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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號文件外匯

發布時間:2021-03-20 17:02:37

⑴ 合同約定以美元為貨幣形式需要經外匯局批准嗎

看看這個能不能幫到你!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11-15 文號:匯綜發[2008]176號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列印] </SPAN>---------------------------------------------------------------------------------------------------------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6號)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見附件),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延期收款登記管理原則
第一條 為完善對外資產統計監測,規范境內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的登記管理,保護出口的正當權益,保證跨境貿易活動與其資金流動的真實性和一致性,特製定本指引。貨物出口項下延期收款應按本指引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二條 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後貨物出口而發生的期限超過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簡稱「延期收款),須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www.safesvc.gov.cn)辦理逐筆登記。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延期收款的收匯額(以下簡稱「延期收匯額)實行余額管理,並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延期收匯額進行調節。
第四條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為辦理待核查賬戶內延期收款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應按照《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匯發[2008]29號)進行操作,同時按照本指引為辦理延期收款的注銷手續。
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應加強對延期收款登記、結匯或劃轉以及注銷環節的現場及非現場監管,完善統計與監測管理。
第二部分延期收款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條自2008年12月1日後貨物出口而發生的延期收款,須登陸系統辦理延期收款登記和對外債權登記(以下簡稱「債權登記)。
貨物出口中如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須在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並於實際出口後辦理債權登記。債權登記時間為自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至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
無出口、出口未約定收匯日期或出口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而預計收匯日期將要超過出口日期90天的,可在實際出口後辦理延期付款登記,登記的時間為出口後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並於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債權登記。
無出口、出口未約定收匯日期或出口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而實際收匯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應在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登記和債權登記。
第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為辦理過進出口核銷業務的辦理網上登記的注冊手續,用戶名為代碼,初始密碼為12345678。已辦理過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或預付貨款登記的憑組織代碼和密碼進入系統。為安全起見,建議通過系統中「密碼功能」修改初始密碼(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端操作手冊)。
凡未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上注冊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推廣使用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的通知(匯發[2007]46號)的規定,先到所在地外匯局注冊填報基本信息,外匯局將信息輸入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後,系統將為新登記的完成網上登記的注冊程序。
第八條延期收匯額是根據前12個月出口收匯的一定比例(基礎比例)、債權登記及注銷情況等來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延期收匯額=前12個月出口收匯額×基礎比例—(已確認債權登記金額—銀行注銷金額)
第九條系統於每晚23時對當日完成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進行逐筆確認。如單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金額不超過當前延期收匯額,系統將對該筆債權登記進行自動確認,否則,將不予確認。
第十條新成立、無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或出口收匯歷史記錄無連續性的,在辦理完延期收款債權登記後,可向外匯局申請人工確認。
第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暫不對的延期收款進行控制,已辦理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將被全額確認。
第十二條對已經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的,須在系統中指定收款銀行為其辦理延期收款注銷。
第十三條在向銀行申請辦理延期收款的結匯或劃出手續時,除應符合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相關要求外,還應向銀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並申請辦理延期收款的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對已辦理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向外匯局提出注銷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確認注銷:
(一)出口退貨;
(二)經外匯局批准可在境外保留的外匯收入;
(三)其他無法收匯的情況。
根據出口約定不以貨幣形式結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貿易進料抵扣),只需對以貨幣形式結算的延期收款辦理登記和注銷。境內收取外匯或人民幣且按照要求應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的(保稅區外從區內收匯的除外),應當按上述規定辦理延期收款登記和注銷。
第十五條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有連續性但延期收匯額不能滿足需求的,可向外匯局申請調整基礎比例或申請人工確認。除特殊原因外,同一申請調增基礎比例距上次調增的時間應不低於3個月。
第十六條申請調增延期收款基礎比例時,應向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參考格式附後);
(二)近三年出口及收匯(含延期收款)情況;
(三)延期收款登記情況;
(四)已簽訂未履行出口主要條款(封面、目錄、主要條款頁、簽字頁復印件);
(五)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人工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時,應向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參考格式附後);
(二)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延期收款)情況(新除外);
(三)已簽訂出口主要條款(封面、目錄、主要條款頁、簽字頁復印件);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
(五)該筆延期收款的貿易信貸債權登記信息;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銀行延期收款結匯、劃出及注銷操作指引
第十八條自發文之日起,各級銀行憑其上級銀行的授權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網上操作注冊手續(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銀行端操作手冊)。
第十九條銀行從待核查賬戶為辦理2008年12月1日後出口且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項下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時,應審核提交的出口報關單。如出口貨物報關單註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後,且資金到賬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應登陸系統核對與該筆報關單對應的債權登記信息,並按此次結匯或劃轉金額為該辦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注銷手續。如系統中顯示無該筆報關單,銀行不能為該筆報關單辦理外匯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保稅區外從區內延期收款的除外)。
第二十條銀行辦理服務貿易收匯、貨物出口項下期限在90天(含)以內的延期收款的結匯或劃轉手續,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部分外匯局延期收款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貿易信貸活動的特點和國際收支形勢,確定延期收匯額的核定原則和標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具體負責轄內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調整和人工確認。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對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外匯局應嚴格按照本指引審核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對於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有連續性但延期收匯額不能滿足需求的,外匯局可根據實際需求及具體申請,為其調整延期收款基礎比例或進行人工確認。
除特殊原因外,調增同一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距上次調增的時間應不低於3個月。
第二十三條對於新成立、無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或出口收匯歷史記錄無連續性的,外匯局可根據實際需求及具體申請,對登記的延期收款進行人工確認。
第二十四條外匯局在為調整基礎比例和人工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信息時,應在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查驗該的基本信息;對申請調增基礎比例的,外匯局應在系統中查驗該當前基礎比例、延期收款登記情況及延期收匯額佔用情況;對申請人工確認的延期收款債權登記的,外匯局還應在系統中查驗該是否辦理該筆延期收款的登記和債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外匯局應從以下幾方面對該出口與未來實際收款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進行評估:
(一)該過去若干年的實際收款和出口情況;
(二)該已簽約未履行的出口的規模與收款計劃;
(三)該在中約定的延期收款比例、金額是否符合行業結算慣例或產品的市場特徵。
第二十六條外匯局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基本信息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0號)規定,根據申請,將基本信息從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導入系統,以便能及時登陸系統(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外匯局端操作手冊)。
外匯局應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要求按月提取、計算月度收匯額,並導入系統,以便總局每月1日根據前12個月出口收匯數據計算延期收匯額。
第二十七條外匯局應按照對外債權管理有關規定和內控要求制定延期收款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控建設,防範內控風險。
第二十八條外匯局應對調增延期收款基礎比例的收匯規模不定期地進行事後核對,如發現調增後基礎比例與實際需求明顯不符的,應及時調減基礎比例,同時告知。
第二十九條對有下列情況的,外匯局應對其延期收款的登記、使用和注銷情況定期進行事後監督和非現場檢查:
(一)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超過20%;
(二)延期收款債權登記人工確認申請頻率較高(每月超過3次)、規模較大(每次申請額度超過100萬美元);
(三)預計延期收款期限超過1年且延期收款余額規模超過500萬美元。
第三十條對超過預計收匯時間90天仍未辦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注銷手續的,外匯局應進行重點關注,必要時可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檢查。
對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銀行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映。

⑵ 外匯資本金轉存定期存款的規定 以及利息的支付辦法

可以轉存定期,前提是資金不出資本金賬戶。利息結匯,憑銀行列印的利息清單直接結匯即可。
文件依據:匯發【2008】142號:"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應當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劃轉資金均應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⑶ 國外匯款

可以的。但是建議您辦理中國銀行賬戶,因為據我所知目前只有中行在這方面非常方便。你需要在中行辦理本外幣活期一本通和本外幣定期一本通。還要同時辦理網銀,美元賬戶,口令卡(usb).這兩個卡要執行勾連。您在國外匯款時要匯美元(這樣比較劃算),開戶地址最好北京或上海,因為那邊會有小額結匯業務。一般地區不會有這項業務。您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隨意存上定期或活期業務。美元只可以在自己的勾連賬戶上隨意撥款。人民幣卻可以隨意往別人的賬戶轉賬。中行的唯一優點就是匯款以後不需要到銀行確認,在網上即可。匯款時最好到該國的中國銀行直接匯款這樣會省下轉行費20美元。

⑷ 外匯延期收款

看看這個能不能幫到你!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11-15 文號:匯綜發[2008]176號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列印] </SPAN>---------------------------------------------------------------------------------------------------------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6號)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見附件),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延期收款登記管理原則
第一條 為完善對外資產統計監測,規范境內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的登記管理,保護出口企業的正當權益,保證跨境貿易活動與其資金流動的真實性和一致性,特製定本指引。企業貨物出口項下延期收款應按本指引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二條 企業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後貨物出口而發生的期限超過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簡稱「延期收款),須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www.safesvc.gov.cn)辦理逐筆登記。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延期收款的收匯額(以下簡稱「延期收匯額)實行余額管理,並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延期收匯額進行調節。
第四條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內延期收款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應按照《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匯發[2008]29號)進行操作,同時按照本指引為企業辦理延期收款的注銷手續。
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應加強對企業延期收款登記、結匯或劃轉以及注銷環節的現場及非現場監管,完善統計與監測管理。
第二部分企業延期收款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條企業自2008年12月1日後貨物出口而發生的延期收款,須登陸系統辦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記和對外債權登記(以下簡稱「債權登記)。
貨物出口合同中如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業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實際出口後辦理債權登記。債權登記時間為自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至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
無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日期或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而企業預計收匯日期將要超過出口日期90天的,企業可在實際出口後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合同登記的時間為出口後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並於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債權登記。
無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日期或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而實際收匯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企業應在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債權登記。
第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為辦理過進出口核銷業務的企業辦理網上登記的注冊手續,用戶名為企業代碼,初始密碼為12345678。已辦理過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或預付貨款登記的企業憑組織機構代碼和密碼進入系統。為安全起見,建議企業通過系統中「密碼功能」修改初始密碼(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
凡未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注冊的企業,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推廣使用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的通知(匯發[2007]46號)的規定,先到所在地外匯局注冊填報基本信息,外匯局將企業信息輸入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後,系統將為新登記的企業完成網上登記的注冊程序。
第八條企業延期收匯額是根據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的一定比例(基礎比例)、債權登記及注銷情況等來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延期收匯額=前12個月出口收匯額×基礎比例—(已確認債權登記金額—銀行注銷金額)
第九條系統於每晚23時對企業當日完成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進行逐筆確認。如單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前延期收匯額,系統將對該筆債權登記進行自動確認,否則,將不予確認。
第十條新成立、無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或出口收匯歷史記錄無連續性的企業,在辦理完延期收款債權登記後,可向外匯局申請人工確認。
第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暫不對企業的延期收款進行控制,企業已辦理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將被全額確認。
第十二條對已經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的,企業須在系統中指定收款銀行為其辦理延期收款注銷。
第十三條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辦理延期收款的結匯或劃出手續時,除應符合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相關要求外,還應向銀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並申請辦理延期收款的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對已辦理債權登記的延期收款,如出現以下情況,企業應向外匯局提出注銷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確認注銷:
(一)出口退貨;
(二)經外匯局批准企業可在境外保留的外匯收入;
(三)其他無法收匯的情況。
根據出口合同約定企業不以貨幣形式結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貿易進料抵扣),企業只需對以貨幣形式結算的延期收款辦理登記和注銷。企業境內收取外匯或人民幣且按照要求應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的(保稅區外企業從區內企業收匯的除外),應當按上述規定辦理延期收款登記和注銷。
第十五條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有連續性但延期收匯額不能滿足需求的,企業可向外匯局申請調整基礎比例或申請人工確認。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業申請調增基礎比例距上次調增的時間應不低於3個月。
第十六條企業申請調增延期收款基礎比例時,應向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參考格式附後);
(二)企業近三年出口及收匯(含延期收款)情況;
(三)企業延期收款登記情況;
(四)企業已簽訂未履行出口合同主要條款(封面、目錄、主要條款頁、簽字頁復印件);
(五)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企業申請人工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時,應向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參考格式附後);
(二)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延期收款)情況(新企業除外);
(三)企業已簽訂出口合同主要條款(封面、目錄、主要條款頁、簽字頁復印件);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
(五)該筆延期收款的貿易信貸債權登記信息;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銀行延期收款結匯、劃出及注銷操作指引
第十八條自發文之日起,各級銀行憑其上級銀行的授權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網上操作注冊手續(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銀行端操作手冊)。
第十九條銀行從待核查賬戶為企業辦理2008年12月1日後出口且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項下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時,應審核企業提交的出口報關單。如出口貨物報關單註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後,且資金到賬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應登陸系統核對與該筆報關單對應的債權登記信息,並按此次結匯或劃轉金額為該企業辦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注銷手續。如系統中顯示無該筆報關單,銀行不能為該筆報關單辦理外匯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保稅區外企業從區內企業延期收款的除外)。
第二十條銀行辦理企業服務貿易收匯、貨物出口項下期限在90天(含)以內的延期收款的結匯或劃轉手續,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部分外匯局延期收款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貿易信貸活動的特點和國際收支形勢,確定企業延期收匯額的核定原則和標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具體負責轄內企業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調整和人工確認。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對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外匯局應嚴格按照本指引審核企業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對於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有連續性但延期收匯額不能滿足需求的企業,外匯局可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及具體申請,為其調整延期收款基礎比例或進行人工確認。
除特殊原因外,調增同一企業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距上次調增的時間應不低於3個月。
第二十三條對於新成立、無出口收匯歷史記錄或出口收匯歷史記錄無連續性的企業,外匯局可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及具體申請,對企業登記的延期收款進行人工確認。
第二十四條外匯局在為企業調整基礎比例和人工確認延期收款債權登記信息時,應在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查驗該企業的基本信息;對申請調增基礎比例的企業,外匯局應在系統中查驗該企業當前基礎比例、延期收款登記情況及延期收匯額佔用情況;對申請人工確認的延期收款債權登記的企業,外匯局還應在系統中查驗該企業是否辦理該筆延期收款的合同登記和債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外匯局應從以下幾方面對該企業出口與未來實際收款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進行評估:
(一)該企業過去若干年的實際收款和出口情況;
(二)該企業已簽約未履行的出口合同的規模與收款計劃;
(三)該企業在合同中約定的延期收款比例、金額是否符合行業結算慣例或產品的市場特徵。
第二十六條外匯局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基本信息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0號)規定,根據企業申請,將企業基本信息從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導入系統,以便企業能及時登陸系統(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外匯局端操作手冊)。
外匯局應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要求按月提取、計算企業月度收匯額,並導入系統,以便總局每月1日根據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數據計算企業延期收匯額。
第二十七條外匯局應按照對外債權管理有關規定和內控要求制定延期收款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控建設,防範內控風險。
第二十八條外匯局應對調增延期收款基礎比例企業的收匯規模不定期地進行事後核對,如發現調增後基礎比例與實際需求明顯不符的,應及時調減基礎比例,同時告知企業。
第二十九條對有下列情況的企業,外匯局應對其延期收款的登記、使用和注銷情況定期進行事後監督和非現場檢查:
(一)延期收款基礎比例超過20%;
(二)延期收款債權登記人工確認申請頻率較高(每月超過3次)、規模較大(每次申請額度超過100萬美元);
(三)預計延期收款期限超過1年且延期收款余額規模超過500萬美元。
第三十條對企業超過預計收匯時間90天仍未辦理延期收款債權登記注銷手續的,外匯局應進行重點關注,必要時可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檢查。
對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企業、銀行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映。

⑸ 外匯登記證注銷問題

□ 外匯登記IC卡遷移(如有資本金帳戶,請先到銀行關閉資本金帳戶)

1、 書面申請;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 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4、 針對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 外匯登記IC卡注銷(清算余額匯回投資者的需要辦理注銷預登記)

1、 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企業的清算結果以及外國投資者對清算所得的處置計劃等);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驗後收繳);

3、 到期清算提供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應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其他情況應提供工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

4、 經公司權力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

5、 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附最近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6、 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7、 針對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外方所得資金購付匯業務

1、 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購付匯銀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帳號及開戶銀行)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 到期清算提供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應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其他情況應提供工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

4、 經公司權力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

5、 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附最近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6、 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國稅、地稅);

7、 清算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附詢證函回函、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證明);

8、 銀行出具的最近外匯賬戶及人民幣賬戶余額對賬單或證明;

9、 申請購付匯業務前,需先到56號窗口辦理預注銷登記。

10、 所以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11、 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外匯局審核無誤後,在20個工作日內開具《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憑外匯局出具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後,需辦理注銷外匯帳戶和外匯登記證。

□ 清算余額匯回投資者後,憑以下資料辦理外資企業外匯登記注銷

1、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注銷書面申請;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⑹ 外匯問題

您好,我行目前可以接收的外幣有九種:美元、港幣、歐元、英鎊、澳大利亞元、日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如果不屬於這些幣種的外幣,我行目前無法接收。
如果屬於以上九種幣種,如果您是境內居民,接收的這筆款項不屬於貿易及經營投資性外匯,一般可以入賬,但我行同時會對這筆款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請您將以下信息提供給轉出方。
接收境外匯款,可使用總行的地址來接收。<br>
收款行信息(招商銀行總行):
收款行(Beneficiary's Bank): China Merchants Bank, H.O. Shenzhen, China ;
SWIFT CODE:CMBCCNBS;
收款人(一卡通或存摺或對公賬號)賬號(Beneficiary's a/c no.):************;
收款人名稱(Beneficiary):***(註:境內個人以我行開戶證件姓名的漢語拼音為准,境外個人以我行開戶證件姓名為准;對公客戶英文名稱);
地址(address):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China Merchants Bank Tower NO.7088, Shennan Boulevard, Shenzhen,
China
(請您打開這個網址http://www.cmbchina.com/personal/saving/SavingInfo.aspx?pageid=saving13查看網頁最下方表格中的中間行信息,建議您根據接收的匯款幣種,提供相應的中間行信息給匯款人作參考,)

⑺ 投資公司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合法

以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查處與法律適用的原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非法網路炒匯行為有關問題認定的批復
發布時間:2008-06-11 文號:匯綜復【2008】56號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列印]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關於對非法網路炒匯行為有關問題認定的請示(深外管〔2008〕12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6年193號)《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7號)《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按金等外匯買賣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備案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經營外匯按金交易。擅自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此復。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⑻ 再次請教外匯貸款用途的問題

用於貨物貿易項下、服務貿易項下及其他經常轉移,無須批准。如用於對外投資、對外放款等則應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登記)。相關的文件:匯綜復[2012]6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中核財務有限公司購匯還貸等外匯業務的批復

⑼ 工商銀行接受國外匯款怎麼弄

如需接收境外匯入匯款,至少需要向匯款方提供收款國家、城市,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以及swift code代碼,收款人姓名(戶名)以及收款人賬號/卡號(建議使用我行活期一本通的賬號,e時代卡、理財金卡和國際卡的卡號)。此外,提供准確的聯系方式。

註:具體的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以及swift code代碼,請您直接撥打您當地的95588咨詢。SWIFT CODE是「環球同業金融電信協會交換號」。 作為收款行,我行不向收款人扣收任何手續費用。

匯款屬於順匯是由債務人或付款人主動將款項交存銀行,委託銀行使用某種支付工具支付一定金額給國外債權人或收款人的結算方式。銀行與銀行之間或者跨地區的金額寄回。匯款包括信匯、電匯和票匯三種類型。

(9)56號文件外匯擴展閱讀

業務流程

1、匯款業務的主要當事人有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其業務流程是:由匯款人向匯出行提交「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按申請書的指示,使用某種方式(如SWIlVr、電傳、匯票)通知匯入行,匯入行解付匯款給收款人。

2、電匯匯款和票匯匯款具體流程有所不同。電匯匯款流程是:匯款人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交款付費給匯出行;匯出行通過加押電傳或SWIFT方式,將款項匯到匯入行;匯入行解付匯款給收款人。

3、票匯匯款流程是:匯款人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交款付費給匯出行;銀行開立銀行匯票交匯款人;匯款人將銀行匯票交收款人;收款人將銀行匯票提交給解付銀行(匯入行)匯入行解付匯款給收款人。

風險控制

1、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銀行應符合主體資格的要求

(1)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由於外匯匯款業務屬於外匯業務的范疇,銀行從事外匯匯款業務須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諮尥布的《銀行匯票業務准入、退出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了申請簽發銀行匯的銀行應當具備的准入條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審核

(1)外匯匯款業務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匯款申請書、支付通知書、匯票等。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時,提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由銀行製作,屬於格式合同。

(2)因此,對於銀行來說,完善相關法律文件,保證相關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全面、平等,是銀行防範法律風險的重要方面。這一法律風險主要應通過完善法律文件條款、加強法律文件的審核、做好內部法律審查工作來控制。

(3)在規范法律文本的基礎上,銀行應加強對匯款指令內容的審查。匯款指令的內容必須清晰、准確、書寫規范。與此同時,銀行應及時掌握國際制裁信息,防範違反相關國際組織或國家經濟制裁令的風險。此外,銀行還應積極防範匯款指令的傳送風險,確保匯款指令准確無誤地送達匯人行。

(4)以票匯方式辦理外匯匯款,需要由匯出行向匯款人簽發銀行匯票。由於匯票具有要式性和文義性的特徵,匯票的作成必須具備法定要件,匯票權利的發生和存在,以匯票具備法定記載事項為要件,而且匯票上的權利義務僅以記載於匯票上的文義而定,匯票關系人均不得以匯票以外的方式變更或補充其文義,以改變文義所表明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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