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幣業務的核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前提下,外幣業務核算的方法有兩種:
1)外匯統賬制,是以本國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記賬方法,即所有外幣業務都要用記賬本位幣進行核算。
2)外匯分賬制,是以原幣直接記賬,即發生外匯業務時,只用原幣記賬,不必折算為人民幣;當涉及到兩種貨幣的交易業務時,則用「匯兌損益」賬戶進行核算,分別與原幣有關賬戶進行兌轉;各種外幣資產、負債及兌換,均按各種幣種分別設置賬戶進行記錄反映。採用這種方法核算,月末均需按市場當時外匯牌價折算成本位幣編制會計報表。
2. 外匯業務核算的原則有哪些
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外匯業務核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1.企業事業單位等向銀行結匯時,一方面按照銀行兌付給單位的人民幣金額記銀行存款增加數,另一方面按市場匯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記應收賬款的減少數,兩者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單位向銀行購匯時,一方面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數,另一方面按照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記減少的應付款項等。
2.企業發生外幣現金、存款以及外幣債權債務等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記賬,並同時在賬戶上登記原幣金額和摺合率。
3.企業將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時,所採用的摺合率可以是業務發生時當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也可以採用當月一日的市場匯價,會計期末再按期末市場匯價摺合成人民幣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