中國香港交易所將致力履行本身職權,確保市場公平和有秩序地運作,以及審慎管理風險。無論任何時候,中國香港交易所都會以公眾利益,特別是以投資大眾的利益為行事的依歸。
中國香港交易所的整合架構,再加上中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有效監管,令中國香港市場的運作更趨完善。我們的市場能夠維持良好聲譽,續創超卓成就,實有賴監管機構公平有效地執行法規。
我們的監管靈活而富彈性、反應敏銳,且能為市場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以配合世界發展潮流和各地投資者的需要;並適當地配合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興行消李仿業與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的轉變。
時至今日,集資市場的監管機制已由傳統的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逐漸轉向以披露為本。監管的取向旨在確保全面公平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務求讓投資者可在充份獲悉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a) 中國香港的監管架構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國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1989年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法定監管機關。《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與證券及期貨業相關的條例已經整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證監會的職能是執行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及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為: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為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拿纖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中國香港在金融方面穩定性。證監會分為四個營運部門:

企業融資部,負責涉及與上市事宜有關的雙重存檔職能,監管公眾公司的收購及合並和股份購回活動,監督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職能,及執行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負責制訂及執行證券、期貨和摃捍式外買賣中介人的發牌規定,監察中介人的操守及財政資源,以及監管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活動;
法規執行部,負責市場監控以確定須作進一步調查的市場失當行為,處理涉嫌觸犯有關法例及守則的個案,包括涉及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罪行的個案,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團體執行紀律程序。
市場監察部,負責監察兩家交易所及有關結算所的運作、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以及推動及發展市場團體的自律監管。
(ii) 中國香港交易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控制人。中國香港交易所擁有並營運中國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以及相關的結算所(三家結算所分別為中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香港結算)、中國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及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
(iii) 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交易所。聯交所營運及維持中國香港股票市場,是監管聯交所參與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監管機構,亦是於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
(iv) 中國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期交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交易所。期交所營運及維持中國香港期貨市場,是監管期交所參與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監管機構。
(v) 結算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香港結算、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期貨結算公司均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結算所。中國香港結算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分別提供證券及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包括在聯交所進行或須受聯交所的規則規限的買賣及交易;期貨結算公司則提供於期交所進行的交易的結算及交收服務。
(b) 市場監管
(i) 立法架構
目前,中國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證券及期貨條例》整合及革新了10條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條例,其主要及附屬條例均已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ii) 交易權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於中國香港經營證券買賣業務,或經營期貨合約買賣業務,均須獲證監會發牌又或符合其中一項發牌豁免規定。
除此以外,據聯交所及期交所頒布的規則規定,任何人士如欲於此二家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進行買賣,必須持有有關交易權。交易權賦予持有人可於有關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進行買賣的權利。然而,單單持有交易權本身並不代表持有人獲准於有關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實際買賣。要進行此等買賣,有關人士必須根據有關交易所的規則(包括須遵守一切有關法例及監管規定的規則)注冊為其參與者。
聯交所交易權及期交所交易權分別由聯交所及期交所按各自不時訂定的程序有償發出。此外,有意人士亦可在聯交所及期交所的規則規限下,向現有的交易權持有人購入有關交易所的交易權。
中國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地位 - 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在本身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須由證監會監管,以免出現任何利益沖突,並確保中國香港交易所與受其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規則》監管的其他上市公司均擁有平等的市場機會。證監會的監管乃透過兩套條文實施:(1)《主板上市規則》第38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6章與其他若干條文特別載有關於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部份,並訂明中國香港交易所證券於聯交所上市須符合的規定,以及在有利益沖突時證監會的權力及職能;(2)由證監會、中國香港交易所及聯交所在2001年8月22日訂立的諒解備忘錄,載列有關訂約方彼此之間在下列事宜上的關系:

中國香港交易所以及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聯交所就中國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以及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的證券執行規則的情況;證監會對作為上市公司的中國香港交易所以及(倘出現利益沖突)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的監察及規管;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上市公司)及由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控制人的公司的利益,與該等公司恰當地履行監管職能的利益之間,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及市場持正操作。,參考: ex/exchange/profile/profile_c & ex/rulereg/introreg/introreg_c,

E.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第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二章期貨交易所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第七條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資格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第九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第十條期貨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並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保證合約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三)漲跌停板制度;

(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五)風險准備金制度;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第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一)提高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四)暫時停止交易;

(五)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後,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F.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第四條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禁止不通過期貨交易所的場外期貨交易。第五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第二章期貨交易所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第七條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准,並交納會員資格費。
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和非期貨經紀公司會員組成。第九條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為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第十條有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人員。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務,不得以任何方式為自己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獲得非法利益。第十二條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遇有與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時,應當迴避。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離開期貨交易所未滿一年的,不得在該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單位任職。
國家公務員不得在期貨交易所任職。第十四條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能:
(一)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期貨合約、安排期貨合約上市;
(三)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
(五)制定和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風險管理制度;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能。第十五條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交易、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能無關的業務。
禁止期貨交易所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第十六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一)提高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四)暫時停止交易;
(五)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形成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後,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第十七條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業務規則;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期貨交易品種;
(三)上市、修改或者終止期貨合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分配給會員,不得挪作他用。
期貨交易所的稅後所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公益金後,應當全部轉作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發生的虧損。第十九條期貨交易所的合並、分立,由中國證監會審批。第二十條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會員大會決定不再延續;
(二)會員大會決定解散;
(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會審批。第三章期貨經紀公司第二十一條設立期貨經紀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G. 在華盛資本證券交易資金安全嗎

挺安全的,多重保障。
1.華盛頓資本證券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一家持牌公司。中國復興資本證券的香港股票交易由香港恆生基金有限公司保護,最高為150000港元。美國股票交易由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SIPC保護,最高保護50萬美元,其實所有的投資都有風險,沒有絕對的安全性,但有更多的安全性,你可以去比較一些證券交易平台,比如證券公司、華盛證券、阿特拉斯等,相比之下,這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平台。
2.華盛頓證券開戶應當在證券公司辦理,是安全的。有些朋友擔心小型證券公司不安全,但我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即使是最小的經紀公司也有數千億美元。國家不會嚴格監督嗎?同時,國家機構在設立證券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即使產生了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它們充其量也與其他風險相結合。但這不會影響投資者,你也不會損失任何金錢或其他任何東西。
3.華盛頓資本證券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專營權。最近,新浪和微博對其進行了戰略投資,因此其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證。中國香港存管銀行、證券託管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證券經紀公司也受到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和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的保護。三重保障,投資股票除了賺取報酬外,資金安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前提當然是選擇有牌照的經紀人。要看一家公司是否安全,最重要的是執照。
拓展資料:
香港的證券公司通常是有執照的,通常被稱為有執照的公司。它嚴格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證券交易服務。華生資本證券一直致力於技術和金融的融合,為用戶提供在香港和美國不斷增長的投資和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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