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的對外貿易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現行外貿法包括總則、外貿經營者、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部分。
(一)對外貿易經營權
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放開了對外貿經營者資格的要求。其一,可以從事外貿的主體擴大到了自然人,外貿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二,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2004年6月25日,商務部發布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對依法需要登記的外貿經營者的登記程序作出了規定。該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二)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
外貿法第三章是關於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規定,依規定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實行目錄管理,分為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和自由進出口。對實行自由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貨物,也實行目錄管理,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方面,外貿法參照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及第21條安全例外的規定,增加了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的范圍,將有關的世貿規則轉化為了國內法,也有利於充分保護我國的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依外貿法第16條的規定,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3)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4)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7)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8)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9)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此外,國家對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與武器、彈葯或者其他軍用物資有關的進出口,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貨物與技術的管理上,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外貿法的規定,制定、調整並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並可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還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有關進出口貨物的配額、關稅配額,由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三)國際服務貿易
外貿法第四章是關於國際服務貿易的規定。該章依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的規定,就服務貿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作了一般性規定。
依第26條的規定,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要限制的;
(4)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此外,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四)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內,對於在境外發生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情況缺乏有效的救濟。在借鑒他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中國外貿法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章。
該法第29條所針對的是對進口貨物侵犯我國知識產權的處理。該條規定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
第30條針對的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對外貿易中濫用其專有權或優勢地位的情況,規定當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阻止被許可人對許可合同中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進行強制性一攬子許可,在許可合同中規定排他性返授條件等行為之一,並危害對外貿易公平競爭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31條規定針對的是外國政府的行為,為我國政府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我國經營者在國外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手段,規定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未給予中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國民待遇,或者不能對來源於中國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提供充分有效韻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依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依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的貿易採取必要的措施。
(五)規范對外貿易中的壟斷或其他不正當行為
修訂後的外貿法針對壟斷行為、不正當行為等進行了規定,有關規定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並不矛盾,因為外貿法只調整進出口環節,新規定填補了我國外貿法中缺乏競爭規則的空白。
關於壟斷行為,第32條規定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依照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行為違法,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關於進出口環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32條規定,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行為違法,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禁止該經營者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第34條還規定了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偽造、變造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標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文件;
(2)騙取出口退稅;
(3)走私;
(4)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六)對外貿易調查
對外貿易調查一章,是在原有條款的基礎上擴充而成的。該章為對外貿易主管機關嚴格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執法手段,對相關利害關系方的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護。
補充:本回答引用網路http://ke..com/link?url=BBcjzb4M4NL7r3g-HdsraS_
Ⅱ 做外匯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知識
如果是新手可以注意以下幾點:新手在投資前建議做好以下准備工作,對新手可以少走彎路。
1、不要聽老匯友說什麼不用看書,也不用看技術資料,多炒就會了。新手必須知道的一些外匯基礎知識還是要學習的。例如,是否知道什麼是K線,什麼是壓力線,如何使用模板,5根均線如何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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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擇主流平台,不要去碰黑平台,框進去的全部都是新人。還有什麼返點的呢什麼的,都不要相信。另外,建議選擇平台一定要受到FCA、FSA等監管的一級代理商,因為英國金融法律最嚴格,資金流轉也嚴謹,對資金有安全感。
6、如果是新手,可以先注冊外匯模擬賬戶,先免費注冊個玩玩。看看模擬炒外匯是怎麼炒的。要了解更多外匯方面的知識,可以在青島遠華投資官網http://www。qdyhtzgl。cn/獲取市場信息。
Ⅲ 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通俗易懂)。
一、 對外匯儲備的認識
目前針對如何管理我國的巨額外匯儲備,許多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從各個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和想法,但由於缺乏對外匯儲備的正確理解,導致一些建議不可行,或相互矛盾。因此,在討論外匯儲備管理之前有必要正確認識外匯儲備的內涵。
外匯是央行的一種資產,其對應的負債主要是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的存款,這意味著外匯的增加同時導致了國內人民幣的增加,所以外匯是不能直接用於國內消費和投資的,因為這相當於增加貨幣供應量,可能會導致通脹。
外匯是我國對國外的一種債權(主要指貿易順差產生的,不是借外債),外匯相當於國外發行的「債券」,國外用這種「債券」換回了我們的產品、服務,當然我們可以用這些「債券」在將來從國外買回產品和服務,但是如果「債券」貶值了,我們買回來的少了,就受損失了,如果「債券」升值了,買回的多了,我們就盈利。在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之後,世界進入了浮動匯率的國際貨幣體系,持有外匯意味著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
擁有外匯相當於為國外的鑄幣稅作貢獻。鑄幣稅實質上是對貨幣發行並保持貨幣信用的一種補償,擁有他國的貨幣數量越多,對該國鑄幣稅的貢獻就越大。目前,美元是最主要的外匯資產,因此美國是從鑄幣稅中獲益最多的國家。
外匯儲備對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至關重要。外匯儲備是保障一國匯率體制穩定、國際貿易平衡、國際清償支付的必要措施。外匯的增加主要由貿易順差、借債、直接投資等組成。我國匯率體制實質是有浮動的固定匯率,央行對外匯資產統一管理,企業進口、對外投資、歸還國外債務、外資企業利潤匯出,都需要兌換外匯,因此必須保證一個基本的儲備量,否則會產生支付危機。
二、 巨額外匯儲備帶來的問題
外匯儲備對穩定一國的貨幣匯率體系,平衡國際貿易收支非常重要,但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巨額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風險和問題。
巨額的外匯儲備可能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目前我國外匯的主要資產是美元資產,在美元貶值時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會大大縮水。由於資產金額巨大,進行幣種調節的空間也很有限。近兩年來,美元對各種主要貨幣貶值20%左右,由此產生的損失數百億美元。
外匯儲備的增加會擠壓貨幣政策的空間。外匯占款的增多要相應擴大貨幣供應量,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對國內物價水平的影響,須通過回籠現金,或提高利率等方式來減少貨幣供給,這樣卻增大了本幣升值壓力;相反,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帶來的本幣升值壓力,須通過降低利率等方式增加貨幣供給,這樣又強化了通貨膨脹。因此央行貨幣政策的內外目標產生沖突。
高外匯儲備顯示出在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給大於需求,容易造成本幣升值預期。本幣升值往往降低本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利於就業和經濟增長;同時本幣升值導致本幣資產價值高揚,易形成資產泡沫化;進一步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美日歐等主要貿易夥伴以我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作為主要證據,對人民幣值施壓;國際投機者將此作為人民幣匯率水平不合理的依據,熱錢通過各種渠道湧入中國,反過來又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高額的外匯儲備需要付出巨額的機會成本。即如果貨幣當局不持有儲備,就可以把這些儲備資產用來進口商品和勞務,增加生產的實際資源,從而增加就業和國民收入,而持有儲備則放棄了這種利益。另外,我國是急需資金的國家,而把外匯以較低的利率借貸給美國和其他國家使用,沒有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的潛力。
三、 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原則
外匯儲備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及國際貿易體系下的產物,為了降低匯率風險,減少來自外界的沖擊,促進本國經濟的平衡發展,外匯儲備管理有必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按照「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原則,外匯幣種應該多元化。可以按照下列原則:(1)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2)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3)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
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一定的外匯儲備是一國進行經濟調節、實現內外平衡的重要手段。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動用外匯儲備可以促進國際收支的平衡;當國內宏觀經濟不平衡,例如出現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可以動用外匯組織進口,從而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促進宏觀經濟的平衡;當匯率出現波動時,可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匯率,使之趨於穩定。因此,外匯儲備是實現經濟均衡穩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各國之間經濟聯系增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畢竟其本質是將本國資金放在海外,持有它是要付出代價和風險的,因此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對於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穩定至關重要。
富餘外匯儲備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多元化是從國家戰略的角度考慮外匯的運用。對於富餘的外匯儲備,一些國家在「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前提下,進行多元化的投資。如到國外進行直接投資,儲備重要的戰略資源等。多元化投資較為成功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財政部通過全資控股淡馬錫,運用政府注入的資本在全球投資,其股東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8%。日本由於本國資源缺乏,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轉換成了戰略物質儲備,目前日本是石油儲備最為充足的國家之一。
四、 對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政策建議
外匯儲備管理應該有兩層含義,一是關於合理規模內的外匯儲備管理;二是超過外匯儲備需要以上的外匯資產運用。對於前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匯率穩定,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於後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外匯資產的增值、保值。相應的,應該採取不同的措施來管理我國的外匯儲備。
1.合理外匯儲備的管理
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近年來,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盪,以及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潛在沖突可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需要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
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夏斌教授的建議,我國保持7000億多元的外匯儲備是比較合適的。
按照「安全、流動、盈利」的 「三性」原則,從中長期考慮外匯儲備的資產配置。在外匯儲備較快增長的背景下,除國債之外,高信用等級的政府機構債券、公司債券和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也是我國儲備資產運用的重要方面。考慮到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仍居主導地位,美國金融市場也仍是世界最發達的市場,美國無疑仍是我國外匯儲備投資的重要市場。在資產結構調整時應該基於對主要國際貨幣中長期走勢的戰略研判,資產結構的調整必須是謹慎而漸進的,以防引起國際資產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不利於我國的外匯管理。
2.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的管理
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專門投資公司作為多餘外匯資產的運作主體,來進行商業化、專業化運作。具體說來,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國家投資控股公司」是值得考慮的方案。至於「國家投資控股公司」由央行主導還是財政部主導,我們認為應該是後者。央行是貨幣政策的責任機構,國有金融財產的管理從職能上來說應該歸屬於財政部。同時也可考慮將部分儲備交國際上的私人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國家央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增加外匯儲備的多元化。一是考慮增加黃金在外匯資產中的比重,黃金作為天然的貨幣,具有良好的保值作用,並且可以作為最終的國際結算貨幣。我國外匯資產中黃金比例較低,只佔1.5%,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存儲。截至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外匯儲備的比例分別是:美國為61.1%,義大利為55.8%,法國為55.1%,德國為51.1%,荷蘭為50.5%。此外,中國也可以考慮將外匯儲備轉為資產儲備。目前我國石油、鐵礦石、錳礦石、鉻鐵礦等進口量大幅增長,利用國外資源的成本在驚人的大幅度上升,我國應將部分外匯儲備轉變為資產儲備,以緩解國際資源價格上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利用外匯儲備進行能力儲備建設。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真正至關重要的不僅是對資源的佔有和控制能力,而且要有強大的使用和控制資源的能力。能力的提高,才能最終解決資源約束。能力儲備的主要手段有:
(1)鼓勵「走出去」戰略,扶持和培養我國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掌握著全球化時代資源配置的主導權,培養中國的跨國公司,對於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真正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鼓勵對海外重要經濟資源開采權的收購。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壯大,我國對海外經濟資源的依賴程度將不斷提高,控制海外資源的開采權,比直接進口資源更加合理。
(3)鼓勵對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出境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入。我國周邊國家蘊涵著豐富的能源儲藏,通過跨境輸油氣管道、鐵路與公路的建設,對於保障資源與能源供給的安全性,加強我國與周邊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4)引進和培養海外人才。國家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我國應該制定中長期海外人才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將政府官員、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人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人士(會計、法律、咨詢、建築等)派往海外進行培訓。同時可以考慮在海外建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土人才。
Ⅳ FOB貿易相關法律知識
出口FOB貨的增加,對我國國輪、貨運代理、貨主、海運外匯收支、保險及稅收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1.對國輪的影響:出口FOB、進口CIF條款的增加,使買方指定外國班輪公司運輸的現象進一步增多,國輪承運的份額越來越少。
2.對貨運代理的影響:為了進一步擠壓我國貨代企業、搶占市場份額,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企業從1994年開始紛紛降低訂艙傭金,曾先後降至2.5%、1%,最後完全取消。這使我國貨代企業生存空間日益狹窄。目前,我國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己屬邊緣產業。
3.出口FOB貨的增加還造成海運運費收支不平衡。目前,我國出口貿易條款的80%以上是FOB條款,進口貿易的80%以上採用CIF條款,這樣,運輸基本上是兩頭在外。外方一般都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運代理公司安排運輸。這意味著有80%的利益被外國班輪公司拿走,海運收支嚴重失衡。
4.對我國保險和稅收的影響:由於FOB指定貨將進一步增加,保險和運費的結算都在國外進行,因此我國的保險業和稅收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5.對外貿貨主的影響:外國班輪公司在占據我國航運市場份額後,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其市場份額,紛紛讓利於外國的FOB買主和CIF賣主,開始利用其壟斷優勢地位擠壓我國貨主的利潤空間,在運費之外向中國貨主收取各種不合理的附加費,如碼頭作業費(THC)、簽單費、換單費、鉛封費、設備操作管理費、旺季附加費、幣值調整附加費等等,嚴重破壞了國際貿易慣例和航運秩序。
Ⅳ 外匯管理知識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匯賺錢就必須掌握更多的外匯管理知識,下面總結了一些常見的外匯管理知識供您參考,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則?
答:一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吸收近年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並為下一步改革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圍繞宏觀調控的重點,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三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取消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按交易性質進行監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內容、方式等規定,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是什麼?
答: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證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3、標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是否可以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可以。
4、銀行在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
答:(1) 對於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發生的結售匯業務,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2)對於未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單筆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的,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
5、對於境外個人姓名太長,無法完全錄入姓名欄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在「姓名」欄錄入姓名簡稱,在信息錄入頁面「備注」欄中錄入全名。
6、境外個人購匯是否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境外個人購匯目前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銀行為其辦理業務不需將相關交易信息錄入系統。但外匯局今年將把境外個人購匯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屆時應通過系統辦理境外個人購匯。
7、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都有哪些憑證要求?
答: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6]32號辦理。
8、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指外幣現鈔、信用卡、旅行支票結匯後未用完的人民幣。
9、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僅限於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的劃轉;如劃轉賬戶屬於同一主體類別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要求辦理;如劃轉賬戶分屬於境內個人、境外個人,還需符合《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賬戶內資金匯出規定。
10、個人辦理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時,如兩人分別在不同城市,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是否可以為復印件?
答:可以。
11、外匯賬戶間資金跨行劃轉,匯入行如何識別匯出行賬戶交易性質?
答:為確認賬戶交易性質,跨行賬戶資金劃轉,匯出行應標注賬戶交易性質(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12、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多長?
答: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13、個人所購外匯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外所購外匯、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均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14、境外個人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境內個人移居出境後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的購匯可在哪些銀行辦理?
答:具備個人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15、境外個人旅遊購物項下外匯收支應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答:旅遊購物貿易是海關監管下的一種貨物貿易方式。境外個人辦理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外匯收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16、個人在同一銀行櫃台提取A賬戶資金,並轉存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B賬戶,賬戶資金沒有離開櫃台的,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是否需到外匯局報備?
答:該種情況下,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需到外匯局事前報備。
17、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是否必須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及結匯?
答: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時,可以由外貿公司代為收匯,也可以本人收匯。本人收匯、結匯的,應通過其開立的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18、《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范圍是什麼?
答:《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19、境外個人憑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兌換水單是否可以辦理人民幣兌回業務?
答:對於原兌換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兌換水單,在其辦理兌換時,距原兌換日在24個月內的,可以作為兌回的有效憑證。
20、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是否可進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答: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可進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並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21、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能否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答: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不能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22、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進行聯網核查?
答: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在銀行為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前進行聯網核查。
23、企業的現鈔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聯網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業的現鈔收入需要接受聯網核查,但不必進待核查賬戶。企業辦理出口對應的現鈔收入結匯或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時應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銀行應登錄核查系統進行聯網核查後方可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24、企業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企業應向銀行提供進口合同、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正本,經銀行審核無誤後,該筆外匯不必進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
2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0號)正式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停止執行。
26、企業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匯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業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出口收匯不在聯網核查范圍。
27、軟體出口項下收匯是否需要核查?
答:採取海關通關方式的軟體出口,按貨物貿易申報,其收結匯納入聯網核查范圍;採取網上傳輸方式的軟體出口,按服務貿易申報,其收結匯不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28、銀行如何為企業開立待核查賬戶?
答:企業的待核查賬戶可由銀行直接以企業名義開立,無須企業申請,也無須外匯局審核。
企業未在外匯局辦理過基本信息備案的,在開立待核查賬戶前,需首先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備案;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29、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可否直接對外支付?
答:待核查賬戶支出要嚴格按照外匯局關於其支出范圍的規定辦理,不得用於對外支付或還貸。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必須先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方可用於對外支付貨款、還貸等支出。
30、待核查賬戶余額如何計息?利息如何結匯或劃轉?
答:待核查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利息結匯或劃轉按照現行相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需核查。
31、銀行如何管理進入待核查賬戶的不同幣種的資金?
答:待核查賬戶應分幣種設置子賬戶管理。銀行可否應企業要求將收到的外匯統一兌換成某一外匯幣種(非人民幣)存放在賬戶中,根據現行規定辦理,《辦法》對此沒有特殊規定或限制。
32、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是否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
答: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使用前應先經企業法人IC卡在中國電子口岸進行授權。企業的操作員IC卡已經有出口收匯許可權的不需重新授權。
33、銀行向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服務,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款項是否需要核查?
答:銀行向企業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貿易融資的,企業出口貨款從境外收回時需要接受核查;銀行向企業提供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等形式貿易融資,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出口收匯(包括餘款)不必進入待核查賬戶,不需接受核查。
34、銀行進行聯網核查時,誤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匯額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用負值沖減誤操作多核注的數據,具體操作參見《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操作手冊(銀行版)》。
35、《出口收匯說明》上的企業公章可否用企業預留銀行的印鑒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賬戶資金可否用於理財業務?
答:不可以。
37、一筆貿易收匯中的銀行扣費部分是否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答:一筆貿易收匯中的小額銀行費用,在進入待核查賬戶前已被銀行扣除的,該部分銀行費用不納入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范圍。
38、什麼是貨物貿易項下外債?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出口預收貨款指出口貨物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早於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早於實際出口報關日期的收匯;進口延期付款指進口貨物貨到付款項下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晚於合同約定進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實際付匯日期晚於實際進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匯。
39、企業是否應該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需要提交哪些書面資料?
答:企業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可以不到外匯局,而直接通過互聯網辦理。登記環節無需向外匯局提供書面資料。
40、企業非貿易項下預收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
答:本次要求登記的預收貨款僅指貨物貿易項下,不包括非貿易項下的預收貨款。
41、7月14日之前簽約的預收貨款合同,在7月14日後收到預收貨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其中,登記日期該寫什麼時間?
答:應該辦理預收貨款登記。登記日期為企業實際登記的日期。
42、企業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預收貨款是否需要進行登記?
答:不需要。
43、預收貨款合同計劃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與實際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不一致,在提款登記時,應登記合同預定的預收貨款金額還是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答:應登記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44、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否影響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外債的登記?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單獨的外債管理、統計,與外商投資企業其他類型的外債之間不存在互相影響的問題。
45、由於企業收到出口報關單的日期較晚,一般要超過30天,因此要求15個工作日內就注銷登記的預收貨款,難度較大,該怎麼辦?
答: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的報關單指電子關單。電子關單由海關在結關後第二個工作日傳送給電子口岸,即可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
46、貿易外債登記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在境內注冊的企業,其從事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或轉口貿易、保稅貨物貿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貿易時發生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無論企業注冊地是否在特殊經濟區域,無論貨物是否進出關,無論出口收入是否納入聯網核查,均要辦理貿易項下外債登記。
47、從網上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實際簽訂的出口合同編號多於系統要求輸入的14位編號,該怎麼辦?
答:企業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編號中的一部分輸入,摘取輸入的合同編號易於企業識別即可。
48、企業收到的預收貨款被銀行扣除了手續費,則提款登記時是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還是以扣除手續費後的預收貨款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答: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金額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49、出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計價,而實際結算貨幣為美元,企業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該選擇哪種貨幣?
答:選擇美元。
50、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答: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或非保稅貨物出口項下預收貨款,應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外匯管理知識,希望您全部弄懂,這會對您的炒外匯有非常大的幫助。從現在起,努力學習外匯知識吧,您一定會炒匯成功的。
Ⅵ 如果要做國際貿易需要什麼文件和法律常識
你現在讀大幾?還是已經工作了?因為我自己是學生,如果你已經工作了那我給不出神馬好的意見。。不是我喜歡說教,只是這個提問缺失了很多信息,作為學法律的應該要做到滴水不漏是吧哈哈~~
如果還在讀大一大二的話可以各方面書都看看,發現自己真正感興趣的是什麼。在如今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外語和經濟類的知識比較吃香。金融對數學的要求比較高,要是有這個能力固然好,沒有也沒什麼關系,知道些定性的東西就好,畢竟法本背景去券商里做技術分析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大一的話還可以讀個輔修,雖然很多人都說這張證書沒什麼用,費錢又費精力,但我覺得重要的不是證書而是真正學到了什麼,而讀這么個東西可以逼著你學,當然前提是你本專業學的不累的情況下。比如我是讀國際經濟貿易的二專,三個學期了,現在至少能看懂會計報表,知道貨幣時間價值是什麼,國際貿易中有哪三種結算方式等等……在找工作面試時候也會有用處的。
而且當讀到高年級的時候就我個人而言,是一個將各門課體系化、互相聯系的過程,就是看到一個知識點、一個法條能發散出去,這種聯系不限於法學內部,還包括其他各個學科。這個時候如果你知識結構很完整的話就會比較有優勢,效率會很高。我自己是在學商法比如保險、公司法的時候感覺尤其明顯。如果沒有這種感覺的話,個人覺得以前所學的東西都將是零散孤立的,學了一堆卻不知道怎麼用。
會計知識要考證似乎也就CPA值得考,會計證就算了吧,含金量太低。CPA現在多了一門難度又加大了,時間充裕的話可以拼一下,就算不能把證拿下來,過了幾門也是好的,比如經濟法和稅法。不過這樣大學階段註定會很痛苦,也會失去很多東西。呵呵自己權衡吧。
另外提一句,大學里如果能把英語學好也會有不錯的前景。我說的「學好」不是過四六級什麼的,個人認為這東西對稍有點上進心的人來說要600以上才拿的出手。。。證書只是敲門磚,別把拿證當做目標,重要的是在考證的過程中自己提高了多少。沒有單位會因為你有一個證書就把你當個菩薩一樣請進來(當然如果你有個很牛的證可以讓用人單位掛著,不做事一年二三十萬也照樣到手。。。)。對於法律人而言讀寫能力最重要,還有能力的話就把法律英語學好,如果能用英文起草合同,或者完整地翻譯一篇合同,那進外資所就會比較容易。既然你想學金融的知識,那我就姑且假設你是想做廣義的「非訴」業務的。而這些業務中涉外的佔了大頭,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英語應用能力這個問題上來。
寫了這么多,完全原創。不為拿分,只是自己作為一個過來人知道學法律的曾經的迷茫。希望能對你有一些幫助。
希望採納
Ⅶ 個人外匯小知識,你知多少
問1
聽說個人結售匯受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限制,是這樣嗎?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問2
那麼境內個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結匯、購匯要如何辦理呢?
答:境內個人需要向銀行提供與結匯、購匯業務相關的真實性證明材料。結匯的證明材料如:境外收入證明、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經公證的捐款協議或合同等;購匯證明材料如: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境外就醫證明、相關合同或協議等。
問3
個人在銀行櫃面存外幣現鈔有限制嗎?
答:有。個人當日累計存入外幣現鈔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5000美元的,還需要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問4
個人在銀行櫃面取外幣現鈔有限制嗎?
答:有。個人當日累計取出外幣現鈔等值10000美元(含)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10000美元的,需要客戶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並向銀行提供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
問5
個人出境攜帶外幣現鈔的限額是多少?
答:個人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以內的外幣現鈔,海關直接放行;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收。
問6
個人外幣儲蓄賬戶之間是否可以進行劃轉?
答:可以,但僅限於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之間及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外幣儲蓄賬戶之間。本人外幣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外幣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問7
境內個人境外購房可以在銀行匯款嗎?
答:不可以。目前,個人境外購房尚未開放,因此境內個人不得以購房名義向境外匯款。
問8
境內個人是否可以到境外購買保險?
答:境內個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學和商務活動等購買的個人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是外匯政策允許和支持的。但境內個人到境外購買的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均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交易,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
問9
對個人對外投資現行政策有哪些規定?
答:目前不允許。
問10
銀聯卡境外取現的限額是多少?
答:銀聯卡境外取現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人民幣,每卡每年不得超過等值10萬人民幣。
Ⅷ 做外匯需要了解那些方面的知識
沒有什麼好技巧,技巧都是自己折磨出來的。
我建議你如果有時間的話,明天抽幾分鍾時間來寫一些自己心得,無論是模擬還是真倉,心得體會寫的多了,自己就掌握了,作為自己的知識了。
一些小經驗,新手可以了解了解也許可以少走彎路
1.炒外匯黃金交易最劇烈的時段一般在下午3點到5點,晚上7點到12點。
2.最好不要持倉過夜,如果不得不持倉,一定要設好止損價和止盈價
3.止損價和止盈價的設定可以參考5日均線和20日均線
4.不要過分相信自己的直覺,而是要多看看國際新聞,一句話不要看別人說什麼,而是看市場在發生著什麼
5.任何時候都不要輕易的滿倉操作
6.要判斷好大趨勢,跟著市場做准沒錯,做波段的時候要謹慎,不要因小失大
7.該漲的時候不漲,則堅決看跌,該跌的時候不跌,則看漲
8.外匯和黃金都是T+0機制,要最大程度發揮這種機制的機動性,把握好時機,果斷得進出場,克服貪婪(不願賣)與恐懼(不敢買)
9.最後當然是多多學習黃金投資知識,充實自己,每天做好總結
10。了解了解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平台,受FSA和NFA監管。現貨黃金杠桿可以選擇一百到四百,杠桿大,容易做一些。
11.新手建議先免費申請一個模擬,先模擬學習,邊總結模擬心得,記錄每日得失。應該有幫助 \
選擇正規平台,然後選擇他們的一級代理商,這樣不加傭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當然這樣資金也安全的多,資金安全,才實實在在