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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於境外投資的規制是什麼
(一)前期報告制度《企業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境外並購意向後,須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轉報。
(二)前期費用申請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對於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
(三)外匯登記審核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該《規定》指出,境內機構應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規定》明確將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核准文件或證書是外匯管理局的前置文件,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關於做好境外投資項目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時,還應要求申請機構提交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准、登記或備案文件。綜上,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時,必須具備國家商務部門、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批准、登記、核准或備案文件方可辦理。
㈢ 簡述有關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法律規制
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的特徵就是金融衍生產品及其交易的迅猛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並成為金融全球化重要推動力量。金融衍生市場出現主要是用來化解金融風險的,但是其本身也蘊涵著很大的風險。它這種「雙刃劍」作用使得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法律糾紛和金融事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時有發生。但究竟是產品本身固有的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的問題,國際上目前還沒有定論。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國際化步伐的加快,我國必然會逐步開放並創建自己的金融衍生市場。根據國際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目前我國基礎金融市場並不成熟,法律法規並不健全的條件下開展金融衍生交易也必然會引致諸多的法律問題。這樣,如何對我國的金融及相關法律制度進行調整,如何建立與完善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用法制來推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重興與發展,就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課題。
本文以現代經濟法理論為基礎,以場外金融衍生交易為研究重點,從法律的視野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殊性質進行剖析,並圍繞金融衍生市場創建的制度需求重新審視整個金融及其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並在借鑒國外立法與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市場秩序規制」 和「金融監管」兩個層面,對構建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提出了建議,以期對我國未來的金融衍生交易立法有所裨益。對全球化背景下從法學角度研究金融衍生交易的意義、研究背景和文獻綜述,在本文第一章緒論中有進一步的論述。本文其它部分的內容體系與章節安排如下:
第二章從金融衍生產品的相關概念、類型與法律特徵入手,介紹了這一領域的總體狀況,並對場內與場外金融衍生市場從不同側面做了比較。在此基礎上,該部分闡述了對金融衍生市場進行法律規制的經濟法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
第三章是本文的研究重點,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廣泛運用所引致法律問題的多重性與復雜性,並以英、美等國的法律體系受到的沖擊與應對為研究中心。該部分研究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市場參與主體的交易權能、交易合約的合法性、交易商對最終用戶承擔何種義務、凈額結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的效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察了英美兩國對場外金融衍生市場立法與監管和各國及國際組織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特別是ISDA組織在場外金融衍生交易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並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及其對監管的挑戰。
本文的最後一章介紹了我國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的歷程,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面臨的法律問題與挑戰,對如何建立、完善與修改我國現有的金融法體系與相關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並建議我國要盡快對金融衍生交易進行專門立法,構建起合理與完善的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從而從制度上推動我國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後起勃發。本文最後一部分是結論與展望,介紹了本文的主要論點和創新之處,以及以後有待研究的方向。
㈣ 國內為什麼沒放開外匯交易
國內的外匯交易市場長期以來都處於封閉狀態,人民幣是不可自由兌換的貨幣。這是因為中國政府認為開放外匯市場會帶來不利影響和劇烈波動。同時,一些風險投資者和龐大的外匯儲備也被視為中國政府維持全球經濟和當地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盡管放開外匯交易市場會有一定的利好效應,但其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由於中國經濟體量龐大,實行宏觀調控的難度之大令人咂舌。開放外匯市場可能會導致外資大量湧入,加劇國內經濟環境的不穩定性。因此,政府也需要謹慎地權衡每一步的決策,以確保其對整個國家的影響是有益的。
此外,盡管市場開放有利於優化人民幣匯率結構,但要放開外匯交易市場需要整頓政策法規和監管機制。中國監管機構的規制水平需要加強,不僅要確保外來資本能夠安心投資,還要確保資本不會被不良投資者利用進行跨境套利操作。因此,提高監管標准也是放開外匯市場的一項關鍵任務。
雖然外匯市場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經濟體系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但這需要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在實踐中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和風險,加強監管和規制,以確保對於國家和民眾雙方都是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