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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局江西

發布時間:2024-03-01 12:19:38

⑴ 人行九大分行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轄區及正副行長名單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各分行行長、副行長名單如下:

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

吳曉靈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副部級)

謝慶健 副行長(正局級)

王華慶 副行長

陸祖成 副行長

張 偉 副行長

陳永富 副行長

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劉崇明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局長(正局級)

高士敏 副行長(正局級)

何成玉 副行長(正局級)

張紹瑞 副行長 兼太原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蔡衛國 副行長

齊逢昌 副行長

吳盼文 副行長

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

檀景順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沈陽分局局長

賈 毅 副行長 (正局級)

王 綱 副行長兼長春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文林 副行長

郭慶平 副行長

臧景范 副行長

曾鍾男 副行長

4、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

劉兆福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南京分局局長

倪祖光 副行長(正局級)

黃正威 副行長

周忠明 副行長

陳秀生 副行長

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

白世春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南分局局長

王進成 副行長

裴群國 副行長 兼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郭錦洲 副行長

李亞新 副行長

李懷珍 副行長

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

胡西平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武漢分局局長

明雲成 副行長(正局級)

錢保生 副行長 兼南昌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孫工聲 副行長

張 靜 副行長

徐聯初 副行長

祝迪潤 副行長

支德勤 副行長

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

蔣超良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局長

彭志堅 副行長(正局級)

陳億有 副行長

孟建波 副行長

張光華 副行長

李東榮 副行長

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王為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成都分局局長

楊剛才 副行長(正局級)

王筠權 副行長(正局級)

歐珠朗傑 副行長

張慎修 副行長

李保上 副行長

李明昌 副行長

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葉英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安分局局長

宗新甫 副行長(正局級)

路國英 副行長兼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生仁 副行長

季均為 副行長

李 實 副行長

李 哲副行長

蔣心仁 重慶營業管理部主任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
理部主任(正局級);洪虹 閻慶民 楊國中為副主任

⑵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
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

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

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1]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vi_

⑶ 孫工聲的履歷

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長、黨組成員,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黨委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長。
2004年6月起任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局長 。
2013年5月江蘇省政府參事。

⑷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法律事務、文秘、信息綜合、外事、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報導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
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全省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全省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全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4、調查統計處:負責全省經濟金融信息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5、會計財務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省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本省會計學會日常工作。
x6、支付結算處:負責全省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持支付結算秩序。
7、科技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金銀處:負責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金銀管理、重點庫和發行庫管理以及反假人民幣工作。承辦本省錢幣學會日常工作。
9、國庫處:管理全省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本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0、內審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轄區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1、人事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的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承擔本省工資、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12、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全省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省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承辦本省金融學會日常工作。
13、徵信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負責全省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轄區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運行、管理以及徵信系統建設等職責。
14、國際收支(綜合)處: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分局辦公室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機要、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外匯信息調研、編發《外匯情況》,管理《中國外匯》江西記者站;負責全省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對轄區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負責轄區內電子化管理及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市中心支局的內控監督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業務的審計工作。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管理;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匯入、匯出及兌付;對全省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負責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負責境內機構在外發行、上市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負責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外匯收支及匯兌審核。
17、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18、保衛處:承辦全省人民銀行系統及本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9、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0、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和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1、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
3、紀委、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4、工會辦公室: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組織召開職代會;維護職工、女工權益,開展「職工之家」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先進評選、表彰;組織開展職工勞動競賽;組織各類職工文體活動。
5、機關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團委三個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本行機關日常黨務工作,開展機關黨員的理論學習和黨的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和指導轄內黨支部工作。負責轄區共青團的日常工作,在團員青年中開展理論學習和團的知識的宣傳教育。 1、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清算、結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及金銀配售等業務。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南昌城市處理中心運行維護工作。
3、鈔票處理中心:負責鈔票清分、殘幣銷毀工作。
4、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
機構領導
高小瓊 ,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長。主持中支黨委、行政和外管局江西省分局全面工作;並主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內審處。
張智富,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長。分管貨幣信貸管理處、國際收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協助分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郭雲喜,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金融時報》江西記者站、反洗錢處、國庫處、保衛處、發行庫守衛及發行基金押運中心。
吳豪聲,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金融穩定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
易壽生,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調查統計處、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團委)。
潘淦,男,中共黨員,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室工作,協管內審處,分管貨幣金銀處(含重點庫)、 金融研究處(含江西省金融學會)、事後監督中心、鈔票處理中心。
石南,男,中共黨員,大學普通班學歷,工程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助理巡視員。協助分管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分管南昌金融電子結算中心。

⑸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⑹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記

1、1981年5月13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江西南昌成立。
2、1984年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公司開辦金融業務。
3、1984年9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公司經營外匯業務。
4、2003年4月3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公司重新登記成立,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匯1500萬美元,成為江西省唯一一家經營信託業務的地方金融機構。
5、2003年8月7日,公司發起設立「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金額人民幣1億元,成為我省首個資金信託計劃。
6、2003年10月22日,公司發起設立我省首個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江西速達股權投資信託計劃」
7、2004年4月28日,中共江西省委決定裘強同志任公司黨委書記。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薦,中國銀監會核准,6月2日,公司董事會選舉裘強同志為公司董事長。
8、2004年8月公司實現年內首個月度盈利。
9、在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省國資委的指導下,公司董事長帶領員工以打包剝離的方式,於2004年9月29日成功剝離公司歷年不良資產9.28億元。
10、在董事長的帶領下,公司2005年度實現年度扭虧為盈,開始步入快速發展軌道。
11、2006年11月10日,公司發起設立金麒麟1號信託理財產品,規模5250萬元,並於2007年11月按約如期交付。截至2008年10月底,公司金麒麟已形成系列理財產品,發行7期,累計金額6.2億元。
12、2007年11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累計突破100億元。
13、2007年12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存量規模突破100億元。
14、2007年7月公司金融理財中心實現單個部門信託收入過千萬,11月份實現信託收入突破2000萬。
15、2008年3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累計突破500億元。
16、2008年10月,公司信託三部門實現單個部門信託收入突破4000萬元。
17、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累計為省內各地市發行信託發行32個,累計為當地經濟建設募集資金30億元。
18、2004年10月27日公司設立深圳聯絡處,並於2008年11月3日正式設立深圳金融研發中心。
19、2004年12月8日,公司設立北京金融研發中心,邁開了公司省外信託業務拓展的步伐。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計為公司創收3700萬元。
20、2004年12月8日,公司設立上海金融研發中心,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計為公司創收290萬元。
21、2008年9月8日,公司設立西部金融研發中心。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即實現創收過百萬。
22、2008年11月3日,公司設立南部金融研發中心。

⑺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機構簡介

1998年12月16日,根據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在原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和南昌市分行的基礎上組建成立,隸屬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2003年起,隨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職能的劃出和新修正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的頒布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主要職能轉變為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三個方面,具體職能包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江西省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准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防範化解江西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分析、研究江西省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負責管理江西省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管理江西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管理江西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管理江西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管理江西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承辦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截至2009年7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內設28個職能處室,下轄5個縣支行,共有幹部職工649人,其中機關506人,縣支行143人;負責管理江西省內10個地市的中央銀行業務。

⑻ 如何辦理外商投資的外匯年檢

外匯年檢需要用單獨的系統軟體,就是直接投資外匯信息系統。
======================================================================
一、外匯年檢流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均需參加年檢)

(一)企業自行辦理外匯年檢申報的:

下載安裝直投系統軟體;用管理員用戶登錄軟體,並使用[添加用戶]功能添加業務操作員;用操作員用戶代碼登錄軟體;點擊[年檢管理]功能填報《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即製表信息、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損益表),填表過程中系統有自動校驗功能,如所填數據與系統數據有差異,請企業分析原因(可通過[業務查詢]功能查詢企業前期在外匯局登記的系統數據)並修改數據,差異無法修改的需在備注中註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備注),否則無法進行下一步;表格填制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數據即可傳至外匯局;數據提交後,企業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關注外匯局審核狀態,若為退回,企業需修改後重新提交,若為審核通過,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列印紙質《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同其他年檢材料一並交至外匯局完成外匯年檢。年檢紙質材料如下:

1.聯合年檢報告書(原件,從工商局紅盾網填報列印,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IC卡外匯登記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201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樣式見會協[2005]2號文,驗原件,留復印件,新成立企業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資驗資報告(驗原件,留復印件,未出資的可不提供)
5.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通過直投系統軟體填報列印)
6.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有外債的企業提供,原件,驗後返還)
注意:復印件要清晰、用A4紙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申報的:

企業將上款所述《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或相關表格提交給會計師事務所,委託事務所通過直投系統軟體(事務所端)與外匯局聯網填報年檢信息,外匯局審核通過後企業即通過了外匯年檢,無需再提交紙質材料(外匯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二、外匯年檢工具: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必須下載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用戶軟體(企業端)(以下簡稱直投系統軟體),通過該軟體與外匯局聯網進行年檢信息報送)

直投系統簡介:外匯登記證IC卡的管理系統,在外匯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企業之間建立聯網機制,上述各方用戶可以通過該系統辦理或查詢列印外商直接投資(FDI)、境外直接投資(ODI)、外匯年檢等相關外匯登記、核准業務,如外商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信息、資本金賬戶開戶及變更核准信息、資本金流入及結匯信息、外資外匯登記(驗資詢證或轉股收匯)信息、再投資或轉增資核准信息、購付匯(清算、減資、轉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信息等。
系統密碼:企業業務人員需用系統管理員(機構代碼:9位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用戶代碼:admin,初始密碼:IC卡卡號後6位)登錄軟體後添加業務操作員(用戶代碼:自定義的字母和數字組合,如wh01;用戶名稱:業務人員姓名;初始密碼:6個0),用操作員用戶代碼登錄軟體進行業務操作。請修改初始密碼並牢記密碼。詳細操作見操作手冊。
直投系統軟體及操作手冊下載: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網站(網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載]欄目,查找「2011年外匯年檢專題……」標題並點擊進入。注意軟體運行需要3個系統控制項,請一並下載安裝,否則軟體無法運行。

先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網站(網址:http://www.safesvc.gov.cn)注意網址是www.safesvc.gov.cn,不是www.safe.gov.cn。

在網站首頁找[常用下載]欄目,然後查找「2011年外匯年檢專題……」標題並點擊進入。

進入後有如下鏈接:
=====================================================
一、客戶端軟體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軟體下載

二、用戶手冊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用戶手冊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客戶端年檢用戶手冊下載

三、相關文檔下載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

四、年檢操作指引下載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操作指引_會計師事務所版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操作指引_企業版
=====================================================

「手冊下載」直接點擊「二、用戶手冊下載」下的對應項目即可。(注意是點擊滑鼠左鍵)「軟體下載」用滑鼠左鍵點擊「一、客戶端軟體下載」下方「直接投資系統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軟體下載」,進入後再用滑鼠左鍵點擊左側的「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再用滑鼠左鍵點擊左側出現的「下載」,然後右側出現下載頁面,現在就可以點擊「安裝包下載 wgjinvsetup.zip」下載軟體了。

注意鏈接比較多,不要用滑鼠右鍵下載,要點擊左鍵。用迅雷下載可能會下載不完整,要注意。

⑼ 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展史

中國銀行成立於1912年2月,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從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間,中國銀行的職能發生了三次變化。1912-1928年,行使當時政府中央銀行的職能;1928年中國銀行被改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1942年中國銀行成為發展國際貿易的專業銀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政府接管了中國銀行,同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1979年3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各行其職,中國銀行統一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至此,中國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之下的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的各項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跨入了世界大銀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

2003年,國家選擇中國銀行作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兩家試點銀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夥伴。

2004年8月26日,經國務院、銀監會批准,中國銀行以匯金公司獨家發起的方式,整體改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礎上,引進了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深化內部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取得了長足進步。

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011年,中國銀行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這是中國及新興市場國家唯一入選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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