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立期貨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1.期貨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
這只是期貨公司成立的資金標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員、場地、設施...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2.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業務結算資格,注冊金要不得低於5000萬人民幣。
3.如果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億元
另開營業部的話 還有在向中國證監會交一千萬
⑵ 期貨公司成立的籌建報告,哪裡有、、私密我一下啊,謝謝 急急急
關於印發《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
報批程序》的通知
證監期貨字〔2000〕15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報批程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證監發〔1999〕43號)和《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1999〕20號)的要求,我會制定了《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證 監 會
二○○○年五月十六日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序
一、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報批程序
(一)期貨經紀公司的籌建
l.申請設立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由全體擬投資人共同指定的申請人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籌建申請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擬投資人名冊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5)所有擬投資人前兩年度的財務報告(暫不需審計,經審計的報表與申請開業的材料一並上報)以及股東背景材料(比照股權變更申請上報材料的要求);
(6)籌建負責人的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上述材料後,應比照《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審核,重點考察公司的設立是否有利於期貨市場的合理布局和規范發展,擬投資人是否符合作為公司股東的條件,擬投資人的出資金額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籌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機構初審同意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報告,連同上述申請材料一起報證監會復審。報告應以正式文件上報,在其中明確表明派出機構的意見。
4.證監會復審同意後,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批復。
5.公司的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復文件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二)公司的開業
1.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2.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公司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公司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標准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注冊資本足額到位,以實物出資的,產權轉移手續必須辦妥;
(3)有規范的公司章程;
(4)高級管理人員具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已經過考核談話;
(5)從業人員應取得從業資格;
(6)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7)業務規則、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8)經營場所適應期貨經紀業務的需要;
(9)與期貨經紀業務有關的設施要求;
(10)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報告,對驗收情況和材料初審情況出具明確意見,連同公司上報材料一並報中國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批復。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上述程序適用於目前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後其它形式公司的設立程序另行規定。
二、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報批程序
(一)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籌建
1.申請在異地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的公司,應當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對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和守法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認為公司具備設立營業部條件的,向公司下發關於同意籌建營業部的批復,並抄送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同時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公司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簽署意見。
2.公司應向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l)申請籌建的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籌建負責人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5)公司上年度經營財務情況;
(6)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3.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同意後,應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報告,連同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批復文件及公司上報材料一並報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合格後,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批復。
5.營業部的籌建工作應當自證監會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復文件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營業部的開業
1.營業部籌建工作完成後,公司應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l)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材料。
2.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營業部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營業部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具體驗收標准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營業部崗位設置符合有關規定;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部管理制度;
(4)營業部經理具備相應資格;
(5)從業人員取得從業資格,從業人員數量符合要求;
(6)有適合開展期貨經紀業務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中出具材料初審和現場檢查驗收的意見,連同上述材料一並報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營業部開業的批復。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營業部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
在公司和營業部報批的過程中,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某一環節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來自: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37.htm
⑶ 期貨營業部怎麼開 都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現在換沒有資格申請開辦期貨營業部,需要有證監會認證的期貨公司申請開設。你可以聯合期貨公司進行
期貨營業部隸屬於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在本地,或者外地,設立期貨營業部。一個概念。。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如下: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⑷ 設立期貨營業部需要哪些條件
期貨公司的設立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而設立,它是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公司與客戶實質上是行紀合同關系。
⑸ 設立期貨公司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 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⑹ 注冊期貨公司,需要那些手續
你好,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如下: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一般有專業注冊公司,可以去找一下!
⑺ 開期貨公司容易嗎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不同的公司在交易所的保證金和手續費上面加的不一樣
我們這是所有公司里加的最少的:保證金 + 0,手 續 費 只 + 0.01
⑻ 期貨公司設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 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是最低最低的要求,現在一般是注冊資金在一億元以上
有這些硬體之後,最主要是你要能拿到國務院的批准
所以這些到處一個小店都掛著期貨公司的名,可想而知是不是正規的了
⑼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近1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②申請日前3個月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③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④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規定並有效執行;
⑤擬任負責人具備任職資格條件,業務崗位工作人員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⑥業務崗位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與營業部的經營計劃相適應;
⑦具有符合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⑧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小城市可以開期貨公司嗎需要的注冊資金和手續一樣嗎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
第六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二)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第七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正常經營2年以上,在最近2個會計年度內至少1個會計年度盈利;或者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於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三)包括對期貨公司的出資在內的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
(四)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五)近3年內未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六)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七)在近3年內作為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八)其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被採取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屆滿已逾2年;沒有被撤銷證券、期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從業人員資格,或者自被撤銷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參股期貨公司的情形。
第八條 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外,凈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 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 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
(二) 公司章程草案;
(三) 經營計劃;
(四) 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告;
(五) 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和相關資格證明;
(六) 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 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
(八)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具有商品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從事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且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且公司應當書面保證其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
(六)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
(七)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
(八)《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
(九)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控股股東的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等情形;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得交叉持股,期貨公司不得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支持;
(三)涉及的股東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