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怎樣開戶流程
外匯開戶流程是這樣的。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B. 如何辦理中行對公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開戶
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您需完成以下步驟並提供以下資料: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C. 外匯管理局備案登記流程
法律分析:外管局進出口企業名錄備案,是指取得了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持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企業的名錄登記,以取得去銀行收付外匯的資質。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名錄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各銀行總行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分支機構做好監測系統(銀行版)的上線准備和系統接入工作:
(一)各銀行總行應於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組織完成分支機構的網路連通、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許可權分配和訪問測試等工作,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通過應用服務平台訪問監測系統(銀行版)。銀行網路連通和系統訪問設置的具體操作說明,詳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版)訪問設置手冊》。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未在應用服務平台開戶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應用服務平台自動開戶並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此類銀行網點應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已在應用服務平台開戶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動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其業務管理員和業務操作員密碼不變,其中已具有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銀行版)訪問許可權的業務操作員自動獲得監測系統(銀行版)訪問許可權。
(三)2012年7月1日以後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並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
D. 如何辦理外匯管理登記手續
辦理手續:
1、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