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一德期貨公司怎麼樣,財務崗薪資待遇怎麼樣
財務崗 青島這邊2000多 天津應該跟青島差不多 但具體可能也會有浮動的 建議還是去面試問問 至於一德期貨 我並沒有聽過 應該是不大的期貨公司吧
B. 期貨從業人員的兄弟姐妹可以開戶嗎法規有規定嗎
期貨從業人員的兄弟姐妹是可以開戶的,法律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說明。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依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凡「期貨基礎知識」及「期貨法律法規」單科考試成績在當年和以後的兩個年度內有效。在單科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兩科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為通過資格考試。
(2)一德期貨從業人員擴展閱讀:
法律上一直都禁止從業人員參與的。並不是才開始。但是今年會更嚴格就是了,所以在制定一個條例,就是劃分出那些會接觸內部消息的人的職位,這些人將被嚴格禁止,而普通職員將會放開。但畢竟目前這個條例還沒出來,所以在近段時間內的嚴格管理,就是禁止所有公司內人員炒股。其實是很好解決的,用家人的身份證辦一個就OK了。
期貨公司在法律上,也是禁止公司的人員炒期貨的。現實狀況都不會去管,因為期貨和股票差別太大了,期貨沒什麼內幕可言,除了那些交易所內部的規定之類的政策,會有所影響。因為大部分對期貨價格產生影響的東西,本身就全部都是公開的。
債券和基金是全民可買的。很多債券而且還是內部消化的,還有基金在08年不好賣的時候,就是內部人員被要求購買本公司基金的。那時候很多人不看好基金,被攤派購買非常有怨言。這兩個是沒限制的。
C.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有哪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期貨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促使其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是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品德、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定,是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是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機構是指《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機構;從業人員是指《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
第二章基本准則
第四條 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服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服從協會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第七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提供的;
(二)國家司法部門、政府監管部門、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三)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必須公開的。
從業人員對投資者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當保守投資者或者原所在機構的秘密。
第九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必須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及有關情況,並盡量避免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第三章合規執業
第十條 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並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二)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三)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並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後續職業培訓,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八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從業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五章對投資者的責任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前,應當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並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投資者期貨投資的特點以及在期貨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並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公平地對待投資者。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不得疏怠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一)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期貨業務規則規定辦理相關期貨業務;
(二)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告知投資者有關期貨業務的情況,對投資者了解交易情況等合理的要求,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盡快給予答復;
(三)從業人員應當在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范圍內根據客戶授權進行期貨業務。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不得迎合投資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為了投資者利益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競業准則
第二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共同維護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提高職業聲譽。
第七章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八章監督及懲戒
第三十四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指導、監督下屬從業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准則。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准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自頒布之日起實施。2003年7月1日頒布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同時廢止。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業行為,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四十五條 從業人員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發生糾紛而無法自行合理解決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提請協會進行調解。 第四十四條 對從業人員的紀律懲戒由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作出的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四十三條 從業人員受到訓誡、公開譴責和暫停從業資格的紀律懲戒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後續職業培訓。 第四十二條 從業人員受到紀律懲戒的,協會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資格資料庫。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可免於紀律懲戒,由協會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四)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 (一)有本准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 (五)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 (四)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的; (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 (一)本准則第二十六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公開譴責。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訓誡,訓誡以訓誡信的形式向個人發出。 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被調查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三十六條 協會在接到對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的舉報或投訴後,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並視違規事實及其後果做出相應的紀律懲戒。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的機構,協會要求其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協會給予訓誡、公開譴責等措施,同時記入該機構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從業人員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准則行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協會進行舉報。 第三十三條 從業人員因執業過錯給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從業人員與其所服務的投資者存在利益沖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期貨業務服務時,應當通過所在機構及時與投資者協商,採取更換從業人員或其他辦法妥善予以妥善解決。 (二)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並注意防範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從業人員發現所在機構有欺騙投資者、對市場嚴重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當堅持原則,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 (一)對機構管理人員所發出的違法違規指令,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並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 第三十條 除所在機構同意外,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退還。 第二十八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其他機構在職從業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辭退本機構從業人員。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不得阻撓或者拒絕投資者另外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從業人員提供服務,共同服務的從業人員之間應當明確分工和協作。 (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准收取手續費; (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 (三)採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機構或者個人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關系進行業務壟斷; (二)貶低或詆毀其他機構、從業人員; (一)採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誇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 第二十六條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D. 一德期貨持倉主力是誰
這個真心不知道
即便是這個期貨公司的人也沒幾個清楚的
即便清楚的那幾個人,也不能透露
E. 誰知道一德期貨
1、一德期貨的前身是北京市物資總公司期貨部,後來改制期貨公司,稱做京物期貨公司,再後來天津一德投資進入並控股,遂改稱一德期貨
2、機構部就是負責機構客戶的開發、管理等工作的部門
3、該公司是股份制企業,已經算不上國企了
4、新人進公司月薪大約兩千上下,如果是做市場開發的,那估計就是底薪加提成了,底薪大約不足千元
F. 一德期貨有限公司怎麼樣工資待遇
個人建議,如果是工作的話,尤其是業務崗位,可以去證券,就不要做期貨。。。
G. 一德期貨文華隨身行
文華隨身行是文華財經的手機端軟體,只要跟文華財經公司合作的期貨公司都是免費使用的,文華隨身行是通用的,直接在手機上下載就可以了,登陸的時候選擇對應的期貨公司即可。
H. 一德期貨有限公司怎麼樣
搞期貨主要看個人操作問題,跟期貨公司關系不大(除了手續費)
I. 一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歷史情況
期貨公司名稱:一德期貨有限公司 時間 事件簡稱 事件內容(200字以內) 1995-07-10 公司成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京物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批復》(證監期審字[1995]76號),北京京物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成立。 1999-11-01 股東增資 公司引入戰略股東公司天津一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實施第一次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至3000萬元。 2001-01-01 名稱變更 北京京物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一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2007-04-12 公司遷址 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遷址天津,審批文號:證監期貨字[2007]36號 2007-07-16 股東增資 公司引入戰略股東天津市財政投資管理中心實施第二次增資擴股,公司注冊資本增至一億元。 2009-01-06 股東增資 公司引入戰略股東地天泰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市春鵬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天津市恆興鋼業有限公司實施第三次增資擴股,公司注冊資本增至一億三千萬元。 2011-07-11 名稱變更 一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一德期貨有限公司。 2012-02-14 經營范圍變更 經營范圍由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變更為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