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島市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1998修正)
1、第二十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經批准從事糧食批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2、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糧食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的罰款。」3、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工商、糧食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所經營糧食由糧食主管部門按定購價收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4、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國有糧食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5、第二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糧食、技術監督、衛生等主管部門按其職責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需在本市經營糧食批發的企業,應取得青島市糧食局或區(市)糧食局(分局)核發的《糧食批發資格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開辦專營糧食批發企業,向青島市糧食局申請辦理資格審批手續;開辦糧食零售兼營批發企業,向所在地的區(市)糧食局(分局)申請辦理資格審批手續。
經營糧食零售的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第七條 經核准登記的糧食批發企業,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度檢驗前,到糧食主管部門辦理糧食批發資格年度檢驗。
糧食零售網點的撤銷或改變用途,應當經所在區(市)糧食局(分局)同意。第八條 通過糧食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取得糧食的單位或個人,尚未取得糧食批發資格的,憑糧食商品交易所出具的現貨交割票據,到青島市糧食局辦理糧食批發許可手續後,可批發合約規定范圍內的糧食。第九條 生產糧食的單位或農民,在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後,方可自主出售糧食。
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由國有糧食企業負責收購。在定購任務完成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
非國家定購品種的糧食購銷,政府不予限制。第十條 政府委託國有糧食企業承擔組織市民用糧的貨源、平抑糧食價格、穩定糧食市場的責任。當市場糧食收購價格低於國家規定的價格時,國有糧食批發企業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和收購數量收購糧食;當市場糧食銷售價格過高時,國有糧食批發企業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拋售糧食。由此發生的差價及其他費用,按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補貼或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第十一條 市級周轉儲備糧食由政府委託國有糧食企業收購、儲備、加工和銷售,並實行統一價格,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和隨意提價。糧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儲備糧食的管理。第十二條 糧食批發企業應當保持合理的糧食庫存結構和核定的儲備量。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證、無照從事糧食批發業務。第十四條 糧食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政策和價格規定,不得囤積居奇、欺行霸市。
糧食經營者應當做到經營的糧食質量與其明示的品種、標准、等級相符,不得在糧食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五條 在物價部門指導下,青島市糧食局可根據市場情況發布國家限價外的糧食品種的銷售價格,供糧食經營者參照。第十六條 批發進入本市的大宗糧食須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委託的質量檢驗單位進行質量檢查。第十七條 市和各區(市)應由糧食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和完善糧食批發市場,改進交易手段,促進糧食流通,監督糧食批發交易行為。凡交易量在1000公斤(含1000公斤)以上的,必須到批發市場公開成交,禁止場外交易。
外地單位和個人到青島地區采購糧食必須經當地糧食主管部門登記許可,並通過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以糧食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用糧,可以到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采購,也可以委託國有糧食企業代購,代購費用由雙方商定。
外貿單位收購本市糧食用於出口,事先須經糧食主管部門登記許可,並到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采購。
本地糧食企業批量銷售的糧食(除市場周轉儲備糧外)必須通過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
農村貿工農一體化組織、飼養業等用糧單位在國家定購任務完成後可以在本地農村收購糧食,但只能限於自用,不得轉賣,並報糧食主管部門備案。
機關、廠礦、大專院校等單位可以與國有糧食企業(或糧食批發市場)簽訂伙食用糧購銷合同,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
『貳』 期貨是合法的嗎
炒期貨合法嗎?期貨交易是合法的。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
但是代炒期貨是不合法的。根據《證券法》,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暫時沒有開通個人代客理財的許可,而具備以上兩項資質的投資公司則需要注冊資金5000萬以上。因為個人沒有資質代客理財,一旦發生虧損,雙方出現利益糾紛,法律層面將保障資金方利益。
『叄』 期貨是合法的嗎
期貨交易是合法的。期貨,通常被稱為期貨合約,是一種合約。期貨交易所為在未來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而制定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也叫基礎資產,可以是一種商品,比如銅或原油,可以是一種金融工具,比如外匯和債券,也可以是一種金融指數,比如三個月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1、中國期貨市場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隨著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的取消和大部分農產品價格的放開,市場在調節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現貨價格未公開和扭曲、農業生產大起大落、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否建立機制,既能提供價格信號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又能防範價格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成為關注的焦點。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種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我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但投機期貨是違法的。根據《證券法》規定,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和資產管理資質,個人代客理財暫無許可。但具備上述兩項資質的投資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因為個人沒有資格代表客戶理財,一旦出現虧損,雙方就會產生利益糾紛,法律層面也會保護出資人的利益。
2、中國古代有由糧食倉庫和糧食市場組成的商品信用和遠期合約制度。民國時期,中國上海有許多期貨交易所,市場上出現了瘋狂的投機行為。偽滿洲國政府還在東北的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從事大豆、豆餅、豆油的期貨交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消失了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成立了期貨交易所,掀起了又一波期貨熱炒。所有的省市都在盛開。曾經最多有50多家期貨交易所同時開業,超過了世界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的總數。1994年和1998年,中國國務院兩次大力加強監管,暫停了幾個期貨品種,並責令幾家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以來,中國大陸只有三家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和鄭州期貨交易所。前者經營能源和金屬商品期貨,後者經營農業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成立,推出的第一個產品是滬深300股指期貨。2021年6月15日,上海證券報報道,在中國期貨市場,90%以上的品種套期保值效率超過50%,相關系數在0.9以上的期貨超過60%。銅、棉、大豆等成熟品種的期貨價格逐漸成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定價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