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外匯管理登記證一樣嗎
不一樣,對外貿易證是外經貿局發的,是證明你有資格做進出口業務的憑證,..外匯管理登記證是在外匯管理局做的備案證明...→點擊右邊查看更多
B.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外匯登記證是不是一樣的 有了外匯登記證,還要不要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以前的好像是外匯登記證,現在統一都換成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了。外貿企業猶其要辦,比如開外幣賬戶什麼的都要用到的。
C. 外管局進口企業名錄登記是什麼意思
外管局進口企業名錄登記是指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
法律依據:
1、《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一條:
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名錄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3)外匯名錄登記跟備案登記一樣嗎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一、新辦條件:
1、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
2、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但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二、變更條件:
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三、注銷條件:
名錄內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在30天內主動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1、終止經營或不再從事對外貿易;
2、被工商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
3、被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口單位名錄登記
D. 請問到銀行開外匯賬戶之前需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賬戶備案登記是吧都需要帶什麼資料呢
北京:
(1)、名錄登記申請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找不到這倆內可以在蓮花池東路容39號現場列印,十元一張。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
(5)、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蓋公章並帶好單位公章和法人章,到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13窗口辦理。
E. 公司要匯出一筆非貿易類的外匯,但開戶銀行說需要在外管局先進行名錄登記,請問應該怎麼做呢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所以,外匯的匯入和匯出都需要收到限制。如果是貿易收入或支付,都需要企業在外管局做收匯或付匯的登記備案,且每筆外匯收入必須有出口報關單與之對應,而付匯需要有進口報關單。非貿易付匯,也必須到外管局做備案登記,且要提供非貿易付匯的依據,即為什麼要對外付匯,或根據什麼對外付匯。且需要證明付匯的錢的合法性,即該筆付款是在完稅後的收入,也就是「完稅證明」。
F. 8月份改革後叫企業到外匯辦理企業名錄登記(我是出口企業),外匯賬戶備案手續,是什麼意思啊帶什麼資料去呢
請參閱《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
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
第三條、第四條
第三條 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見附2)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四) 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辦理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
第四條 從事對外貿易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按照《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時,應當簽署《確認書》。區內企業在取得《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並簽署《確認書》後自動列入名錄。
G. 外匯名錄登記後會給個證明書嗎
貨物貿易企業在外匯局進行名錄登記後並不會給證明書,只不過在外匯管理局的系統中會有企業的信息和等級,銀行可通過該系統平台查詢到企業的信息。
H. 企業開外匯賬戶需要辦理名錄備案登記,需要帶什麼資
請參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三條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見附2)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名錄登記手續。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第四條從事對外貿易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按照《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法》外匯登記手續時,應當簽署《確認書》。區內企業在取得《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並簽署《確認書》後自動列入名錄。
I. 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是不是有個外匯登記號的呀
嗯,是的啊,可以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