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之間可不可以轉賬外幣
關於企業間的境內外匯劃轉,外管局現行的主要文件是【97】匯管函字250號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不過基本上這些規定都是適用於特殊業務或者特殊行業,比如和保稅區企業間的往來貨款、國內轉廠貨款、代理進出口項下的委託方收付貨款、付給貨運公司的運費、免稅店向總公司劃轉的貨款等等,這些業務都需要企業向銀行提交相關背景資料,審核通過之後才予以辦理。當然這些背景資料不是說絕對不能偽造,只是銀行一般都會結合企業的經營范圍加上相對都比較了解自己的客戶,基本上不會被企業騙得到。
❷ 請問國內企業之間的貨物買賣能用外幣結算嗎
國內公司之間支付只能用人民幣。
如果雙方都有境外離岸公司的話,可以在境外通過雙方的離岸公司用外匯進行結算。操作起來也方便些。
❸ 外匯交易合法嗎給你一個准確答案
外匯交易合法
中國有明確法律規定大陸不得設立公司進行組織公民炒匯的活動。
目前在中國的外匯公司都是清一色外企,只要是受監管的正規平台是合法的,因為政府不幹預公民的個人投資,而且交易行為並沒有發生在國內。
解釋起來就是說,比如你到美國旅遊去了一家美國外匯公司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這自然是合法的。
目前國內外匯公司的作用就是省去了你出國這一步。但是如果你的資金不是匯往國外,那肯定不是合法的公司。因為外匯交易的每一筆金額都必須接受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
因此選擇正規受監管的投資平台,將會極大的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免受不必要的損失。
拓展資料
一、全球十大外匯平台
1、金榮中國(https://www.jrjr.com/?347)
金榮中國是香港金銀業貿易場AA類84號會員,在香港政府的批准之下成立,擁有貿易場正規的營業牌照,由理監事會管理,是我國正規的黃金交易平台。金榮中國可經營倫敦金、倫敦銀、人民幣公斤條等貴金屬業務,是香港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倫敦金和倫敦銀交易商。
金榮中國嚴格設置三重安全體系,平台安全、賬戶安全、資金安全,資金匯入第三方賬戶,可靠放心;並且對客戶的賬戶信息實行嚴格保密政策,全方位打造安全服務氛圍。
入金門檻:70美元
最小單位:0.01手
2、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Easy Forex)
Easy Forex成立於2001年,自成立以來已在150餘個國家開展了業務,是中東地區最大的外匯經紀商。自2001年成立以來,為客戶"提供更簡單的外匯交易"就是Easy Forex的使命。Easy-Forex自行開發交易平台並為其提供支持,我們將繼續不斷開發交易平台以滿足用戶變化的需求。
3、UBE集團(UBEforex)
UBE集團與1990年在美國成立了UBE美國國際主要從事金融融資業務,標志著UBE開始躋身於金融領域。於1995年成立UBE(英國)公司;隨著UBE集團金融業務的迅猛發展,積累了大量金融資本和行業技術。
4、FOREX嘉盛
嘉盛集團是全球網上交易行業的引領者,為來自全球180多個國家的零售客戶和機構投資者提供執行、清算、維護等服務和技術產品。嘉盛集團通過FOREX向個人投資者提供其交易平台和專業服務每周5天24小時可網上交易外匯黃金白銀等產品。
入金門檻:250美元
最小單位:0.1手
5、萬達(OANDA Corporation)
OANDA平台的基於Java技術的FXTrade外匯交易平台,為零售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了一個尖端平台。該平台可以以一種具有競爭性的、實時的方式進入外匯市場。
6、盛寶
盛寶金融英國有限公司是盛寶銀行全資擁有的集團成員之一。盛寶金融英國為私人投資者提供外匯,差價合約,交易所買賣基金,股票,期貨,期權和其他衍生工具的網上交易和投資。盛寶MT4平台支持60多組外匯貨幣對,現貨黃金白銀,及指數、商品、期貨等多種差價合約在線交易產品。
入金門檻:10000美元
最小單位:0.01手
7、GKFX捷凱
GKFX捷凱金融集團是一家年輕的,於2009年正式於英國倫敦成立。集團的總部位於英國倫敦並受到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監管。保證了資金的安全性。
入金門檻:沒有入金要求
最小單位:0.1手
8、FXCM福匯
FXCM福匯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外匯交易平台之一,進入國內較早。福匯受英國FCA監管,同時已經上市,資金比較有保障。福匯的伺服器也支持MT4客戶端,可以交易外匯,黃金,原油,股指期貨,美元指數等產品。
入金門檻:100美元
最小單位:0.1手
9、AETOS艾拓思
AETOS資本集團是澳大利亞知名的金融交易服務商。總部位於悉尼,致力為零售客戶及機構提供廣泛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要包括外匯、金屬、能源、股指、農產品等CFD產品。
入金門檻:250美元
最小單位:0.1手
10、HYCM興業投資
興業投資總部位於倫敦,受英國FCA和迪拜DFSA授權和監管,嚴守世界權威監管機構的條例,平台穩定不掉線,且使用簡便。產品豐富、入金便捷,適合追求外匯低成本同時多產品同台交易的有實力投資者。
入金門檻:500美元
最小單位:0.1手
❹ 外匯交易有哪些參與者,他們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什麼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的首要參與者,具體包括專業外匯銀行和一些由中央銀行指定的沒有外匯交易部的大型商業銀行兩部分。
2.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是外匯市場的統治者或調控者。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存在於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和顧客之間的中間人,他們與銀行和顧客都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
4.顧客。在外匯市場中,凡是在外匯銀行進行外匯交易的公司或個人,都是外匯銀行的顧客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外匯交易市場,不懂可以問通.匯/國.際,小吳
1. 超級銀行
鑒於外匯現貨市場的分散性,決定外匯匯率的要屬世界上那些最大型的銀行。基於貨幣的供求關系,這些大型銀行「制定」出我們喜歡或憎惡的買入/賣出差價。
這些大型銀行統稱為銀行間外匯市場。這些銀行每天為其客戶和他們自身提供大規模的外匯交易。部分超級銀行包括:瑞銀、巴克萊銀行、德意志銀行以及花旗銀行。你可以說,銀行間市場是外匯交易市場。
2. 大型商業公司
公司進入外匯交易市場的目的在於開展業務。因此,蘋果公司首先必須將美元兌換成日元以從日本進口電子設備。由於大型商業公司交易的外匯規模較銀行間市場交易規模要小很多,這類型的市場參與者通常和商業銀行進行外匯交易。
大型公司之間的並購也會造成外匯市場匯率的波動。在國際跨境並購中,會涉及到大規模的貨幣交換,這可能造成匯率的波動。
3. 各國 *** 和中央銀行
世界各國 *** 和央行,比如歐洲央行、英國央行以及美聯儲,也定期參與到外匯市場中。和企業一樣,國家層面的 *** 機構也參與到外匯市場中,其目的在於進行國際貿易穗搏敗結算、管理其外匯儲備以及其他操作等。
同時,當央行調整利率以對抗通脹時,央行這一行為也會導致外匯市場匯率的波動。央行能通過利率手段來影響貨幣幣值。當央行進行匯市干預時,外匯市場甚至會出現大幅波動,這種干預可能是直接干預,抑或是間接干預。某些時候,央行認為其貨幣價格被高估和被低估,他們會在外匯市場上進行賣出/買入操作以改變匯率走勢。
4. 投機者
這很可能是投機者的心聲。投機者的外匯交易規模佔到總外匯交易規模的90%,這些投機者類型多樣,且規模不等。
零售外匯經紀商
由於進入沒有門檻限制,任何人都能夠和外匯經紀商簽訂合同,並開立外匯賬戶進行外匯交易。經紀商基本上出自兩種形式:
1、做市商,這意味著這些機構自身能夠設定外匯買賣價格;
2、電子通訊網路(ECN)平台,ECN使用來自銀行間市場機構所提供的最優買賣價格。
做市商
做市商是外匯交易市場的基石。零售做市商則主要通過將從外匯批發商那裡得到的大型合約再打包成更小的合約出售,以此向市場注入流動性。沒有零售做市商,張三或李四等個人將很難進行外匯交易。
ECN平台
電子通訊網路(ECN)是外匯交易平台的別稱,該平台能夠在規銀毀定的價格自動匹配客戶的買賣訂單。這些規定的價格來自不同的做市商、銀行以及其他一些使用ECN的交易者。無論某一買賣訂單在何時生效,它都能在ECN平台找到最佳的買賣價格。
外匯交易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交易優勢:
1. 雙向交易,賺錢機會多。外匯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只要選對交易方向就能賺錢。
2. 24小時全天候交易。從每周一早上8點(北京時間)開始,一直到周六早上4點才結束,隨時可以猜顫買賣。股市只能在白天特定時段交易,一般為早9:30到下午3:00,不適合上班族操作。
3. 外匯交易對中國投資者最有利。外匯的交易黃金時間在北京時間的晚上8點至晚上12點。這期間是歐洲和美洲市場的白天也是市場交易最活躍,匯率變動最大的時候,這個時間段中國投資者有充裕的時間投入到外匯交易中。
4. 投資少,起點低。最低投資50美元的迷你賬戶就可以開戶炒匯。成功的投資者,在一年內可以有幾十倍的投資獲利。
5. 市場客觀公正,不容易受人為操縱。外匯市場每天成交量有數兆億美元,有先進科學的網上交易平台,行情和數據都是公開的,是最透明的市場。
6. 外匯是一種自由方便的投資方式。只要有一台電腦,接通互聯網,不論何時何地,都可以自行買賣交易,適合喜歡獨立自由工作的年輕人。很多人選擇外匯交易作為終身職業。
7. 外匯交易以保證金形式,能以小博大。據統計,美國有三分一的億萬富翁都是從事外匯投資成功的。比如:索羅斯,巴非特等人就是炒匯成功最精典的傳奇人物,在世界首富排名榜上,名列前茅。
8.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利用財務杠桿的原理,將資金以擴大信用額度的方式在外匯市場上進行操作。目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最大可達本金的1000倍,投資1000美元就可以做10萬美元的交易。保證金交易是一柄雙刃劍,如果沒有做好的風險管理,投資人的遭致損失的機會和獲利一樣的大。
9. 交易策略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隨時下達,極為靈活,即使方向看錯,立即止損反手,損失有限,獲利仍然極為巨大。有現價,訂價,止損,止贏,2選1等多種定單可選擇。
10. 低廉的交易費用。在股票市場上,您則必須支付經紀傭金,交易服務費和稅金。外匯市場的場外交易結構特別是高效率的電子化交易系統縮減了大部分的成交和結算費用,減低了交易支出。
11. 外匯市場中,貨幣組合有限,可以使您集中精力於這幾個貨幣組合,分析成本低,並很快抓住他們的脈動。
12. 外匯交易最能滿足技術型投資者的需求。和股票和期貨投資不同,貨幣的走勢規律性更強,利用技術分析手段更容易贏利。大量經濟數據都會定期公布,也方便投資者進行基本面分析。掌握不同國家的走勢比分析股市中公司的變化容易。國家的運作通常都較公司的穩定,這意味著較容易預測經濟發展的方向。
13. 外匯市場資金流動性高 ,實行T+0制度,容易兌現。對投資人而言,不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消息,投資人都可以即時的做出反應。投資人也可對進場或出場的時間有彈性的規劃。其它金融市場的大小與交易量和外匯市場比較起來,就顯得遜色多了,如流動性不好,例如在期貨市場內很多時候難以成交,價格容易跳空,不易掌握。外匯市場永遠是流動的,無論何時都可以進行交易,外匯即時報價系統可以保證所有的市價單、限價單或是止損單完全的成交。
14. 匯率變動相對劇烈,贏虧空間大。 投資投機兩相宜,如想穩健投資可縮小資金杠桿即可。
15. 方式多樣交易,可電話,網上交易。
16. 同期貨和股票權證不同,無交割期規定,可以長期持有外匯和約。
17. 外匯市場流動性好。股市和期貨市場在漲停或跌停的時候就會出現買不到或賣不出,這種流動性差的狀況減少了很多投資機會,並造成損失。而外匯市場只要你願意無論在什麼時候你都可以按照即時外匯牌價買賣。外匯市場不會突然大漲或大跌。讓你面對任何突發事件可以從容作出正確的決策。
18.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國家,流通著不同的貨幣。例如,在美國是美元,在英國是英鎊,在日本是日元,在德國和法國則是歐元,等等。這些不同貨幣之間的交換行為就是「外匯交易」,也稱「外匯兌換」。
外匯交易是貨幣對的買賣,買入某種貨幣的同時,就意味著賣出另外一種貨幣。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當前市場上常見的外匯交易品種,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合約現貨、期貨、遠期交易等幾大類。
誤區一:情緒急躁,盲目買賣。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剛入市的匯民朋友身上,入市後總覺得不進行交易就不叫入市,不做技術分析,一買就套,一套就急。
誤區二:不設止損,越套越深。這在匯市交易中是一種普遍現象,有許多點位都可以止損出局,但都被錯過了,結果是越套越深。
誤區三:貪圖小利,誤入歧途。有些人自認為聰明,這對於總是依靠交叉盤贏利的朋友來說應該引起特別注意。
誤區四:迴避現實,心存幻想。看到自己手裡的貨幣不斷的下跌,不是積極止損和採取相應的措施,而是不肯承認殘酷的現實,心裡總是想著自己買入的點位,認為只有自己買入的點位才能反映自己真實的財產,幻想著有一天匯率仍能回到自己買入時的點位。
誤區五:恐懼交易,坐失良機。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有些人經受不住挫折,贏得起,輸不起:一次交易賠了錢對交易便產生了恐懼心理,甚至不相信自己,再遇到很好的機會也不敢介入。
誤區六:想的很好,總做不好。這也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為什麼有些人在模擬操作時總能成功,就是因為想到便能做到。而在實際操盤中大多數人是想到了而做不到,等真的做了機會已經錯過了。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匯市中出現頻率最多的一句話就是:「當時要是買了就好了。」
一些炒股的散戶,甚至還有一些大學生,都希望一夜暴富,扭曲的價值觀
望採納,謝謝!
首先說明一下牛匯使用的是MT4交易軟體。
MT4的優勢:
輕松方便的使用界面
可交易Forex、CFD、Futures等多類型產品
多語言平台
實時客戶帳戶小結,包括帳戶凈值,浮動盈利及損失等
使用智能交易系統、內置指標和自訂指標操作
使用50多個指標和圖標工具完成技術分析
制定不同的自定指標和不同的時間段
1、外匯交易多通過保證金模式,每周可交易5天,24小時進行,對於白天上班的工薪族也適用;而股市的交易只能在白天的特定時間段內進行。
2、外匯交易實行T+0模式,可雙向交易,買漲買跌都可獲利,同時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可自行設立止損位,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如在英國APJFX進行買賣外匯交易,可以當天買當天賣,同時任意品種都可以做多或做空;而股票交易實行T+1制度,當天買入之後不可以在當天賣出,而且屬於單向交易,只能買漲不能買跌,風險比匯市大得多。
3、在外匯交易市場中,貨幣的組合是有限的,可以讓投資者更好的集中精力,更好的分析出外匯的行情走勢。而股票的種類太多太雜,對於投資者來說選股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不利於精力的集中。
4、外匯市場的雙向交易機制是優於股票市場的另一個特質。當股市處於熊市時,投資者無法作為,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被套;而在匯市中,投資者買漲買跌均可獲利,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
5、外匯市場的投資目標是國際經濟,而股票投資目標是上市公司業績。眾所周知,一個國家的貨幣匯率不可能降為零,而上市公司則可能面臨破產的風險,從這一點上來說,外匯交易比股票交易更具投資潛力
一、外匯可以進行雙向交易,投資者賺錢的機會得到增加。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只要選擇正確交易方向就能賺錢,而不像股票市場的瞬息萬變,盈利機遇不易把握。二、交易時間長,交易方式靈活。外匯交易可以全天進行,外匯市場的開市時間從美東周日下午5點到美東周五下午5點,全天24小時均可執行交易。另外投資者只需一台連接互聯網的電腦即可了解整個外匯市場的動態並根據情況進行交易。三、外匯投資起步資金低。外匯投資者在剛進入外匯市場時並不需要大量的資金。四、以小博大,盈利更多。現在外匯交易通常採用的都是保證金交易的形式,投資者可以通過交易杠桿進行交易,當然這也盈利更多,所面臨的風險也就更大。這也是初入外匯交易市場的交易者在咨詢外匯交易有哪些優勢時所得到最有誘惑力的答案。五、外匯市場更為客觀公正,極少受到人為操作的影響。外匯市場每日大約有3.2 兆美元的交易量,科學先進的交易平台,公平透明的市場報價,也是吸引更多人進入外匯市場的重要因素。
❺ 外匯買賣如何計算盈虧,盈虧是怎麼計算的
投資理財的平台需求也會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外匯買賣作為一種理財項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識點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匯買賣賺錢知識點,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外匯買賣如何計算?
1、「點」:外匯保證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單位成為「點」。
比如歐元兌美元貨幣對從1.1120波動到1.1121就是1個點波動,美元兌日元貨幣對從129.11到129.12就是1個點波動。
例如50個點的波動就是比如歐元兌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個點的波動。
2、「點值」:在交易手數1標准手的情況下,1個點的波動(無論交易平台杠桿倍數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動,因此50個點在1標准手的情況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動。
3、「外匯盈虧計算」:由於外匯是雙向交易機制,因此外匯交易中既可以買漲,同時也可以買跌,因此只有當我們看準並且作對了行情的方向時候我們才是賺錢,否則是虧錢;
例如我們選擇做多歐元兌美元,歐元兌美元從1.1120到1.1170,我們就盈利了50個點,1標准手則是500美金,反之則是虧損50個點。
二、外匯買賣如何賺錢?
外匯是指兩個國家貨幣之間的兌換,由於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是時時變動的,所以外匯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匯賺錢主要是來自於匯率的差價,舉兩個外匯操作的例子:
1、銀行外匯兌換: 比如說現在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幣兌換成了10000美元,明天匯率變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回來,就可以換到68447人民幣,你就賺到了100元人民幣。
2、電子盤外匯交易: 電子盤外匯交易其實和銀行有類似的地方,也是賺取匯率差價,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首先,電子盤外匯交易多了個做空方向,也就是說不管匯率是漲還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對了,都可以盈利;還有就是,電子盤外匯交易是桿杠交易,會把盈利和虧損都相應放大,桿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間。
3、用好外匯的杠桿:
杠桿在人類歷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器的人類用杠桿來撬動石頭,埃及人也用杠桿來建造宏偉的金字塔。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甚至豪邁放言"給俺一個支點,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外匯交易中,杠桿也發揮了強大的力量。只需數百美元,通過"杠桿",您就能調動數萬美元的資金。杠桿也有不同的"倍數",象美國,最高杠桿是五十比一,而英國的杠桿則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選擇什麼樣的杠桿,取決於您的交易喜好。
以買1標准手的歐元/美元(EUR/USD=1.000)為例,要想買入歐元,按此時匯率,您並不需賣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桿",以一百比一的杠桿為例,您只要賣出1,000美元,就能買入100,000歐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桿,您只要賣出500美元就行了。這時候,您已經建立起100,000歐元的倉位,歐元/美元每波動一個點,您的賬戶就發生10美元的盈利或虧損。
這就是杠桿。杠桿越高,您需要投入的"佔用保證金"就越少。經紀商在交易平台里,會明確地標示出所需保證金的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桿是雙刃之劍,杠桿式外匯交易既能擴大您的盈利,也能擴大您的損失。通過杠桿,您可以買入數量更多的貨幣,當貨幣升值時,您是賺得多了。但是如果這些貨幣貶值了,您買入的數量越多,虧損越大。
外匯買賣協議範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關於要約邀請
計程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改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台拖拉機,100匹馬力,每台價格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方條件,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3、案例分析三:關於要約的撤銷
A是一個古董商,A要求B在3個月內完成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金額。B告知A,為了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後才能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同意了,基於對A的要約的信賴,B馬上開始了工作。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銷要約?
4、案例分析四:要約得撤銷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於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於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於22日上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示接受的電報,該電報於22日下午1時送達A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於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電文如下:「由於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銷。」A公司的電報於22日上午11時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銷了其要約,A、B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示,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後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於4月3日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合同有興趣,願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並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於4月4日送達B。問題:該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是何時?
7、案例分析:關於損害賠償
7月2日,A要求旅遊代理商B公司為其在倫敦預訂20間8月1日的客房,價格為每間55英鎊。7月15日,A得知B還沒有預訂到房間。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託別人再預訂,但只能訂到700英鎊一間的房間。如果A在7月15日採取行動,可以訂到600英鎊一間的房間。問:A可以從B公司處得到多少英鎊的賠償。
8、案例分析:關於不可抗力
甲國的製造商A公司與乙國某公益事業公司B簽訂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電站的合同,依該合同的規定,A承擔依這一時期的固定價格供應10年該核電站所需的鈾,B以美元付款且在紐約支付。問:如5年後,乙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國貨幣的貨幣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責任,A公司是否有權終止供應鈾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法案例
1、FOB風險轉移
A(賣方)和B(買方)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成套設備的合同,FOB倫敦(在倫敦船上交貨),買方B與C(船方)簽訂了貨運合同。賣方按照買方的指示將設備運到倫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桿把成套設備從A的船上往C船上運時,吊桿折斷,造成貨損,此時貨物尚未越過船舷,風險並未轉移給買方,賣方須承擔損失,由賣方A向負責裝卸的船方C提出索賠。
因此,以船舷為界原則,如貨物在裝船時脫鉤入海,則由於貨物沒有越過船舷其風險由買方承擔,但只要貨物越過船舷,如貨物掉在C的甲板上導致貨損,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2、FOB運輸途中的風險承擔
案例: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要求,賣方在貨物裝船後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由於運輸途中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要求買方賠償大米質量下降造成的'差價損失。
問題:賣方是否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麼?
評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FOB、CIF或CFR術語中,賣方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本案中,貨物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輸途中,因此,屬於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該由買方承擔。
3、CFR貿易術語下的賣方裝船通知義務
案例: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合同,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規定:德國公司在2005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後,載貨船於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通知貨已裝船。我公司於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後,經我公司檢驗發現,貨物於5月8日在海上運輸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題: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評析:在CFR術語中,賣方負有在貨物裝船後給與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該義務直接關繫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於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對貨物在裝船後至5月9日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造成買方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樣的責任。
4、CIF合同貨物運輸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合同,進口電子零部件。合同訂立後,韓國公司按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後,經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破裂,貨物嚴重受損。韓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對於該批貨物的運輸風險雙方均未投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物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該風險屬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後,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後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麼?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製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後合同訂立後,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於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後,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後,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義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義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義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
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於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由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後,香港公司於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台,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並註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並於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並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麼叫根本違反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採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採取解除車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於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於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而對於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並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採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10、買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後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合同項下的8萬只用於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按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後,A公司在實驗性使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後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經檢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確實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 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並達成索賠協議。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物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該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要求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物運到後,買方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於20%,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物仍然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該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貨物,並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後由於新供貨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隻電子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驗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物差價等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物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雖然B公司做出補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而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
❻ 同一控制人下兩個公司間存貨流轉涉稅問題
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產生對於銷售貨物而言,要麼你是銷售,要麼你是視同銷售,因此,這種所謂的「借貨」,對於A公司來說不應當計征銷項稅,只是一個「發出商品」。
B公司將來「還貨」時,如果是將購進直接運至A公司倉庫,借:應付-A,借:進項稅,貸:應付-供應商。
當然B是境外公司的身份,如果此業務涉及外貿,其貨物流來說就海關外匯管理角度會當然產生相應風險。
❼ 銀行經營外匯買賣業務分為買入價和賣出價,外貿公司把出口外匯收入賣給銀行和外貿公司從銀行買入外匯,
不用計算,只要你將外匯賣給銀行,兌換成人民幣時,銀行就會按照當日的外匯買賣牌價的外匯買入價支付給你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