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B. 期貨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期貨交易規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
狹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
所有的期貨交易所都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制定自己的期貨交易規則。
交易規則以交易所為中心明確全部交易規范,這實際上是交易所與其會員單位(經紀公司)以及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簽訂的一種共同契約。
期貨交易規則包括開市、閉市、報價、成交、 記錄、停板、交易的結算和保證、交割、糾紛處理及 違約處罰等內容。
期貨交易規則仍然是一種總的規定, 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種細則 和管理辦法 ,如交割細則,套期保值管理規定,定點倉庫管理規定,倉單管理辦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期貨合約也是規則的組成部分。制定期貨交易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正常交易秩序 ,保護平等競爭,懲罰違約、制止壟斷、操縱市場等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1、要使用的資本量:將你的資本分成10等份,而且永不在一次交易中拿超過1/10的資本去冒險。
2、用止損單。永遠用離你成交價3~5點處的止損單保護交易。(註:江恩原義是1個點代表1美元,不是指3%~5%,下同)
3、永不過度交易。這會違反你的資本規則。
4、永不讓盈利變成損失。一旦你獲得了3點或更多的利潤,提高你的止損單,這樣你就不會有資本的損失。
5、不要逆勢而為。如果你根據走勢圖無法確定趨勢,就永不買賣。
6、拿不準的時候就退出,而且不要在拿不準的時候入市。
7、只在活躍的股票中交易。避免介入運動緩慢、成交稀少的股票。
8、均攤風險。如果可能的話,交易4或5種股票。避免把所有的資本都投到一種股票上。
9、不要限制你的委託,或固定買賣價格。用市價委託。
10、沒有好的理由就不要平倉。用止損單跟隨以保護你的利潤。
11、累積盈餘。當你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交易之後,把一些資金放入盈餘賬戶,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或恐慌時使用。
12、永不僅為了獲得一次分紅而買進股票。
13、永不均分損失。這是交易者會犯下的最糟糕的錯誤之一。
14、永不因為失去耐心而出市,也不因為急不可耐而入市。
15、避免贏小利而虧大錢。
16、永不撤消你在交易時已經設置的止損單。
17、避免出入市過於頻繁。
18、像你願買那樣願意放空。讓你的目標與趨勢保持一致,因而賺錢。
19、永不僅因為股價低而買入,或因為股價高而放空。
20、小心在錯誤的時候加碼。等股票非常活躍並穿越了阻力位之後再加碼買入,而且等股票跌破派發區域後再加碼賣出。
21、挑選小盤股加碼做多,挑選大盤股放空。
22、永不對沖。如果你做多一隻股票,而它開始下跌,就不要放空另一隻股票來對沖它。你該離場;認賠並等待另一個機會。
23、沒有好的理由,就永不在市場中改變你的立場。在你進行交易時,讓它處於某種好的理由,或根據某種明確的計劃;然後,不要因沒有明確的趨勢變化跡象而離場。
24、避免在長期的成功或贏利後增加交易。
當你決定進行一筆交易的時候,得確信沒有違反這24條規則中的任何一條,這些規則對於你的成功來說至關重要。當你割肉時,就仔細檢查這些規則,並看看你違反了哪一條;然後不要第二次犯同樣的錯誤。
C. 請教期貨的所有規則
您好!可以用一個順口溜總結期貨市場交易原理如下,看看你都能看懂嗎?期貨是條狗,跟著現貨走;有時跑到前,有時跑到後。小狗跑到前,才拉主人走;小狗落在後,主人拖著走。基差是狗鏈,走強就回收;倉單是基準,最終價格有。物品就是錢,合約現金流;多頭要平倉,進場賣出籌,空頭要平倉,入場買進籌;漲跌自主看,多空都自由。什麼是期貨我們從不同角度了解了期貨,知道期貨是杠桿交易,可以靈活地當天買入當天賣出,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無牛熊的期貨市場,機會與風險並存。那麼究竟什麼是期貨呢?
D. 現貨倉單交易的現貨倉單交易是商品期貨、股票交易的基礎
現貨倉單交易不是期貨交易。
現貨倉單交易作為商品期貨的基礎,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就已出現。從商品交易發展的過程(傳統現貨商品交易→中遠期合約交易→現貨倉單交易→商品期貨交易→商品期權交易→商品掉期交易→股權交易)來看,倉單交易是期貨、股票交易的基礎,期貨、股票交易是倉單交易的派生,二者不能相互代替。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最早發展的股票市場,然後是期貨市場,2000年之後才大舉發展現貨市場。可以肯定的是,國家越來越重視到現貨交易的基礎功能了,沒有現貨市場的充分發展,期貨市場、現貨市場的發展也將會受到制約。倉單交易如期貨、股票交易一樣,也有技術分析圖形供投資者參考,各種各樣的技術分析指標一應俱全,當然可以進行分析,並據以進行交易操作。各代理服務中心、公司可以提供全套的服務。
E. 現貨倉單是否合法
1.什麼是現貨商品倉單交易?
現貨商品倉單交易又稱標准化商品貨物交易,是指在傳統現貨交易基礎上,已經過標准化的大宗商品形成的倉單為標的所進行的交易行為。《合同法》對倉單有明確的解釋,在證券分類中,倉單屬於商品證券。
2.現貨倉單交易是期貨交易嗎?
倉單交易不是期貨交易。
倉單交易作為商品期貨的基礎,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就已出現。從商品交易發展的過程(傳統現貨商品交易→中遠期合約交易→現貨倉單交易→商品期貨交易→商品期權交易→商品掉期交易)來看,倉單交易是期貨交易的基礎,期貨交易是倉單交易的派生,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沒有現貨市場的充分發展,期貨市場的發展也將會受到制約。
3.倉單交易特點:
T+0——倉單交易當日買入當日就可以賣出,而股票只有第二天才能平倉。
雙向交易——倉單交易不僅能先低價買入後高價賣出,也可以先高價賣出後低價買
入,牛市熊市都可以賺錢,而股票只能先買後賣。
夜市交易——南京國際倉單交易所推出夜市交易制度,滿足上班族的投資需要。
F. 個人投資者-現貨倉單
能投資,我接觸過,法律對這方面沒有什麼監管可以說,這類小公司很多,大多是某某電子商務公司,類似股票市場的券商,他們收取很高的交易費用,交易類似期貨,只不過把保證金說成預付款,預付20%,也就是說資金放大5倍,當然也有不是20%的,建議你不要參與,純粹的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