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是什麼意思
即期外匯市場,指的是英文中的Spot Market,在一般國家為T+2,含義是今天交易的話,兩天之內交割。也有T+3和T+1的。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指的就是銀行之間的這個市場,特點是一般單筆交易量都很大,價格也比較好。一般小的公司無法進入這個市場,所以也就不能以最好的價格交易。
Ⅱ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市場發展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布《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推出有關改革措施,進一步推進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中國進行外匯體制改革,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建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11年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要為外匯指定銀行平補結售匯頭寸服務,並在此基礎上生成人民幣匯率。這一市場在中國外匯體制改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進一步發揮外匯市場在價格發現、有效配置資源和管理風險上的作用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快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建設,推動市場的發展。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按實需原則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二是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模式,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詢價交易將首先在遠期交易中使用;三是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並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
《通知》要求市場會員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管理部門將進行逐日監管,控制交易風險。
擴大市場參與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品種和豐富市場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銀行間外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在進一步加快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的同時,將加強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Ⅲ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Ⅳ 銀行間市場的作用是什麼
銀行間市場是調節貨幣流通和貨幣供應量的作用
是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餘缺的作用
是金融機構貨幣保值增值的作用
外匯市場的作用和人民幣市場的作用是一致的
Ⅳ 什麼是銀行間外匯市場那麼相對於投資者來說的市場叫什麼兩者有什麼關系
銀行間外匯市場 是指我們的大銀行 在國際外匯市場上交易買賣外匯的市場 那是一個龐大的市場 每天的交易量巨大 只有世界前100多家銀行可以參與 我國可以參與的也只有國有4大銀行 另外國家政府也參與到這個市場
而銀行對於普通投資者的交易市場 就相當於上面是批發市場 與投資者交易的是零售市場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問題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 人民幣升值會對我們的對外貿易產生重大的影響 我國GDP的70%都依賴於對外貿易 而人民幣升值對於 我國的出口是不利的 所以 中國政府不願意讓人民幣升值 而美國因為巨大的對華貿易赤字 要求我們使人民幣升值 這就產生了矛盾
當然 無論是不是升值 也不是一步到位的 一定會是一步一步的 不然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影響 包括銀行結算 貿易結算等等 升值會影響到外匯市場大量的爆倉 所以升值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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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吸引了大量外資,在這個過程中,美圓以較高的價值換取了大量的中國資產
在人民幣升值以後,美國可以拋售這些資產變換成人民幣,然後兌換成較多美圓退出市場
這樣美圓持有者就能大量獲取中國的經濟成果
外資的大量撤離又會導致人民貶值
然後外資再進行投資
總之就是利用人民幣的升值貶值中間的差價來獲取利益
被這個招數弄過的有日本,東南亞,拉美等國家和地區
基本都屬於先升值而後過段時間迅速貶值導致了經濟危機
在東南亞經濟危機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東南亞發展經濟的成果被抽走了
而抽走的過程自然離不開貨幣的升值貶值的變化
如果人民幣升值
目前最受益的就是進入中國的外資
而中國持有的外國資產也會受到沖擊
比方中國的一萬億美圓的外匯,價值會大幅度的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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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升值,外資將持有中國資產
兌換的是人民幣,因為人民幣匯率升高
所以可以兌換更多出美圓撤離中國
把中國經濟發展取得的美圓利潤兌換出去然後撤離中國
就完成了奪取中國經濟發展成果的步驟
而外資撤離後,中國人民幣勢必貶值
一來一去,不停兌換,就可以掠奪中國財富
Ⅵ 外匯市場存在的意義
外匯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外匯市場是指所有進行外匯交易的場所。由於不同國家貨幣制度不同,一個國家的商人,從另一個國家購進商品,支付本國貨幣一般是不被接受的,這個商人必須支付賣出商品者國家所能接受的貨幣。因此,為了進行貿易結算,這個商人必須到市場上進行不同貨幣之間的交換,這種買賣不同國家貨幣的場所。外匯銀行買賣外匯,要產生差額,形成外匯頭寸的盈缺。由於市場上匯率千變萬化,銀行外匯頭寸的盈缺都會帶來損失,因此外匯銀行要對多餘的頭寸進行拋出,或對短缺的頭寸進行補進。各外匯銀行都進行頭寸的跑步,就形成了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
外匯市場的作用在於:(1)調劑外匯資金的餘缺。(2)提供避免外匯風險的手段。有些公司或銀行,因有遠期外匯的收支活動,為了避免由於遠期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可通過外匯市場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從而避免外匯風險。(3)便於中央銀行進行穩定匯率的操作。由於國際短期資金的大量流動會沖擊外匯市場,造成流入國或流出國貨幣匯價暴漲或暴跌,需由中央銀行進行干預,中央銀行通過在外匯市場上大量判處或買進匯價過分漲跌的貨幣,使匯價趨於穩定。
國際收支平衡對匯率無影響,但是匯率變動會影響國際收支平衡。人民幣升值,中國出口商品的相對價格上升,出口減少
外國進口商品的人民幣價格下降,進口需求增加
出口減少,進口增加導致經常項目凈余額減少
進而使得國際收支的凈余額減少
順差會增加國際儲備,逆差反之。
遠期外匯指按照約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日進行外匯交易。外匯期貨實質上市標准化的遠期外匯。期權實質上是一種權利,根據約定價格,到期日,賣方可以選擇執行權力或者不執行。
Ⅶ 中央銀行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是什麼
一、外匯交易是預測未來的匯率價格,也就是兩種貨幣的價格對比。
二、利率是一個貨幣的價值的直接表現。
三、一個國家的利率是由該國中央銀行制定的。
這下子你明白中央銀行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了吧。
當然中央銀行不能隨意調整利率,要根據本國國情,比如說當國內通脹壓力很大時就要通過加息來刺激儲蓄抑制消費,從而緩解通脹壓力。
中央銀行不能隨意調整利率不代表央行沒有影響,只要央行發言人或行長什麼的出來講個話透露一點加息或減息的風頭,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外匯市場就會有很大的波動,日本和瑞士的央行就喜歡干這種事情。經常日元漲的好好的突然就大跌,回頭一看央行的某個鬼子又講話了。
Ⅷ 外匯是什麼含義
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嚴格地說,外幣現鈔也不能算作狹義外匯,因為只能將現鈔運回發行國並存入銀行形成銀行存款後才能成為外匯。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在國外的銀行存款以及索取這些存款的外幣憑證和外幣票據(如匯票、本票、支票、匯款憑證等),才是狹義外匯。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國際外匯交易中,銀行間外匯交易量最大,所以其交易對象國外銀行存款是狹義外匯的主體。
Ⅸ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基本義務
(一)在銀行間即期競價和詢價外匯市場上,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連續提供人民幣對主要交易貨幣(含美元)的買、賣雙向價格。其中,在即期競價市場所報價格應是有效的可成交價格,在即期詢價市場所報價格可以是參考價格,做市商可根據交易對手的授信情況、資金實力等,以所報價格為基礎與交易對手議定成交價;(二)在銀行間即期競價和詢價外匯市場上,報價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的浮動幅度;
(三)在外匯市場誠實交易,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當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四)嚴格遵守外匯市場交易和結售匯綜合頭寸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時報送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
(五)每月向外匯局提交本機構交易情況報告,包括本機構交易量、交易筆數、做市交易情況,及時報告做市報價和交易情況中的重大事件及本機構和境外母行的重大事件(如資信評級調整)。每季度報告本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外匯敞口頭寸、資本充足率、交易情況、國際外匯市場走勢分析及其它有關資料。
Ⅹ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介紹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