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合約是什麼時候交割呢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㈡ 期貨交割時間怎麼定的
期貨合約代碼後面的四位數字表明了該期貨品種合約的交割時間:前兩位數字是交割的年份,後兩位數字就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貨滬銅1412合約表明該期貨品種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金屬銅合約,交割的時間是2014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以上只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情況,其他交易所交割時間也類似,具體你可以去交易所官網去看
希望能有所幫助,望採納~
㈢ 期貨合約交割日期是什麼意思
賣開1501
合約
即是對
2015年
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他的
最後交易日
應該是2015年
1月14日
,所以你作為非「向交易所申請
套期保值
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
2014年
1月14日
交易時間
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但是兄弟,你知道
期貨合約
一旦進了
交割月份
,
價格行情
有多變幻莫測,而且
單子
很少很難成交,所以,個人強烈建議你最遲也要在2014年
12月31日
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㈣ 期貨買賣時交割的時間怎麼規定呢
期貨合約代碼後面的四位數字表明了該期貨品種合約的交割時間:前兩位數字是交割的年份,後兩位數字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貨滬銅1112合約表明該期貨品種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金屬銅合約,交割的時間是2011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㈤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㈥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6)期貨合同實際交割時間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㈦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7)期貨合同實際交割時間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㈧ 期貨的買賣有時間限制嗎只是在交割日才能進行交易嗎什麼是交割日
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易,每天有兩個時間段。
在交割日前可以任意的買賣。
到了交割日那天必須交割實物(商品類)。
可以參考網路-期貨
㈨ 合約期貨交割期怎麼看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比如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他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1712合約2017年12月份合約進行操作,
㈩ 關於期貨合約中的結束交割日期的理解
不是的,你可以看看他們的合約內容,有明確的交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